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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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部署开展县政府法制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以及处理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二)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规定、办法、决定等)起草、审查、修改及备案等工作。

(四)负责研究和提出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方案或意见,并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解决县政府各部门间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负责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协调监督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重大行政违法案件。

(六)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确认,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和罚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核备案。

(八)负责承办县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九)负责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受县长委托代理县政府参加行政诉讼;承办县政府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争议案件的协调和调解工作。

(十)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执法部门法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学术交流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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