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 总则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3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需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2. 施工许可2.1 施工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经过审核批准。
3. 劳动安全3.1 施工单位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3.3 施工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使用和维护。
3.4 施工单位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5. 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 施工单位需合理管理和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6.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
6.3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记录和工程文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7. 违法行为和处罚7.1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2 施工单位需经相关程序进行听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样本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手续。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强制性条文2.0.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0.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1.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1.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档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法律和规章能够得到准确执行而制定的文件。
它详细阐述了条文的具体要求、适用范围、实施机构和程序等,以确保条文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一、引言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法律和规章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
它为执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并确保条文能够得到准确地应用和执行。
二、适用范围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相关的法律和规章。
它明确了该条文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并指导执行机构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应用。
三、实施机构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明确了负责该条文实施的机构或部门。
在执行过程中,这些机构或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四、程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规定了具体的实施程序。
它明确了相关流程,例如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处罚程序等,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实施要求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条文的具体要求。
它明确了各项具体细节、要求和标准,以及如何进行测量、监督和检查等。
六、罚则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规定了违反条文的惩罚措施和罚则。
它明确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相应的制裁措施。
七、监督与评估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设立了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条文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它规定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明确了评估的方法和指标。
八、配套措施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还可能包括相关的配套措施。
这些配套措施可以是宣传教育活动、技术培训、经济激励措施等,以促进条文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九、附则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还可能附带其他相关规定和声明。
这些附则可能包括临时规定、特殊情况处理、过渡期安排等。
结论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是为了人们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而制定的。
它确保法律和规章的切实实施和有效执行,提高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社会法律秩序的维护和促进具有重要意义。
强制性条文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
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88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3.12表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3.1.3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叼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3.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共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4.1.7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3.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符合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1.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2.2电力为400/200V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处室外。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桶。
5.2.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6.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 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 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 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 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条
文说明20Biblioteka 3/4/22一、城市道路工程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
3.0.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 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 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条文说明】:本条是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主 要要求,是落实操作人员实现技术要求、生产优质产品、 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施工管理措施。列为强制性条文。
GB55003-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第6.1.3条
第5.5.8、5.11.4、6.1.3、6.9.8条
第3.0.11条
第3.0.2、3.0.3、6.1.7条
第3.0.5、4.4.2、5.4.2、6.2.5、6.3.2、6.3.10、6.3.13、 7.1.2、7.1.3、7.3.2、7.3.6、8.4.4、10.2.7条
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 、5.9.15、8.1.5、8.1.9、9.4.2条
5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
7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01-2012 GB 50202-2018 GB 50330-2013
8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 50497-2019
9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GB 50739-2011
JGJ 165-2010 JGJ 167-2010 JGJ 171-2009
22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
23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24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
25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JGJ 311-2013 JGJ 340-2015 JGJ 432-2018 JGJ 476-2019
基础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废止的条文编号
备注
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 、7.2.7、7.2.8、8.2.7、8.4.6、8.4.9、8.4.11、8.4.18、 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 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一、强制基本解释是:勉强;强迫。
详细解释是:用某种强迫的力量或行动对付阻力或惯性以压迫、驱动、达到或影响。
二、强制性标准和条文强制国家、行业甚至组织发布的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需要强制执行的,就是强制性标准。
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中的某些条文需要强制执行的,就是强制性条文。
例如:《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
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的发布通知中就明确规定:《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建设部发布的公告中规定了“其中,第1.0.3、1.0.5、……、9.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的前言中第一句就是“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文规定“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强制性标准”。
还有一些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前言中说明了黑体字印刷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
三、线路工程施工执行哪些强制性条文《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中明确了要执行的规程、规范、标准有33个。
这还不包括安全等其它规程、规范、标准。
这些规程、规范、标准中有许多许多强制性条文。
那么,我们线路工程施工要执行那些强制性条文呢?一个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这个规定规定了线路工程要执行二个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文,这二个规程是: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04;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另一个规定是国家电网公司09年6月30日发布的《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
二、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规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制度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 2008颁发实施一年以来,各工程项目监理处在执行上存在很大差距,各工程项目部也同样在执行上存在不力的情况。
为了使各工程项目监理处在执行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时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同时也熟习执行程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1.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报审《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经项目内部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处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1.2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监理处各保存一份。
项目部向监理处报审表式用下列表式:1.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内容应和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相符,工程项目没有的内容,不应列入执行计划表,监理处审核时一定要结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1.4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开工前和《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报项目监理处。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1.5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输变电工程应分别以安全、土建、电气、调试各专业分别报审。
火电项目按照火电的专业划分分别报审。
报审表编号按先后顺序排列。
1.6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未报上安全、土建《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总监理师和安全监理师(或专业监理师)必须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及时督促项目部报审。
其他专业及调试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可在本专业工程开工前报审。
1.7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由各专业监理师负责保存建档。
2.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2.1 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2.2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内容,逐项落实执行情况,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一式三份,并由安全监理师或专业监理师签字。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年版第一篇建筑设计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5、“建筑设计篇” 2013 年版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条文宣贯:1、第 1 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 6 条强条)2、第 2 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3、第 3 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部分强条)4、第 4 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强条)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按文件形式分为: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 JG(协会标准 CECS)地方标准 (北京 DBJ)企业标准 QB(I SO 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推荐性标准(编号带 /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通用图集技术措施实施导则(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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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说明:4.2.1近些年,钢铸件在钢结构(特别是大跨度空间钢结构)中的应用逐渐增加,故对其规格和质量提出明确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另外,各国进口钢材标准不尽相同,所以规定对进品钢材应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说明:4.3.1焊接材料对焊接质量的影响重大,因此,钢结构工程中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同时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说明:5.2.2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特殊技能操作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钢结构工程施工焊接中,焊工是特殊工种,焊工的操作技能和资格对工程质量起到保证作用,必须充分予以重视。
本条所指的焊工包括手工操作焊工、机械操作焊工。
从事钢结构工程焊接施工的焊工,应根据所从事钢结构焊接工程的具体类型,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
程》JGJ81等技术规程的要求对施焊焊工进行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结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 形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 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G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说明:5.2.4 根据结构的承载情况不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中将焊缝的质量为分三个质量等级。
内部缺陷的检测一般可用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探伤。
射线探伤具有直观性、一致性好的优点,过去人们觉得射线探伤可靠、客观。
但是射线探伤成本高、操作程序复杂、检测周期长,尤其是钢结构中大多为T形接头和角接头,射线检测的效果差,且射线探伤对裂纹、未熔合等危害性缺陷的检出率低。
超声波探伤则正好相反,操作程序简单、快速,对各种接头形式的适应
性好,对裂纹、未熔合的检测灵敏度高,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对钢结构内部质量的控制采用超声波探伤,一般已不采用射线探伤。
随着大型空间结构应用的不断增加,对于薄壁大曲率T、K、Y型相贯接头焊缝探伤,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中给出了相应的超声波探伤方法和缺陷分级。
网架结构焊缝探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和《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规定要求全焊透的一级焊缝100%检验,二级焊缝的局部检验定为抽样检验。
钢结构制作一般较长,对每条焊缝按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探伤,且每处不小于200mm的规定,对保证每条焊缝质量是有利的。
但钢结构安装焊缝一般都不长,大部分焊缝为梁一柱连接焊缝,每条焊缝的长度大多在250-300mm之间,采用焊缝条数计数抽样检测是可行的。
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应单独进行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说明:6.3.1 抗滑移系数是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主要设计参数之一,直接影响构件的承载力,因此构件磨擦面无论由制造厂处理还是由现场处理,均应对抗滑系数进行测试,测得的抗滑移系数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在安装现场局部采用砂轮打磨磨擦面时,打磨范围不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
除设计上采用磨擦系数小于等于0.3,并明确提出可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者,其余情况在制作时为确定磨擦面的处理方法,必须按本规范附录B要求的批量用3套同材质、同处理方法的试件,进行复验。
同时并附有3套同材质、同处理方法的试件,供安装前复验。
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说明:
8.3.1 起拱度或不下挠度均指吊车梁安装就位后的状况,因此吊
车梁在工厂制作完后,要检验其起拱度或下挠与否,应与安装就位的支承状况基本相同,即将吊车梁立放并在支承点处将梁垫高一点,以便检测或消除梁自重对拱度或挠度的影响。
10.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解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是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10.3.4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11.3.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表11.3.5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12.3.4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
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
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说明:
12.3.4 网架结构理论计算挠度与网架结构安装后的实际挠度有一定的出入,这除了网架结构计算模型与其实际的情况存在差异之外,还与网架结构的连接节点实际零件的加工精度、安装精度等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对实际工程进行的试验表明,网
架安装完毕后实测的数据都比理论计算值大,约5%-11%。
所以,本条允许比设计值大15%是适宜的。
14.2.2漆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um,室内应为125 um,其允许偏差- 25u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5 u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量厚仪检查。
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 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厚漆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
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漆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