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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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1.作业目的

日照分析报告是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附送的重要文件,也是决定规划方案能否通过审批的重要条件。如果是因为日照分析的差错而导致开发区域周边的建筑不能满足规定日照的最低要求,那么公司将面临承担因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巨大损失。

2.主管岗位总建筑师:当日照要求的限制引起基地容积率下降时,提出决策意见。

主办岗位土建设计管理:督促检查设计单位对各单体建筑的位置和体量的调整,直至基地内外的日照符合规定要求。

3.作业依据

沪规法(2003)482号称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解释(三)〉的通知。

4.紧前工作条件

规划设计方案已确定,已进入扩初设计阶段。本项作业必须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

5.作业描述

5.1日照分析报告必须委托规划审批部门认可的,且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的规划设计单位或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其使用的日照分析软件必须是经建设部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编制单位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

而产生后果的,编制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这些,本主办岗位在与编制单位签署委托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5.2本主办岗位应向编制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5.2.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测绘院电子地形图(具体范围按编制单位需要而定)。

5.2.2规划设计方案的电子文本,其中应包括规划总图、基地内各单体的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5.2.3基地外日照影响范围内的居住和文教卫生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其中受影响较大的还须附标有详细窗位尺寸的立面图;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的详细标高)。具体哪些建筑由编制单位确定,本主办岗位可向市或区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有困难的话,也可委托编制单位自行收集,无法收集的应委托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5.2.4基地外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本主办岗位可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有困难的话,也可委托编制单位自行收集。

5.3编制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5.3.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5.3.2 项目概况:

5.3.2.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5.3.2.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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