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妇吃光政府食堂被拘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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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落马官员受审拒用食堂餐

重庆市落马官员受审拒用食堂餐

重庆市落马官员受审拒用食堂餐
清风
【期刊名称】《党的生活(黑龙江)》
【年(卷),期】2011(0)12
【摘要】重庆市綦江县古南街道办事处(原古南镇)农场村原村委会主任廖德云,在征地拆迁中索贿13万元,案发入狱.一次,检察官审完廖德云时已接近中午,就从县检察院机关食堂打了有鱼有肉也有汤的饭菜给他.可是廖德云对眼前的饭菜不屑一顾,说:"吃的啥子哟,棒棒饭(即街头下力人吃的饭)也端给我吃……"
【总页数】1页(P50)
【作者】清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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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翠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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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翠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9【案件字号】(2020)川07民终8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俊谭红马翰霖【审理法官】李俊谭红马翰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翠云【当事人】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翠云【当事人-个人】王翠云【当事人-公司】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曹体林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体林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体林【代理律所】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王翠云【本院观点】离职面谈记录、工资明细表不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辞职申请表》与《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王翠云以“工伤"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自愿申请辞职并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圣迪乐公司需向王翠云支付经济补偿金存在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过错证据交换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辞职申请表》与《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王翠云以“工伤"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自愿申请辞职并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圣迪乐公司需向王翠云支付经济补偿金存在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晚节不保的“叫卖”局长

晚节不保的“叫卖”局长

晚节不保的“叫卖”局长作者:王兆伟邹润梅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9年第23期“我愧对党,愧对组织,愧对在我成长道路上给予我帮助和支持的各级领导、同事、朋友们……也让家人蒙受了莫大的耻辱……”11月14日,什邡市畜牧局原局长曾祥华在庭审现场沉痛忏悔。

当天,什邡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曾祥华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昔日的“个人英雄”沦落到这般田地,令人唏嘘……从“个人英雄”到“经商赌徒”1985年,24岁的曾祥华参加工作。

他从乡镇企业工人干起,几年时间便成长为一名知名乡镇企业家。

1991年,曾祥华被提拔为什邡市隐峰镇党委委员,期间,他将一家濒临倒闭的饲料厂打造成了省级品牌企业。

个人工作能力的不断提升带来了职位上的不断升迁。

其后几年,曾祥华先后担任乡镇党委书记、什邡市市级重点部门“一把手”。

在市民政局任局长期间,他带领全市民政人奋战在“5·12”抗震救灾的最前线,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授予“个人英雄”称号。

面对巨大的荣誉,曾祥华逐渐忘记了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优良作风,反而将职位的升迁当成“应该”和“习惯”。

“向上升一步、再向上升一步”已经成为曾祥华心心念念的“必然”和“水到渠成的事”。

在2010年的人事调整中,得知被调任他自认为“靠边儿站”的什邡市畜牧局局长,曾祥华失望至极,往日的工作激情一扫而空,心态开始失衡。

“既然升迁无望,那就消磨时光、混日子吧!”这样的心态很快占据了曾祥华的内心,对待工作,曾祥华认为“形式上过得去就可以了”。

在市畜牧局任职期间,曾祥华总是回想起经商时的意气风发:“不到30岁,我就成功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乡镇企业经营为省级‘明星企业’,是大家公认的‘经商高手’。

现在为啥不重操旧业呢?”说干就干,曾祥华开始寻找项目,企图在商海中找回成就感。

经过考察,江苏省淮安一家混凝土搅拌公司进入曾祥华视野。

当时正值灾后重建期间,全国各地对混凝土的需求量很大,曾祥华认为“投资这行应该是只赚不赔”。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徐桂容、徐星等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徐桂容、徐星等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徐桂容、徐星等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2【案件字号】(2021)川11行终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易晓芸罗喆予钟小红【审理法官】易晓芸罗喆予钟小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徐桂容;徐星;徐灵利【当事人】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徐桂容徐星徐灵利【当事人-个人】徐桂容徐星徐灵利【当事人-公司】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范秀华四川和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范秀华四川和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范秀华【代理律所】四川和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峨眉山市罗目镇人民政府【被告】徐桂容;徐星;徐灵利【本院观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二审中提交的前述证据均系在一审中应当提交,双方无正当事由在二审中提交均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十二条所指“新的证据”的情形本院不予接纳。

综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案涉厨房被拆除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二是上诉人应否对案涉房屋损失予赔偿。

行政案件审理应当以实质性化解争议为宗旨,保障当事人获得及时、公平、公正的救济,在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难以对房屋损失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在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损失数额。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侵犯财产权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申请证人李某、罗某出庭作证,并提交了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院于1997年12月编制的《峨眉山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2000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峨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20)的批复》,拟证明本案被诉房屋拆除行为是被上诉人自愿处分行为,案涉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周梅、谭相兵、熊详会等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梅、谭相兵、熊详会等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梅、谭相兵、熊详会等其他行政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0【案件字号】(2019)川行终17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勇伍平会杨军【审理法官】谭勇伍平会杨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梅;谭相兵;熊详会;谭龙燕;谭成龙;万源市人民政府【当事人】周梅谭相兵熊详会谭龙燕谭成龙万源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周梅谭相兵熊详会谭龙燕谭成龙【当事人-公司】万源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魏定刚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定刚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定刚【代理律所】四川天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梅【被告】谭相兵;熊详会;谭龙燕;谭成龙;万源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被上诉人谭相兵等人因认为被上诉人万源市政府作出的4号行政决定书违法,向原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万源市政府4号行政决定书。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行政撤销合法违法第三人质证合法性新证据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谭相兵等人因认为被上诉人万源市政府作出的4号行政决定书违法,向原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万源市政府4号行政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规定,万源市政府系辖区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颁证行政机关,对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具有作出行政撤销登记的行政职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依法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政登记行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作用,对登记依据的承包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取得承包经营权仅有形式上的审查职能,不具有确定承包合同效力的实质审查、裁量行政职权。

寿阳干部卖菜案

寿阳干部卖菜案

【来源:人民网】书记县长带头卖菜,“红头文件”鼓励干部卖菜;卖菜干部可以请假不上班,工资照发,收入归己;加大激励力度,卖菜成为考核干部重要依据。

本报太原12月7日电记者罗盘报道:“机关干部可以‘卖菜’为由请假不上班,工资照发,收入不上缴。

”眼下,这份在山西省寿阳县执行6年的“红头文件”引发争议。

寿阳是典型的农业县,也是全国唯一的旱地蔬菜基地。

长期以来,农民种粮低产薄收,种旱菜却因所需水分少、易储运、营养价值高而受青睐。

据此,寿阳县委、县政府把以茴子白为主的旱地无公害蔬菜产业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在全县推广。

寿阳县农业局局长蔡旭恩介绍,2000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突破20万亩,由于农民不熟悉市场行情,种出的菜适销不对路,大量的菜烂在田间地头,农民抱怨政府,卖菜难成了亟须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机关干部参加百日蔬菜营销活动的意见》,并执行至今。

这个政策一出,寿阳县委书记、县长带头卖菜,全县有700多名干部参与卖菜,蔬菜“产多少卖多少”。

2005年底,寿阳县蔬菜种植面积达到42万亩,卖掉近6亿公斤,注册的“寿绿牌”蔬菜被商务部、国家环保总局等13个部委确定为全国三绿工程蔬菜十大放心品牌之一。

但是,随着蔬菜的大量增产,卖菜难问题更加严峻。

为了加大力度,2005年底,寿阳县委、县政府又决定在原《意见》的基础上,将卖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谁卖得多,就可以被提拔。

于玉生,平头镇政府任企业管理员,他一次帮助村民们卖掉40万公斤蔬菜,每公斤提2分钱,挣了8000多元的中介费。

杨海军,曾为普通镇干部,他因一年能销售数千万斤茴子白被频频提升,先是提拔为镇党委副书记,后又到景尚乡任乡长,今年6月又调任种菜大乡平舒乡乡长。

据调查,寿阳“卖菜干部”陡增的同时,引进20多个反季节品种,培育出600多名专职蔬菜经纪人,取得了北京等20多个大中城市的销售许可证,产品正源源不断地销往全国16个省86个县区,今年可望售出6.5亿公斤,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

法院院长祸起“协调”

22关注·反腐报道升迁之路2015年1月5日,四川省纪委通报:经四川省委批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62年的牛敏,毕业于四川省轻工业学校制浆造纸专业,曾担任都江造纸厂技术员、总调度员、车间主任,1988年10月担任灌县经委办公室主任。

此后相继担任都江堰市政府办秘书科科长、政府办副主任,都江堰市灌口镇镇长、聚源镇党委书记等职。

1995年5月至2002年1月,牛敏先后担任都江堰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等职。

2002年,牛敏离开工作了21年的都江堰,升任成都市双流县委副书记、县长,并在2005年升任至成都市新都区区委书记。

2007年3月,牛敏调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法院院长祸起“协调”文/郭敏红警钟长鸣院任院长、党组书记,官至正厅。

牛敏任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先后主持推出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相分离的“两权改革’,2008年又推出了“阳光执行”体系,并于2009年9月1日确定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成都全市法院司法拍卖第三方交易平台,将全市法院所有司法拍卖统一纳入该平台。

在法院管理方式上实现“网上办案”,将办案程序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有媒体称:“成效显著”。

牛敏妻子徐勤,是都江堰市的一位“女强人”。

1963年3月出生于山西蒲县的徐勤,曾任都江堰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局审计师事务所所长、局长助理、副局长,案发时已担任都江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兼局长长达8年。

2008年6月30日,审计署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救灾款物审计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都江堰市审计局被审计署记集体一等功,徐勤被审计署记个人一等功。

2014年12月初,徐勤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接受调查。

2015年12月2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勤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检方指控,徐勤涉案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

女干部的诬告帖

44法治在线十八大以来,在群众的举报下,一些问题官员纷纷落马。

但也有少数人乘机诬告、陷害党员干部。

女干部的诬告帖文/武军磊安机关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苟小莉,女,1967年10月出生于四川省平昌县,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至1998年的10年间,她历任四川省原达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党委副书记,通川区民政局副局长;2000年至2011年,她历任达州市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通川区副区长,通川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通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通川区委副书记;2011年至2016年,她担任渠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6年2月1日,苟小莉被四川省委组织部公示为拟任渠县县委书记,3个月后的5月份,任渠县县委书记。

出资请人发帖180篇1978年12月出生于四川省渠县的徐兰兰,是渠县某单位的一名副科级干部。

徐兰兰暗地里与杨世海合伙挂靠他人公司,在渠县承揽工程。

徐兰兰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虽然在渠县也承揽了几个工程,但仍不满足。

徐兰兰、杨世海、谭云峰犯诬告陷害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下半年,徐兰兰听说时任渠县县长苟小莉可能接任渠县县委书记,为了今后得到苟小莉的关照和在渠县承揽到更多的工程,徐兰兰托他人引荐与苟小莉认识未果,遂对苟小莉产生不满。

同时,杨世海认为自己在渠县没有承包到多少政府工程,而游某因与苟小莉是老乡关系而承揽了不少工程。

为了能踢开自己生意上的“绊脚石”,今后能承包到更多的工程,在徐兰兰提议下,徐兰兰、杨世海二人共同编造苟小莉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收受贿赂、帮助他人职务女县长被诬受贿2000余万元从2015年11月底开始,四川省渠县县长苟小莉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

据达州市纪委官方消息称,2015年11月底,达州市纪委收到了反映渠县县长苟小莉的信访举报。

达州市委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达州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至12月8日对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邓玉娇案


采取正当防卫的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负刑 事责任。但是, 事责任。但是,鉴于它是通过直接反击的方式使 对方遭受一定损害的行为,因而, 对方遭受一定损害的行为,因而,这种权利如果 使用不当,不但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 使用不当,不但达不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反而可 能对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能对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危害社会甚至构成犯罪。 危害社会甚至构成犯罪。
邓玉娇案
——关于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
邓玉娇案
人物
邓玉娇, ,(1987-),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 邓玉娇,女,(1987-),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 1987-), 关镇木龙垭村人,野三关镇“雄风” 关镇木龙垭村人,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服务员 邓贵大, 邓贵大,男,本案死者,(1965年-2009年),湖北 本案死者,(1965年 2009年),湖北 ,(1965 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黄德智, 黄德智,男,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 中心职工。 中心职工。 邓中佳,男,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 邓中佳, 制分流人员。 制分流人员。
包括四种情况: 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 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也属于完全 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3、 盲人 4、 又聋又哑的人
(一)前提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存在 前提条件: 1、不法侵害的含义:所谓不法侵害,即对国家、 不法侵害的含义:所谓不法侵害,即对国家、 含义 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非法 侵袭的行为。 侵袭的行为。 2、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 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犯罪行为, 范围 违法侵害行为。 违法侵害行为。

崔英杰案庭审实录

北京崔英杰案庭审实录(061212)2007-01-02转自中国法院网2006年12月12日9:30 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北京海淀城管队副分队长李志强被杀案”,中国法院网做网络直播,以下就是直播记录。

·[主持人郭京霞]:大家好,感谢您关注我们今天公开审理的北京海淀城管队副分队长李志强被杀案。

[09:01:28]37445 ·[主持人郭京霞]:2006年8月11日下午5点,李志强和同事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西北角路边执法时,依法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

当执法人员准备离开时,崔英杰手持切烤肠的刀冲出,将刀刺进李志强的脖子。

当晚6点多,李志强医治无效死亡。

李志强成为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

[09:02:25]37446 ·[主持人郭京霞]:今天出庭受审的有被告人崔英杰,今年23岁,河北人。

还有为崔英杰逃跑提供便利的张雷、牛许明、张健华、段玉利等四名涉嫌窝藏的被告人。

[09:04:28]37447 ·[主持人郭京霞]:检察机关指控,崔英杰在逃亡过程中,张雷、张健华为崔英杰联系了位于天津的住处,牛许明、段玉利分别给了崔英杰500元钱。

[09:05:34]37448 ·[主持人郭京霞]:庭审即将开始,现在法庭里正在进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09:06:59]37449 ·[主持人郭京霞]:今天的案件吸引了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

法庭里,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及首都各大新闻媒体的记者都在静静等待庭审的开始。

[09:13:16]37450 ·[主持人郭京霞]:据了解,今天公诉人将当庭播放案发当天城管执法的录像资料。

[09:16:07]37451 ·[主持人郭京霞]:辩护人亦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证人是当时和崔英杰一同卖烤肠的同伴。

[09:20:38]37452 ·[主持人郭京霞]:现在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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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妇吃光政府食堂被拘案开审
因“吃光食堂饭菜被拘留”,四川农妇黄满云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仁寿县公安局对其作出
的行政处罚决定。2日下午2点,此案在四川仁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2月28日上午,黄满云带领同村25名村民来到禄加镇反映“成赤高速公路征地”问题
后,将镇食堂的午饭吃光。
今年1月4日,黄满云被拘留,据仁寿县公安局出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黄满
云带头将禄加镇食堂饭菜抢光,导致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严重影响了禄加镇的正常工作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3月19日,黄满云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项行政处罚决定。5月3日,仁寿县法院受理
此案,并于2日开庭审理。庭审中,黄满云称当日是去镇反映征地问题,否认当天有“带头
抢光食堂饭菜”的行为,且未对镇工作造成干扰。 仁寿县公安局则表示,黄满云的行为属
于“非法聚众上访”,是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经过两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再审。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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