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常见违纪行为的定性问题(参考稿)

常见违纪行为的定性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政纪,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独具职业特点的工作职能。
如何在执纪办案中既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原则,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办案的质量,这是每一名办案人员需要不断提高的本领。
我认为,作为一名办案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并运用纪律规定,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查办案件,对于案件检查室,首要的任务是把事实搞清楚,并取得证据,依此作为案件定性的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做为案件检查人员,都会把弄清事实真相摆在首位,将主要精力放在这上面,这是完全正确的。
但有的同志往往因此而存在着忽视对案件性质的分析与研究,认为对案件定性是案件审理的事,检查室提出定性意见也由审理把关,对案件的定性问题,不用研究的太精。
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不仅不利于案件的定性处理,而且也不利于案件调查。
我的体会,熟悉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了解掌握不同案件的特征,正确区分不同案件的性质,辨别出相类似案件的差别,对办案人员来说,最少有三点好处:第一,有利于案件的突破。
通常情况下,检查室接到线索后都要进行案情分析,分析案件的可查性,选取案件的突破口。
在对线索的分析中,我们会作出有错推定,然后围绕着假设错误开展核查。
如果我们熟悉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就可以采用反向思维,围绕假设错误的构成要件,突出重点展开核查,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
第二,有利于对查案工作的整体把握。
一个案件可能反映的问题比较多,线索比较杂。
如何抓住其中的主要问题及以问题的主要环节,也就是抓住主要矛盾,这就需要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性质,吃透和把握住案情,把力量放在关节点上,达到事半功倍的功效。
第三,有利于处理建议的正确提出。
公职人员廉洁自律

标志中共反腐败斗争已经从依靠领导人的政治意愿转移到依 靠制度规范,中共反腐斗争的制度建设步入新的阶段,成为 中国反腐制度化建设的新起点。这也是在建党82年、执政 54年来,第一个全面、系统的推行自我约束与促进自我发 展的党内制度规范。
条例八个引人注目的亮点
1.以党内民主为主 2.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 3.重大监督问题初步解决 4.“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 5.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6.监督职责划分更明确 7.党内外监督相结合 8.立足实际操作性强
2、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 •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 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 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 过处分;
•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 职处分;
•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党纪处分条例》分三篇,总则、分则和附则,共十五章,178条。
(一)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及处分
1、非法占有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72条
规定,非法占有是指党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 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 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 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 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 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 务、使用劳务,或者将本人或 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 报销,或者将配偶、子女及其 配偶应当由个人支持的出国 (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 报销,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 党纪追究的行为。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信阳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对“一把手”监督的若干意见》、《罗山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一、权力清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一把手”要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方面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1、会议召集权。
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会议拥有召集权。
2、议题把关权。
对重要会议议题拥有把关权。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选人用人把关权。
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和把关权。
5、资金支付审批权。
对局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6.项目立项审批权。
对局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7、重要文稿答发权。
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公文、纪要等。
8、其他重要权力。
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监督权方面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
局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
局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局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
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心得体会_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个人感悟

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心得体会_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个人感悟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要清楚。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你知道几件监察干部要怎么写培训心得吗?下面是店铺带来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心得体会篇一为了提高局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业务素质,10月20日至23日局纪检组举办了全局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这次培训班围绕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特点、重点、规律、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从学习十七大报告、树立科学发展观、案件检查、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习。
在这次培训中,自己能够安下心来,认真学习,完成了培训计划,达到了预期目的。
有以下四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学习班准备工作充分办的及时圆满。
当前,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都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学习班的举办,为我局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提供了一个共同学习、交流和沟通的机会。
特别是局纪检组门书记在开班典礼上的讲话,以及对十七大报告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精辟论述,使我们学员更进一步领会了十七大报告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明白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提法,以及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意义。
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说明了党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门书记对十七大报告的学习辅导,使我们思想认识明确,思路清晰,对十七大报告有了新的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有了新的提高。
本次培训班上,局纪检组领导及电教录像资料教授们深入浅出、生动精彩的讲课,使我们耳目一新,受益匪浅。
大家全面系统地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工作方法等理论知识,对于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理论素质,用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纪检监察的业务技能也得到了增强。
由于时间紧,安排的课程不多,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一些常用的方法技巧,使我们对业务知识有了一个较为全面准确的把握,提高了为队伍经济工作服务的本领,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平市委2009年6月30日“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下简称。
“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制度。
一、“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_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人事工作。
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
调入工作人员,要由所需人员单位、人事主管机构和分管领导商量后确定拟调人选,并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班子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务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
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
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两支笔”审批;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
“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一把手”不得直接管采购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物资采购事宜。
构建全方位的党内关怀机制

关心爱护党员,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新形势下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荣誉感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健全党内表彰制度,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
因此,构建全方位的党内关怀机制,为更好地关心党员、服务党员提供机制保障,就成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
建立健全党内关怀的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机制,是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的内在要求。
各级党委要把党内关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一是建立党内关怀的领导协调小组。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宣传部门、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老干部局等单位为成员,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形成合力。
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研究制定党内关怀工作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内关怀工作进行分工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对党内关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推进工作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对策建议;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交流工作心得,协调落实有关问题等。
三是成立党内关怀办事机构。
党内关怀工作办公室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任务,配备好工作力量,做到职责、人员、工作三到位。
要下大力气抓好关怀工作办公室人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工作队伍。
完善党内关怀的法规和制度制度具有长期性、根本性。
构建党内关怀机制,需要完善党内关怀的法规、文件和制度,以保持构建全方位党内关怀机制的刚性。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内关怀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党内关怀法规、条例、文件、制度的依据和基础。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条例》,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央纪委《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等,一系列规定与条例相继出台,各地也都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和规定。
人民日报: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说明书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布,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集中清理妨碍统 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积极营造市场 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央全面 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构建新 发展格局的意见》……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接连出台,激发高质量发展持久动力。
5. 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法。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 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 本原则,推动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学 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 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 线。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 其他刑事法律。
6. 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根据工作需要, 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 员法等,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 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 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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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A07
2023 年 8 月 3 日 星期四
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今年以来引领中国经济持续恢复、稳中求进述评
(上接 A03 版)
打开发展新天地—“更加主动融 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4. 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根据 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 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 则等,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 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 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 政治定力。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全 纪委日常监督办法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全纪委日常监督办法精品文档,仅供参考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全纪委日常监督办法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书记负责制。
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供大家参考选择。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和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对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日常监督主体和对象*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属于*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二、日常监督内容(一)党组党委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
是否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是否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是否深刻,反思、认领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体有效措施,逐项调度推进,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三)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
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3篇纪检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第1篇一、大力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形成“管权、管事、管廉”的工作格局(一)局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
(二)局党组其他成员年底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并报局纪检组备案,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每年定期向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局党组将述责述廉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并对局纪检组评议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三)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作风方面的举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和股室,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竭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一)局系统各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政务。
(二)对凡未涉密的上级文件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开,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应知应会,促进业务股室认真研读政策,精准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同时使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录(聘)、考调(遴选)公告和结果,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定点医院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机关事业单位申请病退的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灵活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各类社保补贴标准,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应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参考借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doc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
局机关党总支和纪检组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局党支部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机关各股室要按照党支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支部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党支部的主体责任。
局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1、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商务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
定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确保工作落实。
(2)选好管好干部。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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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解读党内监督条例 2016-11-23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组成员,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做客在线访谈,为大家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嘉宾简介: 马森述,男,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
1991年到国务院法制办工作,参与了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
2015年初调入中央纪委法规室,任法规室主任。先后参与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工作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起草工作。
问:为什么要加强党内监督? 马森述:任何权力不受监督都可能导致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大家都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我们党长期执政,具有巨大的制度优势,这一优势已不容置疑地展现在世界面前。同时,我们党要完成执政使命,始终成为领导核心,就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应对我们党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忌讳我们犯的错误,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
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党成立95年来,之所以能够历经坎坷不断修正错误、走向胜利,强有力的党内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史和现实都证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还是要靠强化自我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如果缺失,其他监督必然失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这次修订条例,是我们党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只有破解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难题,才能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跳出执政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党才能永远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担当起来。 问: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过程中遵循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马森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来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来设计制度。主要把握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这次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我们认为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所以制定了更多具体监督措施,也就是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强调的“探头”。
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五是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总结十八大以来经过实践探索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新经验、新做法,提炼成管用的实招,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问:怎么理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句话? 马森述: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现在有的党组织对“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认识不深,只讲信任不讲考验,忽视了在管理监督中培养。信任就是考验。领导干部从接受权力那一刻起,就肩负着党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责任。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风险就越大、责任就越重,越要严格监督,考验其忠诚干净担当。党章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信任和监督、自律和他律辩证统一,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从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监督和制约,都有可能被滥用。
条例规定“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就是要告诫全党,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条例规定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求,做到监督全覆盖,把监督的螺丝拧得更紧,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来确保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问: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特点? 马森述:修订后的条例立足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增强“四个自我”能力,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着重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党内监督体系,努力做到制度能够管用、行之有效。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按照领导就包含着监督和管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原则,针对不同主体,明确监督职责,规定具体监督措施,实现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
二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三是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四是明确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做到党内监督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五是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是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倒逼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问:如何理解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马森述:条例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新成果,按照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要求,规定了8项监督内容。这些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了现阶段亟需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
第一,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围绕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自始至终强调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做到令行禁止,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第二,着眼于解决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把“遵守党章党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把遵守党章和执行党的纪律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来抓,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第三,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一步引向深入。
这8项内容与新准则提出的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是协调配套的。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正面倡导,明确了目标和要求,条例是监督保障,与准则相辅相成、前后呼应。准则提出的12个方面要求,就是监督的内容和方向。没有做到准则的要求,党内监督机制就要发挥作用。关于监督内容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准则与条例内在统一,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意。
问:对于一把手的监督一直都是监督的难点,条例在这方面是怎么考虑的? 马森述:各级一把手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同时,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一把手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因此,党章总纲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次准则和条例都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
条例总则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其他各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和制度都重点围绕监督一把手来设计,既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让一把手决策、用人和个人有关事项更加公开透明;又多设置监督“探头”,注意从巡视监督、执纪审查、审计司法和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使之处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在相关条文中还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他们的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以及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廉洁自律这些方面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平时做到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