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的概念和种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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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普通股的概念和种类

Ⅰ.知识点讲解

1.概念:普通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也是最基本的、标准的股份。

2.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这是普通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方式。(表决权)

(2)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需依据《公司法》、其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份转让权)

(3)股利分配请求权。(分配权1)

(4)对公司账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查权和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账目审查权)

(5)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分配权2)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普通股的种类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2)按股票票面是否标有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与无面值股票;

(3)按投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及个人股;

(4)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区不同,可分为A股、B股、H 股和N股等。

7.1.2 股票发行

Ⅰ.历年试题

1、[1998年判断题]对于发行公司来讲,采用自销方式发行股票具有可及时筹足资本,免于承担发行风险等特点。()

查看答案

【答案】×

【解析】自销方式发行时间长,发行公司要承担全部发行风险。教材P188页

2、[2000年多选题]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才能()。

A、增发新股

B、发行长期债券

C、提高留存收益比率,扩大内部融资

D、举借短期银行借款

查看答案

【答案】A 、B、C

【解析】《公司法》及《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规定。教材P187-188页

3、[2001年多选题]以公开、间接方式发行股票的特点是( )。

A、发行范围广,易募足资本

B、股票变现性强,流通性好

C、有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

D、发行成本低

查看答案

【答案】A、B、C

【解析】根据教材,以公开、间接方式发行股票的特点是发行范围广,易募足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因此选项中除了D不是该题的答案外,其余三项都是。教材P188页

Ⅱ.知识点讲解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应符合的规定和条件:

1.每股金额相等。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股票面值)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3.股票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编号等主要事项。(记载事项)

4.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是否记名)

5.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各股东所持股票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公司对股东的记载)

6.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

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发行新股的条件)

7.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做出有关下列事项的决议: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发行新股的决议事项)(二)股票筹资中的特殊问题

1.股票的发行方式:公开间接发行和不公开直接发行。

公开间接发行不公开直接发行

优点

(1)发行范围广,

发行对象多,易于足

额筹资本;

(2)股票的变现

性强、流通性好;

(3)提高发行公

司的知名度,扩大影

响力。

弹性较大,

发行成本低。

缺点

手续繁琐,发行

成本高。

发行范围

小,股票变现性

差。

2.股票销售方式:自销和委托承销。

自销方式

委托承销方式

包销代销

优点可直接控制发

行过程,实现发

行意图,并节省

发行费用。

及时筹足

资本免于

承担发行

风险

只收取拥

缺点发行时间长,发

行公司要承担

全部发行风险。

公司会损

失部分溢

不一定能

筹足资本,

发行公司

要承担发

行风险。

3. 股票发行价格:等价、时价、中间价。

7.1.3 股票上市

.知识点讲解

1.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股票上市的目的股票上市的不足

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

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报导成本。

提高股票的变现力

各种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的商业密秘。

便于筹措新资金

股份有时会歪曲公司

的实际情况,丑化公司声

誉。

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

可能会分散公司控制权,造成管理上困难。

便于确定公司价值

2.股票上市的条件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属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行变化,不再具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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