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一金属技术监督范围

1、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50℃的高温承压金属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主蒸汽管道相联的小管道;

2、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35℃的导汽管;

3、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3.82Mpa的锅筒;

4、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

5、300MW及以上机组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6、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

7、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00℃的螺栓;

8、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35℃的汽缸、汽室、主汽门。

二监督管理的一般要求

1、设立与工程相适应的现场金属监督网,由分公司总工直接领导,金属监督专职工程师与其他成员具体负责工程施工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并接受公司金属技术监督网的归口管理。

2、在开工初期,人员基本到位的情况下,召开金属技术监督会议,落实本工程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明确各相关专业和部门的金属技术监督网成员职责。

3、受监金属部件检验必须出具检验技术报告,报告中应注明被检部件名称、方法、项目、内容、日期、结果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4、在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范围内,金属技术监督人员有如下权限:

a)有权对本专业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b)有权制止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

c)有权查验参与施工的受监各工种的资质。如:若发现有未经相应项目考试合格(或项目不能覆盖或证件过期)的焊工进行受监管道、容器或部件的焊接施工等现象时,有权制止和上报。

d)有权制止使用和安装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设备、部件、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

e)有权对到达现场的有关设备,部件和材料提出质疑和查验。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和设备缺陷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按相应程序处理。

f)参加受监金属部件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对策,并督促实施。

三金属材料的技术监督

1 、受监范围的金属材料及其部件的质量验收、存放和领用应遵照以下规定:

1.1材料、部件的质量验收

a)对受监的材料、部件,物资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制度;

b)受监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订货合同要求,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及订货合同提出的特殊要求,且需有商检合格文件;

c)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及必要的金相检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等。数据不全的应进行补检,补检的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

d)重要的金属部件,还必须具有部件的质量保证书;

e)对受监金属材料的入厂检验,按JB3375《锅炉原材料的入厂检验》的规定进行,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查;

1.2材料、部件的存放

验收合格的材料和部件均应挂牌,标明钢种、钢号、规格,分类存放,并根据材料的不同做好防腐蚀措施。不锈钢应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混放或接触。

1.3材料、部件的领用

对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焊接材料和备品、配件等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记录领用的材料牌号、规格、数量、时间、用途等,严防错收错发。

在领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方法,以保持材料标识的移植,防止混淆不清。

2 、受监范围内的合金钢材、部件的光谱复核和选择代用材料应遵守以下规定:

2.1凡是受监范围内的合金钢材、部件,在安装前必须验证其钢号,防止错用。此项工作由相关专业工地在设备到货,完成相关工序,具备检测条件后,委托现场金属试验室进行光谱复验。

2.2凡是受监范围内的合金钢材、部件,在组装后还应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复查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有疑问时核对现场实物标识及复核;更换的部件、部位、钢号等资料应闭环,确认无误,才能投入运行。

2.3修造、安装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取得设计单位和金属技术监督工程师的认可和总工程师批准,并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通知单;修改图纸,做好技术记录档案。为防止错用金属材料,代用前和组装后,应对代用材料进行光谱或其他方法复查,确认所用材料无误后,方可投入进行。

四焊接质量的技术监督

1、凡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锅炉、汽轮机承压管道和部件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按DL/T67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对特殊要求的部件焊接,焊工应做焊前练习及允许性考试。

2、从事焊接检查、检验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凡焊接受监范围内的各种管道和部件,其焊接材料的选择、焊接工艺、焊后热处理、焊接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标准等,均应执行DL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4、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钨棒、氩气、氧气、乙炔和焊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在采购时应明确。钨极氩弧焊用的电极,宜采用铈钨棒,所用氩气纯度不低于99.95%。

5、焊条、焊丝等均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进货时应查验,合格证内容要包括: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合金钢焊条、焊丝应按批进行光谱抽查,凡无质量合格证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批号抽样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

6、焊条、焊丝及其它焊接材料,应设专库储存,并按有关技术要求及规定进行管理。

7、受压元件不合格焊口的处理按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或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中的规定进行。

五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管道的技术监督

1、主蒸汽、高温再热管道监察段

1.1对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汽、再热管道上应设置监察段,监察段上要设计三组蠕变测点。监察段应选择该管系中实际壁厚最薄的同批钢管,长度为3000-4000mm,应在委托配管的技术协议中明确。

1.2监察段上不允许开孔和安装仪表插座,也不得安装支吊架等。

1.3监察段两端进行金相组织、硬度、碳化物成分和结构分析检验等事项,由工程管理科负责提醒业主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1.4管道安装完毕,移交生产前,由专业安装工地负责会同生产单位共同对各组蠕变测点进行第一次测量,并做好技术记录。

2、管子、管件和阀壳的采购及进货验收

2.1工程管理科负责向经营管理科提出满足DL438-2000标准7.9和7.10条款中相关的技术要求,经营管理科须在采购合同(或所附技术协议)中明确要求供货方提供的齐全的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必须包括:材料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冲击韧性、热处理工艺、金相分析、无损探伤结果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