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云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doc

2019年云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云南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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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和《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活动的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评价方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行为综合打分评价、评定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五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指导各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活动,建立完善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信息平台,动态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第六条各州(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
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平台公布,年度动态更新。
第七条云南省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及时共享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云南省范围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物业管理责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推行便民、高效、透明的服务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的登记管理第六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并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工作的收支情况。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保证资金的安全、合法使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业主。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权益保障第十条业主对物业拥有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物业管理权益。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各种管理服务,确保物业的安全、有序、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业主对物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使用业主委托的资金,并按照约定使用。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委托的要求,管理和维护物业,保持物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物业设施的故障和突发事件,确保业主的生活和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各种必要的信息,如物业管理费用、公共设施的维修等。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物业消防设施的维护,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两篇)2024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引言概述:一、制定背景与目的1.1云南省的物业管理现状1.2需要制定该条例的原因1.3目标与意义二、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2.1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2.2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与职责2.3业主委员会的权益与义务三、物业服务与管理要求3.1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3.2小区安全管理与防火工作3.3环境卫生与噪音管理3.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3.5物业服务收费与费用调整机制四、业主权益保护机制4.1业主参与决策与监督的权利4.2解决纠纷的机制与途径4.3业主的知情权与财产安全保障4.4对违规管理行为的处罚与惩戒机制五、物业管理条例的落实与推进5.1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5.2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考核5.3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持5.4物业管理的创新与发展趋势5.5物业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合作总结:通过对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该条例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必要性。
云南省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时充分考虑了本地特点和需求,旨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各负责不同的职责,以确保物业服务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该条例也涵盖了小区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资金管理以及业主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通过宣传、培训、监督和技术支持等手段,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落实和推进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为该地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为实现社区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引言概述:一、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 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居民应该及时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和决策- 居民在物业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应得到尊重和合理回应2. 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 物业管理应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物业管理应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3. 平稳解决纠纷- 物业管理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 物业管理应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司法解决争议的途径4. 安全管理- 物业管理应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工作,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应制定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等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标准的执行5. 提升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水平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物业管理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效能和便利性二、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1. 业主大会及居民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小区的管理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愿组成的,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协助工作2.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主体,提供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3. 物业管理机构- 物业管理机构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水平三、物业费的管理1. 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 物业费的收取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公开透明- 物业费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用于物业管理和维护小区设施2. 物业费的计算和调整- 物业费的计算应合理公正,基于小区面积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 物业费的调整应经业主大会决定,并在合法程序下执行四、物业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保证提供稳定、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2. 业主、居民的责任与义务- 业主、居民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不干扰物业管理- 业主、居民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共同营造和谐社区环境五、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与评估- 物业管理机构应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举报制度,接受居民的监督和检举2. 业主大会及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 业主大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业主大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云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维修与装修管理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维修与装修管理1.引言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云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稳定和谐而制定的。
本条例针对房屋维修与装修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居住环境的良好。
2.房屋维修管理2.1 维修责任1. 物业管理者应当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施设备。
2. 业主有权按照合理要求,要求物业管理者对房屋的共同部位进行维修。
3. 业主承担对房屋私有部位的维修和保养责任,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功能完好。
2.2 维修资金1. 物业管理费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维修资金,用于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2. 物业管理者应当按照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3.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用于维修和更新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3 维修纠纷1. 物业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维修问题。
2. 若业主对物业管理者处理的维修问题有异议,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3.房屋装修管理3.1 装修规划1. 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当提前向物业管理者提交装修计划,并经物业管理者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 装修计划应包括施工材料的选择、施工时间和方式、工地管理等内容,并符合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规定。
3.2 装修监管1. 物业管理者应当对装修现场进行监管,确保装修过程中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居住和生活。
2. 若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物业管理者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3 装修材料1. 业主在选择装修材料时,应当优先选择环保、无毒、无污染的材料,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2. 物业管理者有权要求业主更换违反规定的装修材料,并指导业主选择合适的替代品。
4.违规行为处理4.1 维修违规行为处理1. 若物业管理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业主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引言概述: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促进云南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和运营,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而制定的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1.1 物权法的适合: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权法在物业管理中的适合范围,规定了物业权利和义务的归属,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1.2 基本原则: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服务至上、规范经营等,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1.3 法律责任: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和补救措施,保证了物业管理的合法运营。
二、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2.1 物业管理公司责任: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维护公共设施、保障安全、提供服务等,确保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
2.2 业主委员会责任: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协调业主关系、保障业主权益等,提高了业主参预物业管理的积极性。
2.3 业主责任: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的义务,包括按时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保护公共设施等,加强了业主的自律意识。
三、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3.1 公共设施维护: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维护公共设施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的养护等,提高了小区环境质量。
3.2 安全管理: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安全的管理职责,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等,保障了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3 服务质量要求: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内容等,提高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
四、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4.1 物业费的收取方式: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包括按面积收取、按户数收取等,确保物业费的公平合理。
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那么2018年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各县(市)区(含开发度假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云价综合〔2011〕12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新建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前,开发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县(市)区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昆明市主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当地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政府指导价和优质优价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中约定。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所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最高收费标准。
二、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包括综合管理、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秩序维护五类,每类物业服务收费分为五个等级。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服务要求、内容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按相应服务类别和等级进行确定。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引言概述: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的工作。
在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房屋业主的权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格要求1.1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注册。
1.2 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经验,能够胜任物业管理工作。
1.3 物业管理公司需具备一定规模的团队和设备,确保能够有效地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1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2.2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负责小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2.3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协助业主委员会组织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融洽关系。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3.1 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取,不能私自增加或乱收费。
3.2 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必须用于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
3.3 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四、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4.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
4.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
4.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五、物业管理监督和评估5.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5.2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5.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接受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
结语:云南省的物业管理规定为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履行好管理职责,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时,监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也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发展。
云南省物业管制条例全文.doc
2019年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2005年8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驶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等配套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
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一个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分多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划分为两十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属于城市建设中自然形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和非住宅物业,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跨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命名。
新建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命名;已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的名称等因素命名。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名称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原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部门核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两年的;(三)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doc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2008年11月22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明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等配套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
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一个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分多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划分为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属于城市建设中自然形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和非住宅物业,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跨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命名。
新建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命名;已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的名称等因素命名。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名称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原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部门核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两年的;(三)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停车位分配与管理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停车位分配与管理引言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保障物业管理行为,在云南省范围内对物业管理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法律文件。
其中,停车位的分配和管理是物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停车位分配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停车位分配1. 公平原则:停车位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歧视任何人群。
禁止以种族、性别、年龄、身体条件等因素对停车位的分配进行歧视。
2. 私人产权原则:私人产权单位或个人在物业管理范围内享有停车位的排他使用权。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将私人产权停车位分配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3. 共有停车位原则:对于共有停车位,应当按照合理的比例分配给各个业主单位或业主。
4. 便捷原则:停车位的分配应当便于业主及其家属、租户使用,方便出入小区或公共场所。
1. 配建停车位的规定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或商业综合体等建筑项目,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当考虑停车位配建,具体按照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配建停车位的比例应当与建筑物的规模和用途相适应。
2. 业主优先使用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业主优先的原则进行停车位的分配。
当停车位数量有限时,业主享有优先选择停车位的权利,停车位的分配应当兼顾公平原则和业主的实际需求。
3. 定期调整的规定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当停车位使用率较低或者有停车位闲置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停车位进行重新分配,并及时通知业主。
停车位管理与停车位分配相对应的是停车位的管理,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停车位的管理提出如下要求:1. 停车位标识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停车位进行编号,并对停车位设置标识牌。
标识牌应当清晰可见,方便业主辨认。
2. 停车位使用的限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规定停车位的使用范围和时间。
对于只属于特定业主的停车位,禁止其他人员占用和停放。
3. 建立停车位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停车位管理制度,明确停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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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
行为,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住
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不同性质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持与所
管辖物业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组建与管理
第四条物业公司的组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
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管理
职责,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物业工作人员进
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和居民的投诉,并进行跟踪、反馈,解决问题。
第三章物业费收缴与使用
第八条物业费应由业主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按月或按季缴纳,物业公司应提供明细账单。
第九条物业费用收取标准应合理、公正,收取前应履行告知义务,不能擅自提高或降低。
第十条物业费用用于维修、养护物业设施设备,保障公共区域的安全与整洁。
第十一条物业费用收取、使用情况应向业主进行定期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设施设备台账,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物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公司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物业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承担,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费用转嫁。
第五章业主和居民的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业主或居民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可提出
意见、建议,并参与相关会议。
第十六条业主有权了解物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不得限制业主或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得非
法侵入业主或居民的住宅。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
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进行
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第二十条业主或居民发现物业管理问题,可以向监管部门举
报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
机关制定的保障物权的法律。
2:物业费:指业主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缴纳的费用,用于维修、养护物业设施设备。
3:业主:指购买或租赁房产,享有使用权和处分权的自然人
或法人。
本文档涉及附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
机关制定的保障物权的法律。
2:物业费:指业主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缴纳的费用,用于维修、养护物业设施设备。
3:业主:指购买或租赁房产,享有使用权和处分权的自然人
或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