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网2019 年 1 月 7 日 16:37:48(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1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8 年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培训方案ppt课件(含内容)

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引发的疾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 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2
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在巡视过程中,通过视频分析设备,能够提供各种智能分析功能,如对仪表读数、刀闸状态、刀闸(开关)分合指示牌状态、控制柜指示状态进行识别;通过红外热像仪,能够对设备的早期故障进行预 防。系统还能够实现与电力生产系统(如SCADA系统、信息一体化系统)的智能视频联动,任何操作任务都能够关联相应的摄像机预置位,实现可视化运行管理。设计原则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 技术不断涌现。变电站智能辅助监控系统,必须是高性能、可扩展的计算机网络体系结构,以便支持今后不断更新和升级的需要,从而保护投资。
(一)受教育、培训权 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劳动者有权得到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
(二)职业健康权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
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先进性在投资费用许可的情况下,系统采用当今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一方面能反映系统所具有的先进水平,包括先进的传输技术、图像编码压缩技术、视频智能分析技术、存储技术、控制技术,另一 方面使系统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设备选型与技术发展相吻合,能保障系统的技术寿命及后期升级的可延续性。5)扩展性系统应充分考虑扩展性,采用标准化设计,严格遵循相关技术的国际、国内和行 业标准(技术规范),确保系统之间的透明性和互通互联,并充分考虑与其它系统的连接;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科学预测未来扩容需求,进行余量设计,设备采用模块化结构,便于系统扩容、升级。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课件ppt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6
目录
•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与教
育 •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未来发展
01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体系
01
企业应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的进步和发展,为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1.谢谢聆 听
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 职责和义务。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和评价,确保符合 国家相关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
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 能。
员工职业健康权益保护
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
02
01
法律责任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后果和处罚措施。
04
03
劳动法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适 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 、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 程序。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的标准和 保障措施。
1.C 政府定期对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检 查和评估,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处罚与救济
1.D 对于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政
府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 救济途径。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主要
02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第一章 总则
法定职业病
l
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 而引起的疾病。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危害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
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 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35条) 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 劳动者申请作 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 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第48条)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权 益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精 髓
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 • • • • • • • • 工作生命权:享有保护,不受危害 危害知情权: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教育培训权:危害知识,防护知识,法律知识 职业健康权: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 特殊保护权:未成年工、女工、残疾人 拒绝作业权:无防护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参与决策权:职业卫生民主管理 检举控告权:违法行为,侵害健康 民事赔偿权:健康损害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三同时”制度
•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 •
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范围
• 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 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 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 • 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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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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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①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 况,调查取证;②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 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③ 责令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 行为。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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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病的范围
2002年4月,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印发 了《职业病目录》,将法定职业病调整 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索所致职 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算喉口腔 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十大类 1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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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病防治的方针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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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和监测
《尘肺病防治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 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 术标准的监测,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 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教育职工 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二、放射防护
(一)放射防护许可登记
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放射工作场所的放 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其设计必须经有关 的卫生、公安部门审查同意。竣工后须经有关 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证方可启用。
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及其职责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 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 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 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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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第八条)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 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 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 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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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性毒物。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装(包括工作服、 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油膏。 应根据生产环境的不同选用相应质地、样式的防护服装, 比如强酸、强碱等腐蚀性作业应选用耐酸耐碱的工作服及 防护手套。有毒物质若呈粉尘、烟、雾形态时,应选用机 械过滤式防毒口罩,若呈气体、蒸汽形态,则必须选用化 学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防护油膏主要用于裸露皮 肤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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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什么是职业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6、职业病特点
•
1)病因明确,在控制了相应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发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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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
•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
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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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培训
新法的实施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有利于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应用,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和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新 的机遇。源自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监管执法
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 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 意识和能力。
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
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 和能力,做到自我防护和自我保护。
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 入,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受监督和管理。
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更,应当 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申报。
报告职业病
•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 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 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降低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的影响。
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义务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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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部门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OK
l 乡镇职业病危害突出 卫生部曾对15个省市30个县区的乡 镇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调查,82%的 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 30%的乡镇工业企业职工接触尘、毒等职 业危害。职业病人检出率4.3%,可疑职 业病检出率高达11.4%,是同期我国职业 病发病率的8-10倍。
l 职业病危害转移趋势: 1 .职业病危害由境外向境内转移; 2 .职业病危害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 地区转移; 3. 职业病危害由大中城市向乡村转移; 4. 职业病危害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 业转移。
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
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 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35条) 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 劳动者申请作 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 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第48条)
–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 • 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
• 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
前期预防(续)
建设项目管理
可行性论证 初步设计
职业危害严重 的项目
施工 竣工验收
三同时
职业危害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业主 职业卫生技 术机构介入 职业卫生技 术机构介入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用人单位
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职业病报告义务 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职业病危害防治 PPT课件
关于职业病我们需要了解的问题:
1、影响 职业病发 生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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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和作业环境
个体的特性差异 有害因素的本身的性质
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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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我们需要了解的问题:
2、职业病 具有的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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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因素的隐匿性 发病过程的累积性 容易与一般疾病混淆的混同性
关于职业病我们需要了解的问题:
三、职业病预防和控制
尘肺病的预防和控制 噪声的危害及防护
公司作业场所警示标识
尘肺病的预防和控制
粉尘的危害:
粉尘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生产两大方面。 表现在: (1)引起职业病(轻者会患呼吸道炎症、皮肤病,重者会患 尘肺病) 如: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变态反应性、致癌性、尘肺。 (2)某些粉尘(如煤尘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爆炸。 (3)污染工作场所降低工作场所能见度,增加工伤事故的发 生。
(矽肺、煤工 尘肺、石棉肺 等)
二、放射性 疾病(外照射
急性放射病)
三、职业性 中毒(各种急
性、慢性职业 性化学中毒)
四. 物理因素 所致职业病 `
(减压病、高 原病等)
职业病
五、职业性 皮肤病
(接触性、光 敏性皮炎等)
六、生物因
素所致职业 病(森林脑炎、
布氏杆菌病)
七、职业性 眼病(职业性
白内障、电光 性眼炎)
职业危害概述
职业病危害因素
定义:在生产工作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
对职工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
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
按其来源分类:
I
II
III
生产工艺过 程中产生的 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