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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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

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

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内,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

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费用的组成

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

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

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照明灯具主

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

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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