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_搬迁避让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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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6〕1188号

渝发改地〔2016〕1188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编制要求的通知渝发改地〔2016〕1188号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管理,合理核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按照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和《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最新要求,结合我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际,对渝发改地〔2012〕144号印发的《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以下简称《编制要求》)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编制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渝发改地〔2012〕144号文同时废止),在此之前已审批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2016年9月26日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编制要求一、编制依据1.国家、重庆市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和规程;2.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5.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6.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和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原则的规定。

二、费用构成及计价原则1.费用构成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费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计入企业管理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治理,消除隐患。

2、群测群防,专群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同时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和危害程度,统筹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

4、依法依规,科学防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科学规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工作内容(一)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1、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危害程度等,建立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

2、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对不同区域的地质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划定地质灾害高、中、低风险区,为制定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1、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健全以乡镇、村(社区)为基础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明确监测任务和要求,发放监测工具和设备,加强监测人员培训。

2、加强专业监测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地质灾害体的变形、位移等情况,提高监测精度和效率。

3、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及时获取雨情、水情等信息,结合地质灾害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三)综合防治工程1、实施搬迁避让工程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受威胁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居民点,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让搬迁。

本条例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等经费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人民防空、气象、民政、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辽宁省地质灾害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地质灾害项目管理办法

辽宁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推进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关于印发辽宁省地质环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2]1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大连市)。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指由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不包括小型地质灾害项目、应急补助类项目)、避让搬迁、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研究等项目。

第三条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研究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工程治理、避让搬迁项目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

第四条项目管理依托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全流程管理,项目工作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五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可研论证、工作设计、组织实施、督导评价、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项目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项目类型相对应的资质。

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不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

第七条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实行专家评审论证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家库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建,专家主要负责参与立项评审、工作设计(变更)评审、项目监审、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库建设第八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

第九条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治理工程、搬迁避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和预算,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论证,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论证通过后,择优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

地质灾害政策法律法规

地质灾害政策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九条,是整个条例的纲领性规定,明确了为什
么立法、立法要管什么以及由谁管理等重大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立法目的、地质灾害的概念和 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地质灾害 灾情等级划分及其划分标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承担 责任的划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教育和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以及救助能力等 方面的领导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 划分、对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的鼓励、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在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的奖励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二、重要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3年6月8日,市委书记孙政才视察 三峡库区地市政府层面



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175米试验性蓄水 期间重庆库区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渝办 〔2009〕81号);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 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2005〕75号);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三期地质 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2007〕7号); 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项 目后期维护管理的通知》(渝办〔2005〕87号); 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 意见》(渝办发〔2008〕87 号) ;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地质 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69 号); 16、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225号)(经市政府 同意 )。

某村某组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项目工作总结

某村某组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项目工作总结

某村某组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项目工作总结本次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项目是为了保障某村某组居民的安全,经过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努力,顺利完成了搬迁工作。

以下总结了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成果:1. 项目调研:在开始搬迁工作之前,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地质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

通过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我们确定了需要搬迁的范围和搬迁方案。

2. 搬迁筹备工作:在确定搬迁方案后,我们开展了搬迁筹备工作。

这包括编制详细的搬迁规划和时间表,寻找适合的搬迁地点,制定搬迁资金和政策支持方案等。

3. 搬迁方案实施:根据搬迁规划和时间表,我们逐渐启动了搬迁工作。

这包括动员居民签署搬迁协议,组织搬迁物资和人力资源,进行房屋拆除和修复等。

4. 居民安置工作:在搬迁过程中,我们重视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生活需求。

我们与居民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搬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我们也为他们提供了合适的居住地和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良好的安置。

5. 搬迁效果评估:搬迁工作完成后,我们对项目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通过与居民的沟通和对灾害危险点的再次调查,我们确认搬迁工作的有效性,确保了居民的安全。

通过以上的工作,本次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项目取得了以下的成果:1. 居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通过将居民迁至相对安全的地区,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威胁,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2. 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在搬迁过程中,我们充分尊重居民的意愿,与他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3. 社会稳定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通过将居民安置在合适的社区,我们保证了他们的生活环境稳定和社会联系的延续,减少了搬迁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项目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例如资金不足、居民意愿不一致等。

但通过各方的努力和合作,我们最终成功地完成了搬迁工作,为居民的安全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规模和隐患的等级划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防治体系。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处置、搬迁避让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民政、公安、旅游、扶贫、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受威胁单位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矿山等单位(以下简称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生产自救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科研和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地质灾害识别、报告和防灾减灾等知识、技术的培训,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地质灾害有哪些有效防治措施又有哪些

地质灾害有哪些有效防治措施又有哪些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我们应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地质灾害及防治措施,欢迎阅读。

地质灾害及防治措施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响,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

滑坡的诱因:(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体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5)开挖坡脚;(6)蓄水排水;(7)堆填加载;(8)劈山放炮,乱砍、乱伐。

滑坡发生的规律:下列地带是滑坡的易发和多发地区(1)江、河、湖(水库)、沟的岸坡地带,地形高差大的峡谷地区、山区铁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边坡等。

(2)地质构造带之中,如断裂带、地震带等。

(3)易滑(坡)岩、土分布区。

(4)暴雨多发区及异常的强降雨区。

滑坡防治措施:滑坡的防治要贯彻“及早发现,预防为主;查明情况,综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则结合边坡失稳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内外部条件,治理滑坡可以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着手:1、消除和减轻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危害滑坡的发生常和水的作用有密切的关系,水的作用,往往是引起滑坡的主要因素,因此,消除和减轻水对边坡的危害尤其重要,其目的是:降低孔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防止岩土体的软化及溶蚀分解,消除或减小水的冲刷和浪击作用。

具体做法有:防止外围地表水进入滑坡区,可在滑坡边界修截水沟;在滑坡区内,可在坡面修筑排水沟。

在覆盖层上可用浆砌片石或人造植被铺盖,防止地表水下渗。

对于岩质边坡还可用喷混凝土护面或挂钢筋网喷混凝土。

排除地下水的措施很多,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结构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加以选择。

常用的方法有:(1)、水平钻孔疏干;(2)、垂直孔排水;(3)、竖井抽水;(4)、隧洞疏干;(5)、支撑盲沟。

2、改善边坡岩土体的力学强度通过一定的工程技术措施,改善边坡岩土体的力学强度,提高其抗滑力,减小滑动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县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专项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

若各乡镇申报的项目总金额超过每年专项资金数,县人民政府另行研究解决。

第三条县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因素引发或难以确定引发责任人、应由县级立项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要包括应急调查、搬迁避让工程、工程治理及应急治理工程、监测预警工程、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宣传教育、购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设备等。

第四条县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原则。

1、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上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立项,其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2、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35%:35%:30%比例分担;3、中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后,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4、小型地质灾害的治理经费由县级财政出资解决。

第六条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项目及经费申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各乡镇财政部门在收到县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后,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专账,单独核算,支出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凡经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县人民政府及时解决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要预留质量保证金。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受威胁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

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基本完成三峡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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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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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兴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监理细则目录 一、 工程概况及特点……………………………… ………………….… … 2 二、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 ……… …….……4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三、 监理工作流程………………………… ………………… ….…….……4 四、 监理工作方法………………………………………………………….…20 五、 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21 (一) 基础工程………………………………… …………….… ………….24 (二) 主体工程………………………… …………………… .…………….29 (三) 门窗工程………………… ………………………… ….…………….49 (四) 抹灰工程…………………………… ……………… ….…………….52 (五) 楼地面工程………………………… ………………… ….………….55 (六) 涂饰工程…………………… …………………………. …………….59 (七) 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 ………………… ……… ……….60 (八) 屋面卷材防水工程………… ……… ………… …………………….65 (九) 建筑给排水工程…………… ……………… ………… …….………70 (十) 巷道附属工程……………………………………………………………74 六、 消防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76 七、 电气安装监理要点………………………………………………………100 八、 灯具安装监理要点………………………………………………………101 九、 主要监理措施和手段……………………………………………………103 (一) 投资控制……………… ……………………………….… …………103 (二) 进度控制……………… ………………… …………….……………104 (三) 质量控制………………………… …………………… .……………105 十、 合同及信息管理……………………………………………….… ……108 十一、旁站监理职责和措施……………………… ……… ……………….111 十二、安全监理工作控制方法及措施……………………… ………………121

一、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 (一)工程概况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1、工程项目名称:永靖县刘盐八库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搬迁避让工程 2、工程地点:永靖县刘盐八库区 3、建设单位: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4、设计单位:甘肃土木工程设计研究院 5、监理单位:甘肃兴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工程项目的组成及建筑规模: 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新建7处集中安置区、3处相对集中安置区巷道10.76公里,其中主巷道长4.97公里、支巷道长5.79公里,两侧设排水沟渠。新建盐锅峡镇4个集中安置区连接道路11.652公里。配套建设各集中安置区与相对集中安置区住宅、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的给排水、供电及公 建筑的供暖设施等。 ⑵安置区住宅建设。集中安置区、相对集中安置区及插花安置点新建搬迁移民住宅552套,总建筑面积44160平方米。 ⑶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建设。7处集中安置区各新建1处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其中7所村委会总建筑面积928.7平方米,7所村卫生室708.75平方米,7所敬老院1033.48平方米,7所幼儿园2026.6平方米,7处文化活动广场5200平方米。 (二)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一层砖混结构,设计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分为丙类。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1、基础工程:基础为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小学和幼儿园为独立基础),以卵石层作为持力层。基础、地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均采用C30,垫层砼C15,基础保护层厚度为40mm,地梁保护层厚度为35mm。 2、墙体工程:外墙均为370厚烧结粘土多孔砖,居轴线外250mm,轴线内120mm砌筑,保温材料为70厚EPS(燃烧等级为B2级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保温板。内墙为240mm厚烧结粘土多孔砖,均居轴线中砌筑。 3、屋面工程: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做法为一道4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保温材料为110厚PS(燃烧等级为B2级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保温板。 4、门窗及油漆工程:建筑内、外门均为成品装饰镶板木门。外窗均为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6+12A+6),开启扇均安装一玻一纱外窗除高窗外均居外墙中安装。门厅等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5、装修工程:住宅坡屋面为小青瓦屋面,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室外地面为水泥混凝土地面,室内为砖地面;外墙除墙裙(墙裙为饰面砖)外均为喷外墙漆,内墙为抹灰刷涂料墙面。 6、给水系统:水源为人饮工程供给,住宅部分每户院内均设水表井。 7、雨污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至化粪池预沉处理,因无市政配套管网,拟污水排至化粪池内,选用玻璃钢化粪池,井盖选用过车型。农宅院内预留排水D150洞口。室外雨污水管材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8、暖通:采暖热源由自建常压燃煤锅炉房提供热媒为75/50℃热水。管网形式:采用闭式双管制,柱状布置。各主干线分支处设分支检查井,主管网敷设方式为冷安装无补偿(局部有补偿)的直埋敷设。 9、电气:本工程负荷除疏散照明及疏散应急灯为二级负荷外,其他均按三级负荷供电,二级负荷灯具自带蓄电池。本工程由附近变配电所引来一路380V/280V电源,分三部分供电。住宅部分每户分设插卡式电表箱。干线采用BV型导线穿钢管沿墙/地暗设,其余导线均采用BV型塑料绝缘导线穿RPE管沿墙、板内暗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的特点有:工期短,施工现场狭窄,地形高差大,地质结构复杂,交通不方便,材料加工场地不足,地基与基础工程复杂难度大,分包单位过多,协调困难等。 二、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⑴总投资: 10770.9 万元 ⑵总工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2016 年 9 月 30 日 ⑶质量目标:100%合格标准 三、监理工作流程 为了使建设监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理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使监理工作有秩序、高效率的进行,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流程框图:

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1、 监理服务总程序

工程预验收 监理总结、建档 工程竣工 保修阶段监理

接受监理任务 确认或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成立项目监理组 收集有关工程资料 适时进驻现场

编制监理规划 监理工作交底会(第一次监理会议)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监理工作

质量控制 配合进度控制 已完工程量签证 组织协调 综合管理 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2、 投资控制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审核付款 工 程 验收(实测实量)

承建单位填报工程验收单

专业工程师验收 承建单位填报月报表 经济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证 承建单位编报价款结算单

经济监理工程师审核

验收签证

总监理工程师付款签证 建 设 单 位 复 审

付款签证

付款 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3、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之一

理 整 完 改 善

否 申 通 否 报 知

可 可

施工单位填写 “工程报验申请表A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A-13”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 质量保证资料 监理工程师 核查质量保证资料 抽查实物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自检

质监站 对于首桩、桩基、基础钢筋和主体钢筋必查,并审查 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资料

监理师签署“工程报验申请表A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A-13”

进入下一道工序

注1: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拟隐蔽前4 8小时书面通知工程师验收,如工程师不验收,承包人可组自行组织验收到时都可隐蔽,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注2:施工单位在拟隐蔽前2天书面通知质监站,不管质监站来不来,到时都可隐蔽 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3.2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之二

理 完 善

可 通不过 通 过

施工单位整改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署质量检查验收意见

各方签署“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并用印

质监站受政府委托,对参与建设各方主体进行监督。对于桩基、基础钢筋和主体钢筋必查,并审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资料,抽查实物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核查质量保证资料 抽查实物工程质量,核定质量等级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工程验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桩基分项、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完工后 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自评质量等级,填写 “桩基分项、基础分部或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施工单位自检

进入下一道工序 建设单位再验收后3天内,将各方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送质监站备存

送交给经办的质监工程师,请他签收并盖质监站园图章(1份留质监站,5份取回,分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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