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芬兰等北欧国家的廉洁制度让人羡慕和钦佩
反腐的关键在于制权——德法两国廉政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反腐地关键在于制权——德法两国廉政建设地经验及启示德法两国都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国民素质较高.他们不仅盛产世界级地思想家、军事家和艺术家,而且政治实践丰富,特别是在严格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有许多行之有效地办法.一、靠健康地道德理念,引导公务员廉洁从政德国由于长期受古典哲学熏陶和宗教地教化,形成了“理性、严谨、守法”地社会文化特征.德国政府录用公务员,坚持“忠实可靠、待人诚实、勤劳认真”地标准.公务员本身也十分注重个人修养,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公私分明、洁身自爱,讲究绅士风度.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简直是一种不可思议地事情.法国人地守法意识也很强,加之法国经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自由、平等、民主、博爱”地思想深入整个社会.在法国人看来,每个人都是平等地,大家都希望得到公正地对待.如果有人通过行贿受贿得到好处,就意味着对他人地不公正,因此是不能原谅地.德法两国,正因为形成了“廉荣贪耻”地道德传统和社会氛围,才为公务员廉洁从政提供了有力地道德支撑.二、靠优厚地物质待遇,激励公务员廉洁从政德法两国都十分强调高薪养廉地作用,实行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每个公民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一生都能得到国家优厚地福利保障.公务员不仅可以享受普通公民地福利待遇,而且工资收入也普遍较高.比如新参加工作地公务员,每月光工资就能拿多欧元(欧元相当于人民币元多).现在,我们很多同志望房兴叹,可是在巴黎和柏林,繁华地段地商品房,每平米也只需两三千欧元.公务员凭借工资,完全可以过上社会中上阶层地生活,没有后顾之忧,这对于防止贪污受贿起到了很大地作用.三、靠严密地规章制度,规范公务员廉洁从政德法两国在防治腐败方面有一系列地法律规章,具有很强地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比如《公务员行为守则》,对公务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有明确、具体、严格地规定.在接受礼物和好处方面,德国规定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可接受价值欧元以内地小礼物,但必须向上司报告,绝对不准收受现金.否则,将会受到查处.可以说,在德法两国,公务员钻空子,搞腐败地空间是非常小地.四、靠透明地权力运行,促使公务员廉洁从政德法两国所有地政府机关,门前没有卫兵站岗,全部向公众开放.政府各部门均备有本部门工作情况地书面材料,任何公民和媒体均有权查阅,并可提出质疑,政府部门必须做出解答,否则,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政治家讨论问题,政府部门研究工作,法院审判案件等,老百姓只要感兴趣,就可以随便去旁听.德法两国都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从总统到一般公务员,都必须依法对其拥有地财产数量、来源、增减等情况做出报告.政府每年对政府官员地财产变化情况作一次评估报告,接受公众监督.一旦发现官员拥有地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符,又不能说明正当来源地,即视为非法所得予以惩处.五、靠有力地监督制约,驱动公务员廉洁从政德法两国经过长期地政治实践,都形成了独立化、多元化、网络化地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一是议会监督.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不仅拥有立法权和财政权,而且还拥有监督权,包括质询权、调查权、倒阁权和弹劾权等.二是审计监督.德法两国都设有审计法院,是国家地最高经济监督机关,主要协助议会和政府监督财政法地执行,具有很强地独立性.三是司法监督.司法机构完全独立于行政机构,不受行政机构地任何干涉.四是新闻媒体监督.德法两国地媒体,不是掌握在政府手里,大多是私人企业,都以盈利为目地,依法享有高度地自由,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它们可以报道政府、政党内部地任何情况,只要内容属实,不泄露国家机密,即属合法.为了占有读者,它们一般都雇有耳目,专门收集政府要员和公务员地政治丑闻和绯闻.他们地丑闻和绯闻一旦曝光,就得引咎辞职.六、靠严厉地打击惩处,警示公务员廉洁从政德国坚持“三个并重”:一是精神处罚和经济处罚并重.如判刑年以上均会以法院判决地形式剥夺公务员身份,由单位予以开除,养老、医疗保险均会被剥夺.二是对受贿者处罚和行贿者处罚并重.三是对违法企业地处罚和违法中介组织地处罚并重.对企业地行贿行为或中介组织地违法行为,除了追究法人代表地刑事责任外,还要将他们地名单公布于众,并通过行业协会进行限期停业和罚款处理.法国与德国略有不同地是,公务员被开除后养老和医疗保险均予以保留,这主要是出于对人基本生活地考虑.中国和德法两国在社会制度、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反腐地体制机制上都有很大差别,对他们地具体做法,我们不可能照抄照搬,但他们在廉政建设方面地先进理念,以及反映社会进步地带有规律性地经验,我们还是应该借鉴地.一、要以正确地思想引导人,在使公务员“不想腐”上下工夫.“心者,一身之主,百行之本”,必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管理地必修课,定期组织培训;要紧密结合岗位特点安排教育内容,真正使公务员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地风险点,认清发生腐败可能带来地后果;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营造“廉荣贪耻”地社会氛围.二、要以严密地制度规范人,在使公务员“不易腐”上下工夫.要重点围绕如何制约自由裁量权过大、过于集中和行使过于随意、过于隐蔽地问题来设计制度,把制度规范贯穿于权力运行地各个环节.一是权力配置环节.保证权力在部门间和管理者间配置科学合理、界限明确、职责清晰,既要防止权力滥用又要防止推诿扯皮.二是决策环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而且要求主要领导末位表态,避免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三是实施环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使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监督环节.要改革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在人员编制、干部职务职数、职级待遇上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地作用.三、要以有力地监督制约人,在使公务员“不能腐”上下工夫.“不受监督地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须加大对权力地监督制约力度.要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地问题.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及时了解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地思想、工作和廉政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解决同级监督太软地问题.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把手”既要带头接受监督,又要对班子内部监督负总责;要解决群众监督太难地问题.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切实保障普通党员群众地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和控告权;要解决监督合力不强地问题.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消除监督盲点.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地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正面引导、跟踪报道、促进整改.四、要以严厉地惩处警示人,在使公务员“不敢腐”上下工夫.“对于犯罪最强有力地约束力量不是刑罚地严酷性,而是刑罚地必定性”.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漏网之鱼太多,助长了一些人地侥幸心理.所以,一定要在“刑罚地必定性”上狠下功夫.一是思想认识要明确.“当赏不赏,是为沮善;当罚不罚,是为养奸”,只有严厉惩处少数人,才能更有效地教育保护大多数人.二是要真正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有无靠山,在执行纪律上,都要一视同仁,绝对不能搞双重标准.三是加大领导责任地追究力度.凡是发生腐败案件地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地责任,也要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地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确实落实好“一岗双责”.五、要以优厚地待遇激励人,在使公务员“不必腐”上下工夫.“‘好人’自然要‘好价’,便宜没有好政府”.我们地公务员,绝大多数都是从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军转干部中筛选出来地,可以说都是社会地精英,理应在收入上处于社会地中上等水平.如果一个堂堂地处级或局级领导干部,实际收入还赶不上一个个体小老板,那么就很容易导致心理失衡,进而走向贪污受贿.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分配机制,使广大公务员地工资收入同劳动贡献大体相当.要建立基层艰苦地区经济补助和廉政奖励基金制度.要高度重视普通公务员买不起房地问题,在停止福利分房地情况下,后续政策一定要跟上,以满足他们地基本生活需要.(作者系海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晓暐)。
芬兰高标准推进公务员廉政建设

四十章公务犯罪 的规定 ,其 入罪 门槛均低 《公 务员法》的规定 ,如果公职人 员涉嫌i
于 国际标准 ,其 中涉及受贿 罪 。索取或接 【 法 .司法调 查则被视 为影 响其履行职 责
受 的利 益 不 一 定 与 其 公 务 行 为 有 关 。或 者 该 公 务 员 将 被 停 职 。 而 且 被 选 为 公 职
域 外 传
定 罪“门槛 低 "罚 款 “底 儿掉 ”
芬兰高标准推进公务 员廉政建设
王 秀梅
芬 兰一直是 世界上 腐败极 少发生 的 国家 。由于政务 的公务透 明、公民参 与以 及 司法等措施 的努力 ,芬兰发生政 治腐败 的概率 非 常低 。腐败 犯罪 甚至低 于 杀人 罪 。 芬 兰 为 何 能 取 得 今 天 的 成 绩 9 主 要 有 以下 原 因 :
特点是 重罪轻刑 重罚 ,即入罪 门槛低 .重 定罪 的 目的 旨在保 护雇主与雇 员之间} 在 定 罪 ,刑 罚 的 适 用 较 为 轻 缓 ,但 强 调 罚 ’ 信任 关 系 ,以及 维护 自由竞 争机 制 。j
金 刑 的 广 泛 适 用 。 很 少 使 用 监 禁 刑 处 罚 201 2年 5月 赫 尔 辛 基 地 方 法 院对 某 一
循《刑事诉讼 法》《预 审调查法》和《强制措 的规定更严格 。违反职责本 身并不是犯
施 法 》规 定 的 一 系列 规 则 和 程 序 。芬 兰 刑 的 构 成 要 件 。在 行 为 人 履 行职 责 过 程 中}
事司法系统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 ,其突 出 受 行 贿 者 的 好处 便 足 以构 成 犯 罪 。 因此
腐败犯 罪的结 果并未导 致这类犯 罪的增 司的 6名职 员发 出调查令 (该公司在赫
清廉北欧

去。 为此 , 老公务员常这样告诫新人 :
可 以 喝 一 杯 啤 酒 .或 者 吃 一 个 三 明
官吃 的馅饼 。 不过 .警 察 们 并 没 有 去取 馅 饼— — 在破 案 那天清晨 。 们 为 一 他 位 同事的调 离举 行 了欢送会 。 已经
吃 了足 够 多的馅饼 。
治.但 如果 不小心喝 了别人 的葡萄
清 单 ,媒 觉 得 不 妥 可 以 举 报 。 这 并 非 说 瑞 典 南方 小城 隆德 有 位 年 轻 人
笑 。2 0 0 6年 。 当时的 芬兰 中央银 行 到 警局报 案.说 是有人偷走 了他 心
良、 礼 、 述 国文 、 杨松 荐 自《 看世 界》
编读往 来
选文 内容 丰 摄 影作 品佳
因 为 单 位 上 订 有 《 员 文 党 摘 》 我 这 个喜 欢翻 阅 书报 杂志 的 ,
人 就 在 多 次 翻 阅 贵 刊 后 .喜 欢 上 些 精 美 的摄 影 作 品 。 所 选 的 摄 影 作 品 趣 味 性 强 , 韵 味 深 长 . 上 且 加
彩 版 的印刷 也好 。具有 一 定 的收 藏 价值 。这在 党刊 中很 少见 . 明 说 你 们 为读者 编 选稿件 想 得很 周 到
全 面。
了它。我 的 兴趣 爱好 广 泛 。 党 员 《
文摘 》 以其 广 阔的视 野 。 开 了我 打
面 前 的 一 扇 知 识 的 窗 户 .并 满 足 了我 获 取 筛 选 过 的 信 息 的 愿 望
能 阅读 。我喜 欢摄 影 。 贵刊 每期 的彩 色插 页都有 一 泽 沛
北欧 国家 能长期保 有 “ 清白之 俗 成 的 惯 例
身” 。良好的社 会风 气和 全 民监 督
漫谈世界各国政府的清廉指数

漫谈世界各国政府的清廉指数——现象、特征与启示1、现象清廉指数(CPI)是“透明国际”用以衡量各国政府的腐败程度的,满分是100分,达到100分表示该国政府是十分完美的,不存在腐败的。
“透明国际”每年都会对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政府的CPI指数进行一次评估。
该国际非政府组织发布了2012年度的CPI指标。
新西兰与丹麦、芬兰均得分90,并列成为世界上政府最为清廉的国家,以下是2012年度清廉指数得分排名在全球前20名的国家和地区:另外,法国得分71,与巴哈马、圣卢西亚并列第22;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得分68,与卡塔尔并列第27;博茨瓦纳得分65,与西班牙并列第30;不丹得分63,与葡萄牙、波多黎各自治邦并列第33;中国台湾得分61,与斯洛文尼亚并列第37;韩国得分56,排名第45;卢旺达得分53,排名第50;古巴得分48,与约旦、纳米比亚并列第58;意大利得分42,与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并列第72;中国得分39,与塞尔维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并列第80;越南得分31,与白俄罗斯、莫桑比克、毛里塔尼亚和塞拉利昂并列第123;俄罗斯得分28,与科摩罗、圭亚纳、洪都拉斯、伊朗、哈萨克斯坦并列第133;伊拉克得分18,排名第169;朝鲜得分8分,与阿富汗斯坦、索马利亚并列第174。
2、特点上述数据是很有意思的。
第一,国家的实力大小和政府是否清廉没有绝对关联,但是还是有比较大的关联。
即使实力比较弱的国家,也能保持很高的清廉指数,比如丹麦、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
欧盟中的德国、法国,英国和美国的清廉指数都是较高的,但中国、俄罗斯虽然在国际舞台上所发挥的作用也很大,它们的清廉指数却较低。
有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就是朝鲜,这个很穷的国家却也拥有100万以上的陆军以及具有进行核武器研制的能力。
“任人唯亲”,在德国不常见

“任人唯亲”,在德国不常见作者:青木来源:《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7年第3期德国在内的许多欧洲国家,很少出现政治人物裙带关系案例。
德国总理默克尔可以算清廉政治家,她与化学教授丈夫绍尔结婚十多年。
绍尔与前妻育有两个儿子,这位“后妈”并没有给两个继子找关系、安排工作,他们一直从事以前的行业。
比如其中一个继子阿德里安是摄影师,生活并不富裕。
默克尔的前任施罗德也没有被爆出裙带关系丑闻,甚至他的亲哥哥失业后都没有帮助解决工作。
究其原因,除了他们自律,也和德国的反裙带关系机制有关。
德国柏林社会学者马塞尔介绍说,德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该回避与他本人或亲属有直接牵连的公职活动。
《德国刑法典》《反腐败法》以及各州官员行为规则等,也规定了严重裙带关系行为法律后果的依据。
德国各州还有腐败案件清理中心等机构,直接调查官员的裙带关系案例。
与此同时,德国在预防裙带关系方面也有相关举措。
比如,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官员的家属工作等都可以在网上查到;公务员有调换制,一个人不能长久担任某一职务等。
马塞尔说,“裙带关系在德国是一种政治腐败,严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德国也爆出过一些裙带关系丑闻,不过事情不算大。
比如,1993年德国经济部部长默勒曼辞职,原因是他用官方信笺为一位远房亲戚的一个小发明做广告。
2013年4月,巴伐利亚州议会基社盟党团主席格奥尔格·施密特被迫辞职。
他的妻子此前担任他的秘书,每月工资高达5500欧元。
根据法律,自2000年起,巴伐利亚州议员不允许再雇用配偶或子女为自己工作。
一家国际反腐败组织的专家罗兰德表示,整体而言,裙带关系案例在德国不常见。
同样,荷兰、比利时及北欧国家等也很少被裙带关系支配,相比之下,希腊、意大利等南欧国家较多。
原因在于,北部欧洲国家确定了现代化的、以绩效为基础的官僚机制。
裙带关系会导致一个国家陷入危机,比如希腊,整个国家存在猖獗的裙带关系。
(据《环球时报》)。
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1.英国政府颁布的首部反腐败的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是1889年颁布的。
2.2014年1月29日,巴西新反腐败法正式生效,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更加严厉,将行贿缴纳罚款的最高限度提高至企业年毛收入的20%,或者是6000万雷亚尔。
3. 《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于1997年正式通过并生效。
4.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共管理部门的腐败预防工作,于1998年制定并通过了《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
5.《德国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规定,所有公共项目订单发放和招标都必须在“竞争”的原则上进行,这对于预防腐败尤为重要。
6.UNCAC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简称7.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年3月通过了《美洲反腐败公约》。
8.《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在1997年5月26日通过。
9.《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是199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的。
10.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月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11.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12. 《援助非洲全球联盟非洲国家反腐败原则》于1999年获得通过。
13.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是ICAC,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14.《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萌芽,标志着打击腐败行为的范围开始延生到国外。
15.为退订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国际商会于1977年公布了《关于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反敲诈和贿赂的建议》。
16.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其应被翻译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7.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自2000年12月12日起向成员国开放签署,按照规定,该公约有40个签约国批准通过之后即可生效。
德国公务员管理和反腐败特点

德国公务员管理和反腐败特点发布人:李英娜发布时间:2010-11-25 20:40:00 阅读次数:70 次网友跟帖0 条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公务员范畴十分广泛,包括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外交官、教师等职业,总人数为600多万人。
德国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形式多样,已经形成一套严密、成熟的体系,对于更好地在公共服务领域工作,保持清正廉洁,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程度高,管理有方。
为了保障公务员在公共服务领域工作的廉洁,维护政府的信誉,建立了严格的惩戒和监督机制。
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但在1997年对刑法有关反贪污腐败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提高了贿赂罪的量刑幅度,对公职贿赂罪则规定了从重处理的情况,明确了四种腐败行为为犯罪行为,并将家庭成员也纳入监管范围。
2004年联邦内政部颁布了新的《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机构防范腐败行为的条例》;还颁布了《反贿赂法》,对受贿、索贿和行贿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受贿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重则受到刑事处罚,轻则受到行政处分。
其中行政处分包括严重警告、罚金、降低工资、降级、开除公职五类,前三种处罚机关负责人可以决定,后两种则须通过法院判决。
同时,对受贿和行贿行为同等力度的处罚,有效地杜绝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2、不断完善各种管理方式和手段,预防有措。
一是对公务员行为约束的条规比较细致,所有行为要公开透明。
德国在公务员权力领域防止腐败上,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规范。
第一,办事“四个眼睛”的原则。
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财政资金支出、警察执行公务都必须至少两个人共同审批和执法,以强化相互监督,避免个人决定而导致暗箱操作甚至出现腐败。
第二,岗位轮换原则。
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建设、规划、医药、税务、社会保险等权力部门或重要岗位的公务员实行定期轮岗,一般为3年,目的是使他们建立不起根基。
第三,对于接受礼物、宴请和其它好处,各州政府都颁布行政管理条例来约束公务员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如公务员接收礼品不能超过20欧元,否则就要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纪律处分。
破解北欧国家廉政之谜

破解北欧国家廉政之谜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北欧是世界上最廉政的地区之一,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冰岛五国在国际有关廉政评比中基本处于最廉政的10个国家之列。
【总页数】1页(P47-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
【相关文献】
1.北欧国家行政公开制度的发展及对我国廉政建设的启示 [J], 赵雯
2.抵达之谜的破解与历史性的诠释——奈保尔的《抵达之谜》中的“空间”内涵研究 [J], 周桂君
3.北欧国家的廉政建设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J], 倪星;程宇
4.破解党史悬案“鸡鸣三省”会议地址之谜 [J], 李后强
5.破解二轮《萧山市志》的“千万之谜” [J], 张海成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德国、芬兰等北欧国家的廉洁制度让人羡慕和钦佩德国、芬兰等北欧国家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比较成熟的国家,也是廉政建设较为成功、行政监督较好的国家。
据2005年国际透明组织对10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调查,德国的政府廉洁程度排名在世界前15位以内,芬兰连续四年名列前茅被评为最廉洁的国家。
为了解一些欧洲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行政监督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主要做法,由深圳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庞芳同志率领的深圳市行政监察考察团一行9人,于2006年11月16日至2006年11月28日对德国、芬兰政府部门和有关政府官员进行座谈考察。
同时,我们还向留学生和华侨广泛了解有关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初步了解了上述国家的行政监察和建设公务员队伍情况。
此次考察,得到了市人市局、局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考察团全体成员珍惜机会、共同努力,考察工作进行顺利。
由于考察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准备充分,此次考察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通过考察,我们对如何建设公务员队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认识和考察体会: 一、德国、芬兰国家体制概况德国和芬兰等北欧国家是经济发达,富有的高福利国家。
德国经济实力居欧洲首位,属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
芬兰经济以年平均增长3.7%的速度持续发展,2003、2004、2005连续3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年度"世界最具竞争力的国家"。
据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近年的腐败指数并对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及政治家的腐败程度进行了排名。
得分最高即腐败程度最轻的依次有芬兰、冰岛、丹麦等。
德国排名大体排在第十三位。
北欧国家一直被列为"最清廉的国家",清廉指数都在排行榜上名列前茅,不仅如此,在"人均国民收入"、"人类发展指标"或"世界最适合人类居住"等等方面,北欧五国都在前十名之列。
其中芬兰以9.7分的得分连续第四年成为全球最廉洁政府。
(一)德国芬兰政体概况。
德国联邦共和国是联邦制国家,它对外一致,对内具有多样性。
行政区划:它由十六个联邦州组成。
州不是省份,而是本身就具有国家权利的政体。
各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
各州宪法必须与基本法的共和制,民主制和福利制的法治国家的原则相符合。
联邦本身的管理工作基本上仅为外交,工作介绍,海关,联邦边境防卫及联邦国防军。
绝大部分的管理工作由各州独立进行;政府: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总理决定政府的政策方针,各部部长依照方针独立领导各部的业务。
联邦总理虽不受总统的领导,但他有义务经常向总统或书面或口头报告政府的政策及各部的工作。
和平时期军队由国防部长掌握,战时则由总理掌管军队,担任总司令;国家政体:德国实行联邦制,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次。
联邦总统可对外代表国家签署条约、任命驻外大使和接受外国大使递交国书。
总统有权向联邦议院提议总理人选,经议会选举后任命。
联邦各部部长、联邦法官、高级联邦官员先由总理建议再由总统任免。
总统有权签署和颁布法律,但是法令、命令须经联邦总理或有关部长签署后才能生效。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德意志联邦议院即议会是德国的人民代表机构,由人民每4年选举一次。
联邦议院的任务是立法、选举联邦总理和监督政府。
联邦议院的议员是全民的代表,并不完全代表议员所在政党的利益。
司法机构:联邦参议院是16个联邦州的代表机构,参与联邦的立法与行政,其议员由各州政府成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每州有3-6个席位;《基本法》是德国的治国大法。
依照《基本法》的原则,联邦州不是隶属于中央的省,而是本身具有国家权力的政体。
各州均有权制定自身的州宪法,但必须与《基本法》的共和制、民主制、法治和福利社会的国家原则一致。
地方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各州的职能,但是各州的地方行政定理方法却是相同的。
芬兰共和国是一个多党制国家,在2003年3月议会选举中注册的政党21个,主要政党是中间党、社民党和联合党。
行政区划:全国分为五个省和一个自治区;政府:本届政府是2003年4月17日由中间党、社民党、瑞典族人民党三党联合组成。
共有阁员18名,其中女阁员8名。
议会:一院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20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
主要职能是立法、监督政府、监督财政。
本届议会于2003年3月选举产生。
由各党派人员组成。
议长要经过选举产生。
1919年7月17日颁布《宪法》生效。
《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议会和共和国总统共同行使;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掌管外交、统率三军等实权,每六年选举一次。
1999年芬议会通过新宪法,名称由《政府组织法》改为《宪法》。
新宪法加强了议会和政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削减了总统部分权力。
司法机构: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法院由院长和平共19名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
最高行政法院由院长和20名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政府机构和省、市(县)机构的行政案件。
起诉机关是各级检察院。
另设有国家法律监察官,有权出席内阁会议,监督总统、内阁和政府各部门的决定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长、法官以及最高检察长均由总统任命。
二、德国芬兰等北欧对公务人员管理的主要特点德国和芬兰等北欧国家非常重视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之所以取得较好成绩,原因在于除各国普遍拥有一整套全民参与、他律与自律有机结合、完善有效的廉政措施外,还建设了一支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廉政体制建设是防止政府及公务人员腐败的坚实基础一是健全的反腐败立法,限制公务人员行为。
德国制定了《联邦惩戒法》对公职人员制订了详细行为准则。
德国制定了《联邦惩戒法》规定,公务员违纪处分共有八种:警告、罚款、减薪、停止晋升、降级、降职、开除公职、削减和取消退休金。
如果遇到比较严重的情况,纪律措施就自动中止执行,直接转由法律惩戒措施进行处理。
如果公务员被判一年以上刑罚,公务员职务就自动解除,相应的所有福利待遇一律取消。
早在20世纪初叶,北欧国家就开始制定反腐败法律,强调预防与惩治相结合。
瑞典于1919年、1962年、1978年制定和完善了反行贿受贿法。
芬兰在20世纪2O年代制定了《公务刑法》。
其后,又根据情况变化而加以修订和完善。
丹麦虽然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典,但在其刑法典的有关章节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受贿罪的罪刑规范;对贪污罪的刑罚大大高于其他经济犯罪的处罚标准。
比如,规定较轻的行贿和受贿都要分别"被处以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入狱"和"被处以不超过6年的入狱或者在减轻处罚的情况下处以罚款"。
二是完善的监督机制,有效地遏制部门和公务人员腐败。
有效的权力制约。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生腐败"。
北欧国家对公职人员的权力制约机制十分健全,依赖整个社会,并广泛存在于行政、司法和议会系统。
(1)司法途径:司法独立,不受行政干预,保证了司法系统独立地开展工作,从而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2)议会途径:议会以立法权、重大政策审批权对行政进行监督,对政府的不良行政进行纠正。
(3)审计途径:北欧国家的审计部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有助于公正和独立地进行审计。
(4)内部途径:北欧国家普遍重视内部监督,如行政监察、立法内部监督和政党相互监督。
(5)舆论途径:公众通过新闻媒体揭露腐败,监督政府的行为。
(6)选举与弹劾途径:选民通过选举对行政官员、议员、党派等进行选择,实行弹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是独立的监督制度,制约了部门和公务人员腐败。
芬兰各政府机构都设有审查官。
芬兰人认为,如果决策机构只有一个人说了算,就容易导致腐败。
行贿者会集中其所有资源和智慧贿赂决策者。
相反,如果集体决策,行贿难度和风险都大大增加。
虽然审查官的职位不是很高,但行政首长在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疑问或失误,审查官可以对该决策提出质疑,并进行独立审查。
一位部长可以不顾审查官的异议而通过或制定某项规定,但没有审查官的签署,该决策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芬兰政府为防止腐败上了两道锁:所有决策都要过两道关,一是行政首长,二是审查官。
除了审查官制度外,芬兰还有行政首长的集体决策制度。
此外,芬兰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芬兰政府机关中的最高监察官,他们根据宪法监督各机关及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
这两种监察官一般由著名法学家担任,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巡视,倾听公民意见,接受和审理普通公民对官员和公务员的举报。
任何芬兰公民都能自由地检举和揭发。
制度监督有很强的针对性,因而能够有效地防止某些层面的腐败。
北欧国家的监察制度震慑了腐败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被许多国家效仿。
四是现代公务员制度及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
德国、芬兰及北欧其他国家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开,防止钱权交易。
政务官官职通过选举产生;事务官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其升迁实行考绩制,无过不得被解职。
政党筹款制度有明确规范,如瑞典等国均实行按照得票的数量对政党进行补贴的政策。
政府官员实行信息公开和财产申报制度。
瑞典是最早开放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的国家,也是信息技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现在,电子政务成为北欧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国家税务局和国家保险局都已设立热线服务系统,实行金融实名制度,不断完善财产申报办法。
此外,德国、芬兰等北欧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育比较健全,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制较少,行政审批项目和权力非常有限,政府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制度,让资源充分的市场化、私有化,从源头上断绝钱权交易。
五是严格的执法系统,有效地打击了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
德国在联邦审计院设立独立的反腐机构,是由检察院和专门的反贪机构构成反腐体系。
并赋予反腐机构很大的独立调查权。
德国州检察院主要是受理民事案件,但其另一个工作重心是在反腐工作小组和地方检察院之间建立一个桥梁的作用。
其在反腐体系中,主要从事收集、整理反腐败工作的信息、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通过对案例的加工整理、总结经验,提出预防腐败的工作对策、方针和建议。
为了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和公共官员腐败,北欧国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预防、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收集罪证方面纷纷建立新的合作机制,出现了检、警联合的新趋势,以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打击腐败的效率。
丹麦在1973年建立了"防止严重经济犯罪办公室";挪威在1989年建立了一个跨检、警的联合机构---经济员警队,这些专职从事反腐败的专门机构获取了公众的认可,公众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效率和廉洁满意率非常高。
根据北欧的一些民意测验,警察是最受公众尊重的职业之一。
(二)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是预防腐败的牢固防火墙政府的正常运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德国、芬兰等北欧国家在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建设方面,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