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法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和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专项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例如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负责开展特定的活动和项目。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职,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替补人员。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学校决策,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2. 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3.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4.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义务包括:1.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2. 参预学生会的活动和项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任务;3.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代表学生会与各方进行交流和合作;4. 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选举和任免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应经过全体学生的投票通过。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干,根据中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校园内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学学生的代表机构,是中学党委和校长团队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利益,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同学们提供服务,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商议。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中学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决策。
第八条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社会实践部、志愿服务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在班级内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和维护班级学生的权益。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主席团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预算,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校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协调和决策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培养,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负责各自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宣传学生会的工作,维护学生权益。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包括:组织班级内的各项活动,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班级学生的权益。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和方式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引言概述:中学学生会章程是中学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活动开展等方面,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中学学生会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学生会组织结构1.1 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部门、班级代表等。
1.2 主席团的职责: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位的设置及职责分配。
1.3 部门设置与职责:学术科技部、文艺部、体育部等部门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4 班级代表的角色:班级代表的选拔方式、职责以及与学生会的联系与协作。
2. 学生会权责分配2.1 主席团的权责:主席团的权力范围、决策程序、会议制度等。
2.2 部门的权责:各部门的活动策划、执行、总结及部门间的协作机制。
2.3 学生会与学校的关系:学生会的权力与学校领导层的关系、合作与沟通渠道。
2.4 学生会与学生的关系:学生会的代表性、服务性质及对学生意见和需求的反馈机制。
3. 学生会的活动开展3.1 活动策划与执行:学生会活动的策划流程、执行步骤及评估机制。
3.2 活动种类与频率:学术科技类、文艺类、体育类等活动的种类与开展频率。
3.3 活动经费与资源:活动经费的筹集与管理、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共享。
3.4 活动宣传与反馈:活动的宣传渠道、反馈机制及效果评估。
4. 学生会的纪律要求4.1 成员纪律:学生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责任意识与团队合作精神。
4.2 活动纪律:学生会活动的组织纪律、参预纪律及活动场所的保护要求。
4.3 会议纪律:学生会会议的议程安排、会议记要的记录与传达。
4.4 违纪处理:对学生会成员违反纪律的处理措施与程序。
5. 学生会的监督与评估5.1 内部监督机制:学生会成员对主席团及部门的互相监督与建设性批评机制。
5.2 外部监督机制:学校领导及其他社团组织对学生会的监督与指导。
5.3 学生会的评估与改进:学生会活动的效果评估、问题反馈及改进措施。
总结:中学学生会章程是规范学生会组织的基本法规,通过明确学生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内容,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提高学生会的管理水平,激发学生的参预意识和创造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内代表全体学生利益的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协作、服务、创新。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预学校决策,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提供学生服务,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学生的参预和意见反馈,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由全体学生组成,设立主席团、常务理事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代表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工作机构,包括宣传部、文体部、学术部、社团部、生活服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成员自行推选产生。
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学生会负责本班级学生的事务管理和代表本班级学生参预学生会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学生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其他组织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参预学生会的决策,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的职责包括:根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活动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如宣传学校文化、组织文体活动、开展学术研讨、管理社团、提供生活服务等。
第十四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代表本班级学生参预学生会的工作,组织和协调本班级的学生活动,反映本班级学生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本班级学生的权益。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学校学生会的工作遵循民主、法治、团结、务实的原则,服从学校的行装管理,承担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和责任。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的各级机构由课程代表会议、代表大会、委员会和秘书部组成。
第二章学生代表会议第四条学生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每个班级选出代表组成。
代表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由主席团主持。
第五条学生代表会议的职责包括:1.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年度计划和活动安排;2.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和决定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3.监督和评估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讨论和决定与学校有关的重大问题;5.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三章代表大会第六条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每个班级选举的代表人数由学生代表会议根据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确定。
第七条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主席团主持。
第八条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1.选举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会议;2.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政策和决策;3.评估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监督学生会的工作执行情况;5.讨论和决定与学校有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学生会主席团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包括:1.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负责学生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4.监督和评估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5.向学生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和决策执行情况。
第五章学生会委员会第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和其他骨干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骨干成员为学生会提供专门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协助学生会主席团筹划和组织学生会的各项活动;2.组织和协调学生会的各部门工作;3.监督和评估学生会活动的执行情况;4.提供专门的服务和支持,为学生提供各类帮助。
规章制度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规章制度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为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和桥梁机构,是学校教育仿真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的代表组织。
第三条学校学生会工作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为学生服务。
第四条学校学生会工作应当坚持团结奋进、民主集中、依靠群众、正确领导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学生会工作应当以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为指导,以学生的利益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会设独立分会、学院分会,由学校学生会主席团领导。
第七条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处组成,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负责学校学生会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会主席由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最多连任两届。
第九条学校学生会设立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由各学院学生代表组成,每届学生代表大会产生一届学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条学校学生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校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由主席团制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学生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开展学生实践活动、开展思想教育、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高。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会应当代表学生与学校领导沟通交流,反映学生的呼声和意见,维护学生的权益和福利。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会应当组织各类学生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研讨等,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会应当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学生会应当加强学风建设,组织各类学习讲座、辅导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学生会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艺术才能。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设立目的学生会是中学内学生自治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整体环境。
第二条学生会的职责和任务1. 组织和协调学生活动,推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2. 反映和解决学生问题,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3. 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与学校的沟通与合作;4. 和其他学生组织合作,举行文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1.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2.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3.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出。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1.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学生代表的最高权力机构;2. 学生代表大会按年度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3.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决议制,通过大会决议确定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生会部门1. 学生会设立学术科研部、文娱部、宣传部、体育部等;2. 学生会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和部员组成;3. 学生会部门由对应部门的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生会的运作规范第六条学生会会议制度1. 主席团会议是主席团成员的固定会议;2. 学生代表大会按年度召开,选出主席团成员;3. 部门工作会议是各部门成员定期开展的会议。
第七条学生会工作计划与汇报1. 每学期初,学生会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2. 每学期末,学生会进行工作汇报;3. 工作计划和汇报需经学生代表大会或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八条学生会经费管理1. 学生会经费由学校提供,专款专用;2. 经费使用需进行预算和报销;3. 学生会经费需公开透明,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有关修改对于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生代表大会所有。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施行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时废止任何与本章程相违背的文件。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工作,提高学生会的服务水平和组织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其任务是代表和维护中学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商议一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各类委员会。
第五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决策。
第六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和学术科技部等。
常务部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第七条各类委员会包括生活委员会、就业创业委员会、环保委员会和志愿者委员会等。
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第八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自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九条常务部门和各类委员会的成员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民主原则。
第四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规划和决策,组织和召开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等。
第十二条组织部负责学生会成员的招募与选拔、培训与考核,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学生会事务的宣传报导、校园文化的推广等。
第十四条文体部负责学生会的文艺和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文艺演出、运动会等。
第十五条外联部负责学生会与校外社会组织和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开展校园招聘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十六条学术科技部负责学生会的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科技竞赛、讲座等。
第十七条各类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委员会自行制定。
第五章会议与决策第十八条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在中学内由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关心学生的权益,服务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自愿、互助、奉献。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决定任命。
第九条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工作组织,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决定任命。
第十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的职责是:组织和召开学生会的会议,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协助主席团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学生服务和支持。
第十四条班级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班级学生维护权益,组织和开展班级内的活动,促进班级学生的团结和交流。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决定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七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决定任命,任期为一学年。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自我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和谐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中学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团结同学,代表同学的利益,发挥同学的主体作用。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务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以下机构:1. 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3. 学生会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社团部等,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是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学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召开。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
第八条学生会部门由学生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权力与职责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有以下权力和职责:1. 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2. 讨论和通过学生会章程的修改。
3.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以下权力和职责:1. 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2. 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3. 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门有以下权力和职责:1. 负责具体的工作领域,如组织各类活动、开展宣传工作等。
2. 组织和管理学生社团,促进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如下:1.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组织成立。
2.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活动,制定选举规则和时间表。
3.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候选人宣讲会。
4.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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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要团结带领全体同学,使他们努力做到;关心政治、提高 觉误,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热爱劳动、爱护公物,锻炼身体,讲究 卫生,恭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法纪,服从分配,积极开展学雷锋、 创三好,树新风活动。 2、学生会要时常教育同学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 法律,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学生会干部必须办事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情,坚持互帮 互助原则,敢于斗争,作风民主,联系学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4、学生会干部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差额选举法选举产生。他 们必须是做到“四个坚持”,作风好,有能力,热情为学生服务,成 绩优良的学生。
1、学生会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2 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 生活部、社团部,各设部长 1 名,委员数名。 2、学生会委员任期为一年(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于部份学生会干 部因毕业或者转学等原因, 缺额学生会干部应由学生会通过民主选举 途 径进行递补),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允许,可提前或者延期改选。 1、主席(要求:团结、求实、创新)
(1)制定任期工作计划,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召开学生会全体味议及各班班长会议; (3)贯彻传达校党委、团委指示; (4)检查催促各部工作的实施; (5)组织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2、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不在时履行主席工作职责。 另分管学生会一些部 门的工作。 3、学习部 (1)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学校教务及学生会会议精神; (2)通过各班学习委员,时常采集,并向教学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 见和要求,使之改进学习方法,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习汇报会; (4)协助教学部门开展其它各项工作(如作业展览等)和设兴趣小 组; (5)协助管理学习纪律,开展学习纪律检查评比; 4、宣传部 (1)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团委和学生会会议精神,充 分运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学校的新人 新事; (2)组织出版学校墙报,开展班际墙报互评活动,以推动墙报宣传 工作; (3)协助学校党组织、政教处、团委、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思 想政治教育; (4)负责各类型如书法、美术等的展览、比赛; (5)节日等活动的宣传工作; (6)在体育老师具体指导下,组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组织召开各 班体育委员会议,参预组织校运会; (7)协助体育老师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训练, 检查和评比各班和两操及长跑活动; (8)协助体育老师发现体育方面的人材; (9)宣传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性及体育卫生知识。 5、文娱部 (1)协同团委会开展时常性的文娱活动,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 议; (2)兴办文娱晚会,检查各班文娱活动开展情况; (3)管理学生文娱社团,负责学生文娱队的活动; (4)组织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等。 6、生活部(包括卫生、劳动) (1)召开各班生活、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后勤部门、学生会会 议精神; (2)向后勤部门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负责教室内外卫生、自行车摆放、就餐纪律等管理,开展卫生 检查评比; (4)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学生的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7、社团部 (1)深入学生,调查并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 (2)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各类兴趣小组,并制定各类兴 趣小组的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各类兴趣小组进行活动,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学 生的安全。
1、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的前提 下,采取推荐的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在特殊情况下,学生会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等形式产生。 3、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成员。 4、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 定的理论及政治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术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有献身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组织益有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 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其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 同学服务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与一切坏人坏事及伤害集体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的行为作斗争。 5、学生干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责。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矩,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行政 团内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者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者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或者在学期间有两门(含两门)主要课或者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 格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者集体声益及利益 受到伤害者; (5)以权谋取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校影响不良者; (8)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伤害集体利益或者信
誉者。
1、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和 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纪律、 规章制度。 3、接受学校党委和团委的指导,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密切联系各班委员、团支部,充分调动各班委会、团支部和泛博同学 的积极性。 4、坚持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诚心为同学服务,多干实事。 5、密切联系同学,走群众路线,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积极听取广 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6、对本职工作应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7、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协调,干部之间要注意团结,要服从安排, 注重大局,相互匡助。 8、各部门每学期要制定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工作告一段落时要及 时写出总结。 9、严守组织纪律,遵守财务制度。 10、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注意自身的形象,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各项决议一经通过,尽快 执行,在坚定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允许保留意见。 2、学生会内部问题应可能在内部之间民主商议解决,不要在同学中 随意传播,如难解决的问题,则请学校党支部、团委协助解决。 3、学生会日常事务由学生会主席具体负责处理,各项活动由各部负 责人组织实施,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催促。 4、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学生会干部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例会。 5、遵守例会制度,不许无故缺席,因事、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 席、副主席请假, 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者应向学生会全体干部阐明
原因, 学生会成员每学期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并上报学 校党支部、团委备案(二次迟到或者早退作一次缺席处理)。 6、学生会干部应服从每次的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的安排。无特殊原 因不参加者按第五条处理。 7、受到校级行政团处分的学生会干部必须自动辞职。 8、应该维护组织内部的团结,凡未经允许的事项消息,不应随便向 外透露,违者按第七条处理。 9、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部门岗位考核制度,并在学期结束时总结上报 学校。 10、以上规定, 有特殊原因或者其他情况应向学校党支部或者团委汇报另 行决定处理。
1、学生会干部具有如下权利: (1)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 领导与泛博学生的联系, 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 相关的工作,参预有关学生事务的商议工作。 (2)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 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泛博同学的正当利益。 (3)维护集体的,他人及自身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4)学生会干部优先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2、学生会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 策。 (2)及时反映泛博同学的意见和响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 维护者。 (3)团结泛博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 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4)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5)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及社 交能力。 (6)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7)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
1、学生会部门岗位制是实行各班班团干部的工作表现的考核制度。 2、部门岗位考核任定量化考核(百分制),考核情况由各部门负责 人在学期临结束时上报团委、学生会存档。 3、考核分低于 90 分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4、考核内容包括: (1)考核基础分 80 分,超过 100 分用 100 分(满分)计。 (2)学期总评工作成绩达全校前三名者,各加 10、8、6 分。 (3)个人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成绩者加 5~10 分。 (4)时常协助各部门工作的加 5~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