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
原 始 信 息(原签发机构填写)
婴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产妇姓名
有效身份证
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
体重 克(g)
身长 公分(cm)
出生孕周 周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出生地
接生员签名 核实人签名 原出生证编号
签发机构(盖章)
婴儿及父母信息
补办原因 ○遗失 ○变更信息 登报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日报
《作废声明》粘贴处
婴儿信息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母亲信息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 ︾存根联粘贴处
(原签发机构提供)
父亲信息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申请人
姓名
与婴儿关系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亲子旁证类别(原件附后)○一类○二类○三类
计生部门意见(盖章)婴儿户籍办理情况(双方辖区派出所盖章)
○同意○不同意
母
方○已办理○未已办理父
方
○已办理○未已办理
签名:电话:签名:电话:签名:电话:
办理情况(签发机构填写)
委托机构审查意见签名:年月日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主管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
填写注意事项
一、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省、市直属助产单位的出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材料初审和发证工作。受理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五楼。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是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当且仅当又婴儿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出生医学证明》需登报做遗失声明。申请材料:
1、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2、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病历首页》、《海南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3、需提供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签发机构审核存档。
4、刊载作废声明的《海南日报》一份。
5、变更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须分别提供亲子旁证、户政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更改证明。
三、亲子关系旁证类别:I类旁证为法定亲子鉴定证明;Ⅱ类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Ⅲ类旁证为婴儿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出生情况的证明。适用条件:
1、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一律适用I类旁证;
2、2011年1月1日以前,在父母户籍辖区外出生的婴儿,适用I、Ⅱ类旁证,在父母户籍辖区内出生的,适用I、Ⅱ、Ⅲ类旁证。
四、补发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海口市卫生局审批,情况属实者,以首发《出生医学证明》为依据予以补发,不得更改信息,承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各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以及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五、当事人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所载信息原则上不予更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医务部门办理。
六、本表可复印、下载,适用于补发及换发等两种情形。换发不必填
写原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