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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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一、业务描述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1)企业解散:

①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

②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解散;

③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

④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而解散。

(2)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的。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

(2)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

(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4)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079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059号)

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三、办理流程

注: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需要,自行选择决定申报办理流程。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一式二份);

(二)财务报表(一份);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一份);

(四)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一份);

(五)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还应提供:

1.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六)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的,还应提供:

1.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七)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的,还应提供:

1.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2.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一份)。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二)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三)进入清算期的纳税人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六、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一)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等信息与CTAIS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受理专用章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二)资料归档

八、表证单书示例(见5.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二)《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一);

(三)《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附表二);

(四)《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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