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
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价值分析

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价值分析摘要: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在党政领导下的共同负责,是院(系)党政地位平等基础上的集体领导,是被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符合高等学校校情的有效运行机制,针对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价值进行深入分析,以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作用,确保党政共同负制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高校党组织行政共同负责制目前,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已经运行多年,通过实践证明,这是一个能较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又给行政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的独立自主性的保证“政治与业务”平衡发展的务实有效的体制。
具体价值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集体领导、共同负责,有利于科学决策党政共同负责是一种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合作的领导体制,事实上都是在做一件事情,就是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完成上级赋予部门的各项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好部门的工作。
共同负责在本质上强调了集体领导的原则,共同负责表明了在院系党政之间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而是作为领导集体共同保证院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对本院系的教学、科研、党建、学生管理、招生就业以及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工作共同负责。
共同负责在决策上强调了共同负责的理念,院系党政必须严格遵照决策程序,将党政联席会议作为院系的最高决策机构,在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共同负责。
院系党组织和院系行政作为领导集体要共同对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负总责。
院系党政的主要任务就是共同在院系工作中坚决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的决定。
也就是说,在工作中,院系党组织既要对校党委负责,也要对校行政负责;院系行政既要对校行政负责,也要对校党委负责。
2互相监督,相互促进,有利于科学发展随着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院系已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在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院系自主权的扩大以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院系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以及责、权、利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关于民办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认识和思考

关于民办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认识和思考作者:宋庆彬来源:《文教资料》2014年第06期摘要:民办高校的二级院(系)是教育教学的具体实施载体,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健全与否关系到教育教学事业能否科学持续发展,能否培养出更好更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政共同负责制是以党委作为政治核心、行政一把手作为行政指挥、党政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工作的一种领导体制。
民办高校二级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学院党政工作部署的需要,是强化院(系)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的需要。
实施的关键在于开好党政联席会,在于党政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在于抓好制度和领导班子建设。
关键词:党政共同负责制二级院系民办高校民办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办高校的二级院(系)是按照专业类别设立的教学科研组织和管理单位,是教育教学的具体实施载体,是育人的前沿阵地,是学院工作的第一线。
民办高校的二级院(系)具备科学、健全的领导体制及运行机制对其教育教学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由来2010年8月,中共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新条例是对1996年颁发的条例的修订,符合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对高校的新要求。
在高校二级院(系)党总支的主要职责界定上由原先的“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修改为“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2012年1月,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关于贯彻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坚持和完善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巩固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组织基础”,“巩固和深化高等学院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集体领导体制。
坚持院(系)工作集体领导原则,院(系)党组织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
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策略分析

落实和完善学院党政共同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召力、战斗力。 其次,要加强教工支部和学生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
战斗堡垒作用。 其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 其四,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的
力量。
学院党委在履行职责中应着力把握的工作主线 :
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党政共 同领导、民主集中、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 原则,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党政共同领导、分工负责
院系级党组织在高校党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 位置,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党在高校 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理顺高校院系级党组 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 作用,是当前加强高校党的建设要着重解决的一个问题。
学院党委在履行职责中应着力把握的工作主线 :
第一,保证监督。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策在本院贯彻执 行。
“保证”是指党委通过参与研究、思想工作、组织工作、 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在本院(系)得到正确的 贯彻落实。
“监督”是指党委对全院的各项工作中贯彻学校决策的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以使各项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各系(教研室)落实相关会议制度。
学院行政在履行职责中应着力把握的工作主线 :
一是制定学院规划 , 明确发展目标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 体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是组织教学科研 ,提高培养质量
组织教学。制定教学计划,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 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的权力机构,实行军干群、老中青三结合。
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
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学校文件校行字〔2019〕号签发人:关于印发《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处(室)、院(系、部):现将《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学校 2019年1月31日附件:学校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学校与院系的责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院系职能,充分发挥院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校院二级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二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院系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职能,明确院系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院系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院系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是学校的管理重心,负责教学、科研、学科和专业建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院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院系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院系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院系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基于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班子合力提升思考

基于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班子合力提升思考以党政共同负责制为准则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高等学校的院(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增强班子合力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本文研究了基于党政共同负责制基础上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增强班子合力的制度演变过程以及面临的问题、思路和措施。
党政共同负责制班子合力建设思路举措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起我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以来,对院(系)负责人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加强高校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院(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院(系)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高校院(系)近年来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和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班子合力提供了重要制度抓手。
我们在工作中体会到,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班子合力,关键是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理念贯彻落实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高校院(系)党政班子在发展中形成的协同配合、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为增强班子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院(系)在人、财、物方面拥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在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和前沿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与高校院(系)管理体制方面进一步突出班子整体作用有关。
高校院(系)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高校校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高校二级单位的重要体现,是院(系)班子发挥整体功能和合力的制度依托。
首先,高校的校级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很长一段时间内,在院(系)一级未建立与之相配套、相呼应的运行机制。
如果实行”系主任负责制”,院(系)党组织对系工作没有一定的领导权,校级党组织的工作就难以在院(系)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同样,假如实行“系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负责制”,则校长的行政指挥在高校院(系)难以“接地气”。
公办高校二级学院治理体系及其实现策略

公办高校二级学院治理体系及其实现策略作者:盛况罗志敏来源:《现代教育科学》2021年第03期[摘要]厘清二级学院的治理体系,揭示大学发展的内在规律,对学院更好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学院治理体系中采用党政负责、教授治学、师生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的治理要求,是中国当下公办高校学院治理体系最合适的选择。
推进新型二级学院治理体系的建设,不仅是一个认识深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实践推进的过程。
[关键词]治理体系;现代大学制度;共同治理;主体责任清单[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21)03-0041-05[DOI]10-13980/j-cnki-xdjykx-2021-03-008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问题并做出决定,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優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中国大学治理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随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推进,高校管理重心下移步伐的日渐加快,二级学院的治理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级学院是高校最基础的实体单位,其治理体系反映了大学管理者对办学治校的理性思考,决定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实践质量,对于优化内部治理体系、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厘清二级学院治理体系的重要意义学院是大学的基本映射,是大学各项功能性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承担者,大学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要具体落实到学院才能得以完成。
(一)学院是中国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学院是伴随着大学的产生而存在的,且随着大学的兴盛而不断壮大。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原来的校系两级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许多大学在校系管理的基础上设立了学院,学院成为联系学校和基层单位的中层组织,开始在大学发展中发挥作用。
论我国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doc

论我国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作者:缪世林闻曙明来源:《教育与职业·理论版》2010年第04期[摘要]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多年探索与实践的必然选择。
这种领导体制是否稳定、能否正常地发挥作用,从外部来讲,取决于上级党委的规定;而从院(系)内部来讲,则取决于党政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
和谐行政在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中的突出表现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使得院(系)领导班子这个系统趋于稳定,从而与学校系统发生良性的作用,发挥最大的效能。
[关键词]党政共同负责制和谐行政管理[作者简介]缪世林(1968- ),男,苏州大学医学部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闻曙明(1965- ),男,苏州大学医学部常务副书记,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管理哲学和高等教育学。
(江苏苏州215123)[课题项目]本文系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正义:高校和谐行政的哲学基础”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03SJB6300035)[中图分类号]G6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06-0024-02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演变过程是与高校体制相适应的,它随着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不断变化,并由我国的性质所决定,是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
在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更好地开展教学科研,协调各种利益矛盾,充分调动院系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实现和谐行政管理,顺利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
一、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内涵和政策依据所谓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以院(系)党委(党总支)作为政治核心、行政“一把手”作为行政指挥、党政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工作的一种领导体制。
它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改革经验的必然选择,它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高校院(系)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而且更有利于调动院(系)行政的积极性和发挥院(系)行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