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
坚持和完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意义

坚持和完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意义在当今社会,经济制度是指导着国家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坚持和完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这不仅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更牵动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坚持和完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意义,从不同角度解析其重要性。
1. 保障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坚持和完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首先能够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
无论是市场经济、计划经济还是混合经济,都需要明确的制度规范和有效的执行机制。
这样才能确保各种经济主体在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有效运行,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
如果经济制度不够完善,就容易出现制度漏洞和经济波动,给经济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
2. 促进资源配置的高效性坚持和完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制和市场调节是主要的经济制度安排,这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市场机制,资源可以自由流动和配置,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促进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而如果经济制度不完善,就容易出现资源浪费和低效配置的问题,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保障公平和正义坚持和完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也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经济制度的完善应当注重公平和包容,使得每个公民都能够在经济发展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
通过规范市场竞争、加强社会保障等方式,可以平衡不同阶层的利益关系,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4. 提升国家竞争力坚持和完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还能够提升国家的竞争力。
一个完善的经济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国家的经济生产力和竞争力。
通过制度保障,可以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这对国家来说,有利于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5. 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坚持和完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也能够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可以从法制建设、社会秩序、公平正义、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对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章制度是法律的具体化和细化,是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不断完善,原有的规章制度可能无法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法律改革的要求,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稳定的法律环境。
同时,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也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减少法律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规章制度是社会运行的重要规则和准则,对于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社会安全的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可以弥补现有规章制度的不足和漏洞,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例如,在治安管理方面,可以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提升社会治安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再次,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对于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规章制度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能够保证每个公民的平等权益和公正待遇。
通过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可以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优化和改进,消除一些存在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现象。
例如,在劳动关系中,可以通过修订和完善劳动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关系的平衡度和公平性。
同时,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还可以促进各类市场的公平竞争,避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发展。
最后,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对于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文明的不断进步,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跟进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求。
通过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例如,在网络监管方面,可以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的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
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中各种组织形式、规范和规则的总和,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教育制度、家庭制度等。
这些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价值。
以下将从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与正义、社会发展与进步等方面探讨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首先,社会制度能够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制度通过建立一套有序、稳定的规范和制度,使得社会运行可以有规可循,有序进行。
例如,法律制度通过明确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政治制度则通过建立权力分立、民主选举、法治等原则,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经济制度通过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这些制度的存在和运行,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运行秩序,保障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次,社会制度能够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社会制度对于财富、权力、机会等资源的分配具有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从而能够保障人们的平等和正义。
例如,经济制度通过建立基本的市场机制,使得资源可以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分配。
政治制度通过推行民主选举和公正的法律来保障人们的平等政治权利。
法律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司法程序和刑法,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正义。
这些制度的存在和运行,使得社会成员在参与社会生活时享有平等的机会,并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获取资源和权益。
再次,社会制度能够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
社会制度通过规定和约束的方式,引导个体和群体的行为,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例如,教育制度通过建立合理的教育体系和政策,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培养人才,促进社会的科技和文化进步。
政治制度通过民主和法治原则,推动社会的政治制度和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
经济制度通过建立市场经济和开放政策,激发经济活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这些制度的存在和运行,为社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制度对于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与正义、社会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的价值。
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安全阀”,对于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覆盖范围不够广泛。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但仍有部分人群未能充分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如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二是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在一些地区,社会保障待遇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在医疗、养老等方面。
三是制度的统筹层次较低。
不同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差异,导致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
四是资金筹集和管理存在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面临挑战,同时,资金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也有待提高。
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
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的关注,通过创新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将更多的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例如,可以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保制度,简化参保手续,降低参保门槛。
其次,提高社会保障的保障水平。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社会保障待遇,确保人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在医疗保障方面,加大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在养老保障方面,逐步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建立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再者,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
加强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规划和协调,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制度统一和标准一致,促进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流动性。
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平台,实现社保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方便人员流动时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同时,优化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拓宽社保资金的筹集渠道,除了单位和个人缴费外,可以适当增加财政投入,探索国有资产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等方式。
社会公平的意义

社会公平的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和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①能促使社会合作取得成功,有利于社会合作的不断延续;②能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③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减少或避免社会冲突,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胡锦涛“社会公平观”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9月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
胡锦涛强调,亚太区域合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应该携起手来,充分运用亚太经合组织这一合作平台,深化合作,拓展合作,不断朝着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目标迈进,不断造福亚太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
(据9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在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中,我们看到这样的一段话:“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笔者相信,这是一段令许多人欢欣鼓舞的话语,这是一段让我们对未来充满着期待与希望的话语。
胡锦涛主席强调“坚持公平正义”的深层含义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深思,更值得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
解读这段话,我们与公平正义及民生走得更近,与人民群众走得更近。
“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这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解放思想,提高机关效能,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真正的服务于民;“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俯下身子去关注民生、体恤民情,让勤奋履职、坚持清正廉洁成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之举。
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

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公平正义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共同发展的基石,而社会和谐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相辅相成,彼此之间互为条件和目标。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关系,并探讨如何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发展。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和意义公平正义是指在社会与个人关系中对待每一个人的公平和公正。
在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中,不应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公平正义是对社会资源和收益进行合理分配的基础,也是解决社会不公和不平等现象的关键。
公平正义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
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律应该对每个人平等适用,既不能偏袒特定群体,也不能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
只有通过法治的力量,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社会和谐的含义和重要性社会和谐是指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和协调发展。
在和谐社会中,个体的利益与社会的利益相统一,不同群体之间相互尊重和包容。
社会和谐是一种积极的社会状态,是社会关系良好、人民生活安定、社会风气良好的体现。
社会和谐既是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社会和谐的环境中,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推动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进步。
社会和谐不仅仅关乎个体的幸福感,更是社会的整体繁荣和维护。
三、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互动关系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是互为条件和目标的关系。
在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社会和谐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基础条件。
只有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另一方面,公平正义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当社会存在不公和不平等现象时,社会成员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导致社会和谐的破裂。
只有通过公平正义的实现,才能减少社会矛盾,增进社会的团结和共识。
四、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路径为了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

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
社会治理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对社会中的各种资源、权力、利益和机会进行管理和调节,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现代社会,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社会治理的有效实施可以保障社会中的公平正义,防止社会不公和冲突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日益增加,需要通过更加科学、系统和专业的社会治理方式来应对,以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二,社会治理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关键。
社会治理的发展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财富的创造。
同时,社会治理也可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文化繁荣,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第三,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只有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才能够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和水平。
为了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需要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
这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政府需要加强对社会治理的引导和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机制和体系。
社会组织和企业需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自身作用,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
助。
公众也需要加强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的进步和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基金对全体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等原因失去或减少劳动能力而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和救济的一种社会保障体系。
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
1.1.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
在新我国成立初期,由于战争的破坏和旧我国的封建经济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个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1.2.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减轻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事件发生时的经济压力,还可以促进居民消费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2.1.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通过筹集和使用养老保险基金来解决低收入人群和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新我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是空白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覆盖了绝大多数城乡居民。
2.2.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另一个关键领域,它旨在解决人们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我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2.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设与发展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国还建立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失业、工伤和生育引起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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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
摘要: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和我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构建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迫在眉睫。探讨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可以促使我们更加清醒的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同时在讨论的过程中也能够发现当下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层面,寻求修正的手段,通过社会保障手段来维护每个人基本的生存权利,来维护社会的公正。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 公平正义 分配 二元结构 统筹 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欧洲,1601年英国女王颁行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社会救济性质的法律《济贫法》。19世纪八十年代,德国陆续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保制度产生。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一词由此产生,它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可归纳为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臵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本质是通过国家对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目的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渊源、本质属性和目的作用都决定了公平正义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原则。 一、公平正义理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义 公平正义理论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对制度设计的有着重要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晚,具有后发优势,应当结合我国实际,认真研究各类成熟理论和其他国家实践经验,有目的性、针对性的加以借鉴应用。 1、分配正义论 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进入经济滞涨期,福利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基础有所动摇,在此背景下,罗尔斯提出了分配正义论,认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和由它安排所形成的结构应该符合正义原则。如此,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的权衡。社会基本物品,包括权利、机会、收入和财富等方面的不平等,只能在有助于提高社会最少受惠者群体相应地位时才是正当的。 而我国目前在社会基本权利,尤其在参与收入分配的要素方面是不公平的,一些重要的国家资源,如石油、电力、矿产、通信,其所有权属全体公民,但行业垄断的存在使这些资源成了特定阶层独享的分配要素。鉴于此,我们应该按照分配正义论不断通过产权方案或经济政策调整,对垄断暴利进行二次分配并不断加大力度,以实现对社会最少受惠者的平衡,减少一次分配的差距。 2、持有正义论 诺奇克提出,国家的唯一功能是对权利的保护,个人在自然状态拥有的权利构成了对国家权力限制的道德界限。国家不能为了社会获得更大福利而牺牲个人权力。分配正义只是基于个人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而来的获取和交换的原则,而不是在市场分配之外的再分配原则,而个人的权利先于国家而产生,国家并不创造权利,因此用“持有”比用“分配”更准确,如果个人对其持有是有权利的,那么这种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个人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持有的总体就是正义的。 该理论否定了再分配的公平正义性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性,这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建立了社保制度并发挥着积极作用的实际现状是相左的,但该理论在我国现阶段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充分认识我国市场经济起点上一些权利“持有”的不公平性。诺奇克认为个人的自由权是与生俱来,具有先天的合理性。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调动人们参与市场经济的积极性,采取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得一部分人借助无权利的持有,先期完成了资本积累,并获得了更多的社会机会,占有了更多无权利的持有权。当下,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机会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最低原则,但还要考虑到我们国家特殊的历史因素对个人特质所造成的深刻影响,如果忽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带来的历史禀赋差异,只讲机会均等,那绝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 3、能力平等论 能力平等论是以个人自我实现和积极的生活能力为中心的社会公正理论。这一理论充分考虑了由资源转化为能力过程中许多中间变量,认为把福利还原为效用不能把握人的幸福本质,福利主义提供的衡量幸福程度的标准会扭曲一些人遭受痛苦的程度,运用个人的精神反应来估价幸福状态,也会低估那些长期陷入困境而无力自拔的人受到剥夺的程度,他们学会了苦中作乐,从精神反应来说他们并不痛苦,已经麻木到不求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没有被剥夺,他们实际上是不幸的。 这一理论能够准确的反映在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中我国农民实际生活状态,一直以来的默默无闻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欲望和快乐得到了满足,而是他们以相当底的标准进行生活,又不能以城市的标准进行比较;能够促使我们反思以往制定的对实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目前一些地方在制定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时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用一个基本接近城镇最低保障水平的措施就可以满足失地农民的需求了,却没有考虑农民城镇化后适应城镇生活的各项成本,没有考虑他们从不能发挥个人能力到必须发挥个人能力这一过程所需的成本;能够促使我们从人的能力是否得到正常发挥角度来探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一方面原始的资源禀赋对个人能力的发挥有着巨大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在既成的个人能力条件下,外部条件是否合理也深刻影响着个人能力的发挥,只讲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而不考虑能力的历史禀赋、历史差异使得其发挥的最大限度存在差异也是不公平不正义的。在我国,由于城乡教育投入的不平等使得来自农村和城镇的个体基本能力的起点就是不平等的,其能力最终发挥的结果也必定不一样,按照能力平等理论,我们在设计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农民实际能力的发挥,在制度设计的始点上给予农民以公平公正的待遇。 4、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理论 马克思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不公平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阶级剥削,只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理论描述下的态势是人类追求的最理想状态,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但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该理论的应用出现了一定偏差,一是忽视了该理论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水平极大丰富的基础上,没有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二是没有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在执政中轻视、牺牲人的基本需求;三是没有处理好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个人的合理权利和发展收到严重的轻视和压抑。随着改革开放的解放,市场经济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在今后不断变革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理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将发挥更加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维护中国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公平正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石,完善科学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进一步合理的平衡社会各层面的需求,协调社会稳定,保障最少受惠群体的基本权利,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历史因素和“效率优先”理念的双重作用下,现阶段我国社会公正问题已经威胁到经济社会长治久安,亟待一个完善合理的社保制度加以矫正。 1、城乡收入差别扩大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形成了鲜明的城乡经济与社会二元结构,使得城乡不同经济行为主体虽然同处于一个经济运行大环境下,但由于经济主体先天占有的信息基础、文化基础、教育基础、资源基础、利用市场机会能力基础等历史禀赋不同,造成了实质上起点的不平等和收入的不平等,而这种历史禀赋差异是国家特殊发展战略所造成的,因此国家有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这种不平等的收入进行校正。 2、发展理念缺失公正。改革开放初期,限于当时百废待兴的特殊历史环境,为了消解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观念,我们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理念并将其根植于经济社会各领域,起到了推动竞争、加快发展速度的积极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这种发展理念更适于经济社会发展初期,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其自身的局限性日益显现,特别是一次分配公平因素缺失、财政社保支出水平低都是受其影响。 3、社会保障功能弱化。经济的飞速发展整体提升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但贫富差距也不断扩大,且各类福利保障甚至出现“逆向补偿”,作为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社会保障投入,城乡之间显失公平,城市居民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是农民的20倍以上。其原因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直缺乏理论支持,改革措施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各级财政部门在制度建设中责任缺位,导致社会保障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 4、社会成员权益受损。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没有弄清城镇企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转轨成本的责任主题,使企业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无力建立其他类型补充养老保险,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可奈何地替代了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用基本养老金代替了全部养老金,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权益收到了侵害。另外,一些城市边缘群体虽然长期在城市务工,但没有取得相应的身份,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基本的城镇社会保障权益。 社会公正缺失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究其原因,一是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交换价格尚未充分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而形成,不合理的比价直接导致收入分配不公;二是要素价格尚未完全实现市场化,致使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缺乏客观标准,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要素价格直接导致了要素所有者特别是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三是一些企业和经营单位中的普通劳动者报酬太低,与他们所创造的财富不成比例;四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