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国家廉政体制简况
瑞典宪法

六、瑞典的政党制度 1、主要政党概况 (1)社会民主工党:简称社民党。 (2)温和党:亦称保守党, (3)中央党:原名农民协会 (4)自由党:亦称人民党, (5)左翼党:原名左翼党-共产党人 (6)环境党 (7)基督教民主党:原名基督教社会民主党 (8)新民主党
(在选举中具有特定名称的任何选民团体应视同政党。)
政党辩论:每个工作年度安排三次(10月、1月、6月) 小型会议或专题性辩论:视情而定。 欧盟问题辩论:5月,议会按照惯例围绕政府关于欧 盟问题的年度报告开展讨论。
●表决:没有法定出席人数限制。
一般简单多数即可生效。特殊问题表决时则需 要三分之二的多数赞成方可生效(如修宪)。
6、议长的地位
地位最高。 超越党派,必须依法客观地作出决定。 在审议议事日程上的任何问题,议长不得发表意见 。 无论在瑞典国内还是国外,议长都代表议会。 当国家受到战争或是战争威胁时,议长将是战士代表团 的主席。
两次不同会议上的讨论
(政府原提案和常设委员会的报告)
一个宪法性文件的法律需要两次 议会会议表决通过,且这两次会
议之间应有一次选举。
公开表决
通
未
过
通
过
赞反票相等时,抽签决定
政府不能对议会未通过的 议案决定有异议
政府发布
签署议会通知文件, 告知政府议会决定。
官方出版社出版
2、内阁的决策机制
●首相或有关的大臣以内阁的名义签署 (集体负责制)
法院组成。
●立法程序的政府阶段: 调查委员会(一名或多名,政府任命)
提供报告
政府必Leabharlann 发往只有那些被要求提出看法 及意见的行政当局及利益 集团,才有可能影响政府 对委员会报告的立场。
瑞典廉政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瑞典廉政建设的经验及启示根据委局的安排,我于9月9日至9月29日参加了中纪委、监察部组织的赴瑞典培训团就“瑞典监察专员制度及预防腐败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
培训团在瑞典期间,先后走访了瑞典议会监察署、司法部及大法官办公室(负责行政监察工作)、检察官办公室、经济犯罪调查局、警察署,瑞典政府雇主委员会,以及卡尔斯塔德市政府等单位,与我国驻瑞典大使馆进行了专题交流,通过听取情况介绍、交流研讨、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瑞典廉政建设的情况作了较为系统的了解。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不长,但拓宽了视野,启发了思路,收获很大。
现将这次学习考察的收获和感受概述如下:一、瑞典廉政建设取得的基本成效瑞典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也是腐败发生率很低的国家,其廉政建设的成效倍受世人的称道。
一是公务员队伍廉洁高效。
瑞典政府的高级官员和公务员相当清廉,没有特权,其子女与普通人无异。
政府的领导人大多住在普通住宅区内,国家不提供公勤人员,家务自持,买菜做饭全由个人自己承担。
工作时间使用公车,下班后只能开私车。
工作时间以外,国家对政府高官和内阁成员不提供任何安全保障和生活便利。
政府官员与老百姓过着一样的生活。
二是腐败发案率较低。
瑞典政府非常透明,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公开的,很容易发现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官员的腐败机会很小,但风险却很高。
据介绍,瑞典腐败案件发案率比较低,每年只有几十件左右。
发生的腐败案件主要涉及私营企业和商业贿赂,数额也比较少,普通公务员极少发生腐败案件。
三是制度约束严格。
瑞典高度重视法制建设,把廉洁自律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制定了严格完善的法律规定,用宪法、刑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来约束每位公职人员的行为。
要求公职人员要树立公正性、可信性、透明度、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不能因工作关系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不论接受礼物价值高低,都在禁止之列。
不允许发生任何违规行为,不能“下不为例”,对直接、间接,主动、被动的违法行为,都要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惩处。
瑞典的廉政建设经验及其启示

瑞典的廉政建设经验及其启示作者:王华俊季君丽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14年第08期[摘要]北欧国家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在廉政建设方面一直受到很高的评价,其中瑞典更是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瑞典在监督体制、信息公开、文化建设等方面彰显出自身的特色,构建了先进的廉政体系。
瑞典反腐败的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在扬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发展廉政文化、深化信息公开等渠道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开创更为有利的反腐新局面。
[关键词]政务公开;社会诚信;监督体系;瑞典[中图分类号] D75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4)08-0057-04瑞典作为典型的北欧国家,在廉洁程度和反腐败领域一直保持较高的口碑。
根据“透明国际”2013年12月公布的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报告,瑞典以89分与芬兰并列第三,而中国只以40分排在第80位。
[1]在反腐败斗争日趋国际化和全球化的今天,瑞典的廉政建设模式对我们推进本国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瑞典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一)积极推进立法,构建法律体系。
瑞典作为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相当先进。
早在20世纪初叶,瑞典就开始制定反腐败方面的法律,强调预防和惩治相结合。
1919年、1962年、1978年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反行贿受贿法》。
[2]在刑法的有关条款中,对受贿罪作出明确规定。
1977年修改了第二十二章第二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将贿赂犯罪的主体由原来的公务员扩展到企业的职员;1999年,再次对该条款作出修改,使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展到欧盟委员会成员、欧洲议会成员和欧盟法庭的法官。
瑞典法律还明确规定,不仅要惩罚受贿者,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受贿者判处罚款直至最多六年的监禁,而且必须惩罚行贿者,凡构成行贿罪的,一律判处罚款或二年以下的监禁。
这些立法对有效预防腐败起到了显而易见的积极作用。
北欧国家的政治与社会发展

北欧国家的政治与社会发展北欧国家指的是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这五个国家。
这些国家共同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政治制度使得它们在许多方面有着相似的发展路线和特点。
本文将探讨这些国家的政治与社会发展。
1. 历史背景北欧国家的历史背景有很多相似之处。
它们的历史都与北欧海盗有关。
在9世纪和10世纪期间,北欧海盗曾经在欧洲沿海地区进行掠夺和劫掠。
这些攻击促使欧洲各国联合起来保卫自己。
然而,此时北欧的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政府,而是由许多部族和家族组成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部族和家族结成了同盟来互相保护,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北欧国家。
2. 政治制度北欧国家的政治制度以民主为主,具有一定的政治稳定性。
这些国家不仅采用了代议制议会,而且还实行了部分直接民主制度,如举行公投等。
其中,瑞典、丹麦和挪威的国王制度经过改革,实行了君主立宪制度。
芬兰则实行了总统制度,而冰岛则取消了君主制度,成为了世界上首个共和国。
在北欧国家,政治权力通常被分配给政治的中心机构和地方政府。
国家政府的权力往往受到议会的限制,而地方政府的权力更加自治化。
因此,在这些国家,政府的权力被有效地平衡和分散。
3. 社会保障北欧国家被认为是提供社会福利保障方面最好的国家之一。
这些国家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健、教育、退休金制度和家庭福利。
这些社会保障计划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筹资运作,旨在提供公平和平等的福利服务。
4. 教育体系北欧国家的教育体系被认为是全球最好的教育体系之一。
这些国家的教育系统旨在提供对每个人平等机会的教育,并为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在这些国家,高等教育也是免费的。
在北欧国家,教育被视为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也投入大量资金来支持教育事业。
这些国家也为教育制度的改革和现代化投入了很多精力。
5. 性别平等和多元化北欧国家一直是性别平等和多元化的倡导者。
这些国家努力推动平等原则,并为此不断做出努力。
在这些国家,男女工作机会和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
西方国家的反腐倡廉经验及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

西方国家的反腐倡廉经验及20"% 年 &" 月 %& 日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了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此 后 内的 ’$ 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主 要 内 容 是 建立反腐败的预防、刑事定罪与执法、国际 司法和执法合作、资产追回与返还、履约 监督五大法律机制等。
此外还要求缔约 国 通 过 技 术 援 助 和 信 息 交 流 实 施 公 约 , 并且在此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 技术援助。
它的宗旨声明包括:+&,促进和 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高效而有力地预 防和打击腐败;+!,促进、便利和支持预防 与 打 击 腐 败 方 面 的 国 际 合 作 和 技 术 援 助 ,包 括 在 资 产 追 回 方 面 ;+%, 提倡 廉 政 、 问责制和对公共事物与公共财产的妥善 管理。
美国的廉政立法与舆论监督。
在西 方国家中,美国是制定防范和惩处公职 人员犯罪法律较早的国家之一。
通过几 十年来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已经建立起 一套比较健全的廉政法律体系,促使国 家公职人员将全部精力都放在本职工作 上,不得渎职、失职和利用权力之便谋取 私利,维护公职的严肃性和公职机构的 工作效率。
美国的廉政立法,大多是预防性规 定,而不是惩罚性规定,是一个以事前防 范为主的廉政法律体系。
对于公职人员 制定了相关的行为准则。
对于各类高级 官员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申报作了进 一步的规范。
对于打击腐败犯罪,《有组织的勒索、贿赂和贪污法》中具有详细的 规定。
《举报人保护法》则是积极鼓励和 保护公民参与反腐败斗争。
在加强廉政 机构建设方面,美国出台的《预算和会计 法 》,《政 府 行 为 道 德 法 》,《监 督 长 法 》中 有强化防贪的重要规定。
美国的舆论监 督以有关政务公开和公民知情权的有关 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从而确保了舆论监督的有效实施。
丹麦:一个风清气正的“童话之国”

丹麦:一个风清气正的“童话之国”D enmark:A uncorrupted country总部位于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发布的“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显示,2013年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中,以100分为满分,新西兰和丹麦同以91分并列第一。
据报道,包括177个国家和地区的排行榜上,前十名依次为丹麦、新西兰、芬兰、瑞典、挪威、新加坡、瑞士、荷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这些国家的得分都在80分以上。
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之国”丹麦,这个被誉为“世界上近乎完美的国家”,一次次地吸引着全球关注的目光,全世界的众多社会研究分析机构均把目光对准了这个仅有545万人口的北欧小国。
这个夏天日照稀少,冬天天寒地冻,欠缺天然资源的小国,却创造出全球独见的富裕快乐王国,拥有全世界最清廉的公务员系统,及其令人望尘莫及的清廉指数。
丹麦,这个斯堪的纳维亚半岛面积最小的国家,究竟有怎样的“秘方”使整个社会如此清廉?历史文化不相信腐败丹麦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王国之一。
丹麦的每一个节日都有其历史渊源,往往蕴涵着一个古老的故事,用来纪念丹麦历史上独特的一天。
每年的6月5日是丹麦的“宪法日”(ConstitutionDay ),是为纪念1849年6月5日菲德烈七世国王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而制定的。
丹麦的第一部宪法是19世纪40年代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浪潮波及丹麦的产物,它标志着丹麦君主专制的结束和国王与政府、议会共享权力的开始,丹麦由此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成为一个民主国家。
在此之前,丹麦是受君主封建统治的王国。
这部宪法虽经几次修订,但其基本原则未变,是今日丹麦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制度的基石。
“在一个社会中,对抗腐败的最主要的要求就是一个建立在法规上的运作良好的司法体系。
”丹麦驻华大使裴德盛在谈到今天的丹麦何以成为最廉洁国家时这样说。
“在历史传统上,我们没有腐败问题。
这是植根于我们的文化中的,我们的文化不相信贿赂、敲诈和腐败。
”丹麦司法体系的根基即奠基于1849年。
当代西方国家大学生廉洁文化教育现状

大学生廉洁教育一直以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是我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中国大学生廉洁教育必须要与国际接轨又要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这就要求我们拓展国际视域,在结合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基础上,学习其他国家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实践活动,借鉴经验。
0引言西方国家在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和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实践方面都已相当成熟和完备,早在2003年10月,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就规定了“开展不容忍腐败的公共宣传活动,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方案”。
在我国,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着重指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
2007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要求在全国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正式把学校廉洁教育纳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格局。
党的十八大正式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并在表述中将反腐倡廉建设位置前移,给反腐倡廉工作以新的定位。
这说明,反腐败不仅是个全球性的话题,更是青少年教育的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世界各国都在积极结合各自的国情,关注全球廉洁教育的开展工作,相互交流和借鉴经验,努力寻求着符合自己国家特色的教育路线。
当然,更要注意的是,我们要学会批判的继承,而不是生搬硬套。
1西方典型国家大学生廉洁教育概况(1)英国:20世纪70年代至今,英国各院校使用《生命线》系列教科书,通过课堂教学来提升学生的道德辨别能力,培养基本的廉洁品质。
英国专门成立了“公共生活标准委员会”,在1995年的报告中,提出七项原则———“无私、正直、客观、负责任、公开、诚实、发挥典范作用”。
牛津、爱丁堡大学等众多高校都开设了实验机构与道德研究,这些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推动了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深入发展。
破解北欧国家廉政之谜

破解北欧国家廉政之谜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北欧是世界上最廉政的地区之一,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冰岛五国在国际有关廉政评比中基本处于最廉政的10个国家之列。
【总页数】1页(P47-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0
【相关文献】
1.北欧国家行政公开制度的发展及对我国廉政建设的启示 [J], 赵雯
2.抵达之谜的破解与历史性的诠释——奈保尔的《抵达之谜》中的“空间”内涵研究 [J], 周桂君
3.北欧国家的廉政建设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J], 倪星;程宇
4.破解党史悬案“鸡鸣三省”会议地址之谜 [J], 李后强
5.破解二轮《萧山市志》的“千万之谜” [J], 张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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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国家廉政体制简况
据有关部门调研,芬兰、丹麦、瑞典、冰岛、挪威等北欧国家法制完善,政务公开透明,管理规范,较少发生腐败案件,廉政建设成就获得国际社会承认。
现将这些国家廉政机制的特点、措施和其制度基础方面的简况摘编如下,仅供参考。
一、北欧国家廉政建设的基本特点
世界公认的廉政成就。
自年起,“国际透明组织”每年发布世界各国腐败状况排名。
几年来,北欧国家一直被列为“最清廉的国家”。
美国兰德公司公布有关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的一项调查结果,在“世界各国政府廉洁自律总排名”中,北欧的芬兰、丹麦分列第一、二名。
国际舆论称赞北欧国家建立了比较有效的腐败剔除机制,能够“将一个筐里烂了的桃子挑出来,扔出去,从而保持了整筐里桃子的新鲜”。
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北欧国家政府丑闻并不多见,高级官员相当清廉,没有特权,其子女与普通人无异。
瑞典等国的政府领导人大多住在普通住宅区内,国家不提供公勤人员,家务自持,出入轻车简从,平时工作时可以使用公车,下班后只能开私家车。
较低的腐败发案率。
瑞典、丹麦、芬兰等国家的腐败案件每年仅有几十件上下,冰岛已经几十年没有出现任何腐败案件。
据统计,丹麦近年来仅发生宗腐败案件,主要涉及行贿受贿,数额也比较少。
比如,有人为了早一天拿到驾驶执照,给承办警官送了丹麦克郎(约合元人民币)。
严格的违纪纠错。
北欧国家制定了非常细致的公务员监督制度,不允许发生任何违规行为。
公职人员不能因工作关系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不论接受礼物价值高低,都在禁止之列。
倍受称道的执法系统。
北欧国家的司法腐败案件极为少见,公众对执法人员的廉洁满意率非常高。
根据丹麦的民意测验,警察是最受公众尊重的职业之一。
二、北欧国家廉政建设的主要措施
北欧国家的廉政建设之所以取得较好成绩,原因在于各国普遍拥有一整套全民参与、他律与自律有机结合、完善有效的廉政措施。
健全的反腐败立法。
早在世纪初叶,北欧国家就开始制定反腐败法律,强调预防与惩治相结合。
瑞典于年、年、年制定和完善了反行贿受贿法。
芬兰在世纪年代制定了《公务刑法》。
其后,又根据情况变化而加以修订和完善。
丹麦虽然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法典,但在其刑法的有关章节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受贿罪的罪刑规范,对贪污罪的刑罚大大高于其他经济犯罪的处罚标准。
比如,规定较轻的行贿和受贿都要分别“被处以罚款或不超过年的入狱”和“被处以不超过年的入狱或者在减轻处罚的情况下处以罚款”。
有效的权力制约。
“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生腐败”。
北欧国家对公职人员的权力制约机制十分健全,依赖整个社会,并广泛存在于行政、司法和议会系统。
()司法途径:司法独立,不受行政干预,保证了司法系统独立地开展工作,从而能够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议会途径:议会以立法权、重大政策审批权对行政进行监督,对政府的不良行政进行纠正。
()审计途径:北欧国家的审计部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有助于公正和独立地进行审计。
()内部途径:北欧国家普遍重视内部监督,如行政监察、立法内部监督和政党相互监督。
()舆论途径:公众通过新闻媒体揭露腐败、监督政府的行为。
()选举与弹劾途径:选民通过选举对行政官员、议员、党派等进行选择,实行弹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完善的反腐败监督。
瑞典首创了专门的监察官制度,年设立议会监察官,年设立行政监察管。
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公署由名专员组成,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其中首席监察官名,
由议会选出。
主要职责是:对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官员的渎职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和纠正;当公民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充当调查、调解和裁决的角色。
芬兰、丹麦、挪威随后分别于年、年和年设立议会监察专员或行政监察官。
挪威议会监察官由议会选出,作为议会的代表行使职责,负责调查公众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办事不公、腐败和处理问题不当等方面的意见和不满。
丹麦政府设立的调查官由议会选出,专门听取公民对政府部门的意见,调查和处理公务员的过失。
监督机构本身也受到严格监督,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受议会宪法委员会、公众和舆论等多方面的监督。
北欧国家的监察制度震慑了腐败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被许多国家效仿。
系统的反腐败教育。
北欧国家在普遍重视培养整个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和操守道德的同时,还突出了执法系统的廉洁自律教育。
瑞典、芬兰重视培养公民的守法观念,中学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录用公务员须考法律知识,上岗必须进行守法宣誓。
瑞典有一所成立于年的反贿赂研究所,专门宣传有关法规,并开展咨询活动。
丹麦对警察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内部的纪律教育、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警察的纪律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统计和分析,防范各种违纪和腐化苗头。
并通过警察工会活动等方式建立健全警察文化,培养警察的高度荣誉感和责任感。
严格的廉政考绩。
北欧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素质与对他们的严格考核和管理有直接关系。
对公职人员管理考核的主要方法是:()入口选任。
对公务员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选任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对具有监督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官员选任尤为严格。
()管理监控。
遵循现代管理原则健全管理,重要职位进行岗位轮换,严格控制公务员的兼职行为。
()考核评估。
每年对公职人员的工作能力、个人素质、管理水平和廉政情况进行考评。
积极的国际合作。
北欧各国积极参加欧盟和经合组织等范围的反腐国际合作。
欧洲先后通过了涉及欧洲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官员的反腐败协定。
经合组织制定和修订了国际经济交易反腐败协定和制止对外国行政官员贿赂的协定。
年以来,欧盟还制定了对私有企业腐败行为采取联合行动的协定以及欧洲腐败犯罪立法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也制定了抑制金融和采购体制中的反腐败计划,提出了各成员在抑制腐败和改革机制上应作的努力。
对于这些国际协定,北欧国家均能认真遵守。
三、北欧国家廉政建设的制度基础
透明政治与行政。
北欧国家实行现代公务员制度。
政务官与事务官分开,防止钱权交易。
政务官官职通过选举产生;事务官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其升迁实行考绩制,无过不得被解职。
政党筹款制度有明确规范,瑞典等国均实行按照得票的数量对政党进行补贴的政策。
政府官员实行信息公开和财产申报制度。
瑞典是最早开放政府记录民众查询的国家,也是信息技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
现在,电子政务成为瑞典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国家税务局和国家保险局都已设立在线服务系统,实行金融实名制度,不断完善财产申报办法。
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
北欧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育比较健全,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制较少,行政审批项目和权力非常有限,政府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制度,让资源充分地市场化、私有化,从源头上断绝钱权交易。
有效的新闻监督。
北欧国家重视媒体的新闻监督作用,通过自主的新闻报道、转播、调查、评论,对政府官员行为操守进行监督。
健康的公民文化道德体系。
“文化是制度之母”,文化价值观直接影响社会发展与进步。
北欧国家一般有着良好的社会环境,重视道德教育,长期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奉行社会民主主义,主张公平、平等。
北欧民众大多培养了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理念,强调诚实守信,以权谋私被视为令人唾弃的行为。
这种以廉洁为荣、贪污为耻的道德传统和社会氛围,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有极大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