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经济法案例集锦小白
经济法案例分析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初步拟定的章程部分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8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万元,乙以存货协议作价出资3万元,丙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4万元;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成立时,甲、丙2人交付出资,公司成立的第1年末乙交付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法人代表,乙为监事。
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1)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9万元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地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计划是:注册资本分2期到位,B公司成立时到位5万元,6个月后再交付剩余4万元。
再以B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有限责任公司,经营A公司的下游产品。
B.C两个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 公司通过电话下达。
因为这两家公司都惟独A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A公司经营2年后,乙股东打算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份,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否决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份,甲、丙也不同意。
4月10日,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
(3)公司通过6年经营,每年盈利,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甲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股利,但股东会决议当年不分配利润。
甲要求A 公司收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在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全都。
问题:(1)A公司设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XXX的规定?说明理由。
(2)B、C两公司的设立计划哪些方面不符合公XXX的规定?说明理由。
(3)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丁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股份要求公司收购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合法?收购价格上无法达成全都,甲应如何行使权利?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首先,货币资金出资数额不合法。
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不得低于2.4万元,实际货币出资惟独1万元,低于法定标准。
经济法案例

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案例3: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案例4: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
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
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
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
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题]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案例5: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是对经济法领域中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探讨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法律适用和法律效果等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经典案例的分析:
1. 《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案》:该案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案例。
华为指控三星侵犯了其专利权,并要求三星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侵权,并要求其支付巨额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广泛讨论,也对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Uber诉Didi专利侵权案》:该案是关于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经典案例。
Uber指控Didi侵犯了其在网约车领域的专利权,并要求法院判决Didi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例涉及到互联网平台的竞争和创新,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3. 《中国银行诉小明金融诈骗案》:该案是关于金融诈骗的经典案例。
小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和资金。
法院最终判决小明犯有金融诈骗罪,并判处其刑罚。
这个案例涉及到金融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也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对于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很有价值,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运用经济法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也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3经济法案例及答案5篇

3经济法案例及答案5篇第一篇:3经济法案例及答案案情〕张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欲购买一套设备以建一个塑料加工厂。
张某向刘某说:我付了款就能运回设备,预计两个月可调试完备,开工后资金一周转即可还款。
刘某同意。
于是,张某写了一张“暂借刘某人民币10万元,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的借条。
时隔不久,设备运到。
张某此时发现搞塑料制品加工不如倒卖原材料赚钱,于是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设备租给他人,利用刘某的借款去倒卖原材料。
半年过后,刘某见张某有钱做买卖却迟迟不还借款,便上门索要。
张某说借条上写明的条件是开工后第二个月还款,现在虽有了设备却没有开工,故要等到开工后再还。
几次交涉,刘某见张某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运用所学到的经济法律知识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案例1。
因其还款期限为附条件的期限:“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债务人人为的阻止条件成立,视为条件已成立。
债权人可据此要求付款;另外一种看法,将“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视为约定不明确,这样,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
该借款为一般的民间借款,无利息。
答案补充朱某是某市场的杀鸡小工,2007年6月朱某的老板A向热水器经销商购买了一台热水器,该热水器于2007年8月出现故障(停止工作).朱某请电工C进行维修,修好后继续使用,2007年9月,由于热水器漏电,朱某被电击身亡,朱某的老板A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热水器生产商D,经销商B,电工C赔偿人身损害,精神损害36万元.(隐含条件,朱某和老板A有亲戚关系)抗辩理由: 电器生产商:1.产品合格,通过相关部门的质检.2.三向插座(未被使用,常识).电工C:1.朱某的用电环境差.2.没接地线.3.没有空气开关.经销商B:1.该热水器仅用于民用.2.菜市场潮湿危险.诉讼理由: 老板A: 1.产品质量不合格(2个月内损坏).2.产品设计有瑕疵,该产品长期高温工作会漏电.3.三向插座(说明书上未做要求).假设你是法官该如何判,说明理由!答案补充补充问题的答案A败诉,生产商和经销商如果在商品本身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电工也没有责任,他不能改变用电环境。
经济法案例

一、公司法相关案例:1、甲、乙、丙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某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
经股东会议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其间乙将其股份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
请问:(1)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如何承担?(2)饮料公司关于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3)乙转让股份时应该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2、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会议决定:(1)变更公司章程,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业”一项。
(2)决定向房地产行业投资5亿元。
9名董事会成员中有6名同意,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另3名持反对意见。
请问:(1)若该股份公司有9名董事,则参加会议的董事有几名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定须经几名董事同意才能通过。
(2)变更公司章程的决定合法吗?为什么?(3)若该股份公司在房地产行业投资遭遇到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董事会的成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3、2007年3月1日,甲、乙、丙、丁4人经商议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4人共同出资成立青海玉兔鞋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其中,甲以其私人厂房评估作价1000万元,另货币出资800万元;乙以祖上传下的两幅名画和一件古玉器评估作价500万元,另货币出资700万元;丙以其玉兔牌注册商标作价600万元,另货币出资700万元;丁以其牧场作价投资1700万元。
2007年3月15日,四方首次出资1000万元,其余部分4个股东约定自公司成立起3年内缴足。
后来玉兔公司成立后,登记部门发现丁某的牧场实际价值只有600万元。
请问:(1)甲、乙、丙、丁所签订合同约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四方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3)对公司成立后发现丁某对其牧场虚假作价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二、合同法相关案例:1、某市无线电厂供销员李某带5张空白合同去外地推销本厂产品。
《经济法》案例范文

《经济法》案例范文案例一:合同纠纷案背景描述:甲方是一家制鞋公司,乙方是一家物流公司。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物流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运送一批定制鞋子到国内各地的零售商。
合同约定了运输的时间、运费、保险责任等相关事项。
案情描述: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了鞋子到目的地,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故障导致一部分鞋子受损,无法正常销售。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则认为车辆故障是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乙方作为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鞋子的安全,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鞋子受损,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建议甲方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甲方可以首先与乙方沟通,要求乙方主动承担损失并进行赔偿。
如果乙方拒绝赔偿,甲方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案背景描述:甲方是一个IT公司,乙方是一名软件开发工程师。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乙方工作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
案情描述: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按照工作时间和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并且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然而,乙方发现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并且在工作中加班时长较长,超出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
法律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方应当按时支付乙方工资,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工资。
同时,甲方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强制乙方加班加点工作。
法律建议: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乙方首先与甲方进行协商,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工资,并解决加班问题。
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解决问题,乙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乙方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总结:以上是两个基于《经济法》的案例分析。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它约束着当事人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经济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时常通过案例来具体化和解释。
下面是一些经济法经典案例的分析汇总。
1. 合同法案例:《长江水泥案》长江水泥案是中国合同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一家水泥公司与一家建造公司签订的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水泥公司应按时供应水泥,而建造公司应按时支付货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水泥公司未能按时供应水泥,导致建造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建造公司要求水泥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水泥公司赔偿建造公司的损失,并认定水泥公司违反了合同义务。
2. 公司法案例:《安然案》安然案是美国公司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安然是一家能源公司,在2001年因会计丑闻而破产。
该案揭示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巨额债务和亏损的行为,涉及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安然案导致了公司管理和审计监管的改革,对于公司法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3. 劳动法案例:《福特汽车公司案》福特汽车公司案是美国劳动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一位福特汽车公司的员工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心脏病发作,最终死亡。
法院判决福特汽车公司应该对员工的死亡负有责任,并认定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未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等。
4. 知识产权法案例:《苹果与三星案》苹果与三星案是全球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到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其手机设计和软件专利权的问题。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并要求三星支付巨额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起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和重视,对于推动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一些经济法领域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在实践中对于解释和适合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匡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提高我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经济法案例
1、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
并订立了书面协议。
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堂弟丙支持他们2万元。
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
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半年后,丙从侧面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
朱某不答应。
某日,朱某外出,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丙。
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
又过3个月,朱某告知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有账可查),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且小食品加工厂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正在追讨之中。
(1)丙是否已经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为什么?(2)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3)丙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为什么?(4)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2、张某,李某,胡某分别出资1万元,2万元,3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天地有限公司”,三人同意李某用其劳务折合1万元出资。
合伙协议做出如下约定:李某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两人负责监督;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后胡某以“天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了原材料买卖合同(A公司为卖方),但当A公司向合伙企业交货时,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拒绝接受,理由是协议约定胡某无权对外代表企业订立合同。
不久,卫某经胡某,李某同意加入到合伙企业,此时合伙企业欠B 公司10万元。
半年后,合伙企业亏损更为严重,共欠B公司30万元,而企业财产只有10万元,尚欠20万元未还。
为了方便,B公司要求胡某一人将20万元全部偿还,但胡某以自己的出资额仅为50%为由拒绝清偿全部债务。
(1)合伙企业的名称有无问题?为什么?(2)李某的出资有无问题?为什么?(3)李某可否代表合伙企业拒绝履行胡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的合同?为什么?(4)胡某拒绝向B公司清偿债务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5)如果胡某清偿了全部债务,他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减少其损失?(6)卫某的入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7)假设卫某入伙,其是否承担企业20万元债务的连带责任?为什么?3、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
经济法案例大全
经济法案例大全
经济法案例大全可能包括各种与经济法相关的案例,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案例: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例如,某公司虚假宣传产品功效,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2.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例如,某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抢夺竞争对手的客户。
3. 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例如,某公司未经授权盗用他人专利技术。
4. 合同纠纷案例:例如,某公司因合同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
5. 产品质量责任案例:例如,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6. 劳动法案例:例如,某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
7. 税法案例:例如,某公司未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8. 金融法案例:例如,某公司违反规定进行非法集资。
9. 反垄断法案例:例如,某公司通过垄断行为限制市场竞争。
10. 国际经济法案例:例如,某国违反国际贸易规则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这些案例可能涉及各种法律问题,如合同、侵权、不当竞争、垄断、税法等。
经济法的宗旨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研究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以及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应用这些原则和规则。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案例的示例:
1. 诈骗案: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伪造了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吸引投资者并提高股价。
他被控犯有欺诈罪和证券欺诈罪。
2. 不当竞争案:两家公司竞争同一市场份额,并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价格倾销和胁迫行为。
这些公司被指控违反了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法。
3. 商业腐败案:政府官员以贿赂的方式接受了某个公司的回扣,以便该公司获得政府合同。
这些官员和公司被指控犯有商业贿赂罪和滥用职权罪。
4. 垄断案:一家公司通过收购竞争对手来扩大市场份额,并阻碍其他公司进入市场。
该公司被指控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垄断行为法。
5. 资本市场操纵案:一名交易员在证券市场上以虚假的交易来影响证券价格,并从中获取利润。
他被指控违反了证券法和市场操纵法。
这些案例是实际发生过的经济法案例,但并不代表所有案例的范围。
经济法领域有许多不同种类的案例,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和涉及的各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情:徐某及 H公司均为 2006年2月1日设立的 W股份公司的股东。该公司股票在2006年3月1日获准上市交易。2006年4月1日徐某出国前将其所持32万元的记名股票证书在H公司所在地背书给了H公司,得到了32万元的现金支票后出国了。同年4月,H公司又接受了该W股份公司董事黄某的股票10万元。还在这月,H公司财务室不慎被盗,窃贼偷走了徐某转让给H公司的32万元股票证书。H公司遂在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宣布被盗的股票证书失效,然后向W股份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在W股份公司对其申请审查期间,窃贼在证券交易所以低价将股票证书转让给了康某。W股份公司对H公司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补发。这时,窃贼被抓获,交待了盗窃的过程和所窃股票证书的去向。但对于股票的归属却发生了纠纷。康某说其从窃贼手中受让股票时并不知其是窃贼,股票应归其所有;H公司认为股票是从其财务室盗走的,且徐某已转让给了H公司,认为股票应归其所有;W股份公司认为徐某和H公司私下进行股票转让无效,基于股票的价格上涨而决定按票面金额予以收购。此时,该股票一直呈上涨趋势,三方争执不下,于是三方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股票的归属。问题:1.本案中各当事人之间的股票转让合法吗?为什么?2.W股份公司有权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吗?为什么?3.公司可以拒绝给H公司补发股票吗?为什么?4.你认为本案的32万元记名股票应归谁所有?为什么?5.设H公司取得了这32万元记名股票,后为担保自己的债务而出质给W股份公司,则该担保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1.本案中各当事人转让股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徐某与H公司的股票转让未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私下进行的交易不发生转让的效力;H公司与黄某之间的股票转让违反了公司董事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规定;窃贼与康某之间的股票转让虽然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但窃贼转让的股票是偷来的,其不是所有权人。康某也不是民法上所说的善意取得人,因为善意取得须自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但该标的物若为赃物则不能由第三人善意取得,所以康某不是善意取得人,这样康某也就不能取得股票的所有权。(3分)[各当事人的股票转让行为都是非法的。股份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或其他法定方式发生转让效力(140条),无记名股票以交付时发生转让效力(141条)。我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所以,无论是记名股票,还是无记名股票,其转让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私下进行的不发生转让的效力。徐某与H公司的股票转让未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私下进行的交易不发生转让的效力。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H公司与黄某之间的股票转让违反了公司董事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规定。窃贼与康某之间的股票转让虽然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但窃贼转让的股票是偷来的,其不是所有权人。康某也不是民法上所说的善意取得人,因为善意取得须自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但该标的物若为赃物的则不能由第三人善意取得,所以康某不是善意取得人,这样康某也就不能取得股票的所有权。] 2.W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发行的股票。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本案中,公司仅仅出于股票价格上涨而决定收购股票,是违法的。(3分)[我国《公司法》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1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本案中,公司仅仅出于股票价格上涨而决定收购股票,是违法的。]
3.可以。因为不仅H公司受让股票的行为违法,H公司在股票被盗后只登报宣布无效也是不合法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须依公示催告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失效,然后才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我国《公司法》144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所以,不仅H公司受让股票的行为违法,而且H公司登报宣布被盗股票证书无效的做法不合法。H公司须依公示催告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无效后,才得向W股份公司申请补发股票。](3分)4.32万元股票仍应归徐某所有。既然,本案的W股份公司要求收购这32万元股票的要求不能成立、康某不能取得股票所有权、H公司与徐某间的转让也无效,那么股票实际上仍归徐某所有。(3分)W股份公司要求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要求违法,不能成立。康某称其为善意取得,但善意取得不成立,股票证书应由康某交出,其损失应找窃贼索要。H公司与徐某因未在证券交易所转让股票,其私下转让行为无效。综上,股票仍归徐某所有。(5)该出质的担保行为无效。因为W股份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发行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3分)[我国《公司法》143条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案例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试题】:58、 中国证监会2008年8月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2008年2月,甲公司拟为控股股东A企业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其中包括A企业所持的6000万股。A企业未参与表决,其他股东的赞成票为5000万股,反对票为4000万股。(2)2008年3月,甲公司拟为乙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数额达到了甲公司资产总额的35%。甲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总数为15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为9000万股、反对票为6000万股。(3)2008年4月,甲公司拟租用股东B企业的设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公司董事会对该租赁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情况如下:甲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为5人,其中包括B企业的派出董事王某。王某未参加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1票反对。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A企业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乙公司的担保事项?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与B企业的租赁事项?并说明理由。标准答案:(1)甲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A企业未参与该项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为9000万股,赞成票(5000万股)超过了半数。(2)甲公司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该担保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该项担保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5000万股)的2/3以上通过。(3)甲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该租赁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中大,网校,提供\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为5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4人,赞成票为3票,均符合法定要求。
经济法第二次作业答案案例一答案:(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试分析以下问题::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1.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 2.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 3.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4.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2)应当承担该债务。因为公司设立失败,应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