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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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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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建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更好地立足本职工作,整体提升集团公司的运作效率与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东建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佛东集字[2011]03号)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原则:以员工的经营业绩、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第二条考核范围:除按《公司章程》规定由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考核期限: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提拔前组织考核。年度考核应在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完成;任期考核安排在每一届班子任期第三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可由考核者结合本单位(科室)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细化。

①德(占30%):职业道德、廉洁从业、忠诚度、责任感、敬业精神等;

②能(占15%):岗位需具备的工作技能和相关知识,包括:执行力、协调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③勤(占10%):对本职工作的精神状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等;

④绩(占45%):为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效果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具体经营指标者,以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主。

第五条考核办法:

①年度考核:以年度工作实绩为依据,能够定量考核的,以定量考核为主;不能定量考核的,以定性考核为主。

②任期考核:以考核任期内的工作实绩为主,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③提拔前组织考核:重点考核过往工作实绩,关注一贯工作表现,注重发展潜力。

第六条考核评定总分为100分,[90,100]为优秀,[75,90)为称职,[60,75)为基本称职,[0,60)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应反馈给员工本人,并作为对员工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对总经理室成员的考核

第七条对总经理室成员实行任期考核,具体由集团公司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集团公司考核小组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由党委、纪委、党委办、办公室、财务科派员参加,考核小组人员名单由董事会确定。

第九条考核的主要内容:任期内非职业经理人企业的经营业绩、班子建设、土地储备、资金状况、企业资质、人力资源、企业信誉等。

第十条考核程序:

①考核对象提前5天将述职报告送交考核小组。

②考核小组进行摸底,广泛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全面掌握考核对象情况,其中以考核对象工作目标、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或重大事项等为主。

③召开考核专题会议。考核对象述职(述职后离开)——考核小组作简单点评与分析——与会人员作无记名的书面考核评分。

④考核小组单独征求分管领导与相关主要人员的意见。

⑤考核小组向董事会提交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对象任用、退出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优秀或称职者,将作为晋升、续聘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者,本人要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考核为不称职者,将予以降职、降薪处理。

第十二条总经理室成员任期考核情况,一式两份,一份送董事会,一份由党委办归档。

第三章对本部科室员工的考核

第十三条对本部科室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其中:科室正职由主管经理负责考核;对科室副职及其他员工的考核,由各科室正职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员工岗位职责以及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本部科室正、副职的年度考核情况,一式两份,一份由主管经理留存,一份由党委办归档;科室其他员工的年度考核情况,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科室留存,一份由办公室归档。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评定为优秀或称职者,将作为晋升、续聘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者,本人要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对考核为不称职者,给予降职、降薪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者,经董事会同意,对其实施降职、降薪处理,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章对职业经理人及其班子成员的考核

第十七条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对职业经理人企业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赋予职业经理人的职责,集团公司与职业经理人签定的年度经营责任书与任期经营责任书中的约定。

第十九条考核办法:

①年度考核

企业财务数据,资监委出具年度经营考核结果报告,报董事会审批。

②任期考核

结合任期经营责任书,对任期内管理企业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设备运作状况、企业人力资源状况、企业资质、企业信誉等,由集团公司考核小组考核,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集团公司与职业经理人签定的《年度经营责任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中的奖惩规定处理。

当企业出现一年未能完成年度盈利指标时,由职业经理人提交全面、客观、深刻的报告,经资监委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处理;当企业出现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年度盈利指标时,经董事会同意,对该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实施降职、解聘处理,对其班子成员实施减薪处理。

第二十一条职业经理人及其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情况,一式两份,一份送董事会,一份由资监委党委办归档。

第五章对非职业经理人企业正职及班子成员的考核第二十二条对非职业经理人企业正职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企业班子其他成员实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集团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责,以及集团公司与企业经营责任人签定的项目委托经营任务书与年度经营责任书中的约定。

第二十四条考核办法

①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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