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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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搬运物件、起吊物件以及各类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确保起重作业过程人员和设备安全,防止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工程承包商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HG 23015-199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GB 5082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职责

4.1 公司机械动力部及工程管理部门分别是安装检修及工程施工过程中起重作业的归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相关起重作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4.2 公司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单位起重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4.3 各单位机械动力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起重工作的具体管理。

4.4 各单位工程部门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吊装工作的具体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起吊物件前,作业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设备和附属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制定安全措施或专项吊装作业方案,然后办理起吊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5.3 起吊过程的审批程序

5.3.1 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监理单位或各机械动力部门进行审查并办理大型吊装作业许可证。

5.3.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应编制专项吊装作业方案。吊物不足40吨,但施工条件和吊装件性质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专项吊装作业方案。项目建设吊装作业,吊装作业方案经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查;检维修吊装作业方案经所在单位机械动力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后,方可实施。

5.3.3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100吨的物体的专项吊装作业方案,最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5.3.4 单件设备重量大于等于300吨或长度大于60米,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环质量部组织审查,方可实施。

5.4 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5.4.1 起吊有棱角的重物需用绳索捆扎时,必须在棱角边缘处进行保护,以防隔断绳索或造成磨损。

5.4.2 起吊散状物件前,必须将物件进行有效捆绑,防止在吊运过程中脱落。

5.4.3 起吊物件前,应及时捆缚多余下来的绳索进行妥善处理,同时根据吊装件长度在必要时选择两个吊点。

5.4.4 大型设备吊装时,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区。如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起吊作业。如特殊情况下,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相关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5.4.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型号》(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5.4.6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5.5 在吊装过程过程中涉及把杆、三脚架、滑车、手拉葫芦和电动葫芦、卷扬机等起重机具时执行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 相关文件

7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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