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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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新探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近年来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其基本内涵包括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四个层面。
作为新的探索,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在理论与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完善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关键在于构建人的素质和制度规范和谐统一的党政耦合机制、共同决策机制、分工执行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绩效考核机制。
标签:高等学校;院(系)党政关系;共同负责制
中共中央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系)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1]。
明确了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体制,而院(系)实行何种领导体制,尽管没有明确,但实际上充分肯定并吸收了1999年以来全国许多高校实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探索经验,同时也表明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仍是一项亟待继续破解的课题。
一、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理论内涵与实践问题
完善发展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必须进一步认清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理论内涵,这是深入进行研究与实践的基础。
必须全面深刻剖析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是深入进行研究与实践的突破点。
(一)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理论内涵
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
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运作原理,借指事物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关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种变化的相互联系[2]。
体制和机制具有内容的系统性、运行的稳定性、作用的全局性、效用的长期性等特征,体制与机制是否科学,事关一个国家、社会与单位的工作全局和事业成败。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院(系)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根本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院(系)实行何种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能否在高校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关系到学校工作能否在基层科学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高校院(系)能否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高校院(系)党政关系是在教育管理活动中结成的以党务和行政领导干部为主体、具有广泛参与性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3]。
院(系)党政关系是否协调,关系到院(系)能否和谐发展、科学发展,这就涉及高校院(系)实行何种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的问题。
党政共同负责制解决的是院(系)党政关系定位、权限划分以及院(系)工作的具体运作制度、程序、方式等问题,所以它既是一种领导体制,又是一种工作机制。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共同负责,是党政地位平等前提下的共同负责,是党政分工合作基础上的共同负责,是党政在制度规范下的共同负责,是对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的共同负责。
其基本内涵有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四个层面。
所谓集体领导,既不是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主任)负责制,也不是单纯的院长(主任)负责制,而是党政共同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共同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机关的决定、共同讨论决定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所谓民主决策,就是在院(系)党政集体领导下,党政负责人对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民主集
中制的原则下,经过充分沟通探讨、个别酝酿、广征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集体作出决定。
所谓分工合作,就是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根据职能分工,党组织对党建和思想工作全面负责,行政领导对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等行政工作的落实全面负责。
所谓共同负责,就是院(系)党政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的前提下,对本单位改革、建设、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最终结果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践问题
1999年以来,全国许多高校实行以党政分工合作为基础的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
根据调研的资料分析,大多数高校院(系)党政负责人能够以事业为重,精诚团结,分工合作,共谋大计,推动了单位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突出的。
有的高校院(系)党政负责人认识不够统一、团结不够有力、关系不够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对“共同负责”认识不一,实践过程中党政不分,“都要负责”、“都不负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党政沟通渠道不畅,“共同负责”的基础不牢固,党政分工合作存在非制度性障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严格,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有时走过场;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存在不到位和越位的问题,没有正确处理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之间的关系;个别领导不适应“共同负责”要求,个人素质和制度规范没有和谐统一,工作矛盾和人际摩擦时有发生。
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共同负责制”的基本内涵没有搞清,造成认识上的模糊;“共同负责制”的运行机制没有健全,造成实践上有障碍;“共同负责制”的应有分工没有划清,造成执行上的混乱;“共同负责制”的组织保障没有到位,造成监督指导工作不够有力。
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
建设科学有效的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必须做到人的素质与制度规范二者的有机统一,发挥好学校、院(系)、干部三个层面的作用,解决好党政关系、决策形式、任务落实、工作推进和实际成效五方面的问题,形成党政耦合、民主决策、分工执行、监督保障、绩效考核等项运行机制。
(一)党政耦合机制
耦合在物理学上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两种运动形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
耦合机制就是能保证两个以上事物之间长期相互作用或有效密切联系并能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方式。
党政耦合机制是高校院(系)党政相互之间为了共同的任务与责任,经常进行沟通、协商,保证决策科学性、工作有效性的制度规范和行为方式。
党政耦合机制是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础,没有党政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沟通、协商,事前达成共识,就无法保证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功召开,党政共同负责制就失去了有效运行的基础平台。
院(系)建设发展的共同任务是建立党政耦合机制的基础之上。
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对单位事业发展的质量、水平和效益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与管理职责,必然形成院(系)党政相互依托的组织功能、协同配合的工作模式与合力推进事业发展的共同任务,这是院(系)党政耦合的内在动力与外在要求的有机统一。
在共同的任务面前,院(系)党政领导须树立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合作意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工合作,对单位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提前沟通、协商决策、分工落实、共同负责。
在共同的任务面前,须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行政工作的中心地位融为一体,党组织积
极支持和维护行政领导的工作,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落实以及思想保证、政治保障的作用;行政负责人主动争取党组织的理解支持,落实好集体决策的各项任务,切实履行行政工作管理职责。
院(系)党政工作沟通协商制度是建立党政耦合机制的关键。
院(系)建设发展好坏,党政负责制能否顺利实行,取决于院(系)党政领导能否密切配合、党政关系是否和谐融洽。
院(系)党政负责人单位同一任务统一,是工作关系也是同志关系。
共同的任务和使命要求他们在思想上相互沟通、决策上相互协商、人格上相互尊重、工作上相互补台、后果上共同承担。
这就必然要求党政工作沟通协商的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在重要事项决策前进行意见沟通,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急需办理应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上达成共识后进行会议决定,把可能出现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始终保持党政关系的和谐融洽。
(二)民主决策机制
民主决策机制就是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由院(系)党政共同参与、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制度体系和议事方式。
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共同决策机制的基本组织形式。
建立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构建民主决策机制的有效保证。
开好党政联席会议,使共同决策机制有效运行,必须以制度的形式解决好以下问题: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不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肯定有所不同,但从宏观上看共性更多一些,一般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收入分配、人事安排、师资建设、招生就业、评优选先、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
议事范围应由院(系)党政集体讨论确定,党政班子及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经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般包括如下程序:议题的确定,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也可先由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同意;议题的调研,议题会前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充分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议题的讨论,议题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讨论过程中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人员同意,分歧较大的议题暂缓作出决定并经进一步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后适时再议,纯学术性的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只研究工作原则和程序,由学术委员会等按规定研究决定;会议内容要传达全体教职工并存档。
确定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方式。
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根据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分别主持。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全体班子成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需列席的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分工执行机制
决策后的关键在落实。
分工执行机制就是院(系)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决策之后推进落实的制度体系与具体方式,包括责任分工、责任目标和措施要求等。
分工执行机制是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关键环节。
作为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有机组成部分,院(系)党政在沟通协商、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在决策任务的执行上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分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常规分工,院(系)党组织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行政领导对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岗位职责都有明确的任务分工。
另一种是根据决策
内容和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临时决定任务分工。
任务落实的责任分工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常规分工和临时分工,都要以制度规范和会议记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形成良好的分工执行机制。
一般院(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有: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落实发挥保障监督作用;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1]。
院(系)行政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制定并实施院(系)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下设教学科研机构、聘任机构负责人,制定院(系)各类人员的考核和分配办法,负责教学、科学研究、人事调配使用、财务管理、招生就业、对外学术交流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日常工作[4]。
院(系)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班子成员之间要沟通信息,积极配合,互相支持,既要谁主管谁负责,又要分工不分家,完成好院(系)的工作任务。
(四)保障监督机制
民主决策、分工执行后,推进落实、保障落实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重要环节。
保障监督机制就是保证重大决策执行、保证实际工作成效而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组织支持和监督推动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与工作方式。
院(系)和学校两个层面在保障监督机制中处于不同地位,发挥不同作用。
院(系)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是把握好办学方向和发展大局。
保障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三是加强党建工作。
不断创新党建工作,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为院(系)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稳定环境。
四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重点抓好日常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做好院(系)工作的宣传、决策的执行和矛盾的化解工作,特别要做好个性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创造风正、气顺、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院(系)党务、政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开好二级教代会和工代会,发挥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校党委发挥组织保障作用。
一是选配好党政“一把手”,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行,配备好领导班子是前提,而选配好党政“一把手”又是关键。
校党委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正派、开拓进取、勤政廉政的要求,综合考虑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性格特点等因素配备领导班子。
党政“一把手”的配备既要考虑学术水平、专业结构优势互补,又要考虑脾气性格、为人处世刚柔相济。
二是探索组合形式,提高工作效能。
实行“双岗双职制”、“交叉兼职制”、“轮岗交流制”、“内行管理制”。
“双岗双职制”就是院(系)党政“一把手”原则上由两人担任,这样既能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又能沟通协商,共同负责。
“交叉兼职制”就是党员身份的行政负责人可担任党总支委员会成员,便于党政信息畅通、党政工作沟通。
“轮岗交流制”就是实行干部聘任轮岗制,定期对那些适合的干部进行轮岗交
流,便于化解矛盾、团结协作和工作创新。
“内行管理制”就是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懂专业、会管理的干部调整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中去,便于参与协商、共同决策。
(五)绩效考核机制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否科学有效的标准看工作绩效。
绩效考核机制是对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运行情况、单位工作成效进行科学评价的制度体系与评价方式,是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首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学校党委和行政要按照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院(系)改革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目标,并与院(系)党政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定期对年度和任期内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及时对单位工作和责任人进行总结、表彰、奖励或批评。
根据党政班子任期内的工作绩效,把考核结果同新一轮的干部聘任结合起来,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形成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
其次实行干部聘任任期制。
与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套,进行干部制度改革,主要是实行干部聘任制、任期制、戒免制,实行合同管理、目标管理、动态管理。
通过干部聘任任期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机结合,形成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为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有效实施提供内在动力、外在推力,内外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
[2]夏征农.辞海[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3]朱忠建.略论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规范化[J].扬州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4,(4).
[4]史云峰.基于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的学院领导体制探讨[J].当代教育论坛,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