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
信用社人民币流通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人民币流通管理暂行办法为努力提高我县农村信用社人民币收付业务质量,提高现金整洁度,促进货币流通业务有序开展,推进反假货币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永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流通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县农村信用社人民币流通管理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工作、营业部协助管理。
第二条管理内容(一)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1、全额清分制度:营业部配备专职出纳人员,从各网点回收上来的钱捆,必须经过专职出纳人员全额清分后,方可送交人民银行发行库。
2、营业部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各营业网点交存营业部的钱捆必须达到“五好钱捆”的要求:(1)点准:纸币百张成把,十把成捆;硬币50枚成卷,10卷成包(盒)。
复点员封捆(包),换人复核;每捆的把数、张数,每包的卷数、枚数及金额准确无误。
入库回笼券的差错率(以张计算),主币控制在万分之一,辅币控制在万分之二。
(2)挑净:要按《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对回笼券进行挑剔,入库完整券中每把(卷)内含残损券不得超过5%,入库残损券中每把(卷)内含完整券不得超过3%。
(3)墩齐:入库钱捆整理整齐,纸币在下面票幅三分之一处扎把,完整券单腰条左右各五把排列整齐;损伤券双腰条排列整齐,每边腰条只能连续盖五个清点人名章。
(4)捆紧:入库的钱捆必须使用统一的捆钞带捆紧,并达到五点粘结,捆钞带接头必须置于封签下;每捆钞票的最后一张是正面,封签的方向应与最后一张钞票的方向保持一致。
(5)盖章清楚:交存的钱捆使用统一规格的封签、日戳、单位名章、私人名章。
封签上的封捆员、复核员及腰条上清点人的印章清楚,日戳和单位名章清晰方正;每把纸币腰条上的清点员名章必须面向封签方向对齐;每捆钞票腰条上只能是一个清点人名单并且与封签上封捆员的名章一致,且腰条上其他地方没有其他人员的名单。
每卷硬币中间必须加盖复点员名章,且与封签上的封捆(包)员名章一致。
人民币收付管理制度

人民币收付管理制度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人民币的收付管理必须非常重视。
我国的人民币收付管理制度主要由人民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负责,涉及银行、企业和个人等各个方面。
首先,人民币的收款管理是指对人民币收入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在我国,人民币的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等。
政府收入是指政府通过税收、国有资产收益等方式获得的资金,企业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销售额和利润等,个人收入是指个人通过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
对于政府收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管理,保障政府财政的公平和透明。
对于企业收入,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会通过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等措施,保障企业的合规运营和健康发展。
对于个人收入,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会通过个人账户管理和反洗钱控制等措施,保障个人的财产安全和权益。
其次,人民币的付款管理是指对人民币支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在我国,人民币的支出主要包括政府支出、企业支出和个人支出等。
政府支出是指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的资金支出,企业支出是指企业通过工资福利、生产原材料购买等方式进行的资金支出,个人支出是指个人通过消费、投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支出。
对于政府支出,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会通过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管等措施,保障政府支出的合规和效益。
对于企业支出,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会通过贷款管理和信用监管等措施,保障企业的融资和经营需求。
对于个人支出,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会通过消费金融和个人理财等产品,保障个人的消费和投资需求。
此外,人民币的收付管理制度还涉及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清算结算等业务。
在人民币的收付活动中,涉及到大量的收退款、转账汇款、代收代付等业务,必须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因此,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会通过国际结算、内部结算、风险管理等措施,保障资金的流通和结算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人民币的收付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人民币收付制度

人民币收付制度人民币收付制度是指国家对于人民币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维护经济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人民币收付制度通过规定合法的收入和支出渠道,防范金融风险。
在人民币的收入方面,只有通过合法的收入渠道才能获得人民币收入,这就有效地防止了非法资金流入,遏制了洗钱等犯罪活动。
在人民币的支出方面,则规定了人民币的支付方式和限额,确保了人民币的合法使用,防止了违规资金的流出。
这些规定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
其次,人民币收付制度通过建立合理的结算机制,促进了经济交易的便利和高效。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收付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经济交易的进行。
因此,国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其建立完善的人民币结算系统,提供安全、快捷的结算服务。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降低经济交易的成本,提高经济转账的效率,还可以增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促进国际经贸合作的发展。
再次,人民币收付制度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了人民币的稳定和信用。
作为国家的法定货币,保持人民币的稳定和信用是人民币收付制度的重要任务。
国家设立了人民币存款保险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保险,防止辖内存款遭受损失,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币的信用。
同时,国家还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最后,人民币收付制度通过加强国际金融合作,促进了人民币的国际化。
人民币作为世界上主要的货币之一,其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人民币收付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声誉和使用范围。
因此,国家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和治理,推动人民币国际支付体系的建设,加强与其他国家的金融合作,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化水平。
总之,人民币收付制度对于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维护经济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规定合法的收入和支出渠道,建立合理的结算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国际金融合作,人民币收付制度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人民币收付制度(出纳制度)

人民币收付业务内控办法第一章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第二章柜面业务第三章调拨业务第四章风险控制管理第五章业务检查第六章反假货币及样币第七章报表及现金收支分析第八章错款及案件处理第九章奖惩第十章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制度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出纳制度》制定。
—1—第一章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第一条从事出纳业务的人员须经点钞、反假培训,持有上岗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第二条各级管辖行须设立出纳业务专职管理岗和反假货币岗,配备相应的出纳管理人员。
一级分行,必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含1名反假专管员);二级分行,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含1名反假专管员);二级分行以下具有管理职能的机构,必须配备1名专职出纳管理人员兼反假专管员。
第三条金库设置金库主任岗、管库岗、调拨岗、调度审批岗,自行押运的金库设置解款岗;集中作业的金库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增加配款岗、整点清分岗等。
金库主任的任命须报一级分行会计部门备案。
第四条金库配备正主任。
金库正主任由主管营运工作的副行长担任,特大城市中设置两个以上金库的,金库主任可以由主管营运工作的副行长和营运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担任;未设立营运管理部门的机构,金库正主任由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行长担任。
主要职责是:(一)监督金库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二)按规定xx;—2—(三)检查专职副主任的工作;(四)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金库配备专职副主任。
专职副主任由营运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未设立营运管理部门的机构,由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是:(一)xx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三)合理控制库存;(四)按规定xx;(五)负责金库内部岗位设置和分工;(六)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金库配备两名以上管库员,两名管库员对保管区内的实物负有同等责任。
管库员任职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二)从事出纳工作二年以上;(三)熟悉出纳业务及有关制度规定;(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人民币制度的内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民币制度的内容篇一:概括我国目前人民币货币制度及其主要内容。
一、概括我国目前人民币货币制度及其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是一种“一国多币”的特殊货币制度,即在大陆实行人民币制度,而在香港、澳门、台湾实行不同的货币制度。
表现为不同地区各有自己的法定货币,各种货币各限于本地区流通,各种货币之间可以兑换,人民币与港元、澳门元之间按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决定的汇价进行兑换,澳门元与港元直接挂钩,新台币主要与美元挂钩。
人民币是我国大陆的法定货币,人民币主币“元”是我国货币单位,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人民币辅币与人民币主币一样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人民币由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与管理。
人民币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并以现金和存款货币两种形式存在,现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存款货币由银行体系通过业务活动进入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发行与流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发行基金计划的编制、发行基金的运送管理、反假币及票样管理和人民币出入境管理等方面。
篇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各金融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是否设置检查、培训登记簿并规范记载。
(三)营业场所公示内容。
是否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是否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按要求组织爱护人民币宣传。
(四)临柜人员人民币收付管理情况。
是否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是否准确掌握兑换标准;兑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准确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按规定收兑只收不付人民币或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是否对回笼款及时进行整点挑剔;流通券与残损券有无互相夹带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由2000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章总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应当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将不合格的人民币产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全部销毁。
印制人民币的原版、原模使用完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封存。
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专用设备等重要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人民币样币是检验人民币印制质量和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标准样本,由印制人民币的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印制。
人民币样币上应当加印“样币”字样。
第三章发行和回收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新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因防伪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变人民币的印制材料、技术或者工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改版人民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等予以公告。
银行人民币国内同业代付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人民币国内同业代付业务管理办法模版【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人民币国内同业代付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保障金融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代付”,指银行之间在客户授权下进行的互相代付的业务,包括银行卡转账、网银转账等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民币同业代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同业代付业务应遵循诚信、自愿、平等、安全、法律合规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同业代付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同业代付业务风险管理的制度与规范。
第六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网点、ATM机以及网站等场所向客户明确提示同业代付业务的风险提示和业务流程,承担提示客户风险义务。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同业代付业务风险加强监管机制,确保业务资金的安全和稳健。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人民币结算账户;(二)系统建设并有完善的人员配置,健全内部控制及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三)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四)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取得必要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申请同业代付业务时,要求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书等资料,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信息和授权合法性。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留存客户签名、审核人员签名、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商业银行在开展同业代付业务时,应当建立业务记录,保留业务审核、授权、发送、接收等记录。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制定同业代付业务风险管理的政策与措施,确保业务运作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息保护制度,保护客户隐私,防止业务资料泄露。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进行身份验证,确保代付交易中的订单信息符合授权人身份。
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辖内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督促本机构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按旗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机构现金存取业务在杭后联社统一管理下进行办理。
第四条本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除必须具备相关的开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现金收付工作内控制度健全。
必须建立规范的现金出纳工作制度。
包括现金出纳人员上岗培训制度、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现金整点操作规程、现金整点人员工作职责、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残损人民币和小额人民币兑换工作制度等。
(二)现金管理硬件设施完善。
1.整点场所.(1)整点场所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整点场所应尽可能靠近库房并必须与其它区域实行物理隔离;(2)整点场所内必须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做到监控不留死角。
整点场所内不堆放无关物品、不设置固定箱柜和抽屉;(3)整点人员必须是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专职人员,且必须熟练掌握《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4)整点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附口袋;(5)整点场所(含营业场所)配备的整点机具(点钞机、清分机等)必须具备良好的防伪识假功能,且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整点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齐全、上墙。
规章制度包括现金整点操作规程、整点人员职责、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2.库房设施。
(1)库房的面积应综合考虑核定库存、业务发展和回笼峰值等因素,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2)库房环境要整洁明亮、通风恒温,温控、除湿和清洁设备配备齐全。
库存实物的保管应达到“三防四无”的安全标准:防盗、防火、防潮,无虫蛀、无鼠咬、无氧化、无霉烂。
(三)公示内容和服务窗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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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各金融机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是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制度;是否设置检查、培训登记簿并规范记载。
(三)营业场所公示内容。
是否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是否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按要求组织爱护人民币宣传。
(四)临柜人员人民币收付管理情况。
是否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是否准确掌握兑换标准;兑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准确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是否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按规定收兑只收不付人民币或停止流通人民币;是否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是否对回笼款及时进行整点挑剔;流通券与残损券有无互相夹带现象。
(五)缴存款质量。
缴存到人民币银行的钱捆是否符合“五好钱捆”标准;残损券是否按规定逐级解缴到人民银行;流通券清分有无差错;残损券复点有无差错。
(六)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是否持证上岗;发现假币是否按规定程序收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假币鉴定;假币实物是否按规定登记、保管,账实是否相符,收缴的假币实物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当地人民银行;是否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鉴定、没收的假币,是否有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出情况;收缴的假外币是否按规定封存,标注要素是否齐全。
(七)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受理顾客投诉情况和接受公众监督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