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刑事诉讼法:浙江叔侄案例分析报告

氏叔侄案例分析【摘要】2013年志叔侄冤案的再审可谓轰动一时,这一案件也成为了刑诉法学者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刑诉法的角度对氏叔侄案进行分析,主要关注口供、证据、证人证言、申诉几个步骤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并对再审的意义做出阐明。
最后将提出本人对氏一案的反思,以及对司法实践的建议。
案情介绍2003年5月18号晚9点左右,高平和侄子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
经熟人介绍,17岁的被害人王冬(女)搭他们的顺风车去。
2003年5月19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接到报案,在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被害人王冬的尸体。
公司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氏叔侄所为。
根据侦查审讯,两人交代,2003年5月18日晚,由高平按住王冬的双腿,辉在货车驾驶座位上,将王冬强奸致死。
后两人将王冬抛尸水沟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出示了证人袁连芳的证言:辉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向他讲述了奸杀王某的经过。
2004年4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辉死刑、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省高院终审改判辉死缓、高平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3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辉、高平强奸案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辉、高平无罪。
【正文】看似事实清楚、明确的案件,实则疑点重重,而且严重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既然如此为何一审、二审法院会如此判决?又为何要等到10年之后才迎来了再审?本文将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对氏叔侄案进行分析,剖析审判过程中的种种程序问题。
一.程序错误(一)口供1.拘留按照法律规定,氏叔侄被依法拘留之后应立刻被带去看守所,然而事实却是两人在2003年5月23日被拘留之后,直接被带去了西湖刑侦大队,在移交检察机关前,他们在公安局逗留了7天7夜。
警方的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由于是在公安局的办公室里接受讯问,侦查人员可以和他们直接的进行身体接触,而且可以控制两人的饮食,饮水,休息。
这就为刑讯逼供创造了便利条件。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1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9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赵某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5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8年。
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12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8年,合并执行仍为11年D.维持一审判决2.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
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3.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B.赵某和王某共同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年,一审判决后,王某认为自己仅为从犯,以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赵某未上诉且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实为主犯,王某为从犯,改判王某有期徒刑1年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D.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上诉且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主观恶性大,遂决定对其限制减刑4.下列对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王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王某以对抢劫数额的认定有误、量刑畸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略微数额差异并不影响其定罪量刑,决定开庭审理B.赵某因故意杀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赵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开庭审理C.李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检察院认为李某犯罪性质恶劣提起抗诉,法院应当开庭审理D.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决定不开庭审理,仅就案卷材料进行审理评议5.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第一审判决自上诉期满生效B.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被害人医药费5000元,被害人赵某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因为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将王某送监狱执行C.检察院在接到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和阅卷的通知后,应该在1个月内阅卷完毕,1个月内无法完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记入二审审限D.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6.张某因故意杀人被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其经一审宣判后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1998〕23号∙【颁布时间】1998-9-2∙【失效时间】∙【法规来源】∙【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8年6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现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上诉与抗诉,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上诉、抗诉均不需要理由B.上诉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C.抗诉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D.检察院针对一审未生效判决提出抗诉未必就能启动第二审程序正确答案:B解析:关于上诉的理由,《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上诉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
关于抗诉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可见,“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是抗诉的理由。
A错误。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口头与书状上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抗诉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制作抗诉书。
B正确,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检察院针对未生效一审判决的抗诉必然会启动第二审程序,且人民法院必须开庭审理。
故D错误。
知识模块:第二审程序2.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直接驳回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反诉B.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C.与检察院协商,以确定是否允许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D.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以确定是否允许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正确答案:B解析:《高法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反垄断案件中的法律追究和罚款

反垄断案件中的法律追究和罚款引言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反垄断案件中,法律追究和罚款是对垄断行为的法律制裁手段。
本文将分析中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者的法律追究和罚款规定,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一、法律追究垄断者在反垄断法中,对垄断者的法律追究主要体现在反垄断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民事诉讼三个方面。
1. 反垄断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6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者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垄断行为等。
对于符合《反垄断法》第47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市场监管机构还可采取强制分拆所持股权或者出售股权等措施。
2. 刑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从事垄断活动被视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可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如剥夺政治权利、拘役、罚金等。
其中,对于构成盗窃、抢劫或者故意杀人等犯罪的利用垄断地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中相应犯罪的处罚。
3. 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受违反反垄断法损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垄断者赔偿被侵权方的损失,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赔偿。
二、罚款处罚措施罚款是对垄断者进行法律制裁的一种重要方式。
反垄断法规定了罚款的标准和程序。
1. 罚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垄断者非法获取的利润可以按照不超过其非法所得的倍数进行罚款。
另外,根据《反垄断法》第47条规定的特定情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垄断者罚款不超过其上年销售额1%,或者对连续违法生产经营者罚款不超过其上年销售额10%。
2. 罚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9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垄断者进行罚款时,需要经过认定违法行为、听证和作出处罚决定等程序。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22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分案处理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实行诉讼程序分离B、分案处理包括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等C、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D、分案处理应当以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为原则,并尽可能地采取分案处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2节>分案处理原则【答案】:C【解析】:分案处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分别审理,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或者与犯罪有牵连时,只要不妨碍审理,要进行分案审理,包括对未成年被告入分案讯问、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案宣判。
分别关押,是指在采取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
分别执行,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执行刑罚时,要将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分开执行,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2802.下列关于自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个?A、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B、对自诉案件,经审查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C、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D、第二审法院查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进行审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5章>第3节>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答案】:C【解析】:《高法解释》第269条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卖假古钱币的处罚标准

卖假古钱币的处罚标准随着收藏市场的日益繁荣,古钱币作为特殊的文化遗产和历史见证,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和热爱。
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藏市场的火爆,实施卖假古钱币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古钱币市场的信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收藏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卖假古钱币的处罚标准。
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一、法律定义及相关法规卖假古钱币属于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行为,国家早在1993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制售假币及相关商品的罪名和处罚标准。
此外,还有《古文化遗产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卖假古钱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卖假古钱币罪名及处罚卖假古钱币罪名分为制售假币罪和伪造文物罪两个方面。
制售假币罪属于刑事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的规定,制售假币罪一旦成立,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伪造文物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的规定,一经查实,依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有关部门还可以扣押、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假古钱币行为,相关部门还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制售假币和伪造文物的行为,文物保护机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诉讼程序和证据采信在卖假古钱币案件中,诉讼程序非常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作为刑事诉讼的主要实施机关,需要依法履行相关调查职责,搜集证据材料并依法提起公诉。
同时,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罪。
审判机关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判决。
五、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除了法律法规的制约和处罚,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也是打击卖假古钱币的重要手段。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到卖假古钱币行为的曝光和制止中,通过媒体曝光、舆论压力等方式,引导公众远离假货,维护市场秩序。
刑分 第六章 二审程序

刑诉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 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 答复请求人。(请求抗诉权,并不等同于抗诉,不能直接启 动二审程序)
二、上诉、抗诉的理由 上诉理由: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上诉权人只要不服,就可以提起; 抗诉理由: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事实认定错误: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没有查清或者作了错误认定; 对与量刑有关的重要案件事实没有查清或作了错误认定;定案证 据不确实、充分
法律适用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错 误加重、减轻等 诉讼程序错误:回避、指定辩护、公开审判、诉讼期限、限制或 剥夺诉讼权利
三、上诉、抗诉的期限
二、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 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所 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如何理解:
不能简单地认为第二审程序就是对同一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除基层人民法院以外的各级人民法院,都可以成为上级人民法院,都有 可能成为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一、对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审查内容:
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份数; 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包括案件审结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
二、全面审查原则 刑诉法第22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 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 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 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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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第二百二十三条错案、申诉的处理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在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时都是实行三审
终审制,我国由于国情特殊,刑事讼诉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常理来说,二审应当和一审一样,实行开庭审理。
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
对于这些少的案件中,哪些应该需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呢?我们来看下刑诉法223条规定。
根据刑诉法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
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抗诉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
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是例外。
但实践中,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很少的。
法院不开庭的理由很简单:
1、法官工作量太大。
2、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律师对这种局面意见很大,二审不开庭,怎么判断事实是否清楚?二审不开庭新的证据证明质证?
田文昌、陈瑞华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建议将此条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但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一致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
2013年实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没有完全接受律师的意见,只做出了部分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一百八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二
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增加了一条:”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院对中国文字有独特的理解。
既然法律规定了应当开庭审理的四种情况,其他都是不应当开庭审理的。
既然最高法院规定了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此类案件就一定不能开庭审理。
哪个案子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哪个案子属于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法院一家说了算。
新刑诉法223条规定的应当开庭审理的第一种情况”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决定权属于被告人,只要被告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二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