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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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2篇)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2篇)

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0元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1.1 甲方持有目标公司__%的股权,共计__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1.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万股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2.1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转让款。

三、股权转让手续3.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3.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四、股权转让的生效4.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2 股权转让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五、权利和义务5.1甲方承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发现股权转让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2乙方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六、争议解决6.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转让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自然人股权0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二)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现甲方愿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股权转让的方案

股权转让的方案

股权转让的方案第1篇股权转让的方案一、背景鉴于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一种股权交易行为。

本方案旨在为股权转让双方提供合法合规的操作流程,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1. 明确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 保障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降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4. 提高股权转让的效率。

三、方案内容1. 股权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1)转让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并自愿将其股权转让给受让方;(2)受让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愿意受让转让方的股权。

2. 股权转让的方式(1)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双方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完成股权转让;(2)公证转让:股权转让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上,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公证,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股权转让的程序(1)股权转让双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彼此的基本情况,确认股权转让的意向;(2)转让方提供公司章程、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清单等资料,供受让方参考;(3)股权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股权交割时间等事项;(4)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5)股权转让双方按照约定完成股权交割,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

4. 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双方应依法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具体税率及优惠政策请咨询税务机关。

5. 股权转让的风险防范(1)股权转让双方应充分了解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股权转让双方应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股权转让双方应确保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清晰,避免因债权债务问题引发纠纷;(4)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2014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2014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三章股权原值的确认
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自然人直系亲属股权转让理流程

自然人直系亲属股权转让理流程

自然人直系亲属股权转让理流程一、直系亲属股权转让的定义和意义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是指血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通过赠与、继承、买卖等多种形式进行。

其意义在于可以实现家庭成员对企业股权的合理配置,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并有利于维护家族的团结和利益关系。

二、直系亲属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直系亲属股权转让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协商确定转让意向: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家庭成员首先需要进行协商,确定转让的意向和条件。

双方应明确股权转让的比例、价格、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并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确定了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后,双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过户手续等相关条款,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3.办理公司手续: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双方需要将协议提交公司进行备案,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审核并确认股权转让手续的合法性。

4.公证备案:为了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家庭成员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备案,由公证机构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受到保护。

5.完成过户手续:经过公司审核和公证备案后,双方可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将股权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缴纳税费:在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受让方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家庭成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用的税务政策,以降低纳税成本。

7.监督跟踪:完成股权转让后,双方应继续保持联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股权的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以确保股权转让的效果和合法性。

三、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在直系亲属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和解决。

以下是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资金问题:受让方可能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购买股权的款项,需要与转让方协商支付方式和期限,可以考虑分期支付或以其他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法人签字吗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法人签字吗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法人签字吗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法人签字吗1. 背景介绍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组织的法律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由股东和受让人双方达成和签署,其中,股东往往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

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是否需要法人签字取决于协议的具体情况。

2. 法人与自然人在股权转让中的区别在股权转让中,法人与自然人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差异。

1.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也可以拥有和转让公司的股权。

2.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包括公司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

3.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方式在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过程中,法人和自然人的签署方式略有不同。

1. 法人签署:如果股东是一家法人,则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由该法人的授权代表进行签署。

法人代表通常包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受法人合法授权的人员。

代表签署的协议需要注明签署人的职务和授权文件的编号。

2. 自然人签署: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由该自然人本人签署。

签署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协议中签署本人的名字。

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对协议的条款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协议的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转让股权的具体数量、转让价格、过户手续、转让后的权益归属等内容。

4. 法律效力的保证为了保证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 协议合法:股权转让协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包含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2. 有效签署:协议应由合法的代表人或本人签署,并在协议上注明签署人的职务或身份信息。

3. 双方意愿一致: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意愿,并以自愿的方式签署。

双方应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并确认了解并接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5篇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5篇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5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两方在__________签订: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权益,规范双方行为。

一、股权转让1.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以_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并承担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2.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的股权转让价款,即______万元。

剩余款项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三、股权变更登记1.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共同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 股权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四、声明和保证1. 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查封等。

2. 甲乙双方保证其用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资产、资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五、过渡期安排1. 股权转让完成前,甲方应继续履行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义务,确保目标公司的正常运营。

2. 股权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就目标公司的经营、财务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共同维护目标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款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股权无法按照约定完成变更登记,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并承担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8篇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8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____(地点)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内容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XX%的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XX%的股权,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二、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1. 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2.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XX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股权转让登记1. 双方同意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共同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相关登记手续,确保乙方顺利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四、声明与保证1. 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被冻结或限制转让。

2. 甲方保证其已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3. 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资格和权利能力,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过渡期安排1. 股权转让完成前,甲方应继续履行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义务,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应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乙方无法取得目标公司股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____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内部转让协议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个人股东转让(zhuanrang)股权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2010-10-08 10:39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不少个人和企业纷纷整合手里的资产,转让(zhuanrang)股权就是其中之一。

近日,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285号文"),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此,税务部门相关人士提醒纳税人,在办理股权转让时,要注意有关涉税程序和特殊政策的规定。

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据介绍,按照"285号文"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也就是说,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再持有关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发生股权变化公司在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场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然后转让方或受让方及时主动就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到地税部门申报。

广州自然人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广州自然人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概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很多投资者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对于自然人股东来说,如果不了解相关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很容易陷入困境。

本文旨在介绍广州地区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流程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二、广州自然人股权转让流程1. 预备工作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自然人股东首先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文件:-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书面通知或公告- 股权过户申请书- 个人唯一识别信息复印件2. 股东会审议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自然人股东需要向公司发起股东会,决定股权转让的事宜。

这一步骤是整个股权转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3. 签署协议经过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后,自然人股东需要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4. 过户手续在签署协议完成后,自然人股东需要向公司进行股权过户手续的申请,提交股权转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支付相关的过户费用。

5. 股权过户经过公司的审核和批准后,股东的名下股权将正式转让给受让方,整个股权转让流程完成。

三、广州自然人股权转让注意事项1. 确认公司章程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前,自然人股东必须仔细确认公司章程中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出现违规情况。

2. 注意税务规定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税务问题,自然人股东需留意相关的税务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3. 保护自身权益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自然人股东需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4. 慎重选择受让方自然人股东在选择受让方时需要慎重,考虑其财务实力、资质及信誉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5. 完善相关文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自然人股东需要彻底准备好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确保资料齐全,以免耽误整个过户的进程。

四、结论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详细了解了广州地区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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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当然如果是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朋友一般很难碰见,但是一旦碰见了就很难把握,对于企业特别是非上市的企业来说,股权转让业务不是很多,但是对于在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从业人员来说,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也是经常讨论的,对此,会律哥对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做一个解析,与同行们共同讨论与学习。

一,股权转让形式形式上可分: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08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九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那么,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收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或者是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一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三,关于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件精神国税发[2009]85号文件中关于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文件精神摘要如下: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5、税务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

税务机关应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分别负责信息获取、评估和审核、税款征缴入库和反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6、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主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做好相关税法及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问答解析(对股权转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最常见的12个问题,会律哥进行列示并重点解析)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或者是代缴义务人,受让股权一方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但实际情况是扣缴义务人基本都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客观上造成主体明确,但是税款流失的现象,因为扣缴义务人很难准确的了解纳税人转让股权部分的财产原值、相关合理税费,也就无法准确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国税函[2009]285号文规定明确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会律哥备注:国税函[2009]285号出台此条的背景:自然人转让股权多是私下进行,交易完成款项打入私人腰包,基本无帐可查,并且税务部门只有在纳税人变更完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时才知晓相关情况,时间相对滞后,造成税务部门基本无法对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作为纳税人的股权转让方来讲,税法对扣缴义务人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时,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应该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客观上也造成了只有少数纳税人对股权转让所得进行了申报,而绝大多数纳税人没有进行申报。

当然,也不能排除有自然人亏损转让股权而没有进行申报的情形。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国税函[2009]285号进行了具体明确,该文件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会律哥备注:国税函[2009]285号出台此条的背景: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个例外,其应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这项规定避免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争抢税源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的尴尬,也避免了各地地税机关对一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都不管的情况再次发生,为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效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时,实际上也就明确了纳税地点。

4,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如何确定?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5,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监管国税函[2009]285号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会律哥备注:国税函[2009]285号出台此条的背景:主要是从计税依据的考虑,如平价或者低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这里是无正当理由,那么什么情况是有正当理由呢?国税函[2009]285号没有细说,至此会律哥没有找到相关文件,现实中存在的如股权激励的形式是否可以作为正当理由?……6,国税函[2009]285号所说净资产核定如何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会律哥备注:以上公告只是说:“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那也就是说,对除上述以外的净资产可不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那不经中介机构核实,又该采取什么办法?实际上又回到了第“5”点疑问。

7,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企业股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1)、适用范围: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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