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维权调查报告

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维权调查报告消费者维权工作中是一项与需求侧改革密切相关的社会工程,是“以民为本”科学研究核心理念的立即反映,对维护保养社会稳定与和睦拥有长远的危害,下边是我为大伙儿用心搜集的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维权调查报告,供大伙儿参照,期待大伙儿喜爱。
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维权调查报告范文(一)近几年来,迅速邮寄业务流程(下称“快递公司”)做为物流行业的一个关键支系,凭着其点和点、迅速便捷的与众不同优点,席卷而来地进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给老百姓开启消費一扇门,但另外也产生了众多难题。
一、快递行业存有的关键难题物流服务品质名不符实。
一是无端推迟。
每到年末或节假日日在网上店家让价营销,快递服务量便陡然提升,发生订单信息沉积,产品不可以立即推送。
二是无法检验。
伴随着物流服务范畴的扩张,手机上、电脑上等电子设备进到快递公司范畴。
殊不知,应对这种新科技产品,仅根据外型一般没法分辨和分辨其在快递公司全过程中是否有被摔损伤的状况历经及其是不是还维持应该有的一切正常作用。
三是先签名后查验。
物流公司一般通用性的标准是先签名后查验,有的乃至立即把电子邮件交给物业管理或保安查收,避开快递公司电子邮件的毁坏风险性,而顾客先签名再查验,即便发觉物件有毁损,快递小哥还可以将义务推给寄包裹方,顾客遭遇的是质证难、理赔难等消费者维权难点。
快递公司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许多物流公司将一个地区划包给一个普通合伙人,物流公司向其扣除保证金后,受权其在该地区应用公司logo从业快递服务,并备用代步工具、独立招聘工人运营、自主经营。
地区承揽准入条件门坎低,物流公司分包时不核查项目承包人的资质证书、资产情况、信用度等,受权后都不对项目承包人开展管理方法、监管,某些员工行为规范差。
项目承包人聘请快递小哥后,不签署劳动合同书,不交纳社保,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有的雇佣临时性摩的工作人员,工作中随机性大,安全防范意识欠缺,提升了潜在性的个人信用困境,乃至会发生物流公司內部职工“损货、偷货”事情。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当前消费升级和经济转型背景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本次工作的目标及任务是,通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安全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本次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指导,依照省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主要进展和完成情况如下:1.建立完善企业自律制度我们通过加强监管,建立完善企业自律制度,鼓励商家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满足消费者需求。
同时,也要指导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和处理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经营诚信、消费者服务等方面的责任。
2. 宣传消费者科普知识我们带头开展各类消费者科普宣传,加深广大消费者对消费者维权的认识,掌握识别和防范消费陷阱的技能。
我们在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分发宣传资料,并邀请专家进行消费保护讲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3.加强消费者投诉和处理机制为防止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遇到困难,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和处理机制。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我们采用个人访谈的方式,协调各方面资源,力争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和问题。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在工作推进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难点和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部分企业对自觉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机制缺乏配合意愿。
2.消费者对维权的认识不足,主动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3.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统一标准和信息化投诉平台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积极改进,通过引导消费者积极维权,提高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和建立信息化投诉平台等手段完善机制。
四、工作质量和压力在本次工作中,我们通过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克服各种困难和问题,做到了切实可行。
我们进一步提高第三方投诉处理的效率,建立消费者投诉和监督暨处理系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我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现就我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法规政策完善我司制定了严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建设。
我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遵循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确保在规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
二、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我司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开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加大了对商品质量、价格欺诈、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果。
同时,我司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监督举报工作,接受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事件,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三、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展开我司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在媒体、校园等地方进行消费者维权知识宣传,大力提升消费者对权益保护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权能力提升我司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提高了维权能力。
建立了消费者维权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渠道,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
加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对话,建立双向沟通机制,促进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和谐关系。
五、着力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我司深入分析消费者投诉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针对投诉较多的企业和产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升企业信誉度,增强消费者信心。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司将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效益。
同时,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消费者对维权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促进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互信互谅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社会实践报告

消费者权益社会实践报告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享有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了解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中的实践情况,我参与了一项社会实践活动。
本报告将总结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知与实践经验,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背景与意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在于确保消费者在经济交易中的利益不受侵害,保护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
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的经历我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亲身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过程和重要性。
在活动中,我们深入实地调研,走访商家与消费者,收集了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通过与消费者的交流,我了解到了消费者在购物、投资、医疗等方面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在购物过程中,许多消费者反映遭遇到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
一些商家出售低质量或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一些商家滥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对消费者进行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等侵犯消费者隐私的行为同样普遍存在。
其次,在投资领域,消费者面临着更加严峻的问题。
一些金融机构未能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使得很多消费者陷入到了投资风险中,甚至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外,一些非法金融机构以高额利息吸引消费者投资,最终以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将消费者的资金骗取,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在医疗服务领域,消费者遭遇到了医疗纠纷等问题。
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价格不透明等问题,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
另外,一些不良商家以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医疗乱象活动,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问题通过实践活动的调研与总结,我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了探讨。
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的实施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了相关的机构来监督和处理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本文通过调研消费者权益的现状和问题,探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经过调研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不足。
有的消费者不了解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一些新兴产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
第三,消费者维权机构的存在问题。
一些消费者维权机构存在管理混乱、服务不周等问题,未能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第四,部分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一些商家以低价诱惑消费者,但实际交易中存在虚假宣传、质量问题等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促进消费的扩大。
其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促使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只有在双方权益平等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更加注意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最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只有在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情况下,社会的财富才能更加均衡地分配。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消费者权益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
其次,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新兴产业的特点,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加强对消费者维权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维权机构管理机制,提高维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加强对商家的监管。
严厉打击商家的欺诈行为,形成对商家的有效警示。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调研目的:了解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及他们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知和期望。
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面向不同的消费者群体进行调研。
二、调研结果分析1. 消费者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根据调研结果显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面临以下问题和挑战:a. 品质问题:超过50%的消费者表示曾经遇到过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或服务。
其中,食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b. 价格欺诈:超过30%的消费者认为很难获得真实、透明和公正的价格信息,他们担心购买到过高价格的商品或服务。
c. 虚假宣传:近40%的消费者认为广告、宣传和宣传品中的信息不实。
他们表示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最终购买到与广告宣传不符的商品或服务。
d. 售后服务问题:约30%的消费者表示曾遇到过售后服务不及时、不专业或不满意的情况。
这给他们带来了不便和烦恼。
2. 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知和期望调研结果显示,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知较为一致。
超过80%的消费者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他们希望政府、企业和社会能够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打击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并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售后服务。
此外,近70%的消费者认为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根据调研结果,存在以下问题:1. 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执法力度,导致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2. 部分企业存在不诚信行为,如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以下建议:1. 政府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2.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鼓励诚信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
消费者权益调研报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对消费者的调研,总结出消费者在实际消费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而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不容忽视,消费者权益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仍有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解决。
第一个问题是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导致的信息不对称。
很多企业通过夸大产品的优点或虚构商品的质量来吸引消费者,这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和困扰。
第二个问题是售后服务不到位。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遇到质量问题或需要退换货,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造成了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第三个问题是价格垄断和不合理定价。
一些企业通过垄断市场来提高价格,或者通过捆绑销售和差别化服务来获取更多利润,消费者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难以进行选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要加强对企业宣传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消费者信用体系,公开企业的信用评级,引导消费者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
其次,要加强对售后服务的监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此外,还可以建立消费者维权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加强对价格垄断和不合理定价的监管,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纠正价格不合理的情况。
综上所述,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只有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够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福祉。
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确保消费者能够享有公平合理的消费权益。
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报告一、概述本报告旨在深入探究当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现状,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收集了大量一手数据,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监督力度的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普遍提高,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报告首先介绍了调查的背景和目的,指出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报告概述了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包括调查对象的选取、问卷设计、数据收集和分析等过程。
通过这些调查,我们得以全面了解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认知程度、维权途径的选择以及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在概述部分,我们还对调查的主要发现进行了简要总结。
大部分消费者对自身权益有一定的了解,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往往因为缺乏相关知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而陷入困境。
一些消费者在面对侵权行为时,由于担心维权成本过高或担心遭到报复而选择忍气吞声。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1.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重要性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仅关乎个人利益的维护,更对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影响。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纠纷。
具备维权意识的消费者能够更好地识别商家的欺诈行为,避免受到不公正待遇,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推动市场秩序的规范。
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当消费者能够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就能够对商家的经营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促使商家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还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
随着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关注和重视,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也将不断提高。
消费者权益的调查报告
消费者权益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
消费者权益的调查报告应该怎么写?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人离不开消费,消费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
自1994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还是有发生,因此开展了关于**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
(1)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发现当地居民遇到的有关消费权益的问题,了解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现状,调查其关于消费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识情况;(2)通过这次的调研活动,帮助居民认识自己依法具有的消费权益,提高居民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保障当地居民的消费权益;(3)为当地政府、司法所了解当地居民消费权益问题、保障居民消费权益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资料,有利于政府、司法所采取相应措施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4)通过司法所访谈,获取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状况以及维护消费权益的法律途径的相关信息,让居民学会多途径地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
调查方式:于XX年7月13日-7月17日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一部分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市大坪镇居民调查亮点: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
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开展了**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本文分别对实体消费调查与网络消费调查进行了深入的归纳、总结与分析。
消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包括: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
最后提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最新整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docx
最新整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真正把12315消费维权平台打造成一个家喻户晓的公众品牌,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结合辖区实际,把加强12315消费维权品牌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消费的一个重要支点,并向大型超市(商场)、学校、社区延伸,搭建了“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的运转平台,实现了哪里有工商监管,哪里就有12315维权的前哨和触角。
现就镜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总结,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工作部署、工作实效和工作创新情况。
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对省局、市局消保工作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并向各工商所、消协分会强调: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和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
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于3月8日召开全区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情况。
1、12315消费维权工作平台工作情况。
截止 10月31日,区工商分局消保工作今年共办理平台流转工单1000余件。
按照市局要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2、“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度区消协与区法院、区工商分局协调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最大限度地化解消费纠纷,减少诉讼,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迈出了一大步。
坚持以调解止争议,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的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减少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使之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又一“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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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日常消费日益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2009年4月中下旬,我在揭阳市东山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社会实践,对一些消费者、副食品商店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东同山市是揭阳市重要的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显得较为突出。 本文通过实地的调查和广泛的资料搜集,试对居住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以及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做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原因 1.总体现状: 据对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及对法院的询问和调查显示,近几年接受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数量并没有明显的增长,比较稳定,相反消协接到的投诉还略有下降。由此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总体比较乐观,消费环境良好,消费者权益逐渐受到了良好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有待完善,依法建设也有待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还十分薄弱,还是有许多的问题存在于这一领域中。例如,消费者在消费中存在着许多不良习惯:盲目相信广告宣传、主动索要和保管消费凭证的一丝薄弱、购买商品一味贪图便宜、容易受商家打折优惠等等;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也存在着精神赔偿无证据,一有问题就退货,诉求过高等问题;在现实的消费环境中,存在着大量的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现象,霸王条款时有出现;一些法律法规的空白与缺陷也导致了许多的侵权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2.现状的原因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现状的产生也是具有多方面的原因的。具体归结为国家、社会、个人三个方面。 (1)国家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市场法治的不断完善,立法司法工作的不断加强,使得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有了法律的依据,对经营者产生了威慑作用,同时也加强了消费者的维权信心,从而促进了整个消费市场的规范化有关资料显示,市委市政府已将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维权力度高频度的摆上了当前以至将来工作的重要位置。市工商部门、质监部门、食品商品监督部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旅游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同心协力规范消费市场,同时也拓展了监督视角,加强了执法力度,使得许多侵权行为在萌芽状态就被制止,极大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由于我国总体的法制建设还有待加强,法律空白还有待填补,现行的法律因为起草是理论和实践的不足,存在着众多缺陷。法制的不完善是当前导致许多侵权事件无法解决的重要原因。 (2)社会方面。随着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持续关注,社会各界对消费环境的监督作用也前所未有的体现出来,特别是媒体对各类侵权案件的曝光,更是对生产者,经营者产生了重大的压力,迫使他们提高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在对消费者的调查中,有近40%的受调查者认为请求媒体曝光是最佳的维权方式。这可以反映出媒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的巨大作用和良好效果并且得到了消费者的信任,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并不是十分成熟,各项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媒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监督也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曝光的力度,事后的效果都有待加强,特别是有些事件最后反而不利于最后的解决,这些问题都造成了社会监督无法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坚力量的重要原因。 (3)个人方面。就消费者方面来说,随着有关部门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措施的加强,消费者本身知识水平的提高,使得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提高。根据调查显示有87%的受调查者认为自己的维权意识“一般”或“淡薄”,这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总体上还是比较薄弱的。主要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 1) 消费维权参与意识薄弱; 2) 难以识别侵害行为; 3) 证据提取不全,证据保护经验欠缺; 4) 维权法律不熟; 5) 维权途径不知。 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程度的一个关键因素。 就经营者方面来说。随着经营者主观意识的提高,外界舆论压力的加大,行业竞争的加剧,使经营者更加关注消费者的权益,商家对一些侵权事件不再采取漠视的态度,而是积极的采取措施补救,并在实际工作中纠正,这显然增强了消费者的信心,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但是经营者毕竟是盈利的目的,其自发性决定了要让一个经营者都严格按法律经营显然是不可能的,显示中诸如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众多的侵权现象也时有发生。经营者不能够自律是造成侵权事件无法迅速减少的根本原因。 3.根据揭阳市市局2009年上半年投诉统计如下: 一、投诉基本情况 全市各级12315共接待来访、接受咨询4742人次,其中接到消费者申诉312件,已解决249件,其中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97万元,收到表扬信1封。举报82件,办结65件,立案查处没收金额0.72万元,罚没款12.38万元。 (一)按性质划分 1、质量问题97件,占投诉总量的31.01%。 2、售后服务问题28件,占投诉总量的8.97%。 3、价格问题20件,占投诉总量的6.41%。 4、合同问题47件,占投诉总量的15.06%。 5、其它问题146件,占投诉总量的46.79%。 (二)按类别划分 1、家用电子电器类80件,占投诉总量的25.64%。 2、家用机械类9件,占投诉总量的2.88%。 3、日用百货类20件,占投诉总量的6.41%。 4、服务类173件,占投诉总量的55.45%。 5、其他商品类30件,占投诉总量的9.62%。 二、投诉重点 在上半年的投诉项目中,电信行业的投诉仍然居高不下,共有116件,其次是通讯类产品,共有34件,家用机械类中汽车的投诉相对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共有3件,公共设施服务方面(主要出租车客运、供电、供水)亦有所上升,共有28件。 三、投诉分析 (一)电信行业服务亟待提 电信服务行业依然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发领域。电信服务投诉占服务类投诉高达67.05%,居服务类投诉量的首位。不少消费者反映:1、电话收费透明度不高,疑有乱收费,消费者要求取消来电显示功能或打印市话话费清单遭拒绝;2、已交电话费却无故被停机,向其反映情况但电信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3、充值卡不能正常使用等。 (二)通讯器材产品质量问题多 上半年共受理关于产品质量投诉97件,占投诉总量的31.01%,其中手机质量投诉占35.05%。手机投诉主要问题包括:(1)质量差。(2)“三包”履行、检测难。(3)售后服务差。(4)以次充好。经营者主要利用消费者追求廉价的心理,以低于正品机好几百元出售而隐瞒手机质量的真相,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送相关维修中心要求保修时才知道事实的真相,而无法得到保修。 (三)汽车投诉有上升趋势 今年以来,汽车投诉有3件,主要问题有:(1)购买车辆与合同签订有所不符;(2)商家承诺未达到;(3)出现质量问题保修难。 (四)公共设施的申诉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全市共受理28件。问题主要有:消费者质疑公用企业提供计量设备的计量性能是否可靠、稳定,价格(煤气、水、电等)增长原因不明,服务质量难以令人满意等等;另外,公共交通工具的服务申诉主要为上车不按打表收费、司机的服务态度欠佳、态度恶劣等。 4.造成这些新特点的原因分析: (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有关资料显示,2009年我市的人均GDP已达到2533美元。这使得消费的领域不断扩大,汽车、住房等大型商品的比重不断提高,这是纠纷出现的直接原因。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使一些侵权没有依据可寻,这是纠纷出现的根本原因。 (2)政府加强了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引导,采取了相关措施。例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加强了对农民的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使得农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农民作为人口的主体,其收入水平的提高,日常消费的增加,自身文化素质的增强也是农民消费者日渐成为投诉维权力量的主要力量的重要原因。 (3)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者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强,是关于产品本身质量、计量的侵权事件日渐减少,而同时消费者观念的转变,一些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产品本身之外的广告宣传,售后服务中的侵权事件比例不断升高。 二、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 总的来说,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消费者觉醒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三大法宝,《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和全面实施,消费者处境的根本改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顺利解决,特别依赖国家机关对消费者保护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全面提高,同时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也不可忽视。 1.向消费者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是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热潮,培育消费者维权意识基础。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将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其政绩考核的一项,作为其工作的重点之一。扩大3、15宣传范围,增强其影响力。制作各类宣传手册,分发至各个社市与农村,并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联系,共同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每个政府机关对其工作人员也应当定期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讲座,特别是对中小学生,让其从小就具有良好的维权法律意识。同时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也应加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工作中,每周或每天定期播放宣传教育节目,报纸也可以开辟一定的专栏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对于消费者自身而言,也应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作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通过各种途径学习,进行系统的了解。 2.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是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直接措施。经营者作为侵权事件的源泉,加强其自律将直接减少侵权事件。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违法经营者查处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建立消费教育学校重点教育企业员工和销售者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成立消费者教育基地,定期的在新办的私营企业主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类似评选活动,奖励诚信经营者,曝光坑害顾客的经营者,促使经营者自觉将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为有序竞争的首要捷径。经营者自身也应该从经营的长远利益出发,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是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方法。消费者的受害行为除向有关机关投诉和寻求法律帮助外,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让新闻媒体纰漏经营者侵权行为真相和消费者受害事实,扩大社会影响力,一方面让社会各界关爱和帮助弱势消费者,一方面让受害消费者感受到有媒体的撑腰和壮胆。有关新闻媒体为消费者讨公道、讨说法的作为将有力的帮助和拉动消费者参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舆论的监督被广大消费者认为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有效的方法,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必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