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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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粤交基[2011]1671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12月20日以粤交基〔2011〕1671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行为,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为建设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地市交通(含公路、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负责各自监督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质监站及地市交通质监站以下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仪器设备、场地环境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一、引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规范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费用管理原则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总预算,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合理设定。

2.费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3.费用管理应科学规范,依据项目的实际风险状况,合理确定费用的投入比例和预留额度。

4.费用管理应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对费用使用过程的全程跟踪控制。

三、费用项目划分1.安全设备采购费用:用于购买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警示标志等。

2.安全培训费用:用于组织工程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安全巡查费用:用于组织定期巡查工程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4.安全监督费用:用于聘请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和意见。

5.事故应急处置费用:用于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建设和装备购置,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四、费用管理措施1.费用预算编制:根据工程的规模、工期和风险等因素,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明确项目的经费来源和使用计划。

2.费用审批程序:建立费用管理审批制度,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报销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流程规范。

3.费用使用监管:建立费用使用台账,记录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实现对费用的全程监控和跟踪。

4.费用使用评估:对费用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费用的使用方案,提高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效率。

5.费用使用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和资金来源,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五、费用管理责任1.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制定费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级公路、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

分批开展专业培训 。建立从业人员 资格认证制 度 ,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
八 、加 强 监 管 和 行 业 自律
省 小 额 贷 款 公 司试 点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要 充 分 发 挥 协 调 和 指 导 作 用 ,抓 紧完 善 和 落 实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有 序 、有 力 、 有 效 地 推 进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工 作 。各 地 要 进 一 步
落实监管责任 ,完善 监管体 系和机 制 ,加 强对小 额贷 款公 司 的 E常监管和风 险防控 l 工作 。省各有关 部 门要加 强协 作 ,加强 对小 额贷 款公 司的非 现场 监 管 ,全面推 进非 现场监管 系统 的上线运行 ,提 高监 管效率 ,共 同打击非 法 民间借 贷组 织假 冒小额 贷 款公 司之名实施 民间高利借贷 、诈 骗等违 法犯 罪活 动 。积 极 推进 成立 省 、市小额 贷
款公 司协会 ,充 分发挥行业 自律组织 作用 ,促 进小额贷款公 司加强 自律 、规范管理 。
广 东 省 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二。一 一年九月十三 日
主题 词 :金 融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 意 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省级公路 、水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 委负责 下达省 级公路 、水 运 固定 资 产总体 投 资计划和重 点
专项投资项 目 划 ,备案一般专项投资项 目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 计 第七 条 省 交通 运输 厅 负责研 究 提 出省 级公路 、水运 固定 资 产 总体投 资计划 、
重点专项投资项 目计划建 议 ,报 送省发展 改革 委审批 ( 中县 乡公路 和桥梁新 改建 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105】50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105】500号)

文件处理表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安15041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5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经办人刘琦审核张家慧、郝丽电话 29005977粤交基〔2015〕50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口(务)局,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1—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3月10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费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3日—2—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下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所需的资金。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粤交〔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0〕5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港务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航道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7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内容第三章考核评价第四章附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包括农村公路)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实施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途径,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1】50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1】500号)

文件处理表紧急程度:平件办文编号:安15041直属各单位: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5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6月10日经办人刘琦审核张家慧、郝丽电话 29005977粤交基〔2015〕50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广州港务局,珠海、汕头、惠州、潮州市港口(务)局,省公路局、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家、部、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1—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3月10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费用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3日—2—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下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所需的资金。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地建设管理办...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一、概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建设,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从而促进公路水运工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工艺流程、资源需要和风险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投入充足的资金、设备和人力物力,确保施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施工安全。

四、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进行施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责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施工安全。

五、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实施情况,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应急预案,并在施工监理记录中记录相关情况,确保施工的安全生产。

六、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编制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明确安全风险点和应急处置措施,为施工单位提供安全施工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七、其他相关单位责任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单位应积极参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注释:1、公路水运工程:指公路和水运交通专用的工程。

2、行业安全管理:指针对特定行业,通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基层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监督等措施,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行为的活动。

3、应急处置:指安全事故突发时采取的紧急措施,旨在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危害。

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对安全生产作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作出了规范和要求。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1. 背景随着交通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交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加强对这些费用的管理,也能够为保障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2. 目的为了规范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保障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县、乡、村级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财务透明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 费用范围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包括:3.1 人员费用指用于人员安全培训、岗前培训、技能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定期体检及医疗保险等费用。

3.2 安全设施费用指在道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交通工程项目中安装各种安全设施所需的使用材料费、设备购置费、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3.3 安全监测费用指对交通工程项目相关安全指标的监测工作所需费用,如空气、噪音、水质、土壤等方面的监测。

3.4 安全检查费用指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评估、鉴定等所需要的费用。

3.5 事故应急费用指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的应急处置费用,如物资准备、人员培训、应急设备、保险费等费用。

4. 费用管理方式4.1 费用审核方式凡涉及上述费用必须经过审批,应按照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联合审核的原则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决策或实施。

4.2 费用审计方式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3 费用报销方式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报销,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

4.4 费用监管方式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监管,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费用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运用规范、透明。

5. 费用预算方式5.1 预算编制原则交通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应当按照项目规模、地域、工种、工期、环保要求等因素合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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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
理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交基[2015]50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4.23
【实施日期】201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4月23日以粤交基〔2015〕500号发布自2015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加固等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下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和条件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各有关单位在编制公路、水运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广东省的补充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分别确定各合同段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额价形式单列作为固定报价,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并分别包含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

安全生产费用应以招标控制价所包含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900章费用之和,并扣除安全生产费用本身和机电工程设备购置费)计
提,提取标准不得低于,其中房建工程不得低于,并且最低不得低于1万元。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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