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英国瑞士旅游营地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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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英国瑞士旅游营地考察报告

20**年10月18日-10月29日,由自治区副主席穆虹带队,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康天保等一行5人组成的考察团,围绕旅游营地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主题,赴英国、瑞士两国开展了旅游营地专题考察调研,并趁机考察学习了这两国的生态旅游、城市风貌、民俗风情旅游等方面情况。考察调研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调研过程

考察团此次重点实地考察了英国北部苏格兰高地(考察线路为爱丁堡→阿维莫尔→因弗内斯→威廉堡→斯特灵→爱丁堡)、英格兰东北部主要城市沿线(考察线路为爱登堡→杜仑→纽卡斯尔→纽克郡→剑桥→伦敦)以及瑞士的主要城市之间沿线(考察线路为日内瓦→洛桑→伯尔尼→卢塞恩→苏黎世)不同规模、不同风格的各类型旅游营地,并附带考察参观了苏格兰皇家植物园、布莱尔古城堡、尼斯湖、剑桥大学城和瑞士的主要城市景点。考察调研主要通过实地参观、与营地业主交流咨询、拜会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查阅资料和考察团成员之间分析讨论等方式进行。整个考察行程顺利,考察团圆满完成了各项考察调研任务。

二、英国、瑞士两国旅游营地发展概况及其特点

英国、瑞士两国均属经济发达国家,休闲度假旅游已成为这两国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道路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和旅游交通工具的不断人性化和个性化,周末和假期的自驾车观光休闲体验旅游、家庭自助休闲度假旅游已成为英国、瑞士人们外出旅游的重要方式。在休闲度假旅游需求推动下,英国、瑞士的旅游营地早在60多年前即起步发展,在经过一段时期快速发展后,现已处于规模庞大、产业配套、成熟规范和稳步提升的发展阶段,并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一)总量大、分布广、类型多。据不完全统计,全英国(国土总面积24.4万平方公里)现各类旅游营地总量达3000多处,其中仅苏格兰旅游营地俱乐部直接经营管理的即达297

处,瑞士(国土总面积仅4.13万平方公里)总量达300多处。旅游营地已遍布英国、瑞士各主要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沿线和主要风景区域。

从营地规模角度,规模小的仅几十个营位和占地几英亩,规模大的多达几千个营位和占地上千英亩。大型综合性旅游营地集吃、住、娱乐、购物、商业、房地产开发于一体,经营管理人员多达几百人。如考察团重点考察过的英国约克郡附近的hagerton castile holidayparking 营地,占地500多英亩,仅固定的不同档次的caravan(房舱)营位即1200多个,另有房车位800多个和大片露天帐篷区,可接待游客近10000人,营地除了没有配套赌场和电影院外,其余吃、住、娱乐、购物、展览、高尔夫等设施一应俱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系统整体配套,经营管理人员290多人,该营地连同其它几个连锁经营的中小营地,全年营业额达6亿英镑(约合90亿元人民币)。小型营地一般占地才几英亩,不少与私人农庄连在一起经营管理,几十个房车营位和一定面积的帐篷露营区,一般只给旅游者提供营位、充电、洗车、加水、食品、卫生、漱洗等基本服务。这类小营地一般为业主家族式经营管理,闲时经营管理全部由业主自家人员完成,忙时才临时聘用外来人员帮忙。

从选址布局角度,分城郊型、大型景区配套服务型和沿交通干线、旅游通道布点等几种情况,但都强调地势开阔,进出交通便利,山水环境优美。

从服务功能角度,大型营地综合服务功能齐全,融观光、休闲、度假、餐饮、购物、娱乐以及特种商品展示、旅游房地产等功能于一体;中型营地功能设施安排则以满足各类驻营游客需求为原则,主要针对短期休闲、度假游客;小型营地一般只解决驻营游客的基本要求,投资量大的功能设施和服务设施不一定配套,主要针对观光休闲游客。

从经营管理角度,加入旅游营地协会(俱乐部)的大、中型营地,管理机构相对健全,经营服务和管理相对专业和规范,而绝大部分小型营地,采取家族经营管理模式,且不少与私人农庄混合经营管理。

另对于固定的caravan(房舱)经营,也分由营地业主自我经营、分期租赁和产权转让等几种形式,后两种方式一般也由营地业主统一管理,但需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二)选址布局科学合理,自然生态环境优美。英国、瑞士的各类旅游营地,都集中体现了选址布局科学合理,自然生态环境优美的特点。一是选址强调对外交通便捷,地势平坦开阔,生态环境优美,紧靠自然水域(河流或湖泊),绝大部分营地依山傍水,树木葱茏,本身就是一处优美的风景。城郊型营地还考虑如何充分利用好城市给排水、供电、通讯、垃圾处理、安全救护等公共资源,以减少营地的投资经营成本。选址布局还充分注意与当地的其它相关行业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协调。野外营地还尽可能毗邻众多景区(点),以便拓展客源。二是营地内部各功能区划分,道路交通网络,各项设施布局设计井然有序,配套衔接合理,与周边环境也协调自然。特别是大型综合性营地,各功能区和道路交通网络以及主要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尤其重要,既确保营地内部人流、物流、车流的有序流动,各功能区和各项活动互不干扰又衔接自然,同时又注意尽可能集中,尽量少占土地,减少公共管线投资。

(三)政府引导控制,协会行业自律,业主自我经营管理。

英国、瑞士在几十年的旅游营地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旅游营地发展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政府、协会(俱乐部)、投资经营业主三者各尽其职,共同促进旅游营地的健康协调发展。其中:

1、政府主要职能:

⑴制订区域旅游营地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以此引导该区域旅游营地的科学布局,调控总量规模、类型结构和发展速度,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协调相关产业发展。

⑵建设许可审批。营地投资业主向当地政府提出旅游营地申请,政府一般委托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审查有关材料,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建设选址,用地

规模,平面布局,建设规模和类型、安全措施、环保方案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认为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后,发放建设许可证。

⑶营业许可审批。营地建设竣工对外营业前,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再次会同有关部门对营地的各主要方面进行实地评估检查,认为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后,发放营业许可证。

⑷对于旧营地的改扩建,同样要履行上述许可审批手续。

⑸营地经营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如旅游、环境、卫生等部门将定期(一般为一年)对营地的旅游安全、环境卫生状况、环保措施等进行复查。

⑹政府有关部门(主要为旅游管理部门)尽力为营地提供市场信息咨询和宣传促销等服务,尽力协调营地建设和经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⑺政府对16岁以下青少年结队入住营地和同一营房同住6个以上单性提出管制要求。

⑻政府按一般服务性企业征税标准对大中型营地征收税费,小型营地一般采取定额税费制。政府对营地建设不予资金扶持。

2、旅游营地协会(俱乐部)职能:

⑴制订并督促实施旅游营地市场经营的有关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⑵不定期开展营地等级评定和评奖活动。营地等级一般分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并评选金、银奖先进营地。

⑶制订并督促实施不同类型、等级营地的各项服务收费标准,确保各营地服务收费公平合理。

⑷为各营地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尽力为各营地拓展客源市场和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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