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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知识点总结之公司法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公司法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公司的法人地位1.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3/25,单)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考点】分公司【解析】《公司法》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民法总则》第74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由此可知,分公司所直接管理的财产,实为本公司财产;以分公司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可以直接执行本公司财产,也可以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部分执行本公司财产;以本公司名义负担的债务,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所以B、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另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属于市场主体,具有经营资格,有权根据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其后果由本公司承担,因此A项说法正确。
2.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
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商法重要知识点(期末必备)

商法基本原则:一、商事主体法定原则(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指商法对于商事主体的类型作出明文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法定类型的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创设法律中未规定的类型。
(2)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法对于各类主体的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擅自或者变更其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
(3)商事主体程序法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主体,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商法调整具有营利性质的商事关系,商事主体从事交易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营利,取得利润,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因此,作为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活动的商法始终都贯彻确认和保护营利的原则和价值取向。
三、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2)交易规则的定型化(3)短期时效主义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适用于商法中就体现为交易公平原则。
交易公平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应从公平的观念出发从事交易行为,以均衡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
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三个方面。
五、保护交易安全原则(1)公示主义,指商法要求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客观事实必须向公众显示,以便利害关系人了解。
(2)强制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事关系予以强制性规定。
(3)外观主义,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来认定商事交易行为的效果。
(4)严格责任主义,指在商事交易中,不论债务人有无过错都应该对债权人负责。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法调整公司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立法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也是公司法律制度设计的立法目标和价值取向。
一、鼓励投资原则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是投资的工具,是股东共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的法律形式。
因此,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鼓励民商事主体的投资创业行为,推动公司设立,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二、公司自治原则允许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公司的一切事项,法律只对某些涉及他人和社会利益的事项强制干预,法律中的任意性条款供当事人选择适用,公司章程或决议可以以另外的规定或约定排除任意性条款的适用。
技术经纪人练习题集九、商法与《公司法》

技术经纪人练习题集九、商法与《公司法》我国各类公司具有的共同特征是()A 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B 资本具有股份性C设立程序的一致性D集团性答案: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A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B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C公司有权催缴的未缴资本D公司授权发行的未发行资本答案:A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订者应该是()A董事会B董事长C 全体股东D 总经理答案:C设立公司,除具备法定的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这属于()A自由主义设立原则B 特许主义设立原则C 核准主义设立原则D准则主义设立原则答案: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是()A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B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D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答案:D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是()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答案:A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A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B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C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任一股东代为出席D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答案:D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应当由()A股东会选举产生B 董事会选举产生C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D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答案:B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A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B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C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D一人公司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C1860年,美国基本上不再存在特许设立公司的情况,成立公司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申请登记就可以了。
这种新的设立原则被称为()A 自由设立原则B 特许设立原则C 准则设立原则D核准设立原则答案:C下列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职权的是()A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B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D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答案:B公司减资,是指依法减少公司的()A 资产总量B 实缴资本C 注册资本D 净资产答案:C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有权行使司法解散请求权的主体是()A公司B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C2/3以上的董事D全体监事答案: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国家司法考试《商法》法条串讲班公司法讲义

商法之一公司法一、公司概述【考点总结】1.公司的基本概念;2.公司的基本制度;3.有限公司;4.股份公司。
(一)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F3):(1)股东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认缴是合同约定,实缴是合同履行)认缴出资=注册资本。
从外部看:注册资本是对债权人的保护。
从内部看,注册资本是股东权利分配的依据。
【结论】判断股东资格、承担责任看认缴。
实缴资本,股东获得财产权。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社团法人:独立财产;(公司对其财产有独立的所有权,股东出资要依法做处分行为以转移权利的归属)独立名义;(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作原被告,公司的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能作原被告)独立责任。
【例题】某公司共8个非发起人股东,除股东甲外,其余股东都已足额出资。
后公司资产不足以赔偿,此时只应由甲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7个股东不承担责任?『正确答案』是的,不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股东的责任即出资责任,一旦出资,没有责任。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F20)(1)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内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外部:损害债权人利益)(2)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典型情形:①股东转移公司财产;②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内部)【例题·单选题】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
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27)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考试复习重点

1、商事概念:以营利为目的的一切活动的总称..2、调整对象——商事关系:是基于平等主体的关系;是基于营利性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商法的概念: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商法的性质:1;商法是私法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直接目的是保护和协调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商法调整的方法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和民事责任的追究..2;商法是实体法商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商事主体的权利义务3;商法是商品经济法商品经济是商法的基础..5、商法的特点:1;公法与私法规范的融合2;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融合3;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4;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操作性5;具有国际性6、商法的基本原则: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类型法定;我国目前立法中类型分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事主体程序法定2;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3;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交易规则定型化;短期时效主义4;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事变更原则5;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7、商事主体的概念: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8、商事主体的特征:1;商事主体法定2;商事主体依法具有商事能力3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4;商事主体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常业9、商个人特征:1须经过法定核准登记;才能享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并在核准登记范围内从事商行为..2不享有与自然人人身相关的许多权利3商个人所从事的是商事行为4商个人对其经营债务须承担无限责任10、商法人特征:1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组织;具备一般法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特点2商法人的设立和活动由商法规范调整;其依据商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常需经过专门的商业登记程序;以注册登记方式进行3商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殊的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11、商合伙特征:1商合伙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共同经营体2是非法人企业3依商事法成立并受商法规范调整4以营利为目的;是不同于一般民事合伙的主要特征..12、商事能力的概念:又称商事主体资格;是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13、商事能力的特征:1商事能力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2商事能力的内容具有差异性3商事能力依商业登记而确定.. 14、商事行为概念: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经营性行为..15、商事行为的特征: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2商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3商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16、商事登记的概念: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17、商事登记的特征:1创设性2要式性3公法性18、商事登记的效力:一;对商事主体的效力:1;商事登记是商法人获得法律人格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及公告商法人不能成立;其行为不能视为商行为2;商事登记不是商事主体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未登记行为人实施了商行为;同样享有商人的权利并履行商人义务3;是各类商事主体成立的必要要件..二;对第三人的效力:1;必须登记的事项在未登记或者已登记但尚未公开的情况下不得以该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2;应登记事项在得到正确登记和公告后对第三人生效3;已登记事项在公告发生差错的情况下;第三人可以针对负有登记义务的登记人19、商事公告的概念:是指商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将依法应当公告的事项通过法定的方式加以公告的行为..20、商事公告的特征:1公告主体的特定性2公告的及时性2公告方式的确定性21、商事公告的效力:22、商业名称的概念:又称商号;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特征而使用的名称..23、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1商业名称的使用者是商事主体2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适用的名称3商业名称具有主体间的区别功能24、商业名称一与商标二的区别:1;一用于区分不同商事主体;二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2;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一;但可以有多个二3;一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二可以用文字、图形、数字等多种形态来表示4;一个商事主体可以没有二;但不能没有一..5;一的空间效力范围以被核准机关辖区为限;二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5、商业名称的构成:1地名2字号3行业和经营特点4组织形式26、商业名称的选定:1严格主义:商业主体选定的商业名称必须与其名称或经营内容相一致;不符合的;均不予以承认..2自由主义:商业主体的名称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原则上不加限制..27、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1排他效力2;救济效力28、商业名称权的概念:商业名称经登记;商业主体即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有使用的权利..29、商业名称权的特点:1地域性..商业名称权的效力仅限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2公开性..商业名称权经登记取得;而登记是公示的一种方式..3可转让性..商业名称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以转让和继承..4时间上的无限性..只有在所有人营业终止并未转让的情况下;商业名称才绝对终止..30、商业名称权的权能:1专有使用权..只有所有人有权使用;任何其他人都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商业名称2许可使用权..商业名称权人有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名称的权利..3商业名称变更权..商业名称进行变更;登记即可生效4商业名称转让权31、营业组织:供进行营业活动的有组织的一切财产以及在营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的总体..32、商事代理:是代理商不受雇佣合同的约束;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买或卖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经营性活动..商法上的商事代理是指专门从事各种商务代理活动的独立的职业代理商..33、商事代理的特征:1商人性2职业性3独立性:代理商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代理商的权利是独立的权利;代理商有自己独立的商号、营业场所、账簿;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商事主体;代理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本人所委托的事项;在商事活动中具有独立的身份;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选择向本人求偿;也可以向代理商求偿..4代理形式的灵活性5有偿性6原则上不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限制7连续性34、代理商:是指专门受他人委托;代理商品经销、货物采购及提供中介服务;从中获得佣金;为委托人促成交易和缔结交易;固定、独立、职业的商事经营者..35、商事账簿的概念:商事主体为了记载和表明其营业活动和财产状况;根据会计原则;依法制作的书面簿册..36、商事账簿的种类: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序时账簿、分类账簿、辅助账簿3会计报表第二编公司法1、公司的概念: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3、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4、特征:1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2只对特定个案中的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3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5、使用条件:1主体要件..主体是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因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债权人..2行为要件..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3结果要件..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造成了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6、公司a与独资企业b的区分:1设立主体不同:a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b只能是自然人..2成员人数不同:3法律地位不同:a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组织;b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4财产关系不同a的财产不归股东所有而归公司本身所有;b的财产归独资企业主所有5经营管理不同6责任承担不同a中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b中独资企业主承担无限清偿责任..7、公司a与合伙企业b的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a是基于章程;b是基于合同2法律地位不同:b是非法人组织无独立法人人格3财产关系不同:b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4人身关系不同:b中合伙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人身信赖关系5管理权利不同6盈亏分配不同:b不一定非要按出资比例分配7责任承担不同:b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公司法的性质:1属于私法2属于私法中的商事法3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9、公司法的特点:1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2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结合3公司法一般表现为成文法4具有一定的国际性10、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鼓励投资原则2公司自治原则3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原则4股东平等原则5权力制衡原则6股东有限责任原则7公司社会责任原则11、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由2人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4公司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13、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价:一方面;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特点;股东相互了解信任;不必承担无限责任..另一方面;具有资合性..但是有限公司因其人合性和封闭的特点;一般很难成长为大型企业.. 14、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5、特征:1股东具有广泛性2股东出资具有股份性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5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6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16、对其评价:优点:1利于集资2分散风险3公众性强4股份变现及股东变更便利5管理科学..缺点:1设立程序比较复杂;设立责任比较大;管理机关比较庞大;因此较不灵活和不方便..2易于少数股东对公司进行操纵、控制、垄断3股东流动性很大;不易掌握..4股票的自由流通;使得股票交易易于产生过度的投机..17、一人公司的概念:股东就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突出特征就是:股东的唯一性..18、对其评价:1尊重一人公司客观存在的事实;鼓励投资创业;减少公司冲突和矛盾2顺应全球立法趋势3一人公司与法人制度和债权人保护不矛盾..19、一人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则:1规定了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规定了特别的公示和透明要求3规定了设立一人公司的限制..4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20、国有独资公司概念: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1、特征:1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2是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22、公司成立和设立的区别:1发生时间不同..设立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2法律效力不同..设立中的公司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视为合伙..成立的公司成为独立的主体;公司成立后实施行为的后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23、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看法条24、公司设立的效力:课本p1952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主体条件..股东人数要求: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资格要求课本p273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2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人3一般公司不得自为股东4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成为股东5对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也有所限制2;财产条件..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资本构成要求;由公司自行掌握..3;组织条件..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章程以及依法建立的组织机构等..2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主体条件..发起人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资格:须有过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财产条件:资金最低限额为500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应划分为股份;并且各股金额一般为均等..3;组织条件..同上27、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看法条或课本p20728、公司章程的概念: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的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29、特征:1法定性..制定、内容、效力、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须经登记..2自治性3公开性30、公司章程的制定:课本p21631、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一;性质上的限制:公司不具有自然人性质但仍然享有某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荣誉权..二;法律上的限制:1转投资的限制..包括转投资对象的限制和数额的限制..2担保的限制3借贷的限制三;目的上的限制:1基本概念与问题2比较法的考察332、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公司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2须公司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与公司职务有密切联系3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33、公司资本的概念: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34、公司资本原则: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是公司资本形成的基本原则..二;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不当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三;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目的是防止资本总额的减少导致公司财产能力降低和责任范围的缩小;以保护债权人利益..35、最低资本额制度36、增加资本:是指公司基于筹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看法条37、减资:是指公司基于某种情况或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看法条38、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责任: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3违约赔偿责任4出资连带责任.. 39、股东出资的形式课本p264: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每个股东出资不得少于出资总额的30%..40、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限制: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2发起人应是法律上不受限制的法人..3原则上公司不得自为股东..4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的人不得为公司股东..5对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的限制..41、股东的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知情权5建议和质询权6股利分配请求权7公司发行新股时的新股认购优先权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9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权10临时提案权11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12特殊情形下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13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1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42、股东代表诉讼的含义: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法条43、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的凭证;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的文件;是一种权利证书..44、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也是划分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构成单位..45、股份的法律特征:1股份是公司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具有不可分性..2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等额划分;具有金额的等额性3股份是股权的基础;具有权利的平等性..4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具有可自由转让性..46、股票的法律特征:1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的名义发行的..2是一种证权证券3是一种有价证券4是一种要式证券5是一种流通证券6是一种永久性证券47、股东会的概念: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48、股东会会议的分类:1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课本p30549、股东会的职权:课本p30650、董事会的概念: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51、董事会的特点:1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是公司法定的常设机关3是公司对外代表机关4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5其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52、监事会的概念: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53、监事会的特点: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2是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3监事会独立行使权力4监事个人与监事会并行行使监督职权54、公司的合并和终止:看法条第三编破产法1、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2、破产原因:1国有企业:一;企业经营不善二;严重亏损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非国有企业:一;严重亏损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总而言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破产案件的管辖:1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县、县级核准登记的企业;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核准登记的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移送管辖..4、破产申请概念:是指依法享有申请权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5、破产人财产概念: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与财产权利;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6、破产财产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2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3必须是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的财产..7、破产财产的范围: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8、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依法成立的..全部接管破产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执行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关;它随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而解散.. 9、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破产债务人2管理破产债务人的财产..3清理破产财产4变价、分配破产财产..10、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破产程序的顺序进行以及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等必须随时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支出的费用..11、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12、破产费用的范围:1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所发生的费用..2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进行诉讼的费用..3管理人的报酬和执行职务的费用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4如果和解和重整失败而转入破产程序期间发生的费用..13、共益债务的范围: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3债务人取得财产属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务..4债务人的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5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14、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机关..通过对破产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对破产程序的监督;维护自身利益..15、重整: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制度..16、和解: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了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解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的制度.. 17、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或法定职权;对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事实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18、破产债权的概念: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
公司法 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各种事宜的法律规则大集合。
就好比一个大的游戏规则手册,在这个手册里告诉你开公司怎么开,公司运营的时候老板、员工还有股东都要遵循什么,以及公司要是不干了怎么收尾等。
②重要程度:在商业领域里这可太重要了。
公司是现代商业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是没有这个法来规范着,那市场就乱套了。
比如说,有人想投资一个公司,要是没有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义务,那他的钱投进去得多没保障,都不知道自己能得多少回报,有没有话语权之类的。
③前置知识:你得知道基本的商业概念,像什么是企业啦,什么是投资这种。
还有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就是你想做一件事,你有什么权利同时又要承担什么义务。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只要跟公司打交道就跟它有关系。
你想开公司,你就得按公司法来设立,一步一步走流程。
如果你在公司里上班,你要知道公司法对员工权益在公司架构里有没有保障。
再宽泛点,如果是跟公司做合作,要了解这个公司是否依法运营,免得卷入不必要的麻烦。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商业法律体系里那是基石一样的存在。
就像大厦的地基,没有它,上面关于公司的各种法律架构都没法好好建立。
②关联知识:和合同法那联系可大了,公司经营过程中肯定会签订很多合同,这时候就要合同法和公司法一起发挥作用。
会计学也有关,因为公司的财务状况得按照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公布。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它的条款挺复杂的。
比如说公司的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限,一不小心就混淆了。
关键点是得明确不同角色在公司里的定位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边界。
④考点分析:在法学考试里可是重点。
经常出现在考查方式上比如给个公司运营中的状况,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或者叫你解释公司某个机构的权限。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公司法首先对公司的概念定义得很清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法人呢,就像是法律里虚构出来的一个人,这个“人”能做很多事,有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打官司等。
【司考要点】商法:公司法——公司法概述
【司考要点】商法:公司法——公司法概述在19年的推送更新到第100期的今天,我们决定开始,每天推送小法背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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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证每天推送3页纸,从时间上来计算,大概在考试前能够推送完全部小法内容。
希望每日背诵内容能帮助到大家,开始今天的背诵吧,加油!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特征★★★★1.具有独立的。
独、独、独。
【注意】股东出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土地外,其余财产形式需要转移给公司。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
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公司责任,即股东的有限责任。
2.具有性。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性。
【注意】公司、公司的社团性,不是体现在投资者之间,而是体现在过程中。
3.具有性。
【注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但不具有性,作为公司营利性的例外存在。
【注意】《公司法》的特点:私法(尊重公司自治)、兼具程序内容的法(实体法第一)、法与法的结合。
一、公司的特征★★★★意】股东出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土地外,其余财产形式二、公司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对比★★★★二、公司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对比★★★★三、有限责任及法人人格否认★★★1.责任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和补充,不是一概地否认公司人格的独立性,适用该原则时遵循的原则,对公司人格在某时某事上的否认。
(1)公司股东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应当对公司或其他股东;(2)滥用公司和股东,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与公司一起共同对债权人承担。
商法(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其归于无效或变更其内容的合同。 79、效力待定合同:指已经成立但尚不完全具备合同 的有效要件, 因此其法律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的合同, 又称可追认合同。 80、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 同权利的行为。 8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同时履行合 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予对待给付或未 予适当给付时可拒绝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他对对方当事 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82、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 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能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 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拒绝 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83、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发生不 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 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债权 的制度。 8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 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 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债权人的债权的权利。 85、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合同债务人放弃其对第 三人的到期债权, 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使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并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时,债权人享有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 施行为的权利。 86、合同担保:是促使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合 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8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的行为。 88、定金: 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 ,为担保债的履行 ,一方 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 数额的货币,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89、保证合同:指保证人与主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 人签订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 为履行的合同。 90、抵押财产: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与权利统称为 抵押物。 91、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 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 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 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 92、合同转让: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9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关 系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94、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 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 始或将来消灭的行为。 95、清偿: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行为。有效 合同一旦依法清偿,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 96、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 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 对等额内予以消灭。 97、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 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 合同的目的。 98、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部分债权,从而 全部或部分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它依债权 人的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而生效,是属于因行为。 99、混同:是指合同债权和债务同属一人,致于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因债权或债务的 承受而产生,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00、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 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惩罚 和补偿性等属性。 101、过错责任原则:指一方违反合同义务, 不履行或 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责任成立的要件 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一项归责原则。 10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发生违约行为之后, 法律直接推定违约我主观上具有过错,从而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在这一原则中,违约行为 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他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以免除 责任。 103、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违约责任的成立无需当事人 产观上具有过错,只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违约方就应对违约行为负责的一项原则。 它的突出特点是不再将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成立要 件,因而这种责任只具有补偿性。 104、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105、票据法: 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106 票据:是出票人依据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 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全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一种有价证券。 107、不能履行: 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 力的情况。如在提供劳务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 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合同中,该项特定物灭失。 108、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是指在合同债务已经 到期,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不按法定或者约定的时 间履行的情况。 109、符合合同的约定的情况。 110、拒绝履行: 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 行的情况。 111、预期违约: 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 到来之前毁弃合同的情况。 112、继续履行:又叫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当事人 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 继续履行债务和责任形式。 113、赔偿损失: 是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 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的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114、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 115、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 以及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主体。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商法笔记1.滥用股东权利(人格否认 连带责任):人格混同(公司和股东分不清)、过度支配和控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逃避原公司债务,是大股东的工具)、资本显著不足2.设立中的公司,公司筹建期间,发起人之间是合伙关系,因为发起人之前承担连带责任。
3.瑕疵出资,对足额出资的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其他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不实对其他出资人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其他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抽逃出资,对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外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次责任。
4.股东合伙人查账:有限公司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拒绝理由:同业竞争、泄密、3年有通过查账损害公司。
5.股东会决议内容违章可以撤销。
决议或章程未规定是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决议时间长于章程约定,股东可以请求撤销决议有关时间的条款。
6.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时间: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0天内或者是变更登记1年内。
7.股东代表诉讼,交叉请求,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连续180天持有1%的公司股份的股东。
解散公司之诉要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
召开股东会要求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可以召集召开。
8.公司解散之诉要求主体为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
9.股东是监事,董事损害公司,股东提起诉讼为代表诉讼,直接为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10.涉及到分红、增资等钱的问题,按实缴比例,其他决定按照认缴比例。
11.无效决议:内容违法;未成立决议:未开会、未表决,或者相当于未开会和未表决;可撤销决议:程序违法,程序或者内容违章(公司法22条)12.内保债权人审查股东会决议和表决时否合法,外保债权人审查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表决权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章程规定,不需要审核,但是债务人提供了章程的,债权人就不能认定为善意。
00808商法知识点
00808商法知识点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体系,它为商业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基本规范。
在商业运作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商法知识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商法规则。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商法知识点,帮助读者对商法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民法基本原则 1. 合同自由原则: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2. 诚实信用原则:商业活动应该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不能通过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获取利益。
3. 民事责任原则:违反合同或者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合同法 1. 合同的要素:合同应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等要素。
2. 合同成立和生效:合同需要经过双方的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才能成立和生效。
3. 合同的解除和履行: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履行。
三、公司法 1. 公司类型: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不同类型,各类型公司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2.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形式,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监督。
3. 公司股权:公司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可以根据股权投票和分享利润。
四、劳动法 1.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合法权益。
3.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知识产权法 1. 商标权:商标是企业的商业标识,享有独立的法律保护。
2. 版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的复制、发行、展示等。
3. 专利权:专利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性权利,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
通过了解上述商法知识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商法规则,使商业活动更加合法、规范和有序。
当然,商法知识非常广泛和复杂,我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深入研究,以便在商业运作中能够更好地遵循商法规则,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商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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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ACCA考试知识点:公司法与商法(2) Sources of English law 1 Sources of law (a) Common law (b) Equity (c) Statute (legislation) including delegated legislation (d) European Union Law 2 Common law and equity 2.1 This is a system of law based upon decided cases. Legal rules (initially created by judges when hearing cases) are followed by judges in subsequent like cases.
It developed after the Norman Conquest. 2.2 Initially only common law rules were derived from cases. The aim of common law was certainty. However various problems within the common law system result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another kind of case law called equity. Equity sought to address some of the problems contained in the common law system. Its aim is fairness.
2.3 Amongst the common law problems were inadequate remedies, a failure to recognise trusts and a reluctance to allow new causes of action to develop. 2.4 At first common law and equity operated as two distinct systems of law with their own independent court and judges. Given that equity is based on fairness however it was eventually decided that in the event of conflict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equity should prevail.
2.5 The two systems have now been merged together. In practice therefore, if you seek a remedy in the courts today, the court will look first to the common law. If the common law can deal with your problem adequately there will be no recourse to equity. If the common law is unable to deal adequately with the problem the court will look to equity.
2.6 Equity is therefore referred to as to a supplement to the common law. 2.7 The operation of equity is entirely discretionary whereas common law applies automatically.
2.8 Maxims: 'He who comes to equity must come with clean hands.' 'Equity does not suffer a wrong to be without a remedy.' 3 Statute (primary law) 3.1 Acts of Parliament: Created by parliament. All new statutes should be compatible with HRA 98. Courts cannot strike out an Act of Parliament.
Procedure: Green paper: Discussion document White paper: Statement of policy (a) First reading No debate - Bill is introduced to the timetable of the house. (b) Second reading General debate and vote. (c) Committee stage Bill is scrutinized and amendments suggested. (d) Report stage Amendments reported back to the House. (e) Third reading Brief debate and vote. (f) Same procedure in other House (House of Lord's has power to amend and delay passage of Bill: Parliament Acts 1911-1949).
(g) Royal assent Study point: Ensure you know what happens at each stage. Overview DELEGATED LEGISLATION Delegated Types Controls Advantages Disadvantages bodies 3.2 Delegated Legislation: (Secondary law) Created by persons/bodies to whom parliament has delegated powers e.g. government ministers, local authorities, Inland Revenue and Customs and Excise. Delegation made possible by an 'Enabling' Act.
(a) Types: Orders in Council Bye氠愀眀猀 Statutory instruments - Acts of devolved assemblies (b) Controls: Parliamentary: House of Commons committee on statutory instruments - Statutory instruments must be laid before parliament prior to enactment although some require positive parliamentary approval
- Judicial: Courts may declare them "ultra vires" (beyond capacity) (unlike Primary Acts). They must be compatible with HRA 98.
- Ministerial: bye-laws must be approved by a minister (c) Advantages: saves time technical and local expertise allows for swift alterations in the law to keep pace with changing social and historical conditions
(d) Disadvantages: lack of 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 attack on concept of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 concentrates power in the hands of civil servants complexity and bulk - can be attacked in courts which may lead to uncertainty. Study point: Revisit this area having noted the impact of HRA 98 in Chapter 4.
4 European community law Overview European community Law Institutions Legislation 2016年ACCA考试知识点:公司法与商法(3) Chapter 3 Legal reasoning 1 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 1.1 Common law and equity are a body of judge洠愀搀攀 laws contained in decisions of the courts called judgements.
1.2 Judge – made law or case law is whereby judges follow the decisions of other judges. The doctrine of precedent is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stare decisis': let the decision stand.
1.3 For case law to be workable as a source of law it needs to achieve consistency. Various 'rules' have therefore developed to achieve this a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