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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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要点

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要点

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要点1. 介绍架空乘人装置是煤矿地下运输的关键设备之一,也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安全和工作效率,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的要点,包括责任和义务、操作规程、维护和检修等方面。

2. 责任和义务2.1 责任1.煤矿主管领导:负责全面监督、管理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负责;2.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完善、检查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驾驶员:负责具体操作架空乘人装置,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4.检修人员:负责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及时解决设备故障和隐患,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

2.2 义务1.煤矿主管领导:制定和实施安全检查及故障排除计划;2.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架空乘人装置的操作规程,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3.驾驶员:严格按照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规程操作,保证驾驶安全;4.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规程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转。

3. 操作规程3.1 安全管理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装置正常运转,堵滞、故障和危险隐患消除后,才能进行操作。

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程:1.严格按照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规程操作;2.操作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安全鞋、工作衣和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3.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主要部件的名称、位置和作用,并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方法;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停靠在曲线上及变径段和绝对禁止的地点停车。

3.2 维护和检修架空乘人装置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具体的维护和检修规程如下:1.维护:包括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

•定期检查:检查主要部件的磨损和松动状况,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日常维护:包括设备清洁、润滑和加油等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21.07.2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
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编制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陈曦,************(兼传真)。

附件:1.《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2.《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表
国家矿山安监局法规科技司
2021年7月23日。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剖析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剖析

平煤股份〔2009〕104号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平煤股份公司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此为电子公文)平煤股份公司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管理,确保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安全经济运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各使用有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单位机电战线的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其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为大型乘人装置,必须按大型固定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检测检验内容和周期比照副井提升系统进行。

第四条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设备安装、移设、改造验收工作执行《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平煤股份〔2009〕103号)。

第五条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健全。

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张挂各种规章制度和图纸。

各种记录整齐、规范、填写认真。

第六条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做到一台一档,设备档案包括:设计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记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和处理及改进意见,油质检验分析报告、设备大修、技术改造记录及改进意见,设备履历薄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等。

第七条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改造要经过方案论证。

重大环节改造由原煤生产单位提出改造申请,并经公司审查批准。

设备、电气不涉及安全保护、制动或运行工况的改造必须经原煤生产单位区科、、队主管人员论证,报原煤生产单位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及时修改相关图纸,做好改动前后运行情况的观察记录。

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结构,电气接线。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平煤股份〔2009〕71号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有关部门:《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公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此为电子公文)平煤股份公司矿井供用电管理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供用电管理,努力构筑本质安全供电系统,确保供用电设备、设施、装置安全经济运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般规定(一)各原煤生产、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矿(公司)机电科是本单位供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本单位供用电的接电、断电、移交、增减负荷、变换用电设备位置等,都必须通过矿(公司)机电科电管组审批。

(二)矿(公司)生产业务科室都必须明确一名副科长分管供用电管理工作,各使用电气设备的基层队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主管本队的供用电管理工作,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管好、用好供用电设备、线路、设施。

(三)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管理和电缆管理4个专业化小组,人员数量应满足业务量的需要,各小组业务由机电科直接领导。

(四)对矿井供电的变电站(所)、矿井井下中央及采区变电所双回路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矿(公司)都必须制定详细的正常运行方式及事故运行方式。

各级联络开关的停送必须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必须经电调同意。

一般情况下应先合变电站35KV母联再合6kV母联,后合地面或井下变电所6kV联络。

严禁在故障点未切除情况下合联络开关。

(五)矿(公司)必须制定详细完整的《矿井大范围停电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模拟演练,为保证预案的科学性、符合性及可操作性,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并认真贯彻。

(六)各单位根据平煤股份公司《电力调度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规程。

(七)各单位的防雷保护装置和接地电阻的试验,测试工作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试验完毕,并投入运行,3月20日前将避雷器试验及接地电阻的测试情况及书面材料报公司机电处。

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各种制度[1] 3

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各种制度[1] 3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岗位责任制1、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固定专职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操作中集中精力,谨慎操作,作业规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不得违章操作,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严格执行“三不开”(信号不明不开、保护装置失灵不开、设备有故障不开)、“五注意”(注意设备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注意是运转速度是否正常;注意制动等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注意钢丝绳是否完好;注意人员乘坐是否正常)。

3、司机必须做到“三懂四会”(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排除一般故障)。

4、司机应对本工作岗位积极负责,做到“三勤”(勤检查;勤清洁;勤加油)、“四不”(不麻痹;不打瞌睡;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离岗)。

5、操作中严密监视运行,掌握运行状态。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要正确判断,果断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调度室或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6、接班时必须首先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正确的检查和试验,保证动作灵敏,安全可靠。

7、严格执行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周期检修制度、安全保护试验制度、钢丝绳检查制度及乘人须知。

8、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司机应立即汇报工区值班人员、机电科和调度室,并积极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

9、搞好车房电气设备及各部环境卫生,认真填写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及干部上岗记录)。

10、爱护和保管好各种工具、材料、配件。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操作规程1、一般规定(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架空乘人器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并做到“三好”(使用好、管理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架空乘人装置说明书

架空乘人装置说明书

驱动装置功率 22kW 37kw 55kw 75kw 110kw 30kw 37kW 45kW 55kW
最大运行速度 0.99m/s 1.1m/s 1.1m/s 1.1m/s 1.1m/s 1.12m/s 1.06m/s 1.06m/s 1.13m/s
同时乘座人数 34 人 66 人 68 人 91 人 190 人 51 人 87 人 133 人 169 人
产品按抱索器型式分:煤矿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煤矿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 煤矿大坡度可摘挂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煤矿单向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煤矿单向大坡度 可摘挂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煤矿单向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
本说明书主要描述 RJY 系列煤矿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
1.2 产品的规格型号如下:
298KN 417KN
26mm 20mm 22mm 22mm 28832N 12113N 14756N 19409N 69379N 31230N 37654N 42968N
6 417KN 246kN 298kN 298kN
24mm 22634N 54019N
355kN
尾绳最大张紧力 14565N 14565N 17636N 24671N 24671N 14565N 17636N 17636N 21005N
尾绳最小张紧力 14421N
尾绳带负载张
紧力
14565N
14421N 14565N
17461N 17636N
24426N 24671N
24426N 24671N
14421N 14565N
17462N 17636N
17462N 17636N
20797N 21005N
围包角
180°

鲁煤安管[2011]27号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煤安管[2011]27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为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新安设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批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厂家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五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七条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防滑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九)机头、机尾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行人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行人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原采用固定式抱索器吊椅,因该巷道扩修后兼作提升运输巷,经矿领导研究决定,将固定式抱索器吊椅改为摘挂式抱索器吊椅,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架空乘人装置乘坐须知:1、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m,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违者考核200元/次。

2、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物品人员沿井筒上下;违者考核1000元/次。

3、上车时先双手抓住吊椅杆并将其举起,使抱索器落在钢丝绳上并卡紧,然后跨上吊椅座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摸牵引索和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下车时先双脚落地,站稳后双手将吊椅举起,使抱索器离开钢丝绳后握牢吊椅迅速离开下车点,以免影响后面的人下车,违者考核500元/次。

4、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互相寒暄、握手等;到了下车地点必须及时下车,摘下吊椅并按要求整齐的挂在指定的吊椅存放架上,严禁乱丢乱放;严禁越位乘坐,以免发生危险,违者考核500元/次。

5、乘坐过程中,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则可拉急停开关,使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运行。

6、架空乘人装置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应间隔乘人,杜绝全线满乘。

7、发现信号按钮及控制开关损坏必须向队值班人员汇报,安排检修人员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乘坐中途发现落绳或其它情况,要及时拉下急停保护下车并报告调度室和有关管理人员。

9、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总20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审批内容规程1项1.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规程‥‥‥‥‥‥‥‥‥‥‥‥‥‥‥‥‥‥‥‥1制度10项:1.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岗位责任制‥‥‥‥‥‥‥‥‥‥‥‥‥‥‥‥‥52.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管理制度‥‥‥‥‥‥‥‥‥‥‥‥‥‥‥‥73.架空乘人装置设备定期检修制度‥‥‥‥‥‥‥‥‥‥‥‥‥‥‥‥94.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交接班制度‥‥‥‥‥‥‥‥‥‥‥‥‥‥‥‥‥125.架空乘人装置巡回检查制度‥‥‥‥‥‥‥‥‥‥‥‥‥‥‥‥‥‥136.架空乘人装置设备包机制度‥‥‥‥‥‥‥‥‥‥‥‥‥‥‥‥‥‥147.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试验制度‥‥‥‥‥‥‥‥‥‥‥‥‥‥‥‥158.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检查制度‥‥‥‥‥‥‥‥‥‥‥‥‥‥‥‥‥169.机电干部上岗制度‥‥‥‥‥‥‥‥‥‥‥‥‥‥‥‥‥‥‥‥‥‥1710.煤矿机电机房峒室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8记录5项1.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保护装置试验记录‥‥‥‥‥‥‥‥‥‥‥‥192.架空乘人装置设备运行记录‥‥‥‥‥‥‥‥‥‥‥‥‥‥‥‥‥‥203.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交接班记录‥‥‥‥‥‥‥‥‥‥‥‥‥‥‥‥‥214.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检查记录‥‥‥‥‥‥‥‥‥‥‥‥‥‥‥‥‥225.架空乘人装置定期检查记录‥‥‥‥‥‥‥‥‥‥‥‥‥‥‥‥‥‥23完好标准1项1.架空乘人装置各部位完好标准‥‥‥‥‥‥‥‥‥‥‥‥‥‥‥‥‥24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规程一、架空乘人装置基本参数1、主要设备参数设备型号:RJY55-35/1800(A)电动机型号:YB3-315S-8 电动机功率:55 KW 系统电压:660 V减速机型号:B3HV11-63-C-H牵引钢丝绳型号:6×19S+FC-26-1670ZZ(无油)张紧钢丝绳型号:6×19-12.5工作(高速端)制动器型号:BYWZ4B-400/80安全(低速端轮边)制动器型号:YQP100-C1122、基本性能参数实际工作坡度:28°最大适应工作距离:650m驱动轮直径:1600 mm 迂回轮直径:1600 mm托轮间距:8 m 最小乘人间距:10 m运输速度:1 m/s 最大输送效率:347 人/h同时乘坐人数:130 人二、司机上岗条件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煤矿机电运输战线)架空乘人车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运输战线)架空乘人车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机电运输战线)架空乘人车管理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机电运输战线)架空乘人车管理制度1.架空人车行巷架空乘人车钢丝绳附近1米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2.开乘人车前的准备:每次开车前司机必须对人车进行一次常规检查。

(1)、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防爆设备是否能可靠防爆, 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2)、乘人装置运行区内有无影响乘人装置正常运行的不安全因素, 如有无行人或障碍物。

(3)、巷道上下乘车点是否有专人管理。

如摘挂车座、维护秩序和车座间距等。

3.乘车人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等乘人装置运行平稳后方可乘坐。

上车时, 先双手握住吊杆, 随着吊椅运行速度, 跨坐在吊椅座板上, 然后双足置于脚踏杆上。

运行时, 保持正确坐姿, 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下车时, 先双足触地, 站立平衡后, 并把吊座取下放置指定位置。

4.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米, 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所带物品不得拖地或横行运行。

5.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乘车。

6.乘坐过程中, 不得左右摆动吊椅, 不得用手抓摸牵引绳和托(压)绳轮以防伤手, 不得打瞌睡。

7.乘坐过程中, 要注意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 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 可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装置中间的小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 使架空乘人车停止运行, 同时下车, 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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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煤股份„2009‟155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搞好矿井安全运输,特制定《平煤股份公司架空乘人装置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此为电子公文) 2 3

平煤股份公司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以至杜绝运输中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三条 各生产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经试运行、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 公司安全监察处按照本规定行使监察权。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 (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运行速度、乘坐间距符 4

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第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欠速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断绳保护。 (七)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八)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九)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十)防偏摆保护。 第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5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验绳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上岗记录。 第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6

1.工作闸和安全闸闸把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 ; 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四)声光信号 声光信号完好齐全、吊挂整齐,防爆报警信号灵敏可靠。 (五)钢丝绳无严重锈蚀、变形,断丝不超过规定,运行平稳,速度正常。 第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及张紧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迂回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 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7

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四)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隔一段时间后,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第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9~402条有关规定。 8

(二)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有关规定。 (三)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有关规定。 (四)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五)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六)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第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二)指示灯指示正确。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十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 第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1~2套救护病床(救护担架)。

第三章 运行规定 9

第十九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 第二十一条 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 第二十二条 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二十四条 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二十五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 第二十六条 严禁携带超长物品的人员乘坐,对所带物品及工具不超出1米的人员,不得在高峰期乘车。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 10

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注意前后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时伤及他人。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第二十七条 在设备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扶吊杆,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乘车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不得超过警戒线。 第二十八条 乘坐人员严禁中途下车,严禁来回乘坐和频繁改乘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吊座位上。 第二十九条 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 第三十条 停运期间上下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应走人行道。 第三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一侧布置带式输送机,一侧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除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外,还必须设置安全防护隔离网,隔离网须经有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设计,隔离网必须牢固可靠。 第三十三条 对于斜巷轨道同时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1

(一)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最低点与轨道所运送的最高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二)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须有可靠的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其运行区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第三十四条 使用可摘挂吊椅架空乘人装置的,应设置足够空间的吊椅存放点,做到吊椅存放整齐;同时应有保证乘人间距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有抵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平煤股份公司。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生产技术 机电 运输 管理 规定 通知 平煤股份公司综合部 2009年7月11日印发 校对人:许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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