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市”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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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市”的特点

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史上政局最为动荡的时期之一,各政治势力对峙、争战,王朝更替频繁。虽然政权分立,但各自为了在争立中胜出对方,无不注意采取有效的措施发展农业、手工业生产,在农业、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商品交换频繁。另外由于地区生产发展的不平衡,不仅使各政权内部市场间贸易互动成为必然,而且不同政权之间也常常需要通过互市贸易达到经济互补的目的。这样为更大范围内市场体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1.“市”发展的背景:城市的大量涌现

北魏分裂为东西魏之后,增置更多。终北齐、北周一世,郡以上的城市分别为257个和450多个。可见,南北朝时期各政权在城市数量上多呈现上升的趋势。而且若以同一年(546)南北朝郡以上城市相比,南方为514个、北方为529个。说明南朝城市的数量己经基本赶上同时期的北方。

南北朝城市数量增加的原因很多,既有领土扩展,边疆地区逐渐开发等客观因素,也有各政权分州析郡、慰重将帅、笼络敌将、羁糜山夷、上应祥瑞而置,或因南北攀高,建设滋多,虚张声势,以显示国力等人为因素所致。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一书中,指出南北朝时期的城市就性质、结构和作用而言,都是战国秦汉以来城市的继续。

2.“市”发展的原因

一方面是因为都城规模较大,人口众多,社会群体的消费量大,市场的购买力比较强;另一方面,京瓷地区有十分便利的交通设施,为商品的输入与输出提供非常有利的条件。此外,不论是建康、洛阳,还是平城、邺、长安等都有广阔的平原地区为经济依托,当地丰富的农产品及矿产品等,为城市工商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来源。

3.魏晋南北朝“市”的分类

南北朝市场层次主要分为:城区市场、农村市场、边境市场等类型,

3.1城区市场

城区市场包括京畿市场、区域性市场、州、郡、县等地方市场。

以京畿市场为例,京畿市场是指在国都或京师所在地设立的市场,是全国性的商贸中心。

3.1.1南北朝京畿市场的特点:

京畿市场种类较多。主要有大市、小市、专业集市、苑市、军市及狱市多种类型。反映出南北朝时期的商业利润已经日益受到统治者的向往,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业经营中官、商合流之势。

京畿市场受宗教影响较大。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崇信佛教,广修佛寺,由于与寺院有关活动较多,所以寺庙周围常常成为交易的重要场所。不少市场设于寺院附近,如建康大市又叫大市寺、斗场市设在斗场寺前。((洛阳伽蓝记校注》中有多处记载人们常会“空市里”去观佛像,说明市与寺院相隔不远。

市场格局打破所谓“前朝后市”规制。京瓷市场的设置绝大多数已经背离传统营国体制。早在东吴时期由于自然、政治和经济等因素,建康的市则是毫无规则地散置各处,尤以秦淮河两岸为盛。就现有史料记载,为数众多的建康市场中只有内纱市位于后宫附近。北魏洛阳市

场,除东廓的马市与内城的宫城同处东西一线外,东廓小市、西廓大市及南廓四通市都在宫城以南,均安排在坊里密集的西、东、南三廓之中。邺城、平城的情形也是如此。可见,南北朝时期京歌市场大多设于水陆便利之处,市场与人口密集的坊里相结合成为一种惯例。

以平城市场为例。《魏书》卷94《宗爱传》载,正平元年(451)“诏斩道盛等于都街。”《通鉴》元嘉二十八年记此事时,注云:“都街,即都市”,说明平城内设有市。但因平城僻处代北,城市比较简陋, 平城在一段时间内似乎没有规整的市制,《魏书》卷60《韩麒麟传》:“仰惟太祖道武皇帝创基拨乱,日不暇给,然犹分别士庶,不令杂居,伎作屠沽,各有效处。但不设科禁,卖买任情,贩贵易贱,错居混杂。”虽然道武帝规定四民不相混杂,但不设科禁、买卖任情,足以说明市场交易并不仅限于特定的市内。

又以邺都市场为例。早在曹魏时期,主要为皇室服务的后市就已经被取消。邺城外东、南两面,居民集中,并建有都亭、都道和接待宾客的旅舍,所谓四民辐凑,为方便市场交易,邺城东西二市很可能是设于此,。邺城历史上也设过苑市,《北齐书》卷8《幼主纪》:“又于华林园立贫穷村舍,帝自弊衣为乞食儿。又为穷儿之市,躬自交易。”

3.1.2城区市场的规划布局与管理

自古以来一直奉行坊(里)市分设,市内不住家,肆中不住人的规定。南北朝时期,大多数城市中一般仍然遵守长时期以来形成的市里分设制度:商品交易在官设的、特定的“市”内进行。《梁书》载“民居市里”,可见市里也有住家。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交换的频繁,民间贸易很有突破“市区”范围的趋势。以洛阳市场情况来看,手工业者和商人所住的里挨近市场外部的四周,手工业者同行萃聚,在里内分行业而居,一方面有利于同行业间相互交流经验,也方便坊市之间的往返和市场贸易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对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可见洛阳坊市如此布置是带有一定经济目的的。

南北朝市场内一般设有高大的市楼,又称为旗亭。旗亭一般为建筑在较高土堆上的楼屋,上插旗帜,可以登高望远,俯视全市,因此旗亭应是市场中最高的建筑。市楼,是市府官署所在地,表明市场是由政府设立,处于封建政权控制之下。

南北朝城区市场的内部结构与组织形式,仍沿用前代的列肆制度,即经营同类商品的铺面,各自排列成行,称为“列肆”或“市列”。列肆制是为方便市场交易与政府对从商市人的管制,直到唐朝时,肆仍然是指同类商品的同一行列。

3.2农村市场

农村市场,主要是指县以下乡村、里聚所形成相对稳定的交易场所,是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下小农家庭之间剩余产品互通有无的场所,也是将农民生产活动引入区域市场体系的纽带。南北朝时期农村集市也多起来,主要包括乡市、里市、聚市、亭市、草市、墟市、野市等不同类型。

农村集市未必是由政府筹划而设,很多可能是自然形成的。最初是少数人选定一个地点,进行交换或买卖,久而久之,召来更多的农民,形成了一个市集。最容易被选定的地点就是早期的交通站, 因为它们是最好的地理坐标。寺庙也是好的地理标志,很自然就变成农村集市的地点。郊区的寺庙不但可供市场交易,往往还容纳商旅住宿,有邸店之功用。此外军队驻扎点也容易引来不少商业活动。此外,还有河川水道的渡口与码头及一些固定的驻军地等等。

3.3边境互市

边境互市,即指设在边境关塞要地的市场,或称“互市”,“关市”,又称“通关市”,在史书上历来是指国与国之间、民族之间的贸易往来,是一种规定一定时间和地点的定期市集。南北朝时期不仅在各政权内部形成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与周边各族的经济往来也十分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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