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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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

(年度)

采矿权人名称:(盖章)矿山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填表人:企业审查人: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填写要求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适用于依照《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注册的采矿权人。

2. 采矿权人应当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度报告书》和其他规定的材料报送年检机关。

3. 填写《年度报告书》各栏目内容应填写齐全,必要时可添加附页。

4. 采矿权人名称、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等,按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填写。

5. 填报矿山技术经济指标和相关信息应与《矿山储量年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报表》等保持一致。

6. “年检主要内容”中各项应有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7. “实地检查情况”由实地检查的年检人员对照年检内容进行填写;“年检意见”由年检负责人员填写;“年检结论”由年检实施机关填写并盖章;“上级年检机关抽查意见”由上级年检机关对抽查的矿山填写意见。

8. 《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在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实施机关留存一份,送上级年检机关和采矿权人各一份。

9.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年检后的《年度报告书》,通过网络或报盘报送国土资源部。

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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