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整机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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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整机外观检验标准

1 目的

确立本公司生产手机外观检验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用于本公司研制、生产及检验的各型号成品、半成品的外观检验。如果另有合同标准,则执行合同规定。

3 职责

本标准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编制,由质量管理部监督执行。

4 定义

4.1 严重缺陷(A类):造成手机不能使用的缺陷或不符合手机出厂配置要求的缺陷或严重影响主要性能指标/功能不能实现的缺陷,危害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4.2 主要缺陷(B类):影响手机使用/性能的缺陷或手机装配产生的缺陷或严重影响手机外观的缺陷。

4.3 次要缺陷(C类):轻微影响手机外观的缺陷。

注:配置要求按照产品(装配,包装)材料配置表,入库标准配置表要求。

4.4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2005-03-25发布 2005-03-30实施

4.5 错位:各部件组装后的台阶,超过标准。

4.6 表面颗粒:在喷漆件表面附著的细小颗粒,如灰尘。

4.7 杂质:喷漆时有异物而形成的点或者线。

4.8 掉漆:表面涂层的脱落。

4.9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4.10 缩水:制品表面因成型时,冷却硬化收缩,产生的肉眼可见的凹坑或窝状现象称为缩水。

4.11 披锋:由于注塑或模具的原因,在塑料件周围多出的塑料废边。

4.12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不同的颜色。

4.13 碰伤:制品表面的碰伤痕迹。

4.14 拖白:制品的侧边,柱孔等位置脱模时产生的发白现象。

4.15 密着力不良:指涂层一层一层或片状或点状脱落,但不漏出底材。

5 手机检验条件

5.1 测量等级面的定义

5.1.1 A测量面:正常使用时第一眼可看到的表面,显示区域等,如镜片的透明区域、LCD的透明区域、键盘文字区域和装饰件外表面。

5.1.2 B测量面:暴露在外,正常使用时不在直视范围内的次要表面和手机配件的外表面。如电池面、手机侧面及充电器、耳机等的外表面。

5.1.3 C测量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或只有拆卸时才看到的面。如主底、内部零件等。

5.2 缺陷代码对照表

5.3 检验条件及环境

5.3.1 光源:距离检验品450-550mm,80-120w冷白银光灯(照度达500-550Lux)。

5.3.2 位置:检视面于桌面成45°,上下左右转动15°。

5.3.3 距离:人眼与检验品表面的距离为300-350mm,起始检视角度与检验品成90°。

5.3.4 检验员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不可有色盲。

5.3.5 时间:每件产品的检查时间不超过15s,且任一面的检查时间不超过5秒。

5.4 检验水平

5.4.1 依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Ⅱ

5.4.2 AQL值:严重缺陷Cr:Critical Cr=0

主要缺陷:Maj:Major Maj=0.65

次要缺陷:Min:Minor Min=1.5 6 外观检查

6.1 手机外观缺陷判定:

6.2 显示区域缺陷判定:

6.3 装配合缝外观判定:

6.4 装饰件外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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