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名词解释
反垄断法

• 案例: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 案例:2008年 18日 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 商务部递交了收购汇源的申报材料,此后 多次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 11月20日 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 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 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规定 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 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2009 18日 根据《反垄断法》 年3月18日,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 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 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 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将对中 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果汁产业健康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否决了这起并购。
• 案例:1994 年5 月27 日,江都市教育局下发 案例: 关于统一拍摄中学生学籍照片的通知》 《关于统一拍摄中学生学籍照片的通知》,要 求从该年起,今后全市普中、 求从该年起,今后全市普中、职中一年级新生 学籍照片按统一尺寸、统一色彩、 学籍照片按统一尺寸、统一色彩、统一背景的 要求拍摄。该教育局将此项工作委托江都市教 要求拍摄。 育实业公司统一组织巡回上门服务。 育实业公司统一组织巡回上门服务。该通知发 出后, 出后,江都市教育实业公司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印发了拍摄日程表,实际拍摄了40 印发了拍摄日程表,实际拍摄了40 余所学校 新生学籍照片。在拍摄遇到阻力的情况下, 新生学籍照片。在拍摄遇到阻力的情况下,江 都市教育局及江都市教育实业公司的有关工作 人员声称:不按“三统一” 人员声称:不按“三统一”标准拍摄的照片不 能办理新生学籍卡。 能办理新生学籍卡。
• (三)宗旨 •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 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解读反垄断法

解读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一项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工具。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各国纷纷出台和完善了相关的反垄断法,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反垄断法进行解读,并介绍其背景、原则和应用。
一、反垄断法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垄断企业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或操纵价格等手段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开始关注和制定反垄断法,以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反垄断法的原则1.禁止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的核心原则是禁止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通过垄断地位滥用的行为、限制竞争的行为和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等。
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的具体行为,并对违法者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2.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禁止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确保消费者能够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合理的价格。
3.促进经济发展反垄断法还致力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打破垄断市场结构,反垄断法鼓励新进入者的加入,增加市场竞争的活力,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
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三、反垄断法的应用反垄断法的具体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合并和收购垄断企业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可能导致市场垄断的合并和收购行为的审查和管制机制。
通过对合并和收购行为的监管,可以阻止垄断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保护其他竞争企业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2.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一些垄断企业常用的手段,通过限制竞争或操纵市场价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反垄断法规定了对此类行为的禁止和制裁,并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监管反竞争协议和垄断协议反竞争协议和垄断协议是阻碍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8章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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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
行政性垄断是与经济性垄断相对应的,不是市场经济自 然发展的垄断行为而是具有行政属性的垄断行为,它是行政 权力参与作用而形成的垄断。这种作用包括参与市场竞争、 干涉市场主体行为以及分享市场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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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某县化肥厂向县政府报告说:由于近几个月来外地化肥厂 生产的尿素和碳铵大量涌入,本地化肥很难销售。化肥厂往年经 营状况非常好,当年却遭到了严重的困难。10月份正是农民为种 小麦而购买化肥的时候,如果这时化肥销售不出去,化肥厂当年 的盈利目标就可能落空,这将会影响到全县的财政收入状况。作 为全县的利税大户,现在遇到了难关,县政府一定要想方设法予 以帮助。县长办公会上,县政府办公室以县政府的名义起草了一 个文件下发到全县各个部门、企业,称在接到文件后,任何人不 得再经销外地化肥,已经购进的外地化肥要降价处理,今后不得 再进货。今后如发现经销外地化肥的单位,要对其处以罚款,甚 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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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形式
1、地区垄断; 2、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3、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行为; 4、行政性公司滥用优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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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该兼并有可能对查他努加地区医院 市场产生不利于竞争的结果,违反了《克莱顿法》第七修正案。 联邦贸易委员会除了裁定要求美国医院集团剥离在该地区兼并的 医院外,还要求其今后在美国其他地区打算进行任何类似的兼并 前,必须事先通知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医院集团不服,向美国 第七巡回法院提请司法审查,并辩称其在查他努加地区的兼并收 购不可能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减少竞争,且该集团至少不应该将今后所有的收购 计划提前通知联邦贸易委员会。
反垄断法

3.表现形式:
(1)垄断高价或低价。
(2)掠夺性定价。
(3)独家交易。 (4)拒绝交易。 (5)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 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 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 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第九章 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特征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的经济学含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
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 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 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也有学者称垄断为“大企业或若干大企业 联合起来,控制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在垄断的认定上,早期的经济学家强调市
标准石油公司拆分
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依据1890年的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标准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应 予拆散。根据这一判决,标准石油帝国被拆分为约37家地区 性石油公司。 标准石油公司被拆分后,原俄亥俄标准石油成为了现在 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份;原印第安纳标准石油改名为阿莫科 石油(Amoco),后来成为现在英国石油公司的一部份;原 纽约标准石油改名为美孚石油(Mobil),现在是艾克森美 孚公司的一部份;原新泽西标准石油改名为艾克森石油 (Exxon),是现在艾克森美孚公司的一部份;原加利福尼 亚标准石油改名为雪佛龙石油(Chevron),现在是雪佛龙 德士古公司的一部份;原肯塔基标准石油被加利福尼亚标准 石油并购,现在是雪佛龙德士古公司的一部份。
反垄断

规制反思
对我国加大对垄断企业改革和规制的思考
坚持市场全球化下的垄断规制原则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 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 断。在不存在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暂的情况,并不会对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造成破坏。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要市场的进入是开放的,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就应当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而不 应仅仅从一个国家国内市场的状况来理解。换句话说,在开放的国内市场中,特定市场(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等) 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应当由市场本身去解决,规制法律要做的是消除市场的进入障碍,而不是通过拆分处于支配地 位的企业的方式恢复市场的竞争性结构。
从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来看,市场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之间往往具有十分密切的相互关系。客观上来说, 资本具有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而垄断的结果则是形成超额垄断利润,这就容易诱致资本不断扩张,甚至无序 扩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到一定阶段,就会出现金融垄断甚至寡头垄断问题,进而 渗透到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领域,形成具有统治地位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因此要看到,资本的本性就是追逐超 额利润,如果不加以约束就会导致无序扩张,形成垄断资本,对经济、社会甚至政治生活等造成危害。
6张上亿罚单
2014年9月9日,国家发改委对吉林三家水泥企业开出1.14亿元的反垄断罚单。近期中国反垄断不断扩围,频 率也呈增强态势。据中新网财经频道统计,去年初以来,我国开出了6张上亿元的反垄断罚单,罚金总计将近30 亿元。
第五章----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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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XX市自来水公司供给自来水,办理用水手 续,是典型的公用企业。该强迫用户必须购买其 代销的设备,并以不给供水,不给办理用水手续 为要挟,其目的也是为了排挤该市另一给水设备 厂的产品销售,因此自来水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 督检查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 处以5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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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合并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成一个 企业的法律行为。
• 企业合并是企业对利润最大化追求的内在 要求和外部竞争压力的结果。
• 企业合并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也是 实现市场力量集中的主要途径。经济力量 过度集中,市场竞争主体数量减少,市场 结构发生变化,会对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 产生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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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价格限制协议: •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在商品交易过程
中,拥有经济优势的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 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行搭配销 售购买方不需要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
• 独家交易: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要求 经销商在特定市场内只经销自己的商品, 不得经销其他企业的同种或同类商品。
2021级/4/9 或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 27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 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 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 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 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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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某地有一外资企业,是生产洗涤产品的,他们生 产的无磷、无铝、无毒的“绵羊牌”洗衣粉不污 染环境,不危害身体,并且有抑菌作用。该厂经 过宣传推广,该洗衣粉在市场上销量迅速提高, 对邻省洗涤剂厂家的生产、经营形成很大的冲击。 2001年9月,邻省的省技术监督局根据该省洗涤 厂的反映,召集了某市技术监督局、洗涤剂厂家 和肥皂厂家等许多单位在省技术监督局开会。会 上由主持人作了如下布置:先由某洗涤剂厂向某 市技术监督局正式投诉,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投
反垄断法
• AT&T和柯达的一体化的主要区别:一是行业特点不同。 1982年以前的电讯设备下游市场几乎都被AT&T垄断,可 以说 AT&T是电讯设备的垄断买主。而胶卷行业的用户是 分散的竞争性买主。二是柯达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产品, 尽管柯达产品的开发导致其他厂商(主要是 Berkey)的 成本增加,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生产新的产品。实际上,柯 达的行为促进了其他胶片生产厂商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技 术进步;而AT&T是 按其设备标准设计公共网络的标准, 如果其他制造商不采用AT&T的标准,其设备就无法与公 共网络连接。 因此,可以说柯达公司是利用竞争优势,而AT&T公 司是滥用市场力量,其一体化和保密是反竞争的。由此可 见,一体化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判据是一体化企 业是否滥用市场力量,关键要分清滥用市场力量和发挥竞 争优势的区别。
• 二、垄断协议 • 1、概念 • 垄断协议,指经营者之间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从订立协议的目的、 协议产生的后果或影响来判断是否限制竞争) • 2、分类:(1)横向协议:指竞争者之间的限制 竞争协议;(2)纵向协议:不同经济阶段的经营 者订立的限制竞争协议(生产商对销售商或销售 商对生产商的限制)
反垄断法律制度
• 一、反垄断法概述: • 1、垄断:独占,即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 • 2、反垄断立法宗旨 •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 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适用范围:境内经济活动;境外的垄断行 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 不适用领域:1)经营者按法律法规规定行 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 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 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 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不适用 本法
5反垄断法
(2)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3)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五、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1)竞争规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原则;
(2)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 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和监管、 调控的原则;
反垄断法是中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为重要的一部 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 竞争意识的提高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 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 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3、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
(二)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 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 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四)垄断协议的除外情形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 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 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 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 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 同行为。 (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
反垄断法是旨在防止和打击市场上的垄断行为,并维护健康竞争环境的法律框架。
其基本结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垄断禁止: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垄断行为的禁止,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
争、价格操纵等。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单一企业或企业团体对市场产生过度控制。
2.竞争政策:反垄断法设立了监管机构,如反垄断委员会或竞争局,负责推动和执行竞争
政策。
这些机构负责审查合并与收购、监督市场行为、调查投诉以及对违反反垄断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3.禁止协议:反垄断法禁止企业之间达成的限制性协议,如价格垄断、市场分割、垄断供
应等。
此举旨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确保自由竞争的环境。
4.调查和处罚:反垄断法赋予监管机构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的权力。
这些机构可以收集证据、开展听证会以及对违规行为者进行罚款、强制性改变行为或拆分等措施。
5.国际合作:由于跨国公司的存在,反垄断法的有效执行需要国际合作和协调。
各国政府
和监管机构之间通过信息共享、合作调查和法律协议等方式,加强了对全球垄断行为的打击。
反垄断法的基本结构可能因国家而异,不同国家可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构。
但总体而言,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交易。
《反垄断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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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原则 它的基本要义是限制竞争行为有合理与不合
理之分。只有在企业存在谋求垄断的意图, 并通过不正当方法实现了目的,造成对竞争 的实质性限制或损害的情况下,其行为才构 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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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的豁免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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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
谋性协议,安排或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 经济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正当的经济 活动,在一定的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内实质 上限制竞争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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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概况
1、第一部反垄断法诞生于美国,1890年 《谢尔曼法》(Sherman Act)。“《谢尔 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 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 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 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美国最高法院 的一个判决
市米粉生产行业的方案和米粉涨价的设想。涨价前
夕,18家米粉厂还采用打电话的形式进行联系与沟 通,交换联合涨价的意见。2010年1月1日起,上述 18家米粉厂联合涨价;其余生产厂家跟风涨价。受 此影响,部分米粉摊点提高零售价格,提价幅度在每碗0. Nhomakorabea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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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即与之进行或达 成交易的供给方或需求方)达成的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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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1、相同点:同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规 则,其目的都在于推动和保护竞争,反 对企业以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手段谋取利 益,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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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名词解释
反垄断法是一种法律机制,旨在防止垄断组织滥用其市场力量,损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下面是对常见反垄断法名词的解释:
1. 垄断: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供应商控制着整个市场,能够独自决定价格和供应量的情况。
2. 合并:指两个或多个独立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从而形成更大的企业实体。
合并可能导致市场的减少和垄断的形成。
3. 市场占有率:指一家企业在特定市场中销售额占整个市场销售额的比例。
市场占有率可以衡量企业的竞争力和对市场的控制程度。
4. 市场壁垒:指阻碍新企业进入市场,以及现有企业退出市场的各种因素,如技术壁垒、政府管制和资金需求等。
5. 水平合并: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多个竞争对手企业相互合并,从而形成更大的企业实体。
水平合并可能导致市场份额的集中和竞争的减少,垄断的形成。
6. 纵向合并:指企业在产品或服务供应链中不同环节上的一体化,如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合并。
纵向合并可能导致市场控制权的集中和竞争的减少。
7. 不正当竞争:指企业使用不公平的手段,如虚假广告、价格欺骗和商业诽谤等,以侵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
8. 垄断定价:指垄断企业通过操纵价格,以损害竞争对手、限制竞争和获取更高的利润。
9. 垄断滥用:指垄断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操纵价格、限制竞争或阻碍新企业进入市场,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10. 准公共企业:指由政府控制的企业,拥有特殊的市场地位,
如电力、水务和交通等领域。
准公共企业受到高度政府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确保公平竞争。
11. 卡特尔:指一组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旨在限制竞争,控制价格和市场分配。
卡特尔行为通常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12. 潜在竞争:指尚未进入市场,但有可能进入市场,并与现有企业竞争的企业。
潜在竞争对现有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构成威胁,可以促进市场竞争。
13. 限制竞争行为:指企业采取一系列行动,以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如独家经销协议、拒绝交易和价格歧视等。
14. 立法机构:指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机构,如国家议会或国会。
15. 竞争委员会:指负责执行反垄断法律,保护市场竞争的政府机构。
竞争委员会能够进行调查、处罚违法行为,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这些反垄断法名词的解释有助于理解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帮助人们认识到保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