《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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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环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中介)。

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国家环境行政管理权、公民的环境权益,公民的保护环境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6说课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6说课讲解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讲义(六)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考情分析:本章主要介绍环境污染防治法,它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一般概念及其体系,以便于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各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章内容较少,但属于重点章节,多以选择、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综合掌握和领会运用,如:【04、10多选、案例】、【07、10 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一)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二)公害在环境法中使用公害一词,首见于日本明治二十九年(1897年)大阪府令《制造场管理规则》第3条。

所谓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二、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环境污染防治行政的目标及其确立和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行政之前,必须先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定国家环境标准。

第二,为了实现国家环境标准的要求,国家必须制定环境保护的规划,以及针对各种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排放等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来规范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第三,通过确立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防治行政法律制度来促成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三、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六部,即《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主要由六个方面的法律组成,主要包括:一、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三、水污染防治法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六、放射性污染和其他危险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考情分析:本章重点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重点

选择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A. 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相互关系B. 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正确答案)C.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机制D. 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的比较研究下列哪项原则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A.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正确答案)B. 经济发展优先原则C. 先污染后治理原则D.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哪个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A. 建设项目规划阶段B.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C.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正确答案)D.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下列哪项制度属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确答案)B. 环境监测制度C.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D.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对环境保护负有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A.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 生态环境部(正确答案)C.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 国家海洋局下列哪项不属于环境法律责任的形式?A. 环境行政责任B. 环境民事责任C. 环境刑事责任D. 环境道德责任(正确答案)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什么?A. 罚款B. 检举和控告(正确答案)C. 拘留D. 起诉在环境资源法学中,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的是什么?A. 经济发展速度的最大化B.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与协调(正确答案)C. 环境保护的绝对优先D. 经济发展的绝对优先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A. 《环境保护法》B. 《大气污染防治法》C. 《水污染防治法》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确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Word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Word版

第一章绪论环境法学分为:第一部分环境法总论;第二部分污染防治法;第三部分自然资源保护法;第四部分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一、环境的一般概念二、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的、为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比如大气、土壤、水、阳光。

也称为生境。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在环境科学中一般按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等作了不同的分类,按照环境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比如:大气、水、阳光、、日光辐射、生物;人工环境也称人为环境或者是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比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按照环境的功能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生活环境,比如:居民区、北京的各个环;生态环境,比如:北京的生态环境不好,很恶劣:北京的沙尘暴、北京的水资源的缺乏;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等。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还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和地质环境等等。

环境科学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来看待的,它的概念和范围是明确具体的,不能用环境科学中的水圈、生物圈等抽象的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的列举出来。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就是指地球表面的各种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研究的对象。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自考-知识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第三节环境问题第四节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的历史必然性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第四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第五节环境标准第六节规范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体制与立法规划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第六章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的管理第一节环境管理的概念、原则和范围第二节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第三节环境管理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第四节环境管理机构第五节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的依据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则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三节“三同时”制度第四节许可证制度第五节征收排污费制度第六节经济刺激制度第七节其他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第九章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第二节自然资源规划制度第三节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第十章环境标准第一节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环境标准的作用第三节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定第四节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第十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责任第二节民事责任第三节刑事责任第二编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十二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立法第二节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十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四章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第二节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第十五章水污染防治法第一节水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第十六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第十七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概述到资源可供量和环境容量的限制。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结构(1)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结构(1)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结构(1)第一编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1-4)1、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1)环境的一般概念2)人类环境的概念3)人类环境的分类4)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5)自然资源6)人类同环境的关系a)人类是环境的产物b)人类是环境改造物2、生态学基本知识1)生态学的概念2)生态系统和生物圈3)生态系统的功能a)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b)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4)生态平衡3、环境问题1)环境问题的概念2)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3)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4、环境科学和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学1)环境科学的产生和发展2)环境科学的分支学科3)环境科学的任务4)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学第二章环境与资源庇护法概述(1-4)1、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概念1)关于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名称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定义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性质和任务1)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性质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3、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目的和任务4、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1)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的概念2)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的特征3)环境与资源庇护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章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3)1、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1)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2)环境法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60年代)3)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2、我国环境与资源庇护法的产生和发展1)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2)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3)中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庇护立法3、环境与资源庇护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历史必然性1)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依据和标记2)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必然性。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前重点复习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前重点复习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前重点复习一、选择题1•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属于报国务院环保部审批的项目:(1)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3)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3•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违反者,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的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对违反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4•海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1)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

(2)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3)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讲义(三)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考情分析:本章学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的概念、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等。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应当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基本结构有一个整体了解,重点掌握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及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等内容。

多以选择、论述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5、10单选、论述】【06、10多选】、【07、10多选】。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二、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体系的构成(一)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三)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四)环境标准(五)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第二节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该法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修订后重新颁布的。

其主要规定为:1、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具体对象是那些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的总体。

3、规定了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应采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4、规定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要求和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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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

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3、10单选、论述】、【04、10单选、多选】、【05、1论述】、【06、1单选】、【07、10单选】、【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

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

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

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三、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一)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三)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第三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20世纪70年代,世界环境明显恶化,出现了“环境危机”的状况,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含义和作用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三、如何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一)全面规划和布局(二)制定和实施具有防御性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确立的“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四节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一、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含义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二、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贯彻(一)我国法律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者规定了各种强制性的整治与养护责任(二)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三)采取污染限期治理措施第五节公众参与原则一、环境权理论与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原则1970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一次关于公害问题的国际座谈会上,一位美国环境法教授提出了环境权理论。

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提出的26条原则的第一项是:人类有权在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良好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二、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一)公民的环境权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其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

(二)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

(三)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原则。

第八章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重点)考情分析:学习本章,要求考生熟练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以及其他相关重要环境保护制度的含义、作用和意义;掌握各项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全面了解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基本内容。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种形式出现。

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2、10单选、论述】、【03、1多选、简答、案例】、【04、10单选、简答、论述】、【05、1简答】、【05、10单选、多选】、【06、1单选】、【07、1单选】、【07、10案例】、【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一、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

多以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多二、城市规划我国按照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总数,把城市划分为三级: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人口20万以上不足50万的城市;小城市:人口不足20万的城市。

城市规划的主要步骤:(一)城市规划的任务和性质(二)城市规划的制定(三)城市旧城区的改造三、村镇规划村镇规划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总体规划(二)建设规划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环境质量评价一般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回顾评价,即根据历史资料;第二类是现状评价,即根据监测、调查的材料,对环境质量的现状作出评价;第三类是预断评价,根据发展规划对未来环境状况作出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性的评价。

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穿“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三)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

1969年,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

我国2002年专门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把评价范围从单项评价扩大到规划项目。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活动和建设工程。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程序第一,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度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主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和报批。

第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

第四,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公开信息包括如下三个具体阶段和内容:1、在环评开始阶段,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有利于公众知情的方式公告项目名称及概要等信息。

2、在环评进行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公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程度以及主要预防措施等内容,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日。

3、在环评审批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公告已受理的的环评文件简要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了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五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的几个问题(一)审批的依据和标准的掌握(二)谁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问题(四)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相结合的问题第三节“三同时”制度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和作用“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

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老企业污染的治理,一是对新建项目产生的新的污染的防治。

二、“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问题作了如下规定:第一,凡是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管理。

第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的内容。

第四,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达到的标准。

第四节许可证制度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二、许可证制度的作用1、便于把环境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环境影响和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的进行环境管理。

2、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方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3、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职能的行驶,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4、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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