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收付业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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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假币鉴定、收缴行为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程序,提高支行专柜反假货币及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水平,现从以下几点抓起:

(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内部考核制度;制订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制度;设置检查、培训登记簿并规范记载。

(三)营业场所公示内容。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的服务承诺及举报电话;公示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按要求组织爱护人民币宣传。

(四)临柜人员人民币收付管理情况。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准确掌握兑换标准;兑换程序规范;准确掌握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只收不付人民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按规定收兑只收不付人民币或停止流通人民币;根据合理需要原则为公众办理券别调剂业务;对回笼款及时进行整点挑剔;流通券与残损券无互相夹带现象。

(五)缴存款质量。残损券按规定逐级解缴到人民银行;流通券清分无差错;残损券复点无差错。

(六)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反

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发现假币按规定程序收缴;按规定程序进行假币鉴定;假币实物按规定登记、保管,账实相符,收缴的假币实物按规定及时上缴当地人民银行;收缴的假外币按规定封存,标注要素齐全。

(七)各金融机构服务意识、受理顾客投诉情况和接受公众监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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