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船舶安全检查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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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检应注意到的几个问题

小型船舶一般指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的船舶,然而适应所有规则的船舶总吨均在500总吨以上,所以在安检中应特别注意规则的适用范围。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船员证书及其配备;

(三)救生设备;

(四)消防设备;

(五)一般安全设施和应急安全设备;

(六)航行设备;

(七)载重线要求;

(八)系泊设施;

(九)无线电设备;

(十)推进与辅助机械;

(十一)防污染设备;

(十二)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

(十三)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对体系有要求的船舶)。

一、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

1、国籍证书:所有船舶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从证书种类来分,船舶国籍证书可分为国籍证书和临时国籍证书两种。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 年,临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 年。国籍证书和临时国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各种国籍证书均由海事局统一印制,现版于2000 年10 月1 日起启用。

2、船舶检验证书:

按《92 规则》检验核发的证书:

(1)船舶吨位证书

适用于所有船舶,一般长期有效。当船舶的布置、结构、容积、处所的用

途,乘客定额证书中准许的乘客总数,勘划的载重线或吃水等发生变动,致使

总吨位或净吨位必须增加时,则吨位证书即失效。

(2)船舶载重线证书

该证书适用于船长20m 以上的船舶,仅在适航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时有效。

(3)防止油污证书

该证书适用于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 总吨及以上的其它船,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不应超过5 年,到期后不应展期,但可给予自证书到期之日

起1 个月的宽限期。

该证书应按规定进行期间检验或年度检验。期间检验应在证书有效期的期

中之日前或后6 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应在证书签发之日每周年前或后3 个月

内进行。年度检验与期间检验相重时,年度检验不需进行。

(4)适航证书

该证书适用于船长大于或等于20m 的船舶;船长小于20m 的船舶,除另有

规定外,可参照执行。

船舶经检验合格后,对于客船或客船以外的机动船、工程船及油驳均签发

有效期一年的适航证书,其他国内海上航行的普通驳船签发有效期二年的适航

证书。

船舶的年度检验、期间检验均可在适航证书有效期到期之日前或后三个月

内进行;定期检验可自适航证书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证书右下角应用兰

印加盖一印章(长:60mm,宽:20mm),年度(或期间)检验可宽限三个月;定

期检验可宽限一个月。

(5)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5 年,适用于化学品液货船。

该证书不得展期或给予宽限期,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和期间检验。

(6)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5 年,适用于气体运输船。

该证书不得展期或给予宽限期,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和期间检验。

(7)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5 年,适用于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

舶。

该证书不得展期或给予宽限期,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和期间检验。

(8)适拖证书

适用于从事拖航的拖船和被拖物,有效期为单程一个航次。

(9)船舶安全管理证书(500总吨及以上具有ISM体系管理的船舶)

2000 年12 月31 日前,所有从事省际运输的所有管理客滚船的公司应取得DOC 证书。国内海上航行船舶由于种类的不同,还应持有一些其他证书。

按《99 规则》核发的证书:

(1)证书的适用参见2、条的要求。

(2)证书的有效期:

a.客船适航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2 年。

b.货船适航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 年。

c.高速船安全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 年。

d.船舶载重线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 年。

e.船舶吨位证书在正常情况下为长期有效。

f.防止油污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 年。

g.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 年。

h.免除证书的有效期限应不长于其有关证书的有效期。

i.如果换证检验已经完成,而新证书在现有证书期满之日前不能发给或安

放在船上,则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可在现有的证书上签署,签署后的证书自期

满日起不超过5 个月的时期内应接受为有效。

j.换证检验到期时,经授权的组织可将证书给予3 个月的展期,经展期的

船舶在抵达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后,不能以展期有效为理由而继续航行,必须

进行换证检验;短途航行船舶可给予1 个月的宽限期。

k.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

成之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12 个月,货船

不超过5 年。

l. 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6 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临

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展期6 个月。

(3)检验间隔期

a.年度检验应在证书的每周年日前、后3 个月内进行。

b.中间检验应在相应证书的第二或三个周年之日前、后3 个月内进行,该

中间检验应替代一次年度检验。

c.换证检验应在证书到期前3 个月内进行。

d.船底外部检查:货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在任何5 年内应至少进行2 次,

且任何2 次的间隔应不超过3 年,其中一次应在换证换证检验时进行。客船的

船底外部检查应每2 年进行1 次。高速船的船底外部检查应每年进行1 次。

3、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检查要求见船员适任证书)。

4、航海图书资料:检查要求

(1)沿海航区的船舶配备:

a.表:航标表、灯标和雾号表、潮汐表、航海表、天体高度方位表、里程表、中国沿海港口信号表、航海天文历及附表、太阳方位表。

b.书:航海通告、航海图书目录、中国沿海港口资料、航路指南、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际信号规则、训练手册、船舶操纵性能图等。

(2)近岸航区的船舶配备:

a.表:航标表、灯标和雾号表、潮汐表、航海表、天体高度方位表、里程表、中国沿海港口信号表、航海天文历及附表、太阳方位表。

b.书:航海通告、航海图书目录、中国沿海港口资料、航路指南、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际信号规则、训练手册、船舶操纵性能图等。

5、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

检查要求:沿海航行船舶按其设备情况应持有有效的《船舶设备检验与试验证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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