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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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服务细则西安市物业费收取标准

西安市物业服务细则西安市物业费收取标准

西安市物业服务细则西安市物业费收取标准西安市物业服务细则及物业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物业服务细则:
1.维护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如绿化、道路、排水系统等。

2.保洁服务,包括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处理等。

3.维修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等。

4.安全服务,包括小区的安全巡逻、门禁管理等。

5.社区活动组织,包括组织小区居民参加社区活动、举办节日活动等。

二、物业费收取标准:
1.住宅小区物业费标准:
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收取每平方米每月1-5元不等的物业费。

2.商业物业物业费标准:
根据商业物业的具体情况,收取每平方米每月5-10元不等的物业费。

3.写字楼物业费标准:
根据写字楼的具体情况,收取每平方米每月8-15元不等的物业费。

请注意,以上收取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取标准可能根据具体小区或物业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应以当地物业公司或相关规定为准。

2020年西安市物业一 二 三 四级收费标准(都包含哪些服务)

2020年西安市物业一 二 三 四级收费标准(都包含哪些服务)

一级收费 标准 1.00元 /月 .平方米 (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 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 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 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 1个/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 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

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 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 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 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 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 2次;扶手每天擦洗 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 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 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 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83717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83717

关于印发《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1]119 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凌示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 1:《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doc 附件 2: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doc项目一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容与标准二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5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500 平方米以下。

三级(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4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000 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000 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服务主动、热情。

[DOC]-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一级

[DOC]-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一级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一级《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2011-6-10)标准一级内容(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要求相一致的资格证书。

9、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

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8%以上。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11、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

4、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及房屋外观的完好。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劝告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附件2: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项目容与标准一级二级三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4修订)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4修订)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4 修订)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服发〔 2014〕 85 号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建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局),韩城市物价局、建设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 2003〕18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经发〔 2012〕106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 年8 月14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工作,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物业收费标准一共分为四级

新物业收费标准一共分为四级

新物业收费标准一共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每一级的收费标准都各不相同,根据楼房的基本情况、公共秩序的维护以及服务的周到性等因素决定.下面是详细内容:1、小区封闭;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造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3、绿化率 35%以上(包括水面);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 1500 平方米以上;5、固定活动馆所 300 平方米以上;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 1 个/3 户;7、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者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8、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 24 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 12 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 12 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问询,发现火警或者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 24 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 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 2 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 2 次;扶手每天擦洗 2 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采集垃圾,每天 2 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 2 次,无异味。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对《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制定了《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作为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参考依据。

附件1:《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附件2: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使用说明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项目内容与标准一级二级三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

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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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
单位:元/m2·月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说明:
1、此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

2、有电梯的楼宇,电梯运行能耗费、年检费另行据实收取(年检费实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省物价局新定标准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物业服务成本中不包含上述费用。

3、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市级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
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对高层住宅按不高于省定基准价、办公写字楼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10%、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或上浮不超过40%的原则制定辖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4、多层住宅小区容积率、绿化面积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同时具备电子对讲、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可参照高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5、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住宅用作办公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与住宅结构不可分割的楼宇,其用作办公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作营业用房的按照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加收200%。

7、不设电梯的七层住宅楼,参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

8、服务高于《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楼宇,收费标准属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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