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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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工待岗合同协议书范本

2019年职工待岗合同协议书范本

职工待岗合同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甲方:乙方:根据 总公司《职工待岗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编号 号: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为乙方发放基本生活费;(2)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3)负责提供再就业服务,组织乙方参加就业指导及培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为乙方安排工作;(4)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直至解除本协议,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同时解除劳动合同;(5)负责处理协议期间乙方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问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受北京市最低生活费待遇,并在每月日前领取;(2)享受甲方为其代缴的社会保险;(3)享受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待遇;(4)患病时,享受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6)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培训,认真完成领导交派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7)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由双方企业协商劳动关系事宜。

因未告知甲方而在本企业外发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和后果有乙方自己负责;(8 )乙方达到离岗休养条件的,可办理离岗休养手续;(9)待岗期间,乙方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四、待岗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解除其劳动合同:(1)待岗期间乙方找到工作单位,未告知甲方而私自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2)协议期满后五日内,不回甲方报到的;(3)自谋职业的;(4)由于个人原因,两次不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的;(5)甲方通知乙方到企业参加活动,两次不报到或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不含)的;(6)在待岗期间,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企业规章制度的;(7)在待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刑、劳教和拘留的。

雷芳芳、广州环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雷芳芳、广州环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雷芳芳、广州环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53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明岳吴跃玲刘伟达【审理法官】郑明岳吴跃玲刘伟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雷芳芳;广州环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当事人】雷芳芳广州环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雷芳芳【当事人-公司】广州环亚化妆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洪武浙江泽瓯律师事务所;杨文清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洪武浙江泽瓯律师事务所杨文清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洪武杨文清【代理律所】浙江泽瓯律师事务所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雷芳芳【被告】广州环亚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该证据与本案的审理焦点无关,本院不予确认。

关于加班费部分,雷芳芳主张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1月30日的加班费,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破产清算清算执行标的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核双方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后,依法对原判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加班费部分,雷芳芳主张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1月30日的加班费,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况且,雷芳芳对仲裁委查明的存在签到异常的事实,也未作出合理解释;关于高温津贴,雷芳芳主张的计算标准,缺乏依据;关于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雷芳芳的主张亦缺乏依据。

因此,雷芳芳应对自己的举证不足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但由于仲裁裁决作出后,环亚公司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视为同意仲裁结果,故雷芳芳的该部分请求应予支持,原判驳回雷芳芳的全部诉请不当,予以纠正。

案号被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被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被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0283、202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印强刘庆国李婷【审理法官】印强刘庆国李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华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汤志良【当事人】广州市华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汤志良【当事人-个人】汤志良【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华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学敏广东创基(广州)律师事务所;魏晓丹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学敏广东创基(广州)律师事务所魏晓丹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学敏魏晓丹【代理律所】广东创基(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州市华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汤志良【本院观点】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对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华强公司是否需向汤志良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90856.1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2250.25元以及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181208.96元。

华强公司主张对于少缴纳的社会保险,汤志良也有过错,其中华强公司少缴纳的部分占69.07%,汤志良少缴纳的部分占30.93%,应按照比例确定其应支付的差额部分,且汤志良在离职后已找到工作,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181208.96元,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陈耀辉、南方航空货运物流(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耀辉、南方航空货运物流(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耀辉、南方航空货运物流(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1【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60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殷涛肖逸思陈少波【审理法官】邹殷涛肖逸思陈少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耀辉;南方航空货运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已注销);广州就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当事人】陈耀辉南方航空货运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已注销)广州就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耀辉【当事人-公司】南方航空货运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已注销)广州就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荣明广东豪昭盈律师事务所;黄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荣明广东豪昭盈律师事务所黄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荣明黄亮【代理律所】广东豪昭盈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耀辉【被告】南方航空货运物流(广州)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已注【本院观点】鉴于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核准注销,本院依法追加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胁迫合同回避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另查明,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广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注销。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鉴于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核准注销,本院依法追加中国南航集团地勤有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

2019-出台最新延迟退休方案后劳动合同规范样本-word范文模板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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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出台最新延迟退休方案后劳动合同规范样本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填写说明: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29•【分类】其他正文广东高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五一”劳动节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年休假、经济补偿等内容,涵盖传统劳动争议、新业态用工纠纷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等。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3万件,全省各级法院注重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与人社部门、工会、工商联等组织联系,不断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及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机制,共同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目录一、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马某诉某铝业公司劳动争议案——禁止以承揽协议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三、沈某诉某设备制造公司劳动争议案——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四、某电子公司诉符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不得以逼迫离岗等方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五、廖某诉某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务派遣协议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六、康某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依法制裁“职业碰瓷”行为七、岑某诉某快递公司劳动争议案——快递小哥自带车辆的油耗未约定的由公司负担八、谢某诉某餐饮公司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应正确计付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工资及生活费九、朱某诉某创意公司劳动争议案——受疫情影响劳动仲裁时效应从宽把握十、万某诉某市政府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决定案——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须承担相应责任一、郭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拒付劳动报酬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案情】被告人郭某于2019年2月分包了某公司部分施工工程,并聘用多名民工入场施工。

施工期间,公司代郭某向部分民工支付工资,还向郭某支付工程款32万元。

2019年3月起,郭某先后拖欠67名民工工资41万余元。

刘捷、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捷、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9【案件字号】(2019)浙01民终83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宇张一文秦海龙【审理法官】胡宇张一文秦海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捷;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刘捷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捷【当事人-公司】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捷【被告】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该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双方当事人对于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刘捷不能举证证实其主张的月工资金额,原审判决根据怡文公司招聘广告的约定和已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怡文公司按照3000元/月计发刘捷工资符合双方约定、属合理行为系正确。

刘捷同样不能举证证实其存在加班的事实,亦应自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刘捷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刘捷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3 16:07:08【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另查明:2019年5月6日,怡文公司支付刘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00元。

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海文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海文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7【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30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婷乔营黄小迪【审理法官】李婷乔营黄小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海文【当事人】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海文【当事人-个人】冯海文【当事人-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冯海文【本院观点】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是万惠公司是否应向冯海文支付产检假工资、产假和奖励假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是万惠公司是否应向冯海文支付产检假工资、产假和奖励假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关于产检假工资问题。

冯海文在申请2019年4月10日、4月22日、4月24日和4月29日的请假时,有写明请假事宜是去医院产假,且有相应的医疗凭证佐证,万惠公司应知晓冯海文实际所休是产检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的规定,万惠公司理应向冯海文支付产检假期间工资,但万惠公司以冯海文申请休病假为由扣减冯海文工资,于法不符,原审法院判令万惠公司支付冯海文2019年4月共计4天的产检被扣工资160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认可。

万惠公司认为冯海文每次产检时间预估为1个小时故4次产检时间不应超过其《考勤制度》规定的每月一天产检假以及即使超出也可选择年假或调休的主张,有悖常理和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产假和奖励假工资差额问题。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昌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昌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8【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2960、29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利平陈瑞晖刘庆国【审理法官】崔利平陈瑞晖刘庆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昌富【当事人】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昌富【当事人-个人】李昌富【当事人-公司】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新会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潘春晓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戴正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新会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潘春晓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戴正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新会潘春晓戴正言【代理律所】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昌富【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添利公司解除与李昌富的劳动关系是否属合法解除。

【权责关键词】欺诈胁迫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基本原则回避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添利公司解除与李昌富的劳动关系是否属合法解除。

添利公司以李昌富有利益冲突不及时披露、严重违反《商业道德行为守则》及《员工手册》第九章纪律制度第4.17条规定为由解除了与李昌富的劳动关系。

本院采纳添利公司的主张,理由如下:首先,添利公司的商业行为规范、员工手册均对利益冲突申报制度进行了规定,虽然添利公司提交的2014年、2019年劳工及道德手册的版本并非李昌富签收的2016年版本,但2016年前后两个版本均重申了相关利益冲突的内容,再结合李昌富、林某某所做的面谈笔录,可知添利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申报制度,并将其设定为员工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而且已经告知了包括李昌富在内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9年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9 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以下称用人单位 )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理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理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相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理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理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相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理应协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理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理应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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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2019年广州市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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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劳动合同
合同使用说明:

一、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
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
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
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岗位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
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批准实
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第十二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
得擅自涂改。

广州市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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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职 工(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甲方与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
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
件出现时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
止,并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不
低于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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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
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 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已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
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
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
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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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
外):

1.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
3.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
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 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三) 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 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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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
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
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
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
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
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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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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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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