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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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学科建设与科研标志性业绩奖励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内涵发展,秉承“有效科研、引导主流”的理念,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合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学位点建设

(1)我院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奖励10万元/项;获批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奖励5万元/项。由平台负责人向学院上报奖励分配方案,学院对申报工作有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2)我院教师推荐并成功全职引进院士,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推荐并成功全职引进长江学者、杰青、千人、青长、优青、青千、青拔,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

(3)我院教师在外单位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凭聘任文件(或证书),给予1万元奖励。

(4)我院教师在外单位以第一导师培养博士毕业生,给予1万元/篇奖励;我院教师在外单位联合培养一个毕业生,给予3000元/篇奖励。培养毕业生以数据库检索到博士学位导师栏署名我院教师为准。

(5)我院教师指导获评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江苏省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给予1万元/篇的奖励。

(6)我院教师成功申请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给予1000元/个奖励。被江苏省评为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给予5000元/个奖励。

(7)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导师自筹立项,学院给予2000元/项补贴。

(8)我院硕士生导师外派硕士研究生到国外或港、澳、台高校及科研

院所进行联合培养达半年及以上,给予5000元配套奖励。

第二条高水平论文

(1)ESI高被引论文(以学校统计为依据),学院给予1万元/篇的配套奖励。

(2)在当年SCI一区(以学校统计为依据)期刊上发表的索引论文,学院给予0.5万元/篇的配套奖励。

(3)以上两项第一单位必须署名“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如我院学生为第一作者,奖励额度乘以1.5;

(4)奖励对象为第一单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三条国际专利

PCT国际专利申请学院给予(0.25+1/3国际费用)万元/件的配套奖励;PCT国际专利授权学院给予2万元/件的配套奖励。

第四条科研成果

(一)科研成果获奖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学院给予20万元/项的配套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学院给予15万元/项的配套奖励。

(2)获得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学院给予10万元/项的配套奖励;获得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学院给予6万元/项的配套奖励;获得省部级政府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学院给予3万元/项的配套奖励。

(3)获得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学院给予3万元/项的配套奖励;获得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学院给予2万元/项的配套奖励;获得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学院给予1万元/项的配套奖励。

(4)同一成果获的不同级别的多种奖励,按其最高获奖级别所获的奖励额度给予配套奖励。

(二)科研成果鉴定

通过省部级鉴定的成果,学院给予2万元/项的配套奖励。

(三)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的鉴定、获奖、PCT国际专利

1、单位排名要求:我校排名前三位(国家科学技术奖我校排名可至前五位);

2、个人排名要求:我院教师是我校参加人员的第一申请人;

3、科研统计要求:科研统计归口为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4、配套计算标准:按我校排名顺序拆分奖励,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奖励金额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标准的1/4、1/6、1/8、1/10折算。

第五条学术活动

1、组织学术会议

(1)我院教师以常州大学名义组织承办国际学术研讨与交流会议,参会代表≥500人,给予个人3万元资助;参会代表≥300人,给予个人2万元资助;参会代表≥100人,给予个人1万元资助;参会代表≥50人,给予个人0.5万元资助。

(2)我院教师以常州大学组织承办国内学术研讨与交流会议,参会代表≥500人,给予2.5万元资助;参会代表≥300人,给予1.5万元资助;参会代表≥100人,给予0.5万元资助;参会代表≥50人,给予0.3万元资助。

2、参加学术会议

(1)我院教师受邀以常州大学参加在境外召开的环境、安全、土木类国际学术研讨与交流会议并作学术报告,给予补贴5000元/人次(每年限1次);参加在港、澳、台召开的环境、安全、土木类国际学术研讨与交流会议并作学术报告,给予补贴3000元/人次(每年限1次)。

(2)我院教师和研究生受邀以常州大学名义参加国内学术研讨与交流

会议并作学术报告,给予补贴3000元/人次(含会议注册费和差旅费,每年每个教师限1次,其指导的研究生限2人次)。

第六条奖励程序

(1)学院每年集中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2)符合奖励条件者,填写《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奖励。

(4)配套奖励一律不得提取现金,主要用于购置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实验低耗(不能用于购置电脑等电子产品和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奖励经费必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使用完毕。

第七条本办法涉及的业绩自2018年1月1日起统计,一年统计1次,解释权归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8年 4月 1日

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奖励申请表

1、申请奖励项目级别请参照《常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2、表后附纸质证明材料,并提交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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