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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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1、工程名称:乳山市乳山河塔庄-宅子夼段河道治理工程。

2、工程位置:工程位于乳山市育黎镇,总治理长度3.8公里。(二)工程主要任务和作用1、主要任务: 河道清淤筑堤,主河槽护砌,建筑物工程等。

2、主要作用: 经治理该段堤防工程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保护沿河2个镇,85个村庄,7.2万人,12.5万亩农田以及桃威铁路、309国道等重要工矿企业和交通设施。

(三)工程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立项、设计批复文件

2010年11月10日,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勘字[2010]131号”文对乳山市乳山河塔庄-宅子夼段治理工程进行了批复。

2011年5月11日,威海市水利局以“威水规发[2011]6号”文印发了乳山市乳山河塔庄-宅子夼段治理工程施工图专家审查意见。

2、设计标准和规模

乳山市乳山河塔庄-宅子夼段治理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及建筑物工程级别为4级,地震设防烈度为Ⅵ度。

(四)工程监理内容

2011年3月16日,我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本工程施工监理,主要监理内容为:

1.河道清淤段长3.832km(桩号0+000~3+832)。

2.堤防加高培厚共长7.664km(左、右岸桩号0+000~3+832)。3.穿堤建筑物:新建排水涵洞2座,接长排水涵洞9座。

4.主河槽护砌共长7.664km(左、右岸桩号0+000~3+832)(五)工程工期

总工期为9个月。

二、监理规划

(一)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为便于开展本工程监理工作,我公司成立了乳山市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设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监理员2人,常驻工地监理工程师5人,本工程参加监理的工程师为5人,监理部以总监负责制开展工作。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如下:

总监:滕和年

监理工程师:李世迪、衣拥军、董锋、原华、杨贤才

(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和工程项目划分

为更好的履行监理职责,有序的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的主持下编制了《施工监理规划》和《施工监理细则》,按照颁布《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要求,对乳山市乳山河

塔庄-宅子夼段防洪治理工程进行了项目划分,共划分:3个单位工程,10个分部工程,388个单元工程。

(三)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使本项目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内容圆满完成,达到建设单位的预期目标。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达到优良等级,工期以总工期进行控制,工程投资按工程施工中标价款进行控制。

(四)施工监理依据的规范、规程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水电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6、《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

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04版);

9、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10、乳山市乳山河塔庄-宅子夼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

11、乳山市乳山河塔庄-宅子夼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12、乳山市乳山河塔庄-宅子夼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五)监理工作方法和制度

1、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见下表:

在会上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具有书可邀请业主或有关人员参加。

2、监理工作制度明确各类监理人员的职责、程序化监理工作,为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关于工同时也强调专业之间的分工合作,分工及行动准则,我们制定了有关工程质量控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监理需要,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工作制度以及一系列的监理组织内部制度,以充分作好监理工作中“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确保监理目标的全面实现。)监理工作的记录制度(1 2)监理工作的报告制度(3)会议制度()开工申请制度(4 )材料检验制度(5

(6)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7)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8)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9)施工过程监理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制度

(10)项目监理机构的内部制度

三、监理过程

(一)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时间

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建字[2011]196号”文对乳山市乳山河塔庄-宅子夼段治理工程开工请示进行了批复,同意工程2011年4月2日开工。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依据以上开工批复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下达了合同项目进场通知和合同项目开工令。主体工程于2011年4月2日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12月15日全部完工。其中:

清淤工程2011年4月2日开工,2011年6月21日完工;

堤防工程2011年4月21日开工,2011年6月21日完工;

护砌工程2011年6月28日开工,2011年9月27日完工;

建筑物工程2011年10月1日开工,2011年12月15日完工。(二)“三控两管一协调”措施

工程项目监理部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遵守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依据设计文件、合同条款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规程,对工程建设实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和工程安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关系。整个监理过程以控制工程质量为主线,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均以工程质量保证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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