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要求标准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百科名片我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AAAA级是仅次于AAAAA级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
目录术语和定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AAAA级景区名录术语和定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AAAA级景区名录展开编辑本段术语和定义1. 旅游景区tourist attraction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标识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2. 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s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 游客中心tourist center旅游景区设立的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编辑本段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及标志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石人山风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牌、证书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统一规定。
编辑本段AA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1. 旅游交通a)可进入性良好。
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b)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
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
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
标志规范、醒目。
c)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一)(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
3/474/47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900(含)分以上。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4、不同等级的旅游度假区分数标准如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总得分900(含)分以上。
国家1A-5A级景区标准(1)

国家1A-5A级旅游景区标准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 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景区。
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对原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 级旅游景区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引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GB/T 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自1999年至今近三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区(点)的发展实际。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7001:1990)GB/T 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1.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区(点)。
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2.对原AAAA-A级旅游区(点)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级旅游区(点)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3.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张吉林、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引言本标准的制订旨在加强对旅游区(点)的管理,提高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区(点)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区(点)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自1999年至今近3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区(点)的发展实际。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区(点),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区(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标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标准摘要:一、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定义和目的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标准1.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3.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4.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评定流程1.申报流程2.评定机构3.验收阶段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意义和价值1.促进旅游业发展2.提升度假区品质3.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正文:一、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定义和目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指为了满足我国居民休闲度假需求,为人民群众积极营造有效的休闲度假空间,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而设立的综合性旅游载体品牌。
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旅游业发展,提升度假区品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标准1.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需要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 及相关细则要求,包括度假区的面积、设施、服务质量等。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度假区内的旅游产品、服务内容和宣传推广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积极传播正能量,提升游客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
3.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度假区内的旅游设施要相对集聚,布局合理,方便游客游玩。
同时,度假区的经营状况要良好,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度假区需要建立完善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包括游客咨询、导游解说、安全警示等,为游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评定流程1.申报流程:旅游经营者按照自愿原则向评定机构申请质量等级评定。
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度假区的基本情况、设施介绍、经营状况等。
2.评定机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评定机构为国家旅游局。
评定机构将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评分。
3.验收阶段:评定机构对申报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报材料的准确性,评估度假区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2015年4月17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说明: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各等级旅游度假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强制性指标,主要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10)中规定的旅游度假区的基本条件;第二部分为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
2、进行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评价时,须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10项指标均达标时,总评为“达标”;有任意一项或以上指标不达标,总评为“不达标”。
3、进行第二部分资源环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时,由评定组成员分别对评价项目计分,最后计算算术平均分。
4、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均须“达标”;第二部分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85分,省级旅游度假区须达到70分。
第一部分强制性指标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的IV类标准。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 ..z. ..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的满分为1000分,按评价主体分为专家组、技术组和游客3类,其中专家组指标总计350分,技术组指标总计550分,游客问卷总计100分。
在1000分指标之外,另设加分指标总计30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认证机构组织的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共3组。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本细则中有部分“多选”项目,分值须累加;其余为“单选”。
一些项目设有浮动分值,评估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区间内打分。
旅游度假区标准专家解读培训PPT(精品)
2017年旅游度假区网上调查
• 所依托的既有品牌体现了政府主导属性
2017年旅游度假区网上调查
二、 “标准”概况
标准家族:国标、细则、管理办法
– 国标:由国家旅游局提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归口。定性、愿景,门槛定量,相对稳定(2011.6 实施)
– 细则:由国家旅游局编制下发。定性定量结合,详细 评分,动态调整(2015.3下发)
– 此间,前期制定并由国家旅游局组织发放的《度假区普查表》陆续回收,共19份,对试评工作起到了辅助性作用。
• 第五阶段:终审阶段(2008年7月-11月)
– 起草小组根据试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收到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强化了“度假旅游”区别于“观光旅游”的相关指标,于9月完 成标准的终审报批稿,10月国家旅游局管理司标准化处组织内审,审查中收集意见18条。会后,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将标准的标题 由《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标准》修改为《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同时采纳及部分采纳专家意见13条。修改后,11月再次由旅游局 标准化处组织评审,收到专家意见14条,经与国家旅游局研究,采纳了其中9条
• 2009年网上调查显示,全国各地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已达到149个。度假区面 积差异巨大,从0.25 km2到2 500 km2不一而同,不少度假区依托既有景区建 立,如A级旅游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甚至风景名胜区等。
fl¤
12
‰¤
¾ ¿¤
0
20
2017年网上调查 (214家)
37
40
60
165
80
100
120
140
160
180
滑雪地大幅增长 • 山地森林增长,传统的温泉、内湖降低 • 传统聚落提高,乡村田园下降(两者总量持平)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
附录B 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细则分值参考标准(规范性附录)说明:1.各参评旅游度假区在满足附录A相应条款后,且度假区游客问卷综合满意度结果为75%以上时,使用本表进一步评分。
2.参与细则评定的人员分为: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技术组和参与问卷调查的游客三组。
参与人员可根据各分项标题括号内的评定人身份提示及参考标准给出分项得分,并填入汇总表(表B1)中。
游客问卷得分由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数平均分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3.汇总表(表B1)中分项得分为记分项,项目得分为各部分分项得分的合计。
4.本细则中的选择项为单选,并有一定的分值浮动,评估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细则标准最接近的分值;累计项为多选,符合细则标准即可累积记分。
5.细则中出现X~Y时,指≥X且<Y。
1度假资源条件说明:注意区分“度假资源”与“自然环境”在本标准中的不同,借以形成核心度假产品的自然或文化吸引物才可作为“资源”,如形成滑雪度假产品的滑雪地资源、形成海滨浴场度假产品的滨水资源等。
度假区资源的认定须由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或技术组进行论证,避免低质高量。
对于依托10公里内旅游区的度假区,如果旅游区已通过GB/T1777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并已得到评级,可以根据旅游景区的相应评级以及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的合作关系直接给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注:风景名胜区属于严格保护的自然资源,度假区的边界不可与风景名胜区交叠,本表中的“依托风景名胜区”指与度假区临近的风景名胜区,并非包含在度假区范围内。
此外,度假区内如有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以及区内有国家级或省级文保单位,可依照下表获得加分,但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主干资源指在被评定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占优势的资源。
其他资源是指近三年内,日平均接待住宿游客中有20%及以上使用或到访,但在度假区中接待量和品牌上不占绝对优势的资源。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2005年修订)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28•【文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2004年1月28日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7775-199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 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景区。
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对原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级旅游景区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引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GB/T 17775-1999《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自1999年至今近三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景区的发展实际。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 GB/T26358-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依据和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 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 部分:旅 2
游休闲符号 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71 旅游规划通则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度假区 resort 具有良好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休憩、康体、运动、益智、娱乐等休闲需求的, 相对完整的度假设施聚集区。 3.2 旅游度假区的环境 environment of the resort 旅游度假区整体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3.3 旅游度假区的资源 resource of the resort 能够提供游客主体休闲度假产品的关键吸引物,包括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2 大类。 注:自然资源包括海洋、内湖、山地、滑雪地、森林、温泉、草原等7 小类;人文资 3
源包括乡村田园、传统聚落、主题运动(指人工环境下的主题运动,如高尔夫等)、主题娱乐(如赛马、影视城、主题乐园等)、人文活动(指以人为媒介的传统习俗、非物质遗产等)等5 小类。 3.4 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 non-rating accommodation 未经GB/T 14308 星级评定但具有一定接待能力和特色的宾馆、酒店等住宿接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旅馆、度假村、托管公寓、单栋度假单元、汽车旅馆、自助宾馆、青年旅馆、帐篷营地、拖车营地等类型。 3.5 生态停车场 ecological parking lot 种植树阵并采用可渗透地表铺装材料,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协调的停车场。 4 等级划分和依据 4.1 等级划分 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 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4.2 等级划分的依据 等级的划分以本标准的第5 章、第6 章为依据,包括基本条件和一般条件2 类。基本 条件规定了旅游度假区的门槛条件。 5 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 5.1 应具备不少于1 项的资源条件,且无多发性不可规 4
避自然灾害。 5.2 应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5 km2。 5.3 应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 5.4 应制定有统一的总体规划。 5.5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2.5 天,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2 天。 5.6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2000 张,省级旅游度假区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不小于1000 张。 5.7 旅游度假区内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与旅游接待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 5.8 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 3095 的二级标准,噪声质量应达到GB 3096 的1 类标准,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 3838 的III 类标准,土壤质量应达到GB 15618 的II 类标准。 5.9 各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6 等级划分的一般条件 6.1 资源 6.1.1 应具有优质的、可供度假利用的自然人文资源。 6.1.2 度假资源宜具有较高的旅游承载力和一定的独特 5
性。 6.1.3 应在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形成品牌性的度假产品。 6.2 区位 6.2.1 旅游度假区所在区域宜具有较强的度假氛围,市场吸引力强。 6.2.2 宜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可达性,交通方式宜多样化。 6.2.3 宜与相近的交通枢纽(机场、港口、车站)或高速公路有便捷的联系。 6.2.4 宜与相近旅游区(点)具有良好联通性。 6.3 市场 6.3.1 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50%;省级旅游度假区年过夜游客的人天数指标与年游客总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40%。 6.3.2 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过夜游客中,省外游客人数的比例不宜低于50%。 6.3.3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年境外游客人数不宜低于年游客总人数的3%。 6.3.4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50 万人天;省级旅游度假区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25 万人天。 6
6.3.5 宜具有竞争力强且特色鲜明的市场品牌及形象,包括有影响力的品牌、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等。 6.3.6 宜具有较强市场吸引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宜在国家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省级旅游度假区宜在省内具有高知名度,并具有一定的国内影响力。 6.3.7 宜具有较高游客综合满意度和市场美誉度。 6.4 空间环境 6.4.1 自然环境 6.4.1.1 宜具有每年不低于3 个月的适宜度假的气候。 6.4.1.2 宜具有优美的自然风光。 6.4.1.3 宜具有较高的空气质量、较好的地表水及土壤环境。 6.4.2 规划和实施 6.4.2.1 空间边界标识宜清晰可辨。 6.4.2.2 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批准的区域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应制定有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或管理部门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6.4.2.3 规划应选址适当,结构清晰,功能布局合理,主题鲜明,特色突出。 6.4.2.4 规划中宜测算环境容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 7
于潜在的自然灾害应提供行之有效的防灾避险规划。 6.4.2.5 规划中宜对建筑基地的诸项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提出合理的控制要求,既能够与环境相融合,又能够体现集约用地的思想。 6.4.2.6 规划应得以有效实施。 6.4.2.7 建筑应布局合理,不宜破坏原有环境的地形地貌及生态系统。 6.4.2.8 建筑、牌示等人工设施的尺度、材质、造型、色彩等宜与所在地域的自然和文化环境相协调。 6.4.2.9 绿地系统应结构合理,宜采用乡土植物,具乡土特色且生态效益高。 6.4.2.10 建筑室内环境和建筑周边景观宜采用人性化设计,整体舒适度较高。 6.5 设施与服务 6.5.1 休闲活动 6.5.1.1 应提供质量高、类型丰富的户外及室内休闲活动设施和服务,环境舒适,户外与室内设施宜互为补充,满足四季、昼夜及不同人群的多方面休闲需求,总体规模宜与需求相匹配。 6.5.1.2 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类型宜达到4 类以上,且设施日容量宜达到旅游度假区日游客容量的1/2 以上。(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种类参见附录A 中的表A.2。) 8
6.5.1.3 休闲活动设施及产品的设置应与资源密切结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宜与周边区域的旅游资源相衔接。 6.5.1.4 宜定期或非定期组织无固定设施的休闲活动,丰富游客的度假生活。 6.5.1.5 各种活动设施均宜配备具有专业技能的救援及教练人员,人数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6.5.1.6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素质和形象,服务热情周到。 6.5.2 住宿接待 6.5.2.1 住宿设施应具有较高舒适度,隔音良好,设计应符合度假行为需求。 6.5.2.2 主体及其附属设施齐备,各种类型的住宿接待设施级配合理,达到GB/T 14308三星级(含)以上标准的住宿接待设施宜占住宿接待设施总量的50% 以上,并宜具有一定数量的富有特色的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满足不同度假市场的需求。 6.5.2.3 住宿设施应结合资源特征,突出地方特色。 6.5.2.4 住宿服务应热情周到,服务人员应训练有素,着装和服务方式宜具有地方特色。 6.5.3 餐饮 6.5.3.1 餐饮设施的布局合理,可达性好,舒适性好,总体规模应与旅游度假区接待能力相匹配。 6.5.3.2 菜系品种多样,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宜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