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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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基层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就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检查和管理。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责职,安全生产形势得到进一步好转。但是,由于“属地监管”职责、范围和权限不明确。造成安全生产监管中出现交叉重叠、有责无权和监管盲区的现象。下面结合当前安监工作现状,谈一谈基层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明确,造成多头监管。《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乡镇的“监督检查”与县直各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的内容交叉重叠,这在执法实践中就出现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政府重复多头对同一个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状况。这让企业接应不暇,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

(二)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定不一致,造成安全生产监管出盲区。如**政发〔2011〕12号文件规定:“监管对象属中、区直企业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日常安全生产执法由市级行使,其他企业由县级行使”。此规定与上位法《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不一致,造成在天峨县辖区内的中直企业龙滩水力发电厂出现无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状况。市安监局以属地监管为由,不予监管,龙滩水力发电厂。以**政发〔2011〕12号文件规定为由不愿接受县级安监部门监管,使该厂多年一直处于监管的盲区中。

(三)监管部门能力有限难以履行监管职责。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没有全面掌握安监法规和安监基本常识,因此很难保证他们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如一些乡镇分管安全领导和安监助理,对企业设施的消防间距,材料的耐火等级和与周边的安全距离全然不知,经多次到辖区内的企业检查,但不力安全隐患都不发现,直到引发事故才认识隐患的存在。

(四)“属地监管”没有划清“条”与“块”的责任界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成为有关部门推脱责任的托词。如某乡镇辖区内发生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乡镇政府以道路交通安全属交警部门的职责为推托由交警承担责任,而交警部门以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为由,指责乡镇政府管理不到位,各方都有据以推脱责任的依据,使问题的解决变为复杂化。更有甚者一些地方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以所谓的“属地管理”原则追

究当地政府的责任,显然有失公允。

(五)“属地监管”权责不一致,上级发证下级监管、上级批准当地管理的规定在不同行业都存在。如加油站的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安监部门核发,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由县、乡政府负责,监管对象对发证机关心存感激、对监管机关则有抵触情绪,这种权责不对等的现象,明显不符安全生产“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科学划分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各级立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尽快修改现行的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重新调整和明确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属地管理”、“条”与“块”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形成“条”、“块”互相配合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二)将不同的企业分级各类归入属地监管范围。由于企业的性质、规模、设备性能不一样,对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也不相同,基层安监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少,专业性不强,监管能力有限,因此,确定企业监管主体时,要量体裁衣,确定与其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属地监管企业,避免“大炮打蚊子”和“弹弓打飞机”。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目前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部分生产经营性项目的行政审批和安全设计的把关已下放到县级各部门,上下级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范围内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与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同时上级行政审批部要舍得忍痛割爱,不要依恋原有的行政审批权,该下放的全下放,已下放的要全部让权,不要明放暗不放,放一半留一半。要做到谁许可、谁审批、谁监管,确保权责统一、责任和手段配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应有功效。

(四)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执法能力的建设。一是对基层安监人员的结构进行调整,通过招录专业人才,在职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专业监管人员的比例。二是加大执法装备设施的投入,配备完善安监工作必须的办公设施,执法应急救援车辆,执法记录仪,现场监督检测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三是安监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五)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要按《****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安委〔2015〕7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年度考核,县乡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干部评先评优,要将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排查、整改、警示、督办、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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