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预算法下的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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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预算法下的专项资金管理

2015年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公开、决算等进行了更明确的规范。专项资金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一个重点,在新预算法下的管理也有其新的要求。

标签:新预算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行为,加强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促进预算公开,保障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称《新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预算法》分十一章,对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专项资金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一个重点,在《新预算法》下的管理也有其新的要求。

一、专项资金特点

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要求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是预算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福利经费等基本支出相比,专项资金有自身的特点。

(一)数量多金额小

专项资金是按照实施内容的不同,分具体事项以项目的形式申请、编报、核算、监督和管理的。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广,涉及扶贫、农林水、教科文卫、交通能源和开发等各个领域,总额巨大,但较为分散。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存在,容易形成专项申请各部门自成条线,部门之间项目交叉重复等混乱,从而造成了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多,各项目的金额较小的特点。数量多、金额小、项目分散的特点,加大了专项资金管理的难度。

(二)审批程序复杂

与经常性的基本支出相比,专项资金的开支项目往往是在某一年或者在某一段时期开展,各项目资金有各自的主管部门,各项目有各自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基本上不能比照上年同期或者以往的相似项目直接进行批复。因此,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流程来完成申请、审核、汇总、协商、分配等程序。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相对复杂,审批流程相对较长。

(三)不够公开透明

虽然,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创建专项资金公开平台,开始公开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且公开力度有所加大。但专项资金涉及面广,各项目情况复杂,各项目主管部门情况多样。部分专项资金尚未能做到公开透明。

二、专项资金管理现存问题

(一)分配执行进度慢

范围广、数量多、金额小,以及审批程序复杂的特点,是造成专项资金传递渠道不畅,分配到位时间长的主要原因。同时,部分部门和单位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效率较低、相互间工作衔接联动不够及时等问题,也加重了专项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部分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仍保留着传统的预算执行观念,对预算执行进度不够重视,对资金使用先松后紧、最后突击花钱。同时,一些设备购置类专项采购流程长,需要预留质保金多;一些发展建设类专项需要多个年度才能完成,建设合同以分阶段付款方式居多等客观存在的因素,也导致了专用资金执行进度慢。

(二)使用不规范

当前部分财政预算安排不是很科学,某些需要自筹资金来维持正常工作运转的单位,在自筹资金未到位时,容易挤占专项资金以弥补日常经费的开支缺口。此外,资金分解下达进度慢,使得前期执行时资金尚未到位,不得不用其他资金垫付;等后期资金到位时,部分资金已完成支付或者来不及执行而形成结余。然而近年来财政对专项资金结余结转管理越来越紧,对预算执行率越来越高,一些单位不得已将专项资金进行截留、挪用、挤占。

(三)管理效能低

虽然各地财政纷纷制订了地方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执行力度仍较为欠缺。一些单位只就资金方面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管理,而对于项目建设业务相关的审核、审批、管理基本缺失。此外,对专项资金结余结转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重,“重争取、轻建设,重投入、轻管理”。对已完成的项目,未能及时清理;有些项目因前期论证不够,安排不顺,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资金长期沉淀;对未使用完成的结余和结转资金,未按照财政要求走流程审批调整,而是直接用于弥补其他项目或基本开支的不足。

(四)配套到位难

很多专项资金审批立项之后,都要求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单位自筹资金予以配套。但由于某些原因,如地方经济困难等,配套资金往往不能到位,不能真正投入用于相应项目的实施。有的项目只按照财政拨付的资金量来完成相应的项目内容,有的项目就做假的配套。

三、改善措施

(一)强化“专项”意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规定程序随意调整、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行为都是违反《新预算法》的,即使资金挪用后依然全部用于部门单位,个人未有丝毫贪占,也不能免责。部门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必须转变传统的预算旧意识,改变“资金先申请下来再说”的错误想法;必须强化“专项”的意识,对专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必要时还需制订项目资金专门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以更合法、合理的完成项目管理和执行。

(二)加强绩效考评

《新预算法》第五十七条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的管理,需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大绩效评价力度。考核时,不能单看“取得多少项目”“争得多少资金”,还必须结合资金的使用效能和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对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实施结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等综合考核。

(三)完备前期工作

专项资金申请和管理需要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和项目本身的中长期规划,以项目整体建设的眼光来看待和安排项目实施,加大项目前期论证力度和筹备工作的提前量。一方面能保证项目合理性,以顺利执行,减少资金结余和沉淀;另一方面也可以加速专项资金到位后的执行进度。

(四)公开财务信息

专项资金财务信息全公开,是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最好的监管办法。《新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批准后的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情况“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对于非涉密的专项资金应坚持全面公开,明确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归属,公开内容要求全面详尽,贯穿于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分配、执行、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 王健.浅谈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研究,2015(12).

[2] 王丽.影响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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