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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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环境问题与措施

太湖流域环境问题与措施

特别是1987年以后, 污染趋势更为严重。
重污染(Ⅴ) 0%
0.8%
1993-1994 15% 70% 14% 1%
河道污染
太湖地区河道污染是从苏州河开始的。据记 载,1920 年苏州河已开始污染, 致使原来从苏州 河取水的闸北水厂于1928 年迁移至黄浦江。 20 世纪60 年代, 黄浦江市区段由于污染出现黑 臭。江南运河, 在50~60 年代还是沿河居民的 日常生活水源, 到70 年代水质开始下降, 80 年 代水质黑臭。太湖地区其它地区的河道水质, 从50 年代到70 年代, 整个水网都是清水悠悠的 良好水源。
1.92 8.17
2008年太湖宜兴近岸水 域“湖泛”的基本特征
2008年5月26日一6月10日在太 湖无锡宜兴近岸水域发生“湖 泛”,“湖泛”面积每日有所变 化,平均为7.5km2。湖泛区内 时有气泡冒出,水体浑浊,颜色 为浆褐色,有清晰的界限,并伴 有似下水道恶臭和硫化氢的气味, 湖面漂有以湖鳅为主的死鱼。
100% 80% 60% 40% 20% 0% 1983
1992
1996
污染河道长度
繁引泊氮活水 殖起、、动体 而藻水磷的富 引类库等影营 起及、营响养 的其海养下化 水他湾物,指 质浮等质生的 恶游缓大物是 化生流量所: 现物水进需在 象迅体入要人 。速,湖的类
近 30 年来在人类活动强烈影响下 ,湖泊生态系统稳定有序的物质 -能量循 环过程破坏 ,突出表现在湖泊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水质状况
水质状况 1980-1981 1987-1988
8 0年代初期太湖水质 以Ⅱ类为主; 80年代 较清洁(Ⅱ) 69%
后期水质由Ⅱ类向Ⅲ
59.4%
类过渡并开始出现了 Ⅳ类水质即轻污染;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正文:----------------------------------------------------------------------------------------------------------------------------------------------------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4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太湖流域(以下简称太湖流域)内的太湖湖体以及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第三条太湖水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省人民政府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行使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计划与经济、水利、建设部门商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制定的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拟订本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经由委员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解太湖的十大方法

解太湖的十大方法

解太湖的十大方法第一,加强污水处理。

太湖流域的城市和工业区域的污水排放是太湖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污水对太湖的污染是解决太湖水质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化肥和农药的过度使用导致了太湖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影响了太湖的水质。

因此,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对太湖的水质改善至关重要。

第三,加强湖泊生态修复。

太湖湿地是太湖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太湖的重要净化器。

加强湖泊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湿地功能,提高湖泊的自净能力,对太湖水质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

太湖的水生态系统是太湖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太湖水质的重要保障。

加强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保护湖泊的生态平衡,对太湖水质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加强太湖水质和生态环境的监测,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增强社会监督,对太湖水质改善至关重要。

第六,加强立法和执法。

加强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效果,对太湖水质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第七,加强政府管理和协调。

太湖流域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加强政府间的协调合作,加强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对太湖水质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第八,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加强公众对太湖环境保护的认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太湖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对太湖水质改善至关重要。

第九,加强国际合作。

太湖是中国的一个重要湖泊,也是全球重要的淡水湖泊之一。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对太湖水质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的技术水平,对太湖水质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十大方法的综合应用,相信太湖的水质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太湖的生态环境也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

2021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1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欧阳光明(2021.03.07)人年夜常委会公告第 71号《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1月24日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1月24日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年夜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先环评、后立项”。

二、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成:“省和太湖流域市、县(市、区)成长变革、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建设、交通、农业、渔业、林业、财务、科技、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旅游等部分,依照各自的职责,对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将第十四条修改成:“省环境呵护主管部分会同水利、渔业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组织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应急系统,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省环境呵护主管部分担任太湖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省水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太湖流域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按期向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陈述,并通报有关部分;遇有突发性情况,应当及时陈述和通报。

”四、将第十六条修改成:“在太湖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陈述书、陈述表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呵护主管部分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挂号表实行备案管理。

“在太湖流域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应当依法取得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呵护主管部分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部分的意见。

”五、将第十七条修改成:“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苏政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苏政发〔2013〕45号)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07年以来,太湖流域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坚持将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太湖治理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连续5年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太湖治理近期(2012年)目标任务。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9〕36号)要求,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举、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不断促进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努力为太湖增添更多美丽色彩。

附件: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8日附件2007-2012年度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名单一、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市(3个)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二、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县(市、区)(10个)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无锡市滨湖区无锡新区溧阳市常州市武进区昆山市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吴中区丹阳市三、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单位(37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省地方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省湿地保护站)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无锡市水利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无锡市惠山区环保局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常州市环保局常州市城建局金坛市环保局常州市武进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苏州市环保局苏州市农委苏州市水利局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常熟市环保局太仓市环保局苏州市相城区环保局苏州高新区环保局镇江市环保局句容市环保局四、太湖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19名)傅晴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副处长熊鹰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副调研员潘华新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副处长戴晓茹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主任科员宋连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副处长高荣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处副处长郦雅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副处长丛兴忠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主任科员宋安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长谢功成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龚晓青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调研员周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调研员潘羽忠省环保厅流域处主任科员郁建桥省环境监测中心水质部科长何伶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林国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节水办副主任赵能文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包瑞省地方海事局航行监督科副主任科员管永祥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站长吴昊省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站生态建设科科长张建华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马倩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丁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所长刁品庆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陈晓红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汪琦省太湖办督查应急处副主任科员田方省工商局个体经济和企业管理处主任科员施劲松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副处长徐晓勤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顾美华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主任科员沈振华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程师陈原渊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主任科员袁芳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湿地科科长蒋志新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谢小萍省气象服务中心工程师周敏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副处长徐金源省政府研究室综合研究处处长孔繁翔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张毅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朱延琴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主任科员竺兴宏南京市住房建设委环境建设处处长毕晓玲南京市环保局总量处副主任科员徐荣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任刘健明南京市土壤肥料站农艺师李燕南京市溧水区发展改革局投资科副科长吕嵩南京市溧水区环保局环境评价与污染防治科科员王建平南京市高淳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陈新建南京市高淳区环保局副局长魏幸福南京市高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员奚楠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科员马元燕无锡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处长任余娟无锡市建设局城乡建设处副处长姚丽萍无锡市农委农业环境与生态保护处处长陈旭清无锡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副主任张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公用处处长顾岗无锡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主任王中苏宜兴市委书记殷康宜兴市太湖办主任王兆春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谢成松宜兴市农林局局长朱亚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立新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局长郁明无锡市滨湖区建设局副局长张云峰江阴市环保局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副科长夏莺江阴市给排水管理处副主任蒋造极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水产站站长吴嘉平无锡市锡山区水利局副局长王书林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顾晶巍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城建科副科长叶锡康无锡市新区新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兆祥无锡市政府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党总支书记欧阳军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科员胡晋常州市环保局督查应急处副处长陈瑾常州市农委农艺师侯国瑾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晓群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丁荣余金坛市市长诸葛林金坛市环保局局长苏江华溧阳市市长薛峰溧阳市环保局科技计划科科长周斌常州市武进区委书记是峰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局长单军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生态农业服务站站长杨艳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员眭光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科长吴志明常州市钟楼区环保局副局长石剑虹常州市戚墅堰区环保局局长王晓青苏州市纪委副调研员许晓文苏州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副处长孙晓江苏州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处长丁玉萍苏州市太湖办水环境综合规划处处长顾钧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蒋金龙苏州市农委调研员夏坚苏州市水利局副局长钮锋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苏州分局副局长朱莲芳苏州市气象局副局长张剑张家港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副科长钱雪明常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江太仓市水务局工程师丁玉东昆山市环保局副局长吴昊苏州市吴江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周有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环保助理姚瑞元苏州市吴中区环保局局长吴金凤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镇长胡福根苏州市相城区发展改革局投资科科长徐斌苏州市姑苏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姚敏德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白强苏州高新区环保局管理处处长毛雪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人武部部长潘煜龙镇江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副处长梁晨辉镇江市环保局副局长汤立镇江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张建军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宇文家胜镇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徐静镇江市农委生态处副主任科员吴晓东丹阳市吕城镇党委书记周俊句容市边城镇镇长陈正宏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局长陈静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镇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浙政办函[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函〔2008〕29号)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省政府决定,将浙江省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更名为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组成人员。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陈加元(副省长)副组长厉志海(省发改委主任)徐震(省环保局局长)成员刘亭(省发改委副主任)章晨(省环保局副局长)王东祥(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凌云(省经贸委副主任)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谢双成(省监察厅副厅长)魏跃华(省财政厅副厅长)马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文平(省建设厅副厅长)王洪涛(省交通厅副厅长)章国方(省水利厅副厅长)朱志泉(省农业厅副厅长)陈国富(省林业厅副厅长)叶真(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志祥(省工商局副局长)俞永跃(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朱红炜(省旅游局副局长)韩兵(省法制办副主任)龚源昌(省物价局副局长)薛根元(省气象局副局长)李新强(省信访局副巡视员)干飞(省新闻办副主任)张建庭(杭州市副市长)方新旗(湖州市副市长)陈越强(嘉兴市副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刘亭兼任办公室主任,章晨、王东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日附件: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一、领导小组总体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6.06.14【实施日期】1996.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5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4日公布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太湖流域(以下简称太湖流域)内的太湖湖体以及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第三条太湖水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省人民政府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并行使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计划与经济、水利、建设部门商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制定的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拟订本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经由委员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概要

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概要叶寿仁;朱威【摘要】《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在查清流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评价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紧紧围绕流域水质型缺水严重、本地水资源不足和水生态环境恶化等核心问题,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布局及方案,促进流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1(000)023【总页数】3页(P118-120)【关键词】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概要【作者】叶寿仁;朱威【作者单位】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200434,上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200434,上海【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2.4一、太湖流域水资源形势太湖流域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快,但水污染严重、本地水资源不足、水生态环境恶化等水资源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流域河湖水污染严重,常年水质型缺水,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问题突出流域现状COD、NH3-N入河量分别为 84.85万 t、6.31万 t,远超过流域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功能区整体达标率仅为23.1%,太湖等主要湖泊富营养化严重;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水水质不合格。

2007年5月,因太湖西北部湖湾蓝藻暴发,南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引发无锡市供水危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流域本地水资源不足,引江及水资源调控能力低,干旱年季节性工程型缺水严重2010年流域用水量304.1亿m3,远大于多年平均本地年水资源量176亿m3,缺水主要靠从长江引水和上下游重复利用弥补。

现状引江及水资源调控能力不足,流域遇枯水年和特枯水年,缺水量分别达30.6亿m3、42.3亿m3。

3.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流域水污染严重,干旱期河网水位偏低,换水周期长,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7)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7)【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7]5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4【实施日期】2017.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56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4日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太湖治理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必然要求。

为全面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方案),深入实施《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和规范太湖治理督查与考核工作,提高太湖治理工作水平,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及国家、省有关太湖治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太湖流域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指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成员单位,下同)太湖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考核。

第三条太湖流域地方人民政府是太湖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太湖治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太湖办)对流域地方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太湖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一履行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太湖治理督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太湖治理督查考核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督、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督查考核体系。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修正)【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8.01.24【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6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太湖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太湖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太湖流域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太湖流域包括太湖湖体,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南京市高淳区和溧水区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

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太湖流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先规划、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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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2013年修编)
1、基本概况
太湖流域地跨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以下简称“两省一市”),是长江三角洲的核心区域,流域面积36895平方公里。

2007年5月底暴发了太湖水危机,近年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太湖治理初见成效,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但是,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太湖治理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012年4月,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技术编制形成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

治理方案涉及的范围包括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和镇江4市30个县(市、区),浙江省湖州、嘉兴、杭州3市20个县(市、区),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金泽镇和朱家角镇,总面积3.18万平方公里,工程总投资1164.13亿元,治理期限为2013-2020年。

2、主要问题
(1)制约太湖流域水质改善的因素依然复杂
引起蓝藻大规模暴发的条件依然存在。

由于太湖湖体藻型生境已经形成,不断积累的氮、磷等营养盐有可能引起太湖蓝藻大规模暴发,这些因素的异常变化会加大防控难度。

湖体总氮浓度仍然较高,太湖流域污染物现状入河(湖)总量仍超过限制排放量,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染物排放量必然有所增加,减排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太湖生态系统退化,
由草型湖泊转化为藻型湖泊,水环境容量减小,自净能力降低,恢复健康湖泊生态系统任务艰巨。

(2)农业面源已成为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面源污染占污染负荷的比重逐步提高,已成为太湖治理的主要矛盾。

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相对较少,且已安排的项目完成率较低。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较低,建设和运行管护中亟待解决资金、技术等瓶颈问题。

(3)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发展滞后。

第二产业中,纺织、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偏高,实施污染物减排的工业企业数量较少,用于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偏低,企业治污积极性不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尖锐。

(4)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太湖流域虽然新建了几百座污水处理厂,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设备能力不能充分利用,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充分发挥效益。

另外,还有部分污水处理厂缺乏管理和技术人才,管理落后,也都制约着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影响出水水质达标。

(5)基础工作依然薄弱
两省一市在考核污染物排放指标及河道水质时,未纳入总磷、总氮指标,不利于太湖治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监测预警平台和信息共享
机制也未建立。

科技攻关项目由于缺乏实施主体和经费支持未能开
展,已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未能有效转化与应用。

3、治理目标
(1)水质目标
a.饮用水安全保障。

到2015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限值的m类标准和补充项目、特定项目的要求;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限值的口类标准和补充项目、特定项目要求的比例逐年提高; 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应实施深度处理。

b.太湖湖体。

到2015年,高镒酸盐指数稳定保持在口类、氨氮稳定保持在口类,并进一步改善;总磷浓度较2010年下降17.9%,总氮浓度较2010年下降17.8%。

富营养化程度在巩固轻度富营养水平的前提下进一步改善。

到2020年,高镒酸盐指数和氨氮稳定保持在II类,总磷达到m类,总氮达到V类。

c.入湖河流水质。

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占入湖水资源量的80-90%, 入湖污染负荷占70-80%,入湖河流污染控制是太湖治理的关键因素,要实现各不同水平年太湖水质目标,必须控制环湖河道入湖水质浓度。

d.河网水功能区。

到2015年,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辖区内河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55%、50%和48%。

到2020年,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辖区内河网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80%、75%和80%。

e.淀山湖湖体。

到2015年,高镒酸盐指数和氨氮达到HI类,总磷达到V类,总氮浓度大幅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2020年,高镒酸盐指数和氨氮继续保持或优于III类,总磷达到口类,总氮达到口类,湖泊富营养状态进一步趋好。

(2)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目标
到2015年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区COD、氨氮、总磷、总氮较2010 年分别削减5.7%、7.5%、22.8%、10.2%。

至U2020年,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区COD、氨氮、总磷、总氮较2015年分别削减17.6%、22%、23.2%、36.0%。

4、治理思路
按照建设美丽中国和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度,以总量控制、重点突破为主线,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基点,着力推进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着力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着力改善环湖生态环境,着力健全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努力恢复山青水美自然风貌,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5、项目措施
方案共安排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引排工程、河网综合整治、节水减排、资源利用、监测预警及科技攻关等11大类542个项目,总投资1164.13亿元。

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58.96亿元,占总投资的5.06%;城乡污
水和垃圾处理项目333.96亿元,占总投资的28.69%;面源污染治理
项目165.72亿元,占总投资的14.24%;生态修复项目196.88亿元,
占总投资的16.91%;引排工程项目212.91亿元,占总投资的18.29%;
河道(网)综合整治工程62.43亿元,占总投资的5.36%;节水减排
工程29.23亿元,占总投资的2.51%;资源化利用项目18.21亿元,占总投资的1.56%;监测预警项目4.02亿元,占总投资的0.35%;科技攻关项目0.42亿元,占总投资的0.04%。

(1)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
加强不达标供水水源地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水源地保护制度,强化饮用水深度处理;继续抓好各项应急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风险;重点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共安排饮用水安全项目35个。

(2)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
继续加快对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制革、医药、食品加工企业等重污染工业企业的专项整治,进一步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清洁生产和深度治理,关闭无法整治的企业,共安排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33个。

(3)城乡污水与垃圾处理项目
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已建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运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城乡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不达标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地建设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处置系统,共安排城乡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256个。

(4)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推进太湖流域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及循环型农业体
系建设,在太湖流域实施农村连片综合治理、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工程,统筹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生产循环体系,探索构建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相联系的综合循环体系。

根据面源污染的分布、构成,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农村生活等方面的污染,共安排面源污染治理项目69个。

(5)生态修复项目
包括生态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湖泊生态清淤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工程,共安排生态修复项目35个。

(6)引排工程
加快推进引排通道工程,增加引江入湖水量,完善并加快太湖湖体循环,恢复太湖与长江、周边河网互动,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缩短换水周期,共安排引排通道工程9个。

(7)河道(网)综合整治工程
通过采取河湖底泥清淤、坡岸治理、自然岸线修复、水生态植物群落重构、合理疏通恢复河流水道等措施,实施太湖河网水系综合整治,继续实施东太湖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重点加快推进西太湖综合整治、苕溪清水入湖、太浦河清水走廊、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等综合整治工程。

强化重点片区及小流域综合治理,促进河湖骨干水系与河网水系的连通,提高河湖水体置换速度,共安排河道(网)综合整治项目52个。

(8)节水减排项目
实施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推行先进节水灌溉技术,建立节水型现代农业;加大以节水为重点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推进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强化工业节水管理,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共安排项目36个
(9)资源化利用项目
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生植物的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工程,共安排项目10 个,全部为新增项目。

(10)监测预警项目
主要包括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监测预警体系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工程和湿地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共安排监测预警项目4项。

(11)科技攻关项目
实施太湖流域水量水质模型关键技术、养殖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技术提升与集成、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与运行机制研究的科技攻关项目。

表5-1项目分类别投资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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