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问题
胡塞尔早期内时间意识分析的基本进路

胡塞尔早期内时间意识分析的基本进路来源:作者:倪梁康时间:2009-07-17 点击:48中图分类号:B516.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639(2008)01-0102-10 从所有迹象看,液态的东西都要比固态的东西更古老些。
——伊曼努尔•康德一、引论:现象学的时间意识分析考察时间的角度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如今人们首先听闻和熟悉的大都是现代自然科学的时间观。
这个观察时间的角度和方式是在我们的时间观中最有影响力的,例如爱因斯坦的或者霍金的时间观。
另一种考察时间的角度和方式体现在哲学家的时间观中。
哲学家的时间观不仅是自然科学时间观的先祖——例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的时间观,而且也仍然是与自然科学时间观并存的一种重要观察角度和方式——例如胡塞尔、柏格森、海德格尔的时间观①。
胡塞尔的时间意识分析自称为、也被称为内时间意识的现象学分析。
他把时间分析看作是“所有现象学问题中最困难的问题”②。
在笔者看来,这也可以说是现象学研究中最纯粹的部分。
在胡塞尔完成了各种还原之后所面对的是不含任何有效实在经验和存在设定的现象:纯粹意识及其流动。
即便是海德格尔作为形而上学和一般存在论问题的存在与时间,在胡塞尔这里也只是一个被意识到的存在(Seinsbewu tsein)和被意识到的时间(Zeitbewu tsein)的纯粹现象学问题。
海德格尔本人的时间研究是否对时间问题的哲学研究产生了决定性的推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目前在现象学研究界还未能达成一致③。
但他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编者的前说明”中对胡塞尔的时间意识分析的“前说明”,至今看来还是极为内行的概括:“贯穿在此项研究之始终的课题,是纯粹感觉素材的时间构造和作为此构造之基础的‘现象学时间’的自身构造。
这里的关节点是对时间意识的意向特征的析出和对意向性一般的不断增强的根本澄清。
仅这一点——撇开个别分析的特殊内容不论——就已经使得下列研究成为对在《逻辑研究》中首次进行的意向性之基本昭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补充。
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范畴直观学说及其认识论意义

H u s s e r l i na a , B a n d X I X / 2 , s . 6 9 4— 6 9 5 .
④
关 于奠基概念 , 参见《 逻辑研究》 的第三项研究。
Hale Waihona Puke 5 5 中共浙 江省委党校学报 2 0 1 3年第 3期
因此 , 范 畴直 观 的本 质 特征 可 以通 过 其 与感 性 直观的区分得到刻画。诚如上文所提, 感性直观是 素朴的直观 , 所谓“ 素朴 的” 可 以这样描述 : “ [ 知觉 序列的] 诸知觉片段是在一个行 为层 中被实行 的, 而且知觉 序 列 的每 一个 片段 都 是 一个 完 整 的知 觉” , 它所 标志 的是 行为 的单层 性 , 在素朴 的行 为 中, 没 有那 些 被 分 层 的、 后 续 建 立 起 来 的 行 为 统 一 性。 ① 与此 相 反 , 范 畴行 为②的本 质特 征 是 : 它是 被 奠基 的 , 因而在 缺乏 感 性 直 观 的条 件 下 是 不 可 能发
生 的。
t i o n或观念 化 ) 、 普遍 直观 ( 就属 于此列 。
每一个范畴直观作为直观行为 , 必定满足直观 行为的三个基本要件 : 1 . 质性 , 2 . 质料, 即立义意义 , 3 . 行代 现者( R e p r a e s e n t a n t e n ) 或行代现 内容。 ③因 此, 如果 范畴直 观作 为 奠 基 于 感 性直 观 之 上 的 行 为 能够 成立 , 那么 它必 须 在 这 三 个方 面与 感 性 直 观 的 相应 方 面有某种 关 系 。 第一 、 就行 为 的质 性 来看 , 行奠 基行 为 的质性 与 被奠基行为的质性没有本质上 的关联 。所 以, 我们 不对 之 进行专 门考察 。 第二 、 就质 料 方 面来 看 , 例 如, 关 于“ 这 张 纸是 白的” 这个 事态 的范 畴行 为奠基 于 对 “ 纸” 和“ 白” 的 感性表象, 即是说 , 这个范 畴行 为的质料诚然不是 “ 纸” , 也不是“ 白” , 但却包含这两者。在此意义上, 范 畴行 为 的质 料奠 基于行 奠 基行 为 的质料 之 中。 第三、 再来 看 行 代 现者 。这 是一 个 很 困难 的问 题, 胡塞尔在“ 第六研究” 之第七章专 门进行探讨 , 但第七章又只是对第六章的第四十六至第五十二节 的补充说明。 ④ 本文即依据这些材料来讨论感性 的 行代现者与范畴的行代现者的关系。
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对胡塞尔意向性观点的批判

明,在范围广泛的情形中,人以在组织有目的的方式与世界发生关联,而不总是伴随着这
样一种表征状态,它规定了行动为达目的应指向何方.例如打网球这样熟练的活动;开车
去办公室或刷牙这样的习惯活动;在床上翻身或在说话时作手势这样不经意的活动;在听
尔可称为主体与客体之分的精神与世界的区分,直接被植入行动的逻辑之中.
"正如看桌子的例子涉及两个相关的部分一样,即—个意向的部分(视觉经验)和这一部分
的满足条件(桌子的存在及其特征).因此我举起膀子的行动也涉及两个部分,即意向的部
分(行动的经验)和满足该部分的条件(我的手臂的运动)."海德格尔对伴随着塞尔对感觉
种满意的格式塔的性质不是表现出来的.
为了让我们相信最终格式塔状态并不需要在实现目的中起作用,梅洛-庞蒂举了肥皂泡的例
子.肥皂泡开始时是变形的薄膜.肥皂的微粒依照在此发生作用的规律对局部力量作出反
应,以致使整个系统变成一个球面,但这个球面的结局对肥皂泡的产生并不起因果的作用
.身体和球拍的格式塔结果也是如此.我的确不能表现我如何转动球拍,因为我不知道当
相行动的逻辑作分析时的那种现象学观点提出了质疑.他首先否定行动的经验必须是我引
起该行动的经验.其次否定行动的经验必须代表满足该行动的条件.
塞尔开始说明行动意向时指出,我们看起来总是在行动过程中知道我们在行动——至少是
在我们的经验本身作为活动的来源而不是被动地作运动这一意义上.海德格尔可以同意这
一点.为了发现他有可能说些什么,让我们转向梅洛—庞蒂.只有在慎思的行动中,对一
个专家一切条件都顺利,他所经验的就更像是自如挥动着的手臂完全处在恰如其分的位置
现象学意向性

现象学意向性2019-06-241.这⾥准备讨论的意向性,⾸先应当是作为哲学问题的意向性。
当意向性作为哲学问题被提出来时,它的⽇常含义在哲学讨论中就退回到背景⾥。
“意向”此时不再是指“意图”或“倾向”意义上的意向,⽽是指意识构造或指向对象的活动或能⼒。
虽然早在中世纪哲学中就有对“意向”(intentio)问题的最初讨论,例如托马斯·阿奎纳就把⽤它来定义有意图的精神⾏为,但真正将它作为哲学术语加以运⽤的⾸先是深喑中世纪哲学的弗兰茨·布伦塔诺。
他将“意向的”、“意向的内存在”这样⼀些概念引⼊到哲学和⼼理学中,并赋予它以⼀种特殊的哲学或⼼理学蕴涵。
“意向的”⼀词,在他那⾥并从他开始⽽代表着⼼理现象的⼀个基本特征:所有⼼理现象都“在⾃⾝中意向地含有⼀个对象”。
他认为可以通过对意向性或意向内存在(Inexistenz)的指明来区分⼼理现象与物理现象。
“意向性”是⼼理现象所独有的⼀个基本特征。
以后他的学⽣埃德蒙德·胡塞尔曾对此评价说:“在描述⼼理学的类别划分中,没有什么⽐布伦塔诺在‘⼼理现象’的标题下所做的、并且被他⽤来进⾏著名的⼼理现象和物理现象之划分的分类更为奇特,并且在哲学上更有意义的分类了。
”[①]2.意向性对胡塞尔之所以具有哲学意义,乃是因为他在其中看到了解决传统哲学问题的契机。
此后,⽆论是在他1907年完成的超越论转向之前还是之后,意向性都构成胡塞尔意识分析的核⼼课题。
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曾对此精辟地概括说:“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时,它是⼀种交遇,在还原之后时,它是⼀种构成。
它始终是前现象学⼼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共同主题”[②]就交遇⽽⾔,意向性所体现的⾃然观点中的⼼物⼆元的原则,是⾃我与他⼈、内⼼与外界、主体与客体、⼼理与物理的关系问题;就构成⽽⾔,意向性所体现的是哲学观点中的或超越论的主体性原则,是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显现活动与显现者、构造与被构造的关系。
胡塞尔现象学理论

浅析胡塞尔现象学理论【摘要】胡塞尔德国哲学家、20世纪现象学学派创始人。
胡塞尔对建立一种作为科学的哲学怀着纯真而真诚的向往。
胡塞尔认为,必须把对于世界的“自然的观点”和“科学的观点”以及历史上出现并遗留下来的对于世界的看法即传统哲学的观点,统统都加以悬置起来。
胡塞尔又借用数学上的术语,把这种“悬置”称为加括号,意思是将对于世界的种种观点放在括号里,存而不论。
他认为科学的哲学虽然不同于经验科学,但它也拥有一个属于它的合理的研究对象,意向性理论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理论。
胡塞尔认为,为解决人生和价值不足必须首先寻求坚实的理性基础。
胡塞尔提出了“现象学的还原”就是“一切原则的原则”。
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的一切客体都是主体给与的,都是我们的拥有物。
胡塞尔现象学认为,认识需要把客体对象化,而主体对客体的选择是自由的,考察范围可大可小。
胡塞尔是对当代大师级哲学家。
有着广泛影响的“书斋里的思想家”。
与苏格拉底、笛卡儿、康德一样,是哲学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
【关键词】生平与著述;现象学思想;后世影响胡塞尔(1859~1938)德国哲学家、20世纪现象学学派创始人。
1859年4月8日出生在奥匈帝国摩拉维亚的普罗斯尼兹的一个犹太家庭,今属捷克。
他早先攻读数学、物理,1881年获博士学位,1883年起在维也纳追随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布伦塔诺钻研哲学,先后在德国哈雷、哥丁根和弗赖堡大学任教,1938年病逝于弗赖堡。
胡塞尔的大量著作有些发表于生前,有些出版于死后,有些仍在整理编辑中。
一、胡塞尔生平与著述现象学由德国犹太裔哲学家胡塞尔创立,它最重要的贡献是揭示出了一种新的哲学思考方法的可能,或一个看待哲学问题的更原初的视野。
胡塞尔23岁时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数学博士,并从事过短期的数学方面的工作。
1884年至1886年,他在维也纳听到了布伦塔诺的课后,关于“意向性”的讲述使得他的思路大开,从此决定献身于哲学事业。
1891年他发表了《算术哲学》一书,对数学和逻辑的基础从意识心理的角度进行分析。
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综论

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综论以胡塞尔现象学思想的整个发展过程为背景,对其现象学的主要方法:本质还原与先验还原分别进行了详细论述,同时具体阐述了二者的关联和过渡。
本文在对胡塞尔整体思想把握的基础上,试图对其现象学的方法做一个简要的综述。
标签:本质直观;先验还原;悬搁;纯粹自我;意向性胡塞尔创立了现象学,他提出的现象学思想以及他运用的现象学方法,不仅为欧洲大陆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思潮——现象学运动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而且作为一种方法,现象学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胡塞尔一生追求“严格科学的哲学”的信念,这样一种笛卡尔式的理想。
他说,“人类文化的最高兴趣要求一种严格科学的哲学的发展;因此,如果我们的时代中的哲学革命要有理由,它就务必是被为严格科学意义上的哲学设置基础这一目的所激发的。
”[1]他要求排除一切预先假设,使哲学成为一门明证性的、没有任何前提和假设的科学的哲学。
正是为了这一信仰,胡塞尔运用现象学的独特方法开辟了现象学领域。
本文主要参照倪梁康先生的《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及其主编的《胡塞尔选集》,拟就“本质直观”和”先验现象学还原”(简称“先验还原”)的方法做一简要的综述,并对现象学方法的这两个不同阶段的关联和过渡进行初步探究。
一、本质还原本质还原(eidetische Reduktion)是现象学用来排除经验事实,从而达到对本质的把握的一种方法。
胡塞尔的一生前、后期思想变化很大,但本质还原的方法(亦称范畴直观、本质直观、或观念直观),却是唯一一种贯穿在胡塞尔整个哲学生涯中的方法,从“描述心理学”的《逻辑研究》,到《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最后到《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验现象学》,本质直观(Wesensschau)的方法始终是胡塞尔哲学研究分析的坚实依据。
但我们还是不难看到,胡塞尔在其学术生涯的各个阶段对本质直观的理解的变化是很大的。
1.在《逻辑研究》阶段,胡塞尔就已经对近代哲学的传统做了突破。
现象学部分术语解释

现象学部分术语解释(李幼蒸编写)一、意识与现实(Bewu B tse in u.Wirk li chkeit )1. 意识概念(Bewu B t sei n)胡塞尔说有三种意识概念:(1 )作为经验自我的完全的、真实的存在和作为统一意识流中诸心理体验的关联体,即全体体验流。
最典型的例子是经验心理学家的看法,他们把意识看做是诸心理事件的总和,于是把意识当成了实在之物。
(2)作为个人心理体验的内在认识(内意识、内知觉),即对体验的自认知。
(3)作为意向性的体验,体验具有对对象的指向性。
胡塞尔关心的是第三种意识概念。
意向性涉及意义行为、意义内容和被意指对象;意识即意向性关系域,意识研究也就成为意向性分析。
按照这种看法,意识不是一实在对象或实体,而是一功能,此功能显示于体验行为中并具有上述结构。
意识研究因此涉及意识、意识体验、意向性、功能性等方面的相互关系研究。
意识有实显性和非潜在性两种样式,前者的特点是自我的注意性,所与物的设定性和成为前景意识; 后者的特点是自我的非注意性,背景的非设定性和作为边缘域的意识。
2. 体验与内容(Er leb nis u. Inh alt )按胡塞尔的本体论分类法,意识体验为一“ 区域”,它即是我思活动之全体。
体验是真实的(内在的)意向因素与非真实的(超越的)意向因素之统一物。
在被体验者、意识内容和体验本身三者之间无区别; 如在被感物和感觉行为之间无区别,即内体验指向的客体与认知此客体的行为属于同一意识流。
当体验指向意识流的外部客体时,后者即为现实知觉对象。
对象与其意识内容不同,如一箱子具有同一性,但它在意识中的各种显现具有不同之内容。
意向性分析关注体验内容之本质,却不考虑对象的存在性问题。
体验的意向内容有三个方面: 行为体验之意向对象,行为体验的意向质料(相对于意向性质而言)和行为体验的意向本质。
3. 意向性(Int ent ion ali t t )胡塞尔从哈尔转到哥廷根后,日益关注意识结构问题,并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意向性学说。
胡塞尔现象学如何理解意义、含义、对象与意向相关项

胡塞尔现象学如何理解意义、含义、对象与意向相关项张佳秋【摘要】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意义、含义、对象、意向相关项以及观念常常可以通用,但它们之间又有细微的区分.含义适用于语言逻辑分析,意义适用于意识行为分析.意义可以是感知的内容,也可以是单纯的意向对象.意向相关项是意义在意识行为中的推广,它偏重于意识中的表象而不是实存的感知对象.作为表象的意向相关项由对象核和规定性内容两部分构成.意向相关项的意义主要指决定表象展现方式的规定性内容.对象核是意识行为中不变的最高属,它以观念和含义的方式在语言中得到表述.【期刊名称】《洛阳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34)010【总页数】4页(P41-44)【关键词】胡塞尔;现象学;意义;含义;对象;意向相关项【作者】张佳秋【作者单位】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092;华东师范大学大学英语教学部,上海20024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B516.52“意义”(Sinn)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概念。
意识活动的功能就是“立义”。
意向对象的构成就是意义在直观中通过立义生成并借助图像或符号实现代现的过程。
认识行为由直观行为与符号行为共同构成,意义则同时存在于直观行为和符号行为中。
在直观中意义表现为感知或想象的内容;在符号行为中意义通过与符号外在偶然的联系成为观念性的逻辑之物。
“对象”(Gegenstand)与意义密切相关。
现象学中的“对象”是相对于意识的“意向对象”。
它不仅包括狭义上的个体即具有存在设定的感知性事物,而且包括作为观念之物的逻辑对象如事态、关系和范畴形式。
每个对象都必须回归到构造出它们的先验意识之上,对象就是意义。
意向相关项(Noema)是意义概念在意识行为领域的推广。
意向相关项可以是实存的被给予之物,也可以是意识行为中的表象。
当意向相关项是表象时,从语义学而言它具有语义表达式的组合特征。
这时的意向相关项具有对象核和规定性内容两个部分,它的意义偏向于意向相关项的规定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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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意向性问题【摘要】意向性相关项概念是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并因此也是其现象学理论的核心概念。
它由两个部分构成,即意向相关项的意义和论题特征。
两个行为都有意向相关项,但意向相关项不是行为的对象,是行为指向对象的中介。
意向相关项不是通过我们的感官被知觉到的,而是通过现象学反思获得的。
【关键词】胡塞尔;意向性;所指;意识对象;意识行为
中图分类号:b223.5 文献标识码:a
“意向性”(intentionalit?覿t)是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 1859~1938)现象学最为首要的概念,甚至涉及整个现象学的问题,他的意向性思想已经从根本上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意向性概念。
胡塞尔的老师是布伦塔诺,根据胡塞尔的回忆,正是听了布伦
塔诺的哲学讲座决定了他从数学转向哲学。
他认为布伦坦诺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心理现象的意向性理论。
布伦塔诺试图创立一种与自然科学相区别的新型心理学。
他认为世界所有现象可分为物理的与心理的两类。
物理现象的内容是经验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心理现象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它的基本特征是意向性。
这种意向的非存在是心理现象所独有的,没有任何物理现象显示如此特性。
这样,意向性由意向活动所指向的包含于意识之中的某种对象来解释。
初看起来这种解释是合理的:我们可以意向某种事物,它完全不必是
真实之物。
胡塞尔是反对他的老师的主张,他指出,布伦坦诺正确地说明了心理现象的基本特征,但他犯了两个根本错误。
一是,没有对心理现象做进一步划分。
然而现象学只是利用心理学的术语说明一种非经验心理学的特殊理性意向活动。
就是说,布伦坦诺没有克服建立在经验心理学基础之上的心理主义。
二是,布伦坦诺只是用意向活动和意向对象两个概念说明意向性范畴,胡塞尔使用了第三个概念”意向对象”(noema),用之解释意向活动的指向性。
“意向对象”不实在地存在于意向活动中,也不是布伦坦诺式的真实对象,胡塞尔既保证了意识现象的指向性,又克服了布伦坦诺意向性没有相应对象的困难。
胡塞尔认为意向活动的指向性不应由活动指向的某个物质对象来解释,而应该由实现意向活动的一种抽象结构来解释,这个结构是“意向对象”(noema)。
许多情况下意向活动所指事物并不真实存在,但指向性仍然存在,愈识仍然好象有个对象,“意向对象”(noema)正说明了这个“好象”的对象。
意向性指意识的指向性,它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中心概念。
包括现象学还原在内的几乎所有现象学基本概念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意
向性概念关联。
意向性概念又是从现象学到存在哲学过渡的桥梁。
因此,不首先弄清楚意向性概念的含义,就无从接近胡塞尔现象学和全面理解存在哲学。
意向性概念是打开胡塞尔现象学这座神密宫殿大门的钥匙,是海德格尔和萨特尔从胡塞尔那里接受的最重要概念。
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对意向性问题的探讨是从表达入手的。
胡塞尔认为表达是意义的记号,表达的物质外壳是字符或语音,表达的内容是意义。
表达的意义是我们通过赋予意义的行为加到表达的物质外壳中去的东西。
当我们说一句话或写下一个句子的时候,我们就把意义加到表达的物质外壳中去。
当我们看一行字或听一句话的时候,我们又把意义在意识中再现出来。
离开了人的意义意向的行为,任何记号都不可能成为有意义的语言。
现象学分析就是对意识行为的纯粹描述,在胡塞尔对意识行为的纯粹描述中,一个基本点就是所有意识行为可以区分为客体化(即使客体显现的)和非客体化(即不使客体显现的)这两种意识行为而任何一种非客体化的意识行为都奠基于客体化的意识行为
之中。
这就是所谓意识的意向性结构,按此结构,任何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识都是指向某个对象。
譬如说我现在要表象一个东西,比如说看,一定是要看一个东西。
任何一个非客体化的意识行为。
都奠基于客体化意识行为中,也就是说客体化的意识行为更重要,因为它是奠基性的,非客体化是被奠基性。
客体化的意识行为之所以是奠基性的,是因为他能够成为所有其他非客体化的意识行为的基础。
胡塞尔的现象学定律:“任何一个意向体验,要么本身就是一个客体化的行为,要么就是一个客体化的体验为基础——(《逻辑研究》第2卷)。
胡塞尔说:“任何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意识就是指向某个对象,区分了客体化行为跟非客体化行为,而非客体化行为的基础还是在客体化行为。
所有的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即使前面所说,他是要奠基于客体化的行为,所以这种意识也是指向某物的对象。
意向性作为整体包括(cogito)我思和cogitatum(我思物),意向性描述了完整的结构,而“我思”,“我思物”只表现在这个结构的组成部分。
例如当我说开花的苹果树现象时,我既能以此意指我的苹果树体验,又能意指作为我体验对象苹果树本身现象学的任务就是在这种完全范围内描述经验以及现象。
胡塞尔认为意识就是行为和意识对象的统一。
意识行为(意向作用)与意识对象(意向对象)的关系构成了胡塞尔现象学意向性的结构。
意识行为是一切客体化行为的总称,而意识对象则是此类行为的一切对象的总称。
我通常不会在我知觉活动中知觉到意识对象,而是直接看到对象,意识对象只能在超越反省的特殊活动中把握。
一个意识对象通常是指超然的实体对象,若我想到一个盒子,那么是我思想所指的实体盒子,意识对象不是活动指向的实际对象,而是提供媒介去结合我视行的思想与对象。
意识对象凭此对象被把握到,它是通往对象的途径。
知觉对象与意识对象又是有区别的。
胡塞尔的意识对象绝不是知觉对象。
每个知觉流动都是有意识对象,即意义,但不是每个知
觉活动都有知觉对象,即所指。
比如,我现在回忆这个体验,还是同一个对象,而是不同体验指向同一对象,不同的体验综合自身以致作为它们体验表现同一个对象(苹果树)。
胡塞尔把这种综合的认同行为称之为意向性的行为,反之苹果树从不能在一个行为当中被经验,而是必须作为自我等同的对象,出现在多种侧显系统中,这些侧显都指向同一个对象。
总之胡塞尔的意向性到底是什么呢?通过上文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得出如下几点:
1.意向性指我们的意识一定有所指向的对象。
如我爱时一定有所爱的对象,但这种意识到对象,不是因为对象因果性的影响我而产生,因为我们可以思考,不在场的对象,不可能的对象(金山,飞马),不存在的对象(上帝),如圆的方,独角兽,这绝不是因为这些对象能直接影响我。
2.意向性是意识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
尽管其对象可能不存在,但也绝不能只是内在于心灵或内在于意识的对象,它们仍是超越的,外在于心灵的对象。
因为被意向的对象本身并不是意识的一部分,也不被意识包括在内。
3.意向对象不能等同于心灵构造或心灵形象。
例如:我知觉一朵玫瑰花时,我知觉的对象就是这朵玫瑰,而非这朵玫瑰花在我心灵里的表象。
4.不仅是实在存在的对象的意向性,还是对于想象存在的对象
的意向性,它们的意向对象都是超越的,外在于心灵的对象,区别仅在前者的对象是实际存在的,而后者的对象则是不存在的。
【参考文献】
[1].倪梁康等编.胡塞尔选集》(上、下册)[m].北京:三联书店,1995.
[2].张庆熊.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