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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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增强学生自治、民主和参预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机构,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利益,积极参预学校事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公开、商议,依法办事,服务学生,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代表学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形式包括: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议、学生代表团、学生会主席团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中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每届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每一个班级选举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通过中学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决定中学学生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是中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若干部长。

学生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和协调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代表学生会与学校和其他组织进行联络和商议等。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是中学学生会的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学生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其他组织发表意见和建议,组织和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部长是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向学生会主席报告工作发展。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平等、竞选、选举。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中学学生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是由全体中学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依法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义务。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积极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和专项部门。

第六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和体育部,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专项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例如学术科技部、社会实践部等,负责开展特定的活动和项目。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职,由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替补人员。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学校决策,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2. 组织学生参预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3.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和商议;4.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义务包括:1.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2. 参预学生会的活动和项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任务;3. 维护学生会的声誉,代表学生会与各方进行交流和合作;4. 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选举和任免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应经过全体学生的投票通过。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

中学学生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学生力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中学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独立的、群众性的、学生自治团体,是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中学学生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建设一个全体学生积极、向上、健康、和谐、快乐的校园。

第二章组织与构成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组成,由学生大会选出。

第五条主席团的成员由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六条学生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中学学生组成,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七条中学学生会设有教育部、文体部、宣传部、联络部等职能部门,由各部长带领。

第三章权力与义务第八条中学学生会享有向中学领导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的权力,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

第九条中学学生会有义务代表全体学生组织和推动学生中的各项活动,如社团活动、文体比赛、义工活动等。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要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进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

第十一条中学学生会要维护校园秩序,加强班级管理,促进校风建设,宣传并践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由学生大会进行,票数过半者当选,选举结果需由主席团宣布。

第十三条主席团的任期为一学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部长由主席团成员提名,大会讨论后进行选举,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章会议与决策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每学期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事务并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中学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七条主席团的决策需得到过半数成员的同意,部长会议的决策需得到部长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学生大会对中学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会的组织和运作,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加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由中学全体学生自愿组成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代表学生的利益,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传承和发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和精神文明。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公平,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意愿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部门和各类委员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七条常务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文化部、体育部、学术科技部、社会服务部等,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类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如学习委员会、生活委员会、环保委员会等,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第九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各常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各类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学生自愿报名,并经学生会主席团审核通过,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职责和权力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维护学生权益,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组织部负责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宣传部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文化部负责学生文化活动的组织,体育部负责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学术科技部负责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社会服务部负责学生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十五条各类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相关事务的具体工作,如学习委员会负责学习辅导和学习活动的组织,生活委员会负责学生生活服务和文明礼仪的推广,环保委员会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和节能减排的宣传和组织等。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三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三篇)

中学生会规章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中学生会的活动,根据学校的教育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条。

第二条中学生会是全体中学生的组织,是联系师生的桥梁,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中学生会必须遵守学校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文件和学生会的决议。

第四条中学生会应当积极宣传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代表中学生的利益,维护中学生的权益。

第五条中学生会必须与学校教导处、班主任工作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学生工作,促进学生成长。

第六条中学生会的工作要以加强思想教育,增强中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团结、引导和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中学生会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班级中学生会组成。

第八条主席团是中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召集和主持各级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策中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由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第十一条班级中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同学自行选举产生,代表班级中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中学生会的职责第十二条中学生会应当团结中学生、组织中学生参与各项活动,增强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

第十三条中学生会应当组织各类学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

第十四条中学生会应当关心中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体育锻炼活动。

第十五条中学生会应当加强与班级中学生会的联系,了解同学们的问题和困惑,及时反馈和解决。

第十六条中学生会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代表中学生的声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中学生会应当组织学生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中学生会的纪律第十八条中学生会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维护学校的形象。

第十九条中学生会的成员在任职期间必须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学生的组织管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生的权益,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培养学生的领导才干和组织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发展学生为目标,以团结学生为基础,以贯彻民主为手段,以加强自我建设为保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部门根据学生会的需要设立,分工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由每一个班级选举产生,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

第三章选举与任职第十条中学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班级学生会主席由各自部门或者班级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二条中学学生会的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参预。

第十三条中学学生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全体学生发布,并接受监督。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具体工作,组织和协调部门成员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班级学生会负责班级内的学生事务,协助学校和学生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章组织活动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会应组织和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志愿服务等。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会应积极参预学校的各项活动,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中学学生会应定期组织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的目的是发扬民主、自爱、自觉、自信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和职能第二条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学生代表大会,下设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学生会的任务、组织形式、领导成员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五条学生会设置教学、文体、生活、宣传、视听、外事等职能部门,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

各职能部门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工作组。

第六条学生会具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力,学校及各级行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对待学生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合理建议。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换届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学生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应在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制,选举结果以绝对多数原则确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干涉或限制选举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学生会的职责是代表全体中学生的根本利益,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生发展,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的管理和实施,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参与学校决策和规划。

第十二条学生会有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各职能部门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议程,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学生参观、实习、调研和交流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才艺展示。

第十四条学生会有权聘请一定数量的顾问,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中学学生会总章程

中学学生会总章程

中学学生会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管理和发展中学学生会,提高学生自治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促进学校建设和师生关系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内学生的自治组织,是由中学全体学生依法选举产生的,行使代表中学学生的权益和义务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代表同学,团结以学生为主体的中学群众,维护中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学工作与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同学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民主为基础,以协作为形式,以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与架构第五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会、与各部门,下设学习部、文娱部、外联部、体育部、组织部、宣传部、生活部等。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团主席、常务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组成。

第七条常务会由主席团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学生会的重大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制,部门负责人由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并向常务会汇报。

第三章学生会的权益和义务第九条学生会有权代表中学学生向学校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议,介入中学的决策与管理过程。

第十条学生会有义务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传达同学的心声,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有义务承担维护学校秩序,营造良好学习环境的责任。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与项目第十二条学生会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活动,如主题演讲、学术讲座、辩论赛、文艺汇演等。

第十三条学生会要组织体育活动和游学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会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五章学生会的选举与换届第十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任期为一学年,按照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选举规定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会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充分保障同学的知情权、参选权和选举权。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换届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新一届学生会顺利接管和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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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中学教育中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中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生权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第三条中学学生会的任务是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促
进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中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开放、透明,依法独立自主开
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中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部门和班级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决策机构,由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和
班级学生会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学生会的重要事项,决策学生会工作方案和预算,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部门是中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单位,根据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设立,由
部门负责人和成员组成,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班级学生会是中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内的学生组成,负责开
展班级内的学生自治工作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选举与任期
第十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全体学生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公开投票或秘密投票的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的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十三条班级学生会的成员由班级内的学生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权力与职责
第十四条中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学校和社会提出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中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生会的重要事项,决策学生会工作方案和预算,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七条班级学生会负责开展班级内的学生自治工作和服务工作,代表班级学生向学生会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中学学生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中学学生会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中学学生会的财务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学生会成员和广大学生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中学学生会每学年结束后,应对财务状况进行报告,接受学校和学生代表的审计。

第六章规范与纪律
第二十二条中学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

第二十三条中学学生会成员应保守学生的秘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二十四条中学学生会成员不得利用学生会的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第七章修改与解散
第二十五条对中学学生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常务委员会的讨论和全体学生的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中学学生会可以根据需要解散,解散决定必须经过常务委员会的讨论和全体学生的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学学生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学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为中学学生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章程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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