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面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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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金管理规定范本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范本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现金管理行为,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行各类业务部门现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现金管理要坚持防范为主,风险控制,聚焦业务需求,提高运营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现金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六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完善现金管理的技术手段和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本规定由银行总行制定,下属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现金管理与控制第九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和控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保证资金安全,预防风险。

第十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设立现金管理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制定现金库存计划和现金调运计划,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合理运营。

第十二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清点和复核机制,严格监督现金的流动和存储。

第十三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维护,及时报告和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数据统计和报表分析体系,监控资金状况。

第三章现金管理的技术手段和信息系统第十七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现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现金数据的实时、准确和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更新,保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建立现金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合规运营。

第四章现金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一条银行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规定模版

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规定模版

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规定模版日常现金收支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现金收支的管理, 规范日常经费使用, 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单位、团体及个人在接受并使用经费时, 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条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本规定由现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二章收款管理第五条收款人员必须对收款人的身份、款项数量等进行核实, 确保收款人和款项的真实性。

第六条任何个人或单位收到现金时, 必须在当面向付款人出具收条, 并由付款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每周收款额累计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超过额度必须上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每月底, 所有收款人员必须将当月收到的现金及时上交给财务部门, 由财务人员统计核对。

第九条收款人员必须合理安排和管理收款工作, 确保现金收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支出必须符合单位或个人的合法需求, 并在经费预算的范围内进行。

第十一条支出人员必须对使用款项进行明确的安排和计划, 在支出时要结合实际情况, 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支出人员必须保留相关支出凭证, 并及时记录在财务部门指定的台账上。

第十三条支出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第十四条每月底, 所有支出人员必须将当月的支出情况及时上报给财务部门, 由财务人员进行核对和备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现金收支的核对和统计工作, 并定期上报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现金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流程, 并对所有收支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开支预算和支出计划,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保管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凭证, 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告, 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上级财政部门有权对各部门、单位的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银行现金营运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现金营运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现金营运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行现金营运管理工作,确保现金资产安全,提高现金营运效率,防范现金营运风险。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及所属现金业务部门。

1.3 现金营运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现金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2.1 现金营运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制。

2.2 现金营运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对现金营运管理工作的安全、合规、效率负责。

2.3 岗位职责分工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1)现金收付岗:负责现金的收取、支付、清点、保管等工作。

(2)现金复核岗:负责现金业务的复核、监督、审批等工作。

(3)现金调度岗:负责现金的调配、运送、保管等工作。

(4)现金清分岗:负责现金的清分、鉴别、包装等工作。

三、现金收支管理3.1 现金收入管理(1)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准确入账,严禁截留、挪用现金。

(2)现金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清点、鉴别、包装,确保现金真实性、完整性。

(3)现金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核,确保账实相符。

3.2 现金支出管理(1)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2)现金支出应遵循审批程序,确保支出合规。

(3)现金支出时应进行清点、鉴别,确保现金真实性、完整性。

四、现金储存与运输4.1 现金储存(1)现金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现金储存场所应安装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3)现金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金安全。

4.2 现金运输(1)现金运输应采用专用车辆,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现金运输过程中,应有足够的人员进行押运,确保现金安全。

(3)现金运输途中应遵循规定路线,严禁绕道行驶。

五、现金清分与销毁5.1 现金清分(1)现金清分应采用专业设备,确保清分质量。

(2)现金清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清分准确、高效。

现金支付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现金支付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第 1 页 共 4 页 现金支付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现金支付管理,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支付活动。 第三条 现金支付是指以货币形式进行支付的行为,包括现金存款、现金提取、现金兑换、现金转账等。 第四条 现金支付活动应遵循合法、安全、便捷的原则,提高支付效率,减少支付风险。 第五条 现金支付活动应当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现金存取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存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岗位,确保存取款业务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性。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现金专用箱,保障现金存取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现金柜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现金存取操作的规范和准确。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现金柜员,合理安排现金存取窗口,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现金存取过程中的假币、损毁币和失窃等风险,确保现金支付的安全。 第 2 页 共 4 页

第三章 现金转账管理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现金转账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转账申请表,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账户信息。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现金转账业务环节的审查,确保转账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转账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监测和防范。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现金转账业务的风险评估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现金兑换管理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现金兑换业务,主动为客户提供现金兑换服务。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现金兑换业务的监控和管理,避免洗钱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兑换交易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提供给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现金支付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明确现金支付业务的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现金支付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现金支付业务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风险。 第 3 页 共 4 页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现金收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运作,规范现金的收付流程和操作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基本原则1. 保密原则:所有与现金收付相关的信息都应该严格保密,防止泄露或滥用。

2. 分工原则: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和职责,避免职责交叉或责任不清。

3. 制度原则:按照制度规范操作,不得私自改变或违规操作。

4. 记账原则:每笔现金收付都应记录详细的账务信息,确保账目真实、准确、完整。

三、收款管理1. 收款方式:a. 现金收款:由财务部门设立收款台点,收款人员核对并记录收款信息,同时将现金存入指定安全柜中。

b. 银行收款:公司接受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的收款,由财务部门负责记录和核对收款信息,并及时进行对账。

2. 收款凭证:a. 现金收款:收款人员应提供收据或发票给付款方,同时保存副本以备查阅。

b. 银行收款:财务部门应及时向付款方开具付款确认凭证,并保存相关记录。

3. 收款登记:a. 财务部门应及时将收款信息登记在账簿中,包括款项来源、金额、日期等。

b. 银行收款应及时核对和登记到相应的收款账户中,避免遗漏或错误信息。

四、付款管理1. 付款申请:a. 员工或部门需要支付款项时,应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上相应的付款依据和发票。

b. 付款申请单应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并由授权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付款操作。

2. 付款方式:a. 现金支付:由财务部门按照申请单进行现金支付,同时记录相关信息。

b. 银行支付:财务部门按照申请单准备相关支付文件,包括支票、电汇等,并及时发送给相关银行完成付款。

3. 付款登记:a. 财务部门应及时将付款信息登记在账簿中,包括款项目的、金额、日期等。

b. 银行支付应及时核对和登记到相应的付款账户中,确保款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现金保管与差错处理1. 现金保管:a. 公司应设立专用的现金保管柜和保管人员,保证现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维护人民币信誉,维持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规范岗位人员业务操作行为,促进人民币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运行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管理包括业务库管理、计划编制管理与现金监测分析、现金存取管理、柜台收付管理、反假货币管理、虚拟发行库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报送管理、应急管理、人民币业务知识培训和宣传、人民币管理考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鉴定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机构。

第二章业务库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库是指各级营业机构为办理日常业务保留营业用现金而设立的金库。

业务库的库存现金是银行办理日常现金收付的周转金。

业务库的管理原则是:保证业务收付、节约现金使用。

第五条各分行设置业务库应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银发[2012]289号)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当地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经过人民银行验收合格:(一)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二)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三)配备从事现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四)具备接入人民银行货币金银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五)具备现金保管和现金押运条件,以及现金清分(机械和手工)场地、设备。

第六条各分行要加强业务库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一)库存总量充足,券别结构合理,满足对外支付需要;(二)业务库存不足时,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出库,杜绝脱供现象;(三)加强回笼款项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进行库款清分整点,确保整点款项符合“五好钱捆”标准;(四)根据货币流通实际及人民银行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小面额货币投放和残损人民币回笼工作。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大量的现金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银行现金的安全性、准确性和高效性,制定和执行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现金管理的流程和操作,提高现金管理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银行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的收付、保管、核对、结算以及异常处理等环节。

3. 现金收付管理3.1 现金接收•所有接收现金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现金接收工作。

•对于现金接收,必须使用专用的现金收付凭证记录,包括日期、收付款人姓名、金额等信息。

凭证必须经过有效的授权和签名确认。

•此外,每日收款总额必须与实际收款进行核对,并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

3.2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必须在授权人的监督和签名确认下进行。

•对于大额现金支付,必须进行特殊审批,并需记录和报告。

•接受现金支付的员工必须进行双重核对,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现金保管管理4.1 现金库房•银行必须设立现金库房,且保管现金的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完备。

•现金库房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并对现金库房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

4.2 现金封包•银行必须使用标准封包对现金进行封装,封包必须标明金额、日期、封包人等信息,并经过有效的封锁和记录。

•现金封包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箱或保险柜中,并配备相应的保险设备。

5. 现金结算管理5.1 银行间现金结算•银行间的现金结算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现金结算相关的流程和操作必须符合银行的内部规定和程序。

5.2 内部现金结算•银行内部的现金结算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

•现金结算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 异常处理6.1 异常现金处理•对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现金遗失、错误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查。

•发现现金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相关业务操作,并尽快进行调查和处理。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范文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的现金管理工作,规范现金的流通和使用,保障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现金的收付、保管、调运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现金的安全运输、保管、账务处理等环节实施有效监控和控制。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现金的流动性、风险性和规模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现金管理策略和措施。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现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现金的收取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现金的收取工作,保障收款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取现金时,应当核实现金的真伪和数量,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收款登记簿,对收取的现金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存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保障现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现金的种类和金额,合理安排现金收款的时间和频率。

第三章现金的支付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客户的授权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支付现金。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现金时,应当核实支付人的身份,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支付登记簿,对支付的现金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现金的支付金额和客户需求,合理安排现金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第四章现金的保管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保障现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现金保管登记簿,对保管的现金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保管现金的场所和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现金保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保管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各金融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是否设置检查、培训登记簿并规范记载。

(三)营业场所公示内容。

是否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是否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按要求组织爱护人民币宣传。

(四)临柜人员人民币收付管理情况。

是否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是否准确掌握兑换标准;兑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准确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按规定收兑只收不付人民币或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是否对回笼款及时进行整点挑剔;流通券与残损券有无互相夹带现象。

(五)缴存款质量。

缴存到人民币银行的钱捆是否符合“五好钱捆”标准;残损券是否按规定逐级解缴到人民银行;流通券清分有无差错;残损券复点有无差错。

(六)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是否持证上岗;发现假币是否按规定程序收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假币鉴定;假币实物是否按规定登记、保管,账实是否相符,收缴的假币实物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当地人民银行;是否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鉴定、没收的假币,是否有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出情况;收缴的假外币是否按规定封存,标注要素是否齐全。

(七)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受理顾客投诉情况和接受公众监督等情况。

第二篇:关于开展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市级各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根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2008年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绍银办…2008‟15号)文件要求,我支行决定开展上半年辖内金融机构柜面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人民币流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维护人民币信誉,维持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规范岗位人员业务操作行为,促进人民币管理工作有效、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运行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管理包括业务库管理、计划编制管理与现金监测分析、现金存取管理、柜台收付管理、反假货币管理、虚拟发行库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报送管理、应急管理、人民币业务知识培训和宣传、人民币管理考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鉴定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机构。

第二章业务库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库是指各级营业机构为办理日常业务保留营业用现金而设立的金库。

业务库的库存现金是银行办理日常现金收付的周转金。

业务库的管理原则是:保证业务收付、节约现金使用。

第五条各分行设置业务库应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银发[2012]289号)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当地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经过人民银行验收合格:(一)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二)建立完善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三)配备从事现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四)具备接入人民银行货币金银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五)具备现金保管和现金押运条件,以及现金清分(机械和手工)场地、设备。

第六条各分行要加强业务库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一)库存总量充足,券别结构合理,满足对外支付需要;(二)业务库存不足时,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出库,杜绝脱供现象;(三)加强回笼款项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及时进行库款清分整点,确保整点款项符合“五好钱捆”标准;(四)根据货币流通实际及人民银行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小面额货币投放和残损人民币回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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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银行柜面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山西省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指引》等有关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旨在确保柜面现金收付、兑换、整点、结账的操作规范和主要风险得以有效控制,确保现金安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是指**银行各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包括:营业网点柜台现金收付业务、大小票调剂业务、残损人民币挑剔整点和兑换业务、假币收缴鉴定业务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收款是指根据客户填制的现金交款单或其他专用凭证或免填单办理的现金收款业务。

本办法所称现金付款是指根据客户的现金支票或其他付款凭证或免填单办理现金付出业务。

本办法所称兑换是指柜员根据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

本办法所称整点是指柜员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整点要求办理现金整点业务。

本办法所称结账是指柜员按照本行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现金业务日终的账务处理。

第五条人员配备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备现金业务相关操作技能并保持相对稳定。

包括营业网点负责人(含行长、营业部经理)、授权柜员、操作柜员、库管员。

第六条柜员对外支付现金应遵循:一、原封新券;二、人民银行已清分的完整券;三、经本行现金中心整点后的完整券;四、柜员按《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挑剔残损币后剩余的完整券;五、ATM机等自助设备中放置的现金为人民银行已清分的或经本行整点后的完整券。

第七条营业网点应在营业场所公示《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在柜台的醒目位置设置“人民币大小票兑换”和“残损人民币兑换”公告牌;设立人民币现金收付服务征求意见簿、公布当地人民银行与本营业网点监督投诉电话,并常年提供反假货币宣传资料。

第二章原则和基本规定第八条原则和基本规定一、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二、收入的现金,未经整点,不得对外付出;三、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四、付出的现金,票面要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五、付出现金时柜员应进行复点,并提示客户当面点清;对付出大额现金客户要求不清点的,柜员必须做好风险提示;六、柜员兑换小面额票币和兑换残损人民币业务时,执行首兑责任制;七、一笔现金业务未完成,经办人员不得离柜;八、午间碰库、日清日结;九、账款相符,严禁挪用库款;十、严格执行大额现金审批、报备制度;十一、柜台及库房必须安装监控设施。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负责人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行现金收付管理各项制度;二、监督与检查柜台的现金收付业务;三、组织柜员对相关制度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与学习;四、负责权限内现金业务的签字审批及授权。

第十条授权柜员职责一、对按制度规定及系统设置需授权的现金业务进行审核授权;二、对本营业网点提库和缴库的现金同库管员共同卡捆、卡把;三、对操作柜员和大库之间领缴整捆现金同库管员共同卡捆、卡把;四、对操作柜员和大库之间领缴零把现金进行卡把;五、对操作柜员日终上缴的尾零款进行细数的清点。

第十一条操作柜员职责一、经办柜面现金业务,确保账款相符;二、对客户办理现金兑换,不得拒绝;三、办理现金整点、挑剔;四、办理大额现金报备;五、对次日欲接收的其他柜员的尾零款,同库管员或授权柜员进行细数的清点,之后装入尾零款包并立即落锁;六、对营业前接收到的尾零款包立即在监控下独自清点;七、节假日和中午接替库管员的同时履行库管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库管员职责一、对本营业网点提库的现金同授权柜员共同卡捆、卡把后,一人在监控下清点细数(原封新券除外);对本营业网点缴库的现金同授权柜员共同卡捆、卡把;二、对操作柜员和大库之间领缴整捆现金同授权柜员共同卡捆、卡把;三、对操作柜员和大库之间领缴零把现金,在授权柜员卡把后进行细数的清点;四、对操作柜员日终上缴的尾零款进行细数的清点。

第四章操作柜员领缴现金第十三条操作柜员领缴现金操作柜员领缴现金只限于操作柜员与大库之间进行,操作柜员之间不允许相互调拨现金。

第十四条操作柜员领取现金的处理一、整捆现金的领取操作柜员从大库领取整捆现金时,由授权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做“012003现金分配”交易,经操作柜员授权后,打印一式两联“现金分配通知单”,操作柜员加盖“核算用章”后,交库管员配款;库管员配款完毕后在“现金分配通知单”上加盖个人名章,留存白联,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在对应“库管员”栏加盖个人名章;授权柜员负责对库管员配好的现金卡捆、卡把,与“现金分配通知单”红联核对大数无误后,在《库存现金登记簿》对应“授权柜员”栏加盖个人名章;之后授权柜员持现金,库管员持《库存现金登记簿》,双人与领库柜员办理现金交接手续;领库柜员在授权柜员、库管员双人注视下,卡捆、卡把,与“现金分配通知单”红联核对无误后,在《库存现金登记簿》对应“操作柜员”栏加盖个人名章。

之后,拆捆清点细数(原封新券除外)或在对外付款时当客户面拆捆清点细数(原封新券除外)。

二、零把现金的领取操作柜员领取零把现金的操作流程同领取整捆现金的一致,零把现金可以同整捆现金一并领取,但操作柜员对领取到的零把现金必须立即在监控下拆把逐张清点细数,无误后重新扎把,加盖自己的个人名章。

三、尾零款包的领取前日日终的尾零款,必须装入尾零款包后上缴,次日由授权柜员分配至前日营业终了与授权柜员共同核点尾零款的操作柜员的尾箱。

经操作柜员授权后,打印“现金分配通知单”一式两联,操作柜员加盖“核算用章”交库管员、授权柜员分配尾零款包,三人在《库存现金登记簿》对应签章栏上加盖个人名章,并在“现金分配通知单”上加盖相应个人名章,库管员留存白联,红联与尾零款包一并交予操作柜员,立即在监控下逐张清点细数,无误后方可对外支付。

第十五条操作柜员上缴现金的处理一、整捆现金的上缴操作柜员清点整理现金完毕后向大库上缴现金时,先上缴整捆现金。

操作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做“012004现金上缴”交易,经授权柜员授权后,打印“现金上缴通知单”一式两联,加盖“核算用章”后,和上缴现金一并交予库管员(节假日可为另外一个操作柜员或接班柜员)、授权柜员;库管员、授权柜员双人当操作柜员面,根据“现金上缴通知单”进行卡捆、卡把,清点无误后,库管员在“现金上缴通知单”上加盖名章,红联留存,白联退上缴现金操作柜员做记账凭证;三人在《库存现金登记簿》对应签章栏上加盖个人名章。

二、零把现金的上缴操作柜员上缴零把现金的操作流程同上缴整捆现金的一致,零把现金也可同整捆现金一并上缴,但库管员对收到的零把现金必须立即在监控下拆把逐张清点细数,无误后重新扎把,加盖自己的个人名章;授权柜员负责对库管员清点后的零把现金进行卡把。

三、尾零款包的上缴操作柜员清点现金完毕后可将总额在2万元以下的、不成把的尾零款,交另外一个操作柜员和库管员或授权柜员复点,无误后,操作柜员将尾零款装入尾零款包并上锁后,尾零款包交库管员、授权柜员入大库款箱;操作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作账务处理,授权柜员授权后,打印“现金上缴通知单”一式两联,加盖“核算用章”,复点的操作柜员加盖名章后,白联交还上缴现金柜员做记账凭证,红联交库管员(节假日可为另外一个操作柜员);操作柜员、授权柜员、复点的操作柜员分别在《库存现金登记簿》对应的“操作柜员、授权柜员、库管员”栏加盖个人名章。

如次日接包操作柜员不在岗,尾零款由库管员和授权柜员双人复点后落锁;次日早在监控下开锁后,将包交接给操作柜员,由其立即独自在监控下清点。

库管员和授权柜员共同对尾零款包内款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柜面现金收付第十六条营业开始,柜员对领取的现金整捆的卡捆、卡把,零把及尾零款全部清点核对,并按券别分类摆放无误后方能对外支付。

第十七条柜面现金收款柜面现金收款坚持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

流程包括审核清点、系统处理、大额现金报备和后续工作四个阶段:一、审核清点(一)审核交款凭证柜员受理客户交来的现金和《现金缴款单》或其他存款凭证时,应认真审查交款凭证要素以及该笔业务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要求。

审查交款凭证要素,重点审查交款券别明细、合计金额与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等;对客户交存现金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要求审查。

(二)清点现金柜员审核交款单据无误后,清点现金,并与交款凭证金额、票面核对,按先卡大数,后点细数的原则操作。

清点细数时发现现金与交款凭证金额不符的,应立即向客户讲明情况,待双方核实后按原交款凭证多退少补现金或由客户重填交款凭证。

1、当面点清现金,一笔一清;不得将几笔款项混收,该笔业务办理完毕前须单独留存原封皮和把条;2、清点票币时要看清票面,鉴别真伪,发现假币的处理具体见《**银行反假人民币管理办法(暂行)》;3、严禁柜员代客户填写现金交款凭证。

二、系统处理(一)系统处理柜员审核交款单据和现金无误后,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完毕,在相关凭证上加盖“核算用章”。

(二)回单交客户柜员将加盖“核算用章”的回单联交付客户,如须找零,将找零现金一同交给客户。

三、大额现金报备按照相关制度的管理要求进行现金报备。

四、后续工作(一)现金整点。

(二)现金结账。

第十八条柜面现金付款。

柜面现金付款坚持先记账后付款,一笔一清的原则,流程包括受理审核、系统处理和配款、付款、后续工作五个阶段:一、受理审核(一)受理审核柜员受理客户提交的现金支票或其他取款凭证时,应认真审核客户提交的取款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进行验印核查,按照审票的要求及现金管理、反洗钱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查,加强大额支付的控制。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将凭证退回,并指明错误原因。

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二)大额审批及大额现金报备大额现金经有权人审批后,办理大额现金报备手续。

二、系统处理和配款柜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在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同时配款,并在相关凭证上加盖“核算用章”。

(一)付出的现金票面要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二)不得对外支付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三)配款时需要拆捆付整把的,应先卡把后拆捆,拆捆后的整把须逐一清点,清点完毕后加盖清点柜员名章。

需拆把付零张时,必须先点足一百张无误后,方能付零。

在未清点完毕前保留原封签和绑条,确定无误后再做处理。

四、付款(一)交付现金:付出现金时柜员必须用点钞机和手工复点相结合的方式,并唱付与客户核对付款金额,将符合对外支付要求的现金当面交给客户。

(二)提示客户当面点清现金,银行封签(包括原封信券)对外无效。

(三)客户清点发现差错,必须严格复查,经证实确系错款,当场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五、后续工作(一)现金整点。

(二)现金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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