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及完善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应对建议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应对建议【摘要】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当今金融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来源于多方面因素,包括网络安全威胁、信息泄露风险等。
不同种类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不同的措施来进行应对,如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监管和规范发展等。
为了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各方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在未来,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应对建议将更加重要,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环境。
加强监管和规范发展是关键所在,未来发展的趋势应该是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监管,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和应对建议将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值得各方共同关注和努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建议、来源、种类、措施、监管、规范、风险管理、重要性、未来发展趋势、前景展望1. 引言1.1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应对建议互联网金融风险是指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可能会带来损失或影响的各种潜在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风险也随之增加,给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带来挑战。
如何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风险的来源和种类,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加强监管和规范发展是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基础,只有健全的监管机制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
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也是关键,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控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时应对各种风险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应对建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未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风险管理将变得更加复杂和关键,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只有不断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前景展望可以说是充满挑战,但也充满机遇,只有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措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案

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案随着互联网逐渐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互联网金融也迅速增长。
互联网金融不仅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而且为我们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但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安全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网络安全威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网络的支持,但互联网也存在着很多安全威胁。
例如,黑客通过技术手段攻击银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密码、资金等。
同时,恶意软件病毒的蔓延、网络钓鱼等问题也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可能给用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为了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建立可靠的安全系统。
首先,平台需要采用最新的防火墙技术,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对用户信息进行加密存储,防止黑客攻击。
其次,平台也要完善资金管理机制,设立严格的信息安全审核和风险控制制度,定期查验安全措施。
同时,平台也需要有专业的安全团队,随时处理安全问题,网站的源码、数据库等需要定期备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三、用户的安全意识与防范在互联网金融中,用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同样至关重要。
用户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相信来路不明的信息,不要泄露自己的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重要信息。
同时,也要避免使用公共wifi网络进行交易,采用较为安全的密码,并在不同的平台密码不要相同。
总结,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安全防范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用户应当联合起来,形成网络安全防线,共同维护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好地发展,为我们带来更多便利和收益。
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与优化措施_乔仁锋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将互联网作为媒介和渠道,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各种金融活动。
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在具备传统金融功能的基础上,还具备了互联网开放、协作、分享等特点,从而极大地拓宽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范围,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操作的便利性,扩大了规模效用。
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市场规模达到10.67万亿元,同比增长33.5%。
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主要结算手段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5.37万亿元、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1.21万亿,而网银交易规模甚至超过了1200万亿。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多元化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P2P网络贷款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虚拟货币等业务模式。
其中,在第三方支付领域,以支付宝、网易宝、财付通、快钱支付等为主,主要提供资金保管、支付清算、信用担保等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现已给223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颁发了《支付业务许可证》;P2P网络贷款平台主要包括网络贷款中介和网络贷款公司两种形式;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主要集中于苏宁电器、京东商城、亚马逊等网上商城巨头;虚拟货币领域主要包括Q币、U币、比特币等。
这些互联网金融模式相互依存、相互博弈,构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一)法律风险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呈现出互联网金融立法落后、模糊的现状,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我国现有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全是针对于传统金融业务制定的,部分规定难以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管理。
虽然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电子合同有效性、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尚未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运行体系。
某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某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21号)和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正确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2.全面整治,突出重点。
对全省范围内互联网金融各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与清理整顿,有效净化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等领域以及互联网金融较为集聚的广州、深圳等珠三角相关市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促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注重工作方法,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稳扎稳打,分类施策。
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止整治过程派生新的风险。
4.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明确各领域的整治责任。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最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场力度空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拉开大幕,这将令近几年勃然兴起、亦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变局。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
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
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2015年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15年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
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
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
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
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其对于全球金融领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其中的风险也同样增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近期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首先,该方案强调了金融风险的来源以及应对措施。
其中,金融风险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不合规经营、缺失内部控制、缺乏充足风险管理能力、债务重组及风险传导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落实公司责任等。
其次,该方案特别关注了线上借贷平台的风险管控。
其中,针对借贷平台借款人的贷款管理和投资者的风险保障措施,该方案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如市场准入条件、业务合规要求、风险管理要求、信息披露和客户投诉处理等。
此举旨在建立更严密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于风险的预警、防范和处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稳健、安全的金融服务。
此外,该方案还对于互联网保险、支付和众筹等领域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
比如,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该方案强调了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审核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要求;针对支付领域,该方案明确限制支付公司向商户提供担保等要求。
总体而言,该方案是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存在的特点和问题,采取了多方面、多项措施,力图建立起一套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来说,需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而对于广大消费者,我们更需要提高警惕,在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时更加审慎,避免走进风险陷阱。
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方案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和创新性,一些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监管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第一步是加强监管。
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范围、经营模式和风险防范措施。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加强合规意识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加强合规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
他们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三、完善风险评估体系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
监管部门可以指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合理的风险评估指标和模型,通过对客户信息、贷款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和预警风险。
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对合作方的风险评估,降低与高风险合作方的合作风险。
四、加强信息披露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
他们应定期向投资者公布相关财务和风险信息,提高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度。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五、建立风险准备金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金,以应对潜在的风险。
他们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市场情况,合理划拨资金建立风险准备金,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补充机制。
这样可以保障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快速应对,保持业务的稳定运营。
六、加强国际合作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不只是国内问题,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国际监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加强沟通,分享经验和信息,形成共识,共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
同时,国际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跨境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防止资金外流和金融风险传导。
网络贷款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等。总而言之,无论是收入还是年均收 入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和分类范畴, 况且一般网贷公司没有权限和资质去调 查自然人的收入的具体数额,在实际操 作上具有很大困难,还可能会出现某些 自然人为获取更多贷款虚构夸大收入的 造假问题。
(二)借贷利率模糊不清
2020年8月份最高法公布了新的 民 间 借 贷 利 率 司 法 保 护 上 限 ——4 倍 L P R,按照最新1年期L P R3.85%的4 倍计算即为15.4%。但是,此次《征求 意见稿》中并未涉及借款利率的有关内 容,而此前规定又存在诸多争议。
不断优化,确保该体系的监管能够有效 防范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主动引入外部 监督,接受国家审计署等部门的监督, 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促使职能得 到有效发挥。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是 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十分突出的 问题。本文浅谈了公积金在流动过程中 发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 措施。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 职工对公积金需求的不断变化,如何确
上述都是目前有关借款利率方面 所存在的现实问题,但本次《征求意见 稿》中并未对其提出有关的指导意见和 建议。
(三)网贷需求与供给不匹配
尽管存在由于参加网络赌博或者去 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而借贷的人群, 但是生活中难免也存在由于重大疾病、 灾害等突发情况需要贷款的普通老百姓 群体。现如今,网贷机构已从高峰时期 的5000家到实现完全清零,然而,这 其中成功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截至 目前仅有6家,其中只有两家为全国经 营的网络小贷公司,转型之路实际操作 起来困难重重,加之网络小贷从业门槛
骤然提升,审批程序 精细化,短期内无法 快速形成新一批成熟 的网络小贷群体。那 么,此时真正资金紧 缺但又没有其他融资 或借款渠道的群体就 会面临不小的麻烦, 同时数百家互联网小贷,一夜归零,将 会带来巨大的风险与损失,也不利于普 惠金融的补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及完善方案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及完善方案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互联网金融在推动金融产业改革和创新、实现金融普惠性上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影响。但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文章在总结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积极影响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金融监管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存在问题 完善对策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支付产业的高速发展和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化的提高,产生了结合传统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技术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即“互联网金融”。它以“非抵押、低成本、便捷”的信贷模式,不仅丰富了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而且让更多的参与者有机会分享社会金融资源,实现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一年,不断推陈出新的业务模式和日益丰富的金融产品在为金融产业的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关注点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内涵、模式以及和传统金融产业业务模式的比较等,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机制的探讨相对缺乏。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意义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将传统金融业务扩展到线上,即实现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延伸,如网上银行;第二类则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如网络个人信贷、小微企业贷款等。 国内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互联网浪潮中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特色产物,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及性。通过整合社会金融资源,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参与门槛,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范围更加广泛,业务主体和业务对象也更加灵活;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互联网信息公开化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效率更快,互联网金融借由互联网可降低金融活动的信息搜寻成本,降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成本,有助于缓解机构和个人之间金融信息不对称;第三,互联网金融体现了“去中心化”特点。无论是传统的借贷业务还是支付类业务,资金供需双方借助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匹配和交易,避免了繁琐的业务流程,资金流转简单便捷,既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金融业务环节中每个业务主体更大的自由度。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根据金融业务类型和参与主体的不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互联网信贷模式。互联网信贷模式将传统金融活动和民间借贷活动转移到了网上,但与传统金融信贷不同的是,其对象往往是个人或小微企业,单笔借贷额度较小,信用审查更加灵活,参与门槛较低,借贷和还款都可以通过线上完成,不仅提升了资金流转的效率,还节约了交易成本。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可进一步分为机构网贷和P2P网贷。 机构网贷参与主体主要是信贷服务提供方和借款方,服务提供方既有传统的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也有新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的小微金融、京东供应链融资等。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后者合法性来自其在互联网领域的公信力,同时兼具自身独特的业务优势:海量的客户资源和借款方的行为痕迹累积数据。两者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迅速扩展市场份额,而且可以方便地对借款方进行信用评级。 P2P网贷与机构网贷区别较大,这种模式的参与主体主要由三方构成,即借款方、贷款方和网贷中介平台。在整个借贷过程中,借款方(往往是个人)在网贷中介平台发布借款申请,网贷中介平台负责借款方信用资格的审查,最后通过网上竞价或招标等方式,吸引贷款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小型贷款公司)完成贷款。目前P2P网贷主流的运营模式包括传统P2P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传统P2P模式,借款方和贷款方往往是“一对一”或“一对多”,即一个或多个贷款方将资金借给一个借款方,借贷过程中只存在资金的流转,双方借贷关系明确,比如“有利网”;而债券转让模式,借款方和贷款方往往是“多对多”,即在网贷中介平台的运作下,将单一借款方的请求分割成若干债权出售给贷款方,同时允许贷款方对债权进行转让,这种机制虽然可以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并提供良好的资产流动性,但实质上掩盖了真正的借贷关系,并引入非法集资的风险。P2P网贷合同到期后,贷款方可以获取较高的利息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当的风险;网贷中介平台收取中介费用,往往要负责借款方债务的催收工作。综合来看,P2P网贷本质上还脱离不了民间借贷的范畴。 互联网理财模式。互联网理财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向用户销售金融服务和互联网理财产品,如基金、保险、期货及其他种类的理财产品等。与传统理财模式区别在于,互联网理财模式由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进行深度合作,金融机构负责理财产品的运营,电商平台提供技术支撑、潜在的客户群和企业品牌的声誉作为信用担保,通过较高的收益率,吸引用户购买。该模式优势在于,既可以方便地在互联网上进行购买和赎回,又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情况。以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产品为例,用户可以在支付宝网站内方便地购买余额宝基金产品,在随时可以赎回的同时,还保证了较高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能随时用于消费支付,因此受到用户的广泛欢迎。 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最早崭露头角的金融业务模式,最初用于电子商务网站的商品支付。在传统的支付业务中,线下用户资金的转移往往都是通过银行间特殊的支付网络来完成,如中国银联的转接网络,而第三方支付则将这一过程转移到了互联网上,而支付网络的提供方则转变为拥有国家合法支付牌照的互联网支付企业。目前,第三方支付的应用领域已从最初网上交易的支付、转账,拓展为线上线下全方位的用户生活服务支付支持,包括日常生活中的转账付款、缴费、充值、代付等。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突破百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支付等。 创意众筹模式。创意众筹模式指创意的发起方在众筹网站上发布自身的创意项目或产品,并以公众捐助方式募集实现创意项目或产品资金的模式。该模式中,公众对于资金的捐助完全是出于对创意的认可和喜爱,公开募集资金一般数额较小,而创意方无须转让自身股权,也不存在资金借贷关系,只是最终产品需交付给捐款的公众作为回报。在国外,该模式公众的接受度较高,但国内认可度较低。从国内实践来看,这种模式从最初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全新的创意预购消费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淘梦网。
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相互融合的创新产物,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对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影响巨大而深远。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信贷,它们既不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复制,也不是天马行空的创意产业,而是以满足公众对于金融业务的强烈需求为基础,以第三方支付为主线,贯穿信贷、理财、生活服务、保险等众多业务领域的综合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其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开辟了网络金融新渠道。为公众提供了更加多样化、便捷的资金支付渠道和信贷渠道,创新性地通过与电商平台深入合作,拓展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应用体现在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的线上销售。 第二,提高了金融产业信息化水平,成为现行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既为金融分析积累了海量数据,又为风险征信评估和个人信用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阿里小贷中的卖家信用评级应用就是这方面的成功案例。 第三,推动金融行业创新和改革。通过互联网渠道和技术手段,让金融业务的需求双方更有效率地进行组织和匹配,降低金融行业信息不对称,提高资金的流通效率,引导金融行业“去中心化”改革,让公众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不必完全依赖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缺乏外部监管,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规亟需完善。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种类对于法规和监管的规避性较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元化的业务主体也给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带来了挑战。其中,尤以互联网信贷监管缺失问题最为严重。由于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信贷业务尚未出台明确的法规,因此目前该业务实质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借贷运作模式中让人眼花缭乱的债权运作行为,让法律对其借贷行为的界定极为困难。更加严重的是,由于没有监管机构明确对其的监管职责,既无法对从业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也没法对其资金安全进行监督,而该行业中行业自律规范也远远未成形,短短一年时间,已经发生了多起互联网信贷平台“非法集资”和“携款潜逃”事件,给互联网信贷的声誉带来极坏影响。 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更高,融资模式不规范,征信体系不完备,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目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和规范的融资模式,系统性风险被进一步放大。首先,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大多是没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互联网企业或民间金融信贷公司,其经营合法性尚待官方认证。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的角色主要分两种:借贷中介和资金平台。作为借贷中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主要通过其网络平台的招标完成借方和贷方的匹配,但其本身既不具备资金监管资格,又无法对贷方的还款做出有效担保;作为资金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一方面对借方进行放贷,另一方面将自身债权分割成若干部分对公众进行出售,同时完成吸收存款的过程,这与人民银行对于影子银行的界定基本相符。这种利用资金和债权交错配比的业务模式,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当实际放贷金额小于转让债权,就会使其演变为非法集资。其次,互联网金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由于民间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本身对借款人真正的信用水平、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缺乏有效的资质审查,容易导致信贷坏账率高,债务追偿困难等问题。 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过度宣传和美化问题,风险披露相对不足。目前互联网金融多数产品在宣传过程中都存在不当宣传和过度宣传问题:使用不当的宣传用语,片面强调产品高收益,对产品风险问题避而不谈。部分互联网公司甚至为抢占市场、吸引用户,一方面标榜自身产品的收益高于对手,另一方面用“收益倒贴”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即产品的真实收益可能达不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但剩余部分由互联网公司倒贴给用户,这种方式显然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扭曲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公众眼中的真实形象。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首先,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律,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当前首要问题就是缺少监管方面的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1年曾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互联网信贷平台具有大量的潜在风险隐患,包括影响宏观调控、演变非法金融机构、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监管困难等,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如何去规范和引导互联网信贷行业的发展。如果继续放任将导致其系统性风险高发,届时监管将难上加难,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和紧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部门及其相应职责,界定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第二,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从业资格,划定合法业务范围,明确服务提供方对公众的义务和责任,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第三,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众信息不被非法泄露、公民的资金安全不受侵害,明确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对消费者风险的连带担保责任。 其次,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及资质认定,建立分层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业务主体与业务类型复杂多变,需区分不同的监管部门。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监管范围和协同监管。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人民银行监管,而某些互联网信贷平台依赖于当地的执法部门监管。因此,国家要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层分类型监管机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统一由主要的监管部门来进行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分层和分级管理规划,明确每层对象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并逐步拓展跨层级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二是要针对其层出不穷的业务模式和政策规避手段,加大技术监控手段的投入,动态地捕捉行业的风险动向,尤其是经常涌现的资金安全、期限错配等问题,细化监管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并最终建立灵活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三是要建立互联网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