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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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云南省范围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物业管理责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推行便民、高效、透明的服务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物业管理企业的登记管理第六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并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工作的收支情况。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保证资金的安全、合法使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业主。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权益保障第十条业主对物业拥有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物业管理权益。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各种管理服务,确保物业的安全、有序、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业主对物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使用业主委托的资金,并按照约定使用。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委托的要求,管理和维护物业,保持物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物业设施的故障和突发事件,确保业主的生活和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各种必要的信息,如物业管理费用、公共设施的维修等。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物业消防设施的维护,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

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第一章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地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

第二节物业管理的基本职责和权限第三条物业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和维护;2.负责组织居民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解决居民的问题;3.负责管理小区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设施;4.制定物业管理规划并执行;5.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节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2.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3.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人员配备;4.拥有合格的物业管理人员;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为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促进其专业能力的提高。

第四节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执行管理职责,保证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业主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参与物业管理的工作和活动。

附件: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图、小区规划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云南物业管理条例:指云南地区关于物业管理的立法文件,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条例。

--------------第一章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节绪论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加强云南地区物业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地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第二节物业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三条根据云南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巡查、维修、保养;2.负责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3.管理小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交通秩序;4.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和体育活动;5.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两篇)2024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两篇)2024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引言概述:一、制定背景与目的1.1云南省的物业管理现状1.2需要制定该条例的原因1.3目标与意义二、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2.1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责2.2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与职责2.3业主委员会的权益与义务三、物业服务与管理要求3.1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3.2小区安全管理与防火工作3.3环境卫生与噪音管理3.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管理3.5物业服务收费与费用调整机制四、业主权益保护机制4.1业主参与决策与监督的权利4.2解决纠纷的机制与途径4.3业主的知情权与财产安全保障4.4对违规管理行为的处罚与惩戒机制五、物业管理条例的落实与推进5.1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5.2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考核5.3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持5.4物业管理的创新与发展趋势5.5物业管理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合作总结:通过对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看到该条例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必要性。

云南省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时充分考虑了本地特点和需求,旨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各负责不同的职责,以确保物业服务和管理的顺利进行。

该条例也涵盖了小区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资金管理以及业主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通过宣传、培训、监督和技术支持等手段,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落实和推进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为该地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为实现社区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引言概述:一、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1. 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居民应该及时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和决策- 居民在物业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应得到尊重和合理回应2. 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 物业管理应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 物业管理应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3. 平稳解决纠纷- 物业管理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 物业管理应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司法解决争议的途径4. 安全管理- 物业管理应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工作,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应制定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等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标准的执行5. 提升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应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水平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物业管理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效能和便利性二、物业管理的组织架构1. 业主大会及居民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小区的管理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愿组成的,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和协助工作2.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主体,提供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3. 物业管理机构- 物业管理机构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管理水平三、物业费的管理1. 物业费的收取与使用- 物业费的收取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公开透明- 物业费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用于物业管理和维护小区设施2. 物业费的计算和调整- 物业费的计算应合理公正,基于小区面积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 物业费的调整应经业主大会决定,并在合法程序下执行四、物业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 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保证提供稳定、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2. 业主、居民的责任与义务- 业主、居民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不干扰物业管理- 业主、居民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共同营造和谐社区环境五、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物业管理机构的监督与评估- 物业管理机构应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物业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举报制度,接受居民的监督和检举2. 业主大会及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与评估- 业主大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业主大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云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第二条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建筑物和其配套设施的管理与运营。

第三章物业管理主体第三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具备合法注册的资质,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物业管理责任第四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安全;2.组织居民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和环境秩序;3.组织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4.履行与业主委员会的合同,并共同维护业主权益;5.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章物业管理收费第五条物业管理主体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金额应当合理,并用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开支。

第六章物业管理权益第六条业主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物业管理规划和决策的权利;2.监督物业管理主体履行管理职责的权利;3.合法合理使用小区共用设施的权利;4.通过业主大会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第七章业主委员会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愿组成的机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主体,并代表业主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物业管理主体的责任、业主的权益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等内容,并签署协议。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九条物业管理主体对于未履行管理职责、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相关附件文件。

第十一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指对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管理和运营的行为。

2.业主:指在物业范围内享有相应权益的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

3.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愿组织成立的机构,代表业主履行相关职责。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对云南省范围内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管,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省内的各类物业管理行为,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相关术语解释如下:1. 物业: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不动产的维护、管理、运营等服务活动。

2. 物业管理公司:指专业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

3. 业主: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4. 物业管理费:指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用于管理物业的费用。

5. 物业管理合同: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管理物业的约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经过云南省物业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数额。

3. 公司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和管理团队。

4. 具备相关物业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5. 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6. 无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云南省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予以处罚或撤销其资质。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第七条【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月度收取或季度收取的方式收取物业管理费,具体收费时间和方式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费的调整】物业管理公司调整物业管理费的,应提前向所有业主进行告知,并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物业管理费的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维护、保洁、绿化、安全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云南物业管理规定

云南物业管理规定

云南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物业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云南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其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进行统一管理,并维修、维护责任。

第三条业主权益保障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公平公正地收取物业费,并及时进行公示。

第四条物业费的使用物业费的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用于维修维护公共设施、改善环境卫生、管理费用等方面。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和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公共设施维修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维修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业主并进行修复。

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持小区干净整洁,定期组织清洁卫生活动。

第八条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查,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投诉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做到公平、公正、及时。

第十条其他规定对于未在本规定中涉及到的其他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云南物业管理规定,供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遵守。

如有违反或疑问,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云南省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全境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积极稳健的原则,并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促进共享共治。

第二章物业服务提供者第四条物业服务提供者的条件从事物业服务提供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法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2.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3.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态度。

第五条物业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责任:1. 维护物业的安全和保洁,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2. 组织开展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3. 搜集和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及时回应;4. 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沟通;5.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物业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物业服务费,并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

物业服务费应当用于物业管理相关的支出,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第三章业主权益保障第七条业主参与与监督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就物业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2. 制定和监督物业管理规约,维护共同利益;3. 对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八条业主维修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业主建立维修基金,用于维护和修缮公共设施。

维修基金的设立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第九条业主权益的保障机制云南省建立业主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业主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业主权益不受侵害。

云南物业管理规定(3篇)

云南物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市场调节、政府监管的原则,实行业主大会制度,保障业主依法行使权利,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实行自治的组织,是物业管理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第九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决定有关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五)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规约;(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四)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五)遵守业主大会决议。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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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明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授权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的规定。

该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请阅读以下文章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驶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等配套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

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一个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分多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划分为两十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属于城市建设中自然形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和非住宅物业,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跨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命名。

新建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命名;已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的名称等因素命名。

第七
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名称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原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部门核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
上的;(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两年的;
(三)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九条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的表决权限,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X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建设厅1996年1月28日发布的《云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人生是各种不同的变故、循环不已的痛苦和欢乐组成的。

那种永远不变的蓝天只存在于心灵中间,向现实的人生去要求未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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